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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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方法研究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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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方法研究1评价范围的确定本研究中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范围以乡镇集镇为中心,辐射区域范围内的主要江河湖库。

2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结合江西水生态文明镇建设实际及相关政策法规,根据系统性与全面性[5]、客观性与可操作性[6]、独立性与可量化[7]等指标体系选取原则,从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管理、水景观、水文化6个方面初步筛选了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指标,通过问卷调查及专家咨询,构建了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

3评价方法的确定3.1评价方法的选择对水生态文明状况进行评价,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很重要[8]。

目前国内评价水生态文明状况的方法主要有综合指数评价法、模糊综合评价法[1]、定量化评价法—单指标量化—多指标综合—多准则集成-法[3]、物元可拓分析法[9]等。

根据操作简单、结果直观等原则,本研究参考陈璞[2]等的研究成果,确定江西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方法具体步骤为①计算各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的评分值;②参考国内标准、发展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文件、相关研究成果及专家咨询意见等,确定各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标准;③通过现状分析,对水生态文明现状进行赋分评价。

3.2评分值的确定3.2.1评价指标权重计算评价指标权重的计算参考汪伦焰等[9]研究中的计算步骤①根据专家赋值打分构造判断矩阵,利用特征值法计算得出6个准则层的权重,=0.2448,0.2448,0.1391,0.1279,0.1015,0.1420,一致性比率..=0.0262<0.1,表明结果可靠[10];②相同方法计算各准则层内具体指标权重,水安全、水生态、水管理、水景观、水文化指标构成的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比率..值均为0.0000,水环境指标判断矩阵一致性比率..值为0.0289;③将所得指标权重乘以对应的准则层权重,得到所有指标的权重,其中水安全评价指标1、2、3、4、5的权重值分别为0.0612、0.0306、0.0612、0.0612和0.0306,水环境评价指标6、7、8、9、10、11、12的权重值分别为0.0409、0.0409、0.0374、0.0299、0.0452、0.0251和0.0254,水生态评价指标13、14、15的权重值均为0.0464,水管理评价指标16、17、18的权重值均为0.0426,水景观评价指标19、20的权重值分别为0.0338、0.0676,水文化评价指标21、22、23的权重值分别为0.0355、0.0710和0.0355,对总排序进行一致性检验,..值为0.01,指标体系权重有效。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实践与探讨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实践与探讨
( 1 ) 基础设施较差 , 生 活 污 染 问 题 突 出。 农 村 生 的污染 。 由于基 础设 施 和管 制 的缺 失 , 多数 农 村 环境
按 照 习近平 总 书 记 “ 节 水 优先 、 空 间均 衡 、 系统 治 性 问题 , 同时 , 因其气 候 、 地形 特点 及经 济 条 件不 同 , 水
( 3 ) 生产 开发 程 度 小 。尽 管工 农 业 生 产 开 发 对 生 态文 明理念融 入 水 资 源 开 发 、 利用 、 治理 、 配置 、 节约 、 态 环境 有损 害 , 但 江 西 的森 林覆 盖率 稳定 在 6 3 %左 右 , 保 护 的各 方 面和水 利规 划 、 建设 、 管理 的各 环 节 J 。最 居全 国第 2位 , 相 对其 他发 达省 份 而言 , 生 产 开发 对 江
江西省 水利 厅启 动 市 、 县、 乡( 镇) 、 村 四级 联 动 的水 生 活污 染 , 主要 是指 生 活 垃圾 、 生活污水、 人 畜 粪 便 造 成 脏、 乱、 差” 的现象 依然 突 出 , 环 境 问题 较 多 。 相结 合 , 以突 出特 色 为 原 则 , 有 序 推 进 水 生 态 文 明建 “
[ 关键 词]水生 态文 明村 ; 建设模 式 ; 江西省
[ 摘
要]在分析江西省水生 态文 明村建设 背景 的基础上 , 指 出 了江西水 生态文明村 建设的优 势和存 在 的问题 , 并根据
建设 实践将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归纳为 自然 生态型 、 产业 开发 型和 安全保 障型三种 模式 , 可为 全省 水生 态文明建设 提供 参考 。 [ 中图分类号]S 1 5 7 ; X1 7 1 [ 文献标 识码]c [ 文章编号 ]1 0 0 0 — 0 9 4 1 ( 2 0 1 7 ) 0 4 — 0 0 1 2 — 0 3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细则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细则

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保证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创建质量,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水利厅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1.0.2 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实现“三清”为目标,遵循“三不”原则,按照“四无”要求,采取“四有”措施,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对水生态文明村建设作出评价。

