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税收名称略考
我国古代税收类型

我国古代税收类型一、基本名称——“税”、“赋”“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税,租也,从禾兑声。
“禾”与“兑”在一起是“税”字,其字面意思就是拿农作物进行交换。
“税”字的涵义实际上就是社会成员以占有的土地为基础,把部分农产品上缴给国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字最早见于《左传》:初税亩,非礼也。
“赋”字最早指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
这从“赋”字的构成也可以看出:“贝”代表珍宝、货币、财富,“武”代表军事,从贝从武的“赋”字表明用于军事的财富。
事实上,最早的“赋”单指军赋。
后来慢慢具有“税”的涵义了。
特别是从春秋后期开始,“赋”与“税”渐趋混同,形成“赋税”一词。
二、其他名称——“贡”、“助”等我国古代历史上,对税收还先后多种名称和用语,如“贡”、“助”、“彻”、“算缗”、“租”、“庸”、“调”、“捐”、“厘金”等等。
“贡”是夏朝的赋税制度。
“贡”的本义是指人们为祈祷丰收,用劳动所得奉祭神明,随后演变成劳动者自愿对部落首领的上供。
随着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这种对神明的奉献和对部落首领的上供逐渐演变成臣民向统治阶级固定贡纳。
夏朝的“贡”主要是土贡,《尚书〃禹贡》中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土贡就是将土特产作为贡品。
“助”是殷商时期的赋税制度。
与夏朝相比,殷商时期有了较成熟的土地制度,突出地表现在井田制的推广与运用。
公田的产出即为上缴给国家的赋税,私田的产出不纳税。
“助”字由“且”字和“力”字组合而成,“且”在古代表示地租的意思,从力从且的“助”字表示力役地租。
殷商时期的“助”法就是借民力以助耕公田,实为一种劳役地租,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和政治主权者对农民进行剥削的一种形式。
“彻”是周代中后期的赋税制度。
周代初期是“贡”、“助”两法并行,其后发展为“彻”法。
“彻”字本义为“通”,意思是井田不再分公田和私田,即公私相通。
周代之所以需要公私相通是因为借民力以助公田的“助”法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农民只提供一定的劳役,对于公田的肥瘦贫瘠、收成的丰歉多寡造成的产量不均不负任何责任。
税收历史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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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常贡之征
• 对药材和珍玩之物的需求,也是国家府库的一个 常项。不同地区的特产,在税目上可以称为“常 贡”。根据大唐的法令,这些常贡可以折以绢价 并换算为相应的税收义务。即:“诸郡贡献皆尽 当土手所出,准绢为价”、“亦折租赋,不征别 科”。比如华阴郡的任务是“鹞子十联、乌鹘五 联、伏苓三十八斤、细辛四斤、伏神三十八斤”, 安东都护府则需要“贡献人参五斤,……”,各地 的常贡各有罗列。 • • 晚唐诗人陆龟蒙七绝《新沙》就反映了这种常贡 的征收情况:“渤澥声中涨小堤,官家知后海鸥 知。蓬莱有路教人到,应补年年税紫芝。”其中 便说了蓬莱那个地方每年要以交纳灵芝仙草作为 赋税。
税收历史知识
一、专有名词
• 1、 贡(助、彻). 古代常指把物品敬献给天子。据传, 夏代的统治者,把土地授于平民耕种,平民拫据土地的出 产,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生产品。这种"贡"是一种按照常年 产量课征的实物租税,是我国田亩赋(农业税)的初期形 式,也是我国阶级社会早期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此外, 莽新创设的收益税(所得税)也称"贡"。 2、 税. 指国家的税收。税的名称最先出现于春秋鲁宣 公十五年(会元前594年)的"初税亩",即初次实行按亩 征税。鲁国正式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土地公有制,也称 "履亩而税"。"税"字左边为"禾",右边为"兑"。有输送之意。 税字一出,便广泛应用开来,直至今天。 3、 赋. 最初专指军赋(兵赋),包括军役和军用品, 所以"赋"字从"武"。春秋后期,军赋逐渐从田亩征收,并 逐渐演变为税的通称,常连称为"赋税,田税即称"田赋"。 此外,汉代有"算赋"、"口赋"、"更赋"、"户赋"等名目。
中国古代税收史

中国古代税收史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税收历史(一)、先秦夏朝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
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
商朝的赋税立法没有准确详实的直接史料。
《孟子•滕文公上》有"殷人七十而助"说。
孟子在此解释"助"就是"籍也",即耕种公有土地的平民为商王提供的力役地租。
其税率按孟子说法,应是十一税率。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
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