“三清”指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三不”指不破坏自然环境(不推山、不乱伐)、不破坏自然水系(不填塘、不改河)、不破坏传统风貌(不乱拆、不盲建);“四无”指无脏水横流、无黑臭水体、无涉水投诉、无水环境污染事件;“四有”指村容村貌有序(整洁有序)、生产生活有节(节水节能)、河塘沟渠有治(综合治理)、山地庭院有绿(绿化美化)。

1.0.3 水生态文明村评价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过程,数据、资料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评价办法公开,评价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正。

1.0.4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内的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建设评价范围为自然村及所覆盖范围。

2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2.1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1.1建设评价体系包括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基本条件是水生态文明村的必备条件,建设指标是水生态文明村等级的评价依据。

2.1.2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以村庄水安全、水生态环境,村容村貌,村民参与及管理等有一定基础为基本条件。

2.1.3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指标按照水安全体系、村庄清洁体系、水资源体系、水生态环境体系、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社会公众参与体系六类指标进行评价。

2.2评价标准2.2.1水生态文明村应以小流域为依托,以自然村为单元,实行村庄清洁、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综合管理。

2.2.2在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过程中采用了新机制、新方法、新技术等,具有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典型示范效应,可获得创新分。

2.2.3 本办法确定建成的水生态文明村共分两个等级,分别为“合格”和“优秀”。

江西水保院开展《江西省水生态文明评价标准》调研活动

江西水保院开展《江西省水生态文明评价标准》调研活动

江西水保院开展《江西省水生态文明评价标准》调研活动
张利超
【期刊名称】《中国水土保持》
【年(卷),期】2014(0)5
【摘要】为进一步提高《江西省水生态文明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编制的科学性,根据江西省水利厅组织召开的《评价标准》专家咨询会的相关要求,2014年3月17—21日,江西水保院派员赴江西省莲花县、修水县展开实地调研。

本次调研选择了莲花县路口镇庙背村和修水县坑口镇双井村作为调研对象,两村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江西水保院技术人员与县水务水保局、镇政府负责人以及村委会主任等参观了村容村貌,询问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现状,在实地调研基础上,以座谈会的形式对《评价标准》进行了讨论和交流,为下一步制定更加规范合理的《评价标准》奠定了良好基础。

【总页数】1页(P72-72)
【作者】张利超
【作者单位】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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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调研指导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 [J], 万菁
4.江西省水保院派员赴樟树市开展水土保持进党校专题授课 [J], 张利超;邱晓军
5.江西省扎实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调研走访活动 [J], 卢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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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一、基本条件(一)机制健全。

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基础扎实。

4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

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一年以上。

(三)政策落实。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

(四)环境整洁。

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

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五)公众满意。

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二、建设指标类别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环境质量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2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50 4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70 5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80 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70 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0 9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280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3.2生态保护与建设10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45 1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人)≥7 12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9013森林覆盖率(%)﹡山区≥75丘陵区≥45平原区≥18 1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50注:标‚﹡‛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

水美乡村创建标准

水美乡村创建标准

水美乡村创建标准一、生态环境保护水美乡村创建的首要标准是生态环境保护。

乡村的生态环境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必须重视对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具体而言,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乡村的森林、水源、土地等自然资源,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提高生态修复能力,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是水美乡村的重要标准之一。

乡村应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加强水质的监测和维护,保障村民的饮用水安全。

此外,乡村应积极推进雨水收集、污水处理等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三、基础设施完善基础设施的完善是水美乡村的必要条件。

乡村应具备齐全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乡村还应具备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卫生所、文化活动中心等,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四、文化传承与发扬水美乡村不仅是物质层面的建设,更是一种文化的传承和发扬。

乡村应注重对本地文化的挖掘和保护,传承乡村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弘扬乡村的人文精神。

同时,乡村还应积极培育新的文化元素,丰富乡村的文化内涵,提升乡村的文化品质。

五、产业兴旺发展产业兴旺发展是水美乡村的重要支撑。

乡村应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同时,乡村应积极引导村民参与产业发展,提高村民的收入水平,推动乡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六、村容村貌提升村容村貌的提升是水美乡村的重要标志。

乡村应加强村容村貌的整治和管理,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打造干净整洁的乡村环境。

同时,乡村还应注重建筑风貌的保护和提升,保持传统建筑风格和特色,营造具有乡土特色的景观风貌。

七、民生福祉改善民生福祉改善是水美乡村的根本宗旨。

乡村应关注村民的需求和利益,积极推进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同时,乡村还应建立健全的救助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切实保障村民的基本民生需求。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17
•【字号】赣发改农经字〔2009〕2248号
•【施行日期】2009.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
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财政局、卫生局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字[2009]1981号)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对《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赣发改农经字[2008]1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技术梳理与体系构建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技术梳理与体系构建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技术梳理与体系构建
熊永;王辉文;徐宏万;袁芳;潘峰;房焕英
【期刊名称】《江西水利科技》
【年(卷),期】2022(48)6
【摘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是江西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内容。