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
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以上壤之满补下壤之虚";同时,"划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驰而税",按土地质量等级和年景的好坏向土地占有者征收赋税;公元前645年晋国"作辕田","作州兵",据说就是把土地赏给实际占有者,按占有土地地多少负担军需兵器;公元前594年始,鲁国实行"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按私人占有土地面积计亩征收税、军赋、田赋等;公元前548年,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进行私有土地的登记,根据收入的多少和土地的等级来确定赋税;公元前538年,郑国"作封洫",承认土地占有的现实;"作丘赋",按私有土地收赋税;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按私人耕地的收获量征税。
春秋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
历朝历代税收制度

历朝历代税收制度一、简介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税收制度一直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不同朝代的税收制度因时代背景、政治经济状况等因素而迥异,也影响着各个朝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稳定。
本文将从汉朝开始,逐一介绍历朝历代的税收制度。
二、汉朝税制1. 五铢税汉朝实行了一种名为“五铢税”的税制。
根据该制度,全国范围内的男性成年人每年要缴纳五铢作为税赋。
这五铢来源于公共铸造的铜钱,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质量和规格。
这一制度主要用于维持国家支出和军队开支。
2. 田赋除了五铢税外,汉朝还实行了以田地为基准的田赋制度。
这种制度要求所有土地的所有者每年缴纳一定比例的农产品作为税赋。
税收根据土地的质量、产量以及使用农具的现代化程度进行测算,以确保公平。
这一制度提供了稳定的国家财政收入,并为农业提供了一定的财务支持。
三、唐朝税制1. 户口调查唐朝采用了大规模的户口调查,以便正确评估人口和土地纳税基础。
这对于合理制定税收政策和确保税收公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2. 租庸调制度唐朝实行了一种名为租庸调的税制。
该制度要求所有土地的所有者按照土地的面积和产出情况,以实物或实物等价物形式纳税。
同时,还有一定比例的土地免税,以鼓励农民提高产出,稳定社会经济。
3. 课税唐朝还实行了一种名为课税的税收方式。
根据这种制度,商人、手工业者和手工工人等不同行业的人需要按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税款。
这为国家提供了额外的财政收入,同时也促进了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四、明清税制1. 保甲制度明代实行了保甲制度,将人民分为多个保甲,每个保甲由10户或20户组成,相互监督,保证税收的收取和社会治安的维护。
2. 构本税明朝实行了一种名为构本税的税制。
这种制度规定,不少于15岁的男性,不论是否财产所有者,都要缴纳固定的定额税款。
这一制度确保了国家财政的稳定收入。
3. 地丁田赋清朝实行了地丁田赋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农民必须将一定比例的农产品(大多是粮食)上交给政府。
中国古代税收史

中国古代税收史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税收历史(一)、先秦夏朝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
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
商朝的赋税立法没有准确详实的直接史料。
《孟子•滕文公上》有"殷人七十而助"说。
孟子在此解释"助"就是"籍也",即耕种公有土地的平民为商王提供的力役地租。
其税率按孟子说法,应是十一税率。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
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
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
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以上壤之满补下壤之虚";同时,"划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驰而税",按土地质量等级和年景的好坏向土地占有者征收赋税;公元前645年晋国"作辕田","作州兵",据说就是把土地赏给实际占有者,按占有土地地多少负担军需兵器;公元前594年始,鲁国实行"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按私人占有土地面积计亩征收税、军赋、田赋等;公元前548年,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进行私有土地的登记,根据收入的多少和土地的等级来确定赋税;公元前538年,郑国"作封洫",承认土地占有的现实;"作丘赋",按私有土地收赋税;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按私人耕地的收获量征税。
春秋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
古代税法知识点总结

古代税法知识点总结导论税法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础,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
古代税法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涵盖了多个朝代和王朝。
在古代社会,税法被用于维持国家财政,支持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
本文将对古代税法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包括税种、税收管理、税收征收标准等内容。
一、古代税种1. 田赋田赋是古代中国最早出现的一种税种,它是以土地为对象,按土地的质量和等级来确定赋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田赋的征收标准通常是以田亩的产出来计征税收,通常是农作物的一定比例。
田赋是古代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由于其直接涉及到土地及农民的生计,所以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 poll tax人头税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税种,其征收标准是以每个成年人头为单位,向每年徵收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物品。
人头税的征收对象通常是成年男丁,有时包括妇女和老年人等成年人口。
人头税在古代中国曾有过多次改革和变化,例如在唐朝时期对人头税进行过几次改革,但一直被用作重要的财政手段之一。
3. 战争赋战争赋是一种与战争相关的税种,它是为了满足战争所需而征收的一种特别税收。
在古代中国,战争赋通常是作为紧急税收方式,由于战争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所以战争赋在古代中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4. 商业税商业税是古代中国对商业活动征收的一种税种,它的征收标准是基于商业交易额、商业商品的流通量或者商业交易过程中的利润等进行计税。
商业税在古代中国发展的比较晚,但在唐代以后逐渐成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5. 其他税种此外,古代中国还有许多其他种类的税收,例如盐铁税、酒税、烟草税等。
这些税种在不同朝代和时期都有不同的变化和发展,但都是古代中国财政的重要来源。
二、古代税收管理1. 征收机构古代中国的税收管理机构一般由太守、县令、州官等地方官员负责征收。
在每一个县、州之中都有专门的征税机构,他们负责具体的税收征收、登记和管理工作。
2. 税收管理古代税收管理主要包括税收登记、税收核算、税收评估等工作。
中国古代主要税制介绍

中国古代主要税制介绍中国古代的税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向国家征收财政收入。
在中国古代的数千年历史中,税收制度也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下面将介绍中国古代主要的税制。
2.商税:商税是对商业活动征收的一种税种。
中国古代的商税主要包括官税和关税两种形式。
官税是针对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利润而征收的一种税费,税率一般为交易额的一定比例。
关税是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费,多数以货物价值为基础计算税率。
商税对于发展商业经济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因为税率过高会使商业活动变得不具有竞争力。
3.赋役:赋役是针对人口和劳力征收的一种税费。
古代的赋役包括劳役和身役。
劳役是对平民百姓征收的劳动力税,即强制劳动,一般是在农忙季节对农民征召,进行农田开垦、修筑工程等工作。
身役是对豪门大族、地主阶级的成员进行征召,轮流出仕为官,或参与军事战争。
赋役制度是统治阶级对百姓进行人力资源的控制和剥削的一种方式。
4.钱粮法:钱粮法是唐代开始推行的一种税收制度。
钱粮法是将田赋转化为钱粮,即将原先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田赋转化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费。
这种税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方便了政府的财政管理,同时也为商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5.均田制:均田制是北宋时期开始推行的一种土地再分配制度。