本文在总结江西农村现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水生态文明村建设的目标及需求。

总结提炼了江西水生态文明村应用技术,并进行了梳理与体系构建。

以期为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实践中因地制宜、因水制宜、量水而行的选择相关工艺提供依据,旨在解决农村基层一线人员参与水生态村建设的技术需求,为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化提供支撑。

【总页数】7页(P446-452)
【作者】熊永;王辉文;徐宏万;袁芳;潘峰;房焕英
【作者单位】中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科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江西省退化生态系统修复与流域生态水文重点实验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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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保证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创建质量,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水利厅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1.0.2 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实现“三清”为目标,遵循“三不”原则,按照“四无”要求,采取“四有”措施,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对水生态文明村建设作出评价。

“三清”指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三不”指不破坏自然环境(不推山、不乱伐)、不破坏自然水系(不填塘、不改河)、不破坏传统风貌(不乱拆、不盲建);“四无”指无脏水横流、无黑臭水体、无涉水投诉、无水环境污染事件;“四有”指村容村貌有序(整洁有序)、生产生活有节(节水节能)、河塘沟渠有治(综合治理)、山地庭院有绿(绿化美化)。

1.0.3 水生态文明村评价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过程,数据、资料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评价办法公开,评价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正。

1.0.4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内的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建设评价范围为自然村及所覆盖范围。

2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2.1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1.1建设评价体系包括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基本条件是水生态文明村的必备条件,建设指标是水生态文明村等级的评价依据。

2.1.2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以村庄水安全、水生态环境,村容村貌,村民参与及管理等有一定基础为基本条件。

2.1.3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指标按照水安全体系、村庄清洁体系、水资源体系、水生态环境体系、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社会公众参与体系六类指标进行评价。

2.2评价标准2.2.1水生态文明村应以小流域为依托,以自然村为单元,实行村庄清洁、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综合管理。

2.2.2在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过程中采用了新机制、新方法、新技术等,具有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典型示范效应,可获得创新分。

2.2.3 本办法确定建成的水生态文明村共分两个等级,分别为“合格”和“优秀”。

满足基本条件且总分达到70分以上即可评价为水生态文明合格村;满足基本条件且总分达到90分以上即可评价为水生态文明村。

3 基本条件评价3.1 村庄水安全结合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条件,具有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山洪预警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且能正常运转发挥效益;生活用水供水保证率在97%以上,且饮用水干净清洁。

3.2 水生态环境村域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和合理利用,有效降低排污数量;建立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稳定塘、沼气池、人工湿地等);未在≥25°的坡地开垦。

3.3 村容村貌村庄具备有组织排水设施,能有组织地进行垃圾收集,并对垃圾进行合理处理。

3.4 村民参与及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如村民理事会、用水协会等组织),并落实了人员及分工。

4 建设指标评价本章节内容对水安全体系、村庄清洁体系、水资源体系、水生态环境体系、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社会公众参与体系等建设指标进行细化和评价,具体指标赋值详见附录。

4.1 水安全体系评价村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其所处江河流域的防洪标准,村庄内防洪安全有保障,排涝有标准。

水源保护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控水库坑塘规模养殖,达到生态养殖要求。

评价指标主要为防洪标准达标率、水源水质符合要求、水库坑塘生态养殖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4.1.1 防洪标准达标率:村域范围内的防洪工程(堤防、水库等工程)应达到相关标准。

4.1.2 水源水质符合要求:用于饮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源水质达到相关要求,其他用水也应符合相关标准。

4.1.3水库坑塘要求:水库坑塘清洁,生态养殖,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4.1.4 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测试。

4.2村庄清洁体系评价村庄清洁须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重点解决农村的基本生活条件较差、人居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

4.2.1 道路(1)村庄内道路应便捷,且与对外公路相连良好并硬化或不露土。

评价指标主要为村庄道路通达性。

(2)村庄路网的通达性:通过便捷程度、与对外公路连接程度和路面情况来反映。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2.2 绿化(1)村庄绿化植物选择应符合植物生态习性和自然生态布局要求,各种植物配置合理,具有较强的生态功能和观赏性,保护、发掘、继承和发展有特色。