均田制的核心原则是将土地按人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旨在实现土地资本的重新均衡,减少大地主对土地的过度垄断,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均田制也对田赋和赋役等税制进行了一定的,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生产活动。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的主要税制包括田赋、商税、赋役等。
这些税制在古代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财政和经济作用,同时也是统治阶级对百姓进行剥削的手段之一、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变迁,中国古代的税制也经历了多次变革和,以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的需要和政权的统治。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中国古代的直接赋税主要包括地租、徭役和贡赋。
地租是农民根据自己种植的土地面积和产量交纳的税金,同时还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务。
徭役是农民被强制征召为官府或地主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力,通常是在耕种季节。
贡赋是农民每年向官府或地主交纳的各种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和养殖产品,主要用于官府和地主的消费。
中国古代的间接赋税主要包括关税、商税和市舶税。
关税是对外贸易征收的税费,通常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征税。
商税是对商业活动征收的税费,主要包括进货税、销售税和营业税等。
市舶税是对沿海城市的进出口贸易征收的税费,其税率与货物的种类和数量有关。
除了以上的直接赋税和间接赋税,中国古代还有一些其他的赋税制度。
例如,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中,政府和地主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而农民根据自己的地块面积进行赋税。
此外,中国古代还有官田制度,即官府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并由官员和士兵进行耕种和管理,农民需要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
另外,中国古代还实行过一些特殊的赋税制度,如预赋制度和庸调制度。
预赋制度是指政府提前预收赋税,农民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力和农产品,并预交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赋税。
庸调制度是指政府根据灾情和兵员需求等因素,对农民进行物资调拨和服役调配。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以直接赋税为主,通过对农民征收地租、徭役和贡赋等方式,向官府和地主收取税金和劳务。
与此同时,间接赋税如关税、商税和市舶税等也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部分。
这些赋税制度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对中国古代的国家财政和农民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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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税收名称略考夏晶李波【内容摘要】我国古代关于税收的名称有很多,本文对我国历史上出现的十多个税收名称一一作了简要考析,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进过程。
【关键词】古代;赋税;名称【作者简介】李波,夏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原文出处】《税收经济研究》(扬州),2011.5.69~72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因而税收兼有历史和经济双重属性。
尽管税收自古就有,但“税收”一词出现较晚,首次使用该词是在《民国财政史》(贾士毅,1916年)中,意为税的收入。
在“税收”一词正式出现之前,我国古代还有过许多表示税收意思的名称和用语。
一、基本名称——“税”、“赋”“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税,租也,从禾兑声。
【1】“税”字一边是“禾”字,禾指田禾,农作物,泛指土地产出物,另一边是“兑”,本义是交换的意思。
“禾”与“兑”在一起是“税”字,其字面意思就是拿农作物进行交换。
至于与谁交换?交换什么?这单从字面上看不出来。
但不难理解,交换的是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
“税”字的涵义实际上就是社会成员以占有的土地为基础,把部分农产品上缴给国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字最早见于《左传》:初税亩,非礼也。
【2】“赋”字最早指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
这从“赋”字的构成也可以看出:“贝”代表珍宝、货币、财富,“武”代表军事,从贝从武的“赋”字表明用于军事的财富。
事实上,最早的“赋”单指军赋。
《论语·公冶长篇》有云:千乘之国,可使制其赋也。
【3】但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的开支,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已具有“税”的涵义了。
特别是从春秋后期开始,国家对臣属征发的军赋常按田亩计征,这样使“赋”与“税”渐趋混同,形成“赋税”一词。
“敛财日赋,敛谷日税”【4】则直接指明“赋”与“税”的联系与区别。
当然,古时候的“赋”还表示一种文体,如《阿房宫赋》、《洛神赋》等,这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赋”字在我国税收历史上持续时间之久、使用范围之广,是其他名称不可比的。
从奴隶社会早期的“自虞夏时,贡赋备矣”【5】到封建时代最后王朝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6】,从比重最大的“田赋(土地税)”、“算赋(人头税)”到比重较低的“关市之赋(商品交易税)”、“山泽之赋(物产资源税)”,时时处处都可以看见“赋”的轨迹。
二、其他名称——“贡”、“助”等我国古代历史上,对税收还先后多种名称和用语,如“贡”、“助”、“彻”、“算缗”、“租”、“庸”、“调”、“捐”、“厘金”等等。
“贡”是夏朝的赋税制度。
“贡”字的原形是“共”字,即上供、提供的意思。
《说文解字》里对“贡”的解释是:贡,献功也。
【7】功的意思是用物品奉祭神明,如《国语·鲁语下》曰:社而赋事,蒸而献功。
【8】由此可见,“贡”的本义是指人们为祈祷丰收,用劳动所得奉祭神明,随后演变成劳动者自愿对部落首领的上供。
随着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这种对神明的奉献和对部落首领的上供逐渐演变成臣民向统治阶级固定贡纳。
夏朝的“贡”主要是土贡,《尚书·禹贡》中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9】土贡就是将土特产作为贡品。
“助”是殷商时期的赋税制度。
与夏朝相比,殷商时期有了较成熟的土地制度,突出地表现在井田制的推广与运用。
《孟子·滕文公上》对井田制作了如下解释:“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划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援一区。
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
”【10】意思是将一片土地按“井”字形划分,四周八块为私田分给八个家庭自由耕种,中间的一块为公田,由八个家庭共同耕种,公田的产出即为上缴给国家的赋税,私田的产出不纳税。
“助”字由“且”字和“力”字组合而成,“且”在古代表示地租的意思,从力从且的“助”字表示力役地租。
殷商时期的“助”法就是借民力以助耕公田,实为一种劳役地租,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和政治主权者对农民进行剥削的一种形式。
“彻”是周代中后期的赋税制度。
周代初期是“贡”、“助”两法并行,其后发展为“彻”法。
“彻”字本义为“通”,意思是井田不再分公田和私田,即公私相通。
周代之所以需要公私相通是因为借民力以助公田的“助”法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农民只提供一定的劳役,对于公田的肥瘦贫瘠、收成的丰歉多寡造成的产量不均不负任何责任。
此外,由于公田的产出都上缴给国家,因此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情况十分普遍。
“助”法局限性的根本原因是其只能在劳动时间和耕种面积上对农民加以限制和规定,而无法有效地控制劳动质量,而劳动质量却是公田产量的关键,于是“百亩而彻”【11】的“彻”法产生了。
严格意义上讲,“算缗”并不是税收的一个名称,而是西汉时期推行的一个税种,因为汉代除了“算缗”,还有其他税种,如田租、算赋、关市等。
“算”和“缗”都是货币量词,“缗”原意是穿铜钱用的绳子,缗钱是指用绳串起的钱,1缗为1000(文)钱,1算为120(文)钱。
“算缗”的出现有其时代背景:汉武帝时期,由于与北方匈奴连年征战,致使国库空虚,而聚集大量财富的富商大贾却不肯响应国家号召自动捐资以解国家之急,朝廷决定对工商业者开征新税,“算缗”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算缗”的征收对象是商人、高利贷者、手工业者及车船所有者。
具体规定是民车一乘征一算,商车一乘征二算,船五丈以上者征一算;商贾财产缗钱二千一算(税率6%),手工业者缗钱四千一算(税率3%)。
“租”的本义是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说文解字》中对“租”的解释是:租,田赋也。
【12】我国古代存在土地的王室所有制,皇帝既是最高统治者,又是土地的所有者,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13】“租”字从禾,表示以农产品作为缴纳的对象,古代常将征来自土地的税收称为“租”,如鲁国称“税亩”,秦国称“租禾”。
《急就篇》记载:敛财日赋,敛谷日税,田税日租。
【14】由此可见,“租”往往是和土地联系在一起的。