评价指标主要为村庄绿地率、古树名木保有量。

(2)村庄绿地率(%):村庄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地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3)古树名木保有量:现存古树名木的数量及保护情况。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2.3垃圾收集与处理(1)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生活垃圾采用分类的方式收集,收集做到密封和防渗漏,运输有措施、处理有办法。

评价指标主要为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卫生厕普及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3)卫生厕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5)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相关设施并走访群众。

4.2.4排水设施(1)村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组织排水,评价指标主要为排水管沟化率。

(2)排水管沟化率(%):村庄建成区内通过管沟有组织排水量/村庄建成区排水总量×100%。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及测量。

4.3水资源体系评价农村水资源体系主要反映水资源支撑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及农村各类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

4.3.1 供水体系(1)农村供水应满足为村民提供安全、方便的生产生活用水,供水系统应保证足够的水量、合格的水质。

评价指标主要为自来水普及率、灌溉保证率。

(2)自来水普及率(%):通自来水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3)灌溉保证率(%):满足灌溉用水量的年数/灌溉的总年数×100%。

(4)评价方式:现场察看相关设施并走访群众。

4.3.2 用水效率(1)农村用水效率反映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及其科技水平,衡量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力度。

评价指标主要为节水灌溉率。

(2)节水灌溉率(%):指本地区运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微灌、低压管道灌溉与防渗渠道等的耕地面积/总耕地面积×100%。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4水生态环境体系评价农村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可以确保村庄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及社会经济发展用水不受威胁,保证水生态系统的安全运转及服务功能及价值不受损失。

4.4.1 水生态(1)水生态体系主要评价水域水体维持水生态平衡、防止水生态破坏、促进水生态良性循环的能力。

评价指标主要为生态需水量满足程度。

(2)生态需水量满足程度:以水系不断流,坑塘不干涸,有备用水源地为标准进行评价。

(3)门塘整治:村庄内的门塘应进行整治并与周边水系连通,达到内外疏通,水净能洗衣,水清有鱼,有鱼能吃。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4.2 水环境(1)水环境评价主要从水量和水质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为水域面积、地表水环境质量;(2)水域面积:有足够的水域面积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及休闲娱乐,通过水域面积率来评价。

水域面积率=村域范围内的水面面积/自然村总面积×100%。

(3)地表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4.3 水土保持(1)按照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评价指标主要为水土流失面积比率、山林封育保护率。

(2)水土流失面积比率(%):水土流失面积/自然村总面积×100%,主要反映水土流失总体情况。

(3)山林封育保护率(%):山林封育保护面积/山林总面积×100%。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4.4 水生态环境保护(1)应对生活、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源进行控制,建立合理的污水收集和排放体系,污水处理应达标排放。

评价指标主要为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情况,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

(2)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村域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播种总面积,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

农药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播种总面积。

(3)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情况:村域范围内是否建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4)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等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5)评价方式: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

4.5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评价水景观应按照农村水域周边的风景、风貌和特色,达到审美观赏要求,实现人水和谐理念,体现水文化特色,并与水工程相通,与蓄、排、灌系统相匹配,改善人居环境。

4.5.1 生态水系(1)各类水体和水生生物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评价指标主要为水生植物覆盖率、水系连通性。

(2)水生植物覆盖率(%):水生植物覆盖面积/水域面积×100%,水生植物指能较长时间生长在水中、沼泽、湿地的一类植物,如:芦苇、荷花、睡莲、浮萍等。

(3)水系连通性:河道干支流、湖泊及其他湿地等水系的连通情况,反映水流的连续性和水系的连通状况。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5.2 观赏性(1)农村水体沿岸应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展现当地文化特色,形成乡土气息浓郁的特有风光带。

评价指标主要为观赏游憩价值。

(2)观赏游憩价值:具有旅游资源环境特点的水景观所提供的,集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为一体的综合效益,体现人文特色和景观美好效果。

(3)评价方式:现场走访、察看,问卷调查。

4.5.3 水文化(1)水文化源于农业生产,根基于农村,对水的不同利用方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村落文化。

评价指标主要为水利遗产发掘与保护程度、水文化产业状况、水文化宣传效果。

(2)水利遗产发掘与保护程度:对历史上通过利用水进行农业生产而形成的耕作方式、水利工程、水利工具、水利制度、治水技术、水利农俗等实物和文献档案的发掘和保护程度,反映各具特色的农村水文化基础。

(3)水文化宣传效果:通过广播、宣传牌、宣传画等方式,进行水文化宣传,并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统筹规划,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培训,持续提升全体村民素质,增强村民爱水、惜水、护水的意识。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问卷调查。

4.6社会公众参与体系评价按照政府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式对农村涉水事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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