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看出“租”和土地的关系:古代最普遍的两个税种是土地税和人头税,土地税既可称作“田赋”也可称作“田租”,但人头税往往只称作“算赋”而不称作“算租”。
“庸”是我国唐代初期赋税制度的一个方面。
简单地说就是农民向政府纳物以代替服劳役,所谓“输庸代役”就是这个意思。
“庸”在先秦时期是对某些地位较低的劳动者的一种称呼。
在战国时期的史料里,“庸”与“佣”相通,《吕氏春秋·士容论(上农)》记载:农不上闻,不敢私籍于庸。
【15】“上闻”是一种爵位,这是规定农业生产者必须有“上闻”的爵位,才能使用雇农,否则就不准许。
“庸”的原意是指承担劳动的人,但在唐代初期的赋税制度里,“庸”已引申为一种特殊意义的赋税。
“庸”的出现有其历史背景:唐朝吸取隋朝徭役繁重导致亡国的教训,制定了全面的以庸代役的政策。
具体规定是:丁男如不愿服劳役,年龄不限,均可以纳绢或布代替,一天折合绢三尺,叫做“庸”。
【16】“调”是东汉时期出现的一种赋税,由于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所以又称为“户调”。
“调”本身是作动词,是征用提取的意思,《后汉书·左雄传》中“特选横调,纷纷不绝,送迎烦费,损政伤民”【17】的“调”就是这个意思。
而“户调”的则是个名词,意思是上缴的绢、绵、麻、布等非谷物类农产品。
“户调”最早出现于东汉,统治者在应付迫切需要时向被统治者征调实物,在魏晋时期“户调”取代了算赋(人头税)而制度化,并与“田租”一起成为国家的正式赋税,租调制由此而来。
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租调制一直是中国古代主要税收制度。
“捐”的本义是捐助,自由献纳,其最大特点是非强制性,捐与不捐,捐多捐少,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在财政范畴里,“捐”的意思是捐纳,即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爵位等,实质是将官阶爵位商品化。
捐纳制度起源于秦汉、历代沿袭,到了清代后期,因财政拮据而发展到高峰。
到了北洋政府时间,各地军阀为扩充其军事实力,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其对老百姓的剥削压榨较前朝有过之而无不及,使“捐”成为普遍的、经常的、强制的收入形式,以致“捐”与“税”难以分清,形成“捐税”一词。
成语“苛捐杂税”甚至直接将“捐”与“税”等同起来。
著名的文史学家郭沫若先生曾写过一副讽刺对联:自古未闻粪有税,而今只剩屁无捐。
“捐”与“税”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厘金”的称呼起源于清朝,十八世纪初,地方会馆公所为“联乡谊、祀神祗、办善举”常常需要参与会馆公所的商人捐助,厘金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
之所以称为“厘金”是因为商人捐助的比率为千分之一,即值千留一(“厘”在作量词时,表示千分之一两或千分之一尺)。
最初的“厘金”完全是民办性质,后来发展成为官府干预的半官半民性质,直至咸丰年间,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对米行商贾强行实施抽厘之法,这时,“厘金”已成为完全的官办性质了,这时的“厘金”在属性上已经是一种工商税了。
三、关联名称——“徭役”说到古代赋税,不能不提与之联系非常密切的一个词“徭役”。
有一个成语可以看出二者的关系:轻徭薄赋。
《辞海》中对“徭役”的解释是:古代国家强迫平民主要是农民从事的无偿劳动。
【18】“徭役”之所以与“赋税”联系紧密是因为二者都是封建主对平民的剥削,只是二者的对象不同。
“赋税”是封建主对平民劳动成果(主要是农作物)的剥削,而“徭役”的基本特点是封建主强迫农民脱离自己的生产领域,为其进行无偿劳动,剥削的对象是农民的劳动力。
前而提到的“助”和“庸”从严格意义上讲就是“徭役”而非“赋税”。
唐代文学家陆贽就指出:国家赋役之法,日租曰庸曰调……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19】这里“有身则有庸”的意思是有劳动能力的人有承担“徭役”的义务。
徭役制度始于春秋战国时期,那时各国之间战争频繁,封建主对士兵和劳动力的需求较大,因而兵役和徭役常常混杂在一起。
从秦始皇称帝到明朝中期,徭役一直是我国税赋制度中一个重要方面,在汉代还出现官府徭役和私人徭役之分。
直到明朝万历年间推行的一条鞭法改革,将田赋和力役合并在一起,都按田亩计征,国家增派的徭役分摊在土地所有者身上,这样,中国历史上近两千年的徭役制度从形式上退出了历史舞台。
税收的这些名称,有的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如“贡”(奴隶社会中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上贡),“租”(封建社会中皇帝作为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向土地承租人农民收取的赋税);有的已完全脱离了其本义,如“捐”(本义是自愿奉献,演化为强制缴纳);有的体现了我国古代经济特点,如“租”、“调”(田租与户调相配合,构成传统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下对农民的赋税剥削);有的直接体现了征收方式和比例,如“厘金”(值千抽一为厘)。
通过对古代税收名称的分析,不仅可以感受到汉字的博大精深,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了解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