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公约及履约
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主要有哪些

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主要有哪些?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开展的环境事务。
中国是历届联合国环境署的理事国,与联合国环境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中国于1979年加入了联合国环境署的“全球环境监测网”、“国际潜在有毒化学品登记中心”和“国际环境情报资料源查询系统”。
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在中国兰州设立了“国际沙漠化治理研究培训中心”总部。
在环境署的组织下,中国将防治沙漠化、建设生态农业的经验和技术传授到许多国家。
到1996年,中国已有18个单位和个人被联合国环境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
中国与联合国开发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目前,中国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上,已经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模式,对推动中国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是1993年成立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成员国,在这个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的高层政治论坛中一直发挥着建设性作用。
中国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等组织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参加东北亚地区环境合作、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东亚海洋行动计划协调体等,对亚太地区的环境与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国积极发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双边合作。
10多年来,中国先后与美国、朝鲜、加拿大、印度、韩国、日本、蒙古、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乌克兰、芬兰、挪威、丹麦、荷兰等国家签订了环境保护双边合作协定或谅解备忘录。
在环境规划与管理、全球环境问题、污染控制与预防、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海洋环境、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酸雨、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
中国还参加了美国倡议的“有益于环境的全球性学习与观察计划”活动。
中国为进一步加强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1992年4月成立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40多位中外著名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向中国政府提出有关咨询意见和建议。
保护地球环境的公约或法规

保护地球环境的公约或法规近十几年,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成熟,地球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让全世界感到深深的担忧。
因此,解决地球环境问题,不仅有赖于各国政府的规范,也依赖着各国政府订立的相关国际协议和公约,共同保护珍贵的地球环境。
早在1992年,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会议上,有157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环境和发展》的公约,为世界众多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我们宝贵的地球环境的法则和规范。
该公约规定,签署国应当共同努力,以防止地球环境恶化;应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进行与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在环境事务上进行诚实和开放的合作;为未来的世代留下一个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环境。
此外,该条约还提出了一些对签约国的法律要求,包括严格实施国家环境政策,保护自然资源,实施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等。
此外,1995年,美国利兹和中国西安也召开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金砖会议,签署了《金砖国家联盟协议》,提出了相关国家应该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使用效率,研发新技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以保护地球环境。
此外,联合国还为防止极端气候行为,组织了大会,于2015年在巴黎签署了《巴黎气候协定》,确定到2030年底,为实施可持续发展规划,各国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应给客观评价当前的各项活动对地球环境的影响;应当提高能源效率,提升经济可持续性;应当加大清洁能源发电的比重;并应当积极推进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
此外,为了控制碳排放,国际贸易组织(WTO)还针对各类人类活动采取了有力的法规,比如:对于对大气层造成影响的电厂、矿山、工厂、仓库、码头等采取强制性规定,具体为:强制实施节能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建立限制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机制;强制性规定定期检查,以确保环境安全;强制实施有关地球环境的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当前,世界各国正在努力保护地球环境,营造和谐的生态环境。
在这一过程中,每个国家都应严格执行国内环境法律和国际公约或协议,加强国际环境合作,把握这一历史机遇,坚定地不移地走向一个更加美丽的地球家园。
世界主要环境公约与全球环境治理

世界主要环境公约与全球环境治理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各国纷纷加强环境保护合作,通过签署和履行环境公约来推动全球环境治理。
本文将重点介绍世界主要环境公约的内容和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环境公约之一。
该公约于1992年签署,并于1994年正式生效。
其目的是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来稳定全球气候系统。
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制定并实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并且每年开展国家沟通和交流。
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国家被称为缔约方,他们需要定期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减排政策措施。
而全球每年一次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则是缔约方就减排目标、资金支持、适应气候变化等问题进行磋商和谈判的重要平台。
二、《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重要补充,于2015年通过并于2016年正式生效。
该协定旨在全球限制全球变暖幅度在2摄氏度以内,追求1.5摄氏度目标,并通过增加国家自主贡献来达成这些目标。
《巴黎协定》要求各缔约方制定长期低碳发展战略,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此外,协定还提出全球资金支持、技术转移以及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合作机制。
三、《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而制定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于1992年签署并于1993年生效。
其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并通过公平和合理分享生物资源的利益来实现生物多样性的维护。
《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制定并实施有关生物多样性的国家战略、计划和政策,并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
公约还设立了世界生物多样性基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努力。
四、《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是针对危险废物控制和管理而制定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于1989年签署并于1992年生效。
其目标是促进危险废物的控制、减少跨境转移以及安全处理和处置。
环境保护有哪些国际公约和行动

环境保护有哪些国际公约和行动在全球范围内,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各国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公约,并采取了众多行动。
首先,我们来谈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这个公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它强调了全球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国际合作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
各国在这个框架下定期举行会议,商讨具体的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
《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公约。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的基础,对于生态平衡、粮食安全和人类的福祉都至关重要。
该公约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
它促使各国采取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物种灭绝,加强对生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则针对那些难以降解、在环境中持久存在并能通过食物链累积的有毒化学物质。
这些有机污染物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措施减少、消除和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和释放。
除了上述公约,还有《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蒙特利尔议定书》。
臭氧层能够吸收太阳紫外线,保护地球上的生命。
然而,人类活动排放的氯氟烃等物质对臭氧层造成了严重破坏。
通过这些公约和议定书,各国限制了相关物质的生产和使用,致力于修复和保护臭氧层。
在国际行动方面,“地球一小时”是一个广为人知的全球性环保活动。
每年特定的时间,世界各地的人们会在同一时刻熄灯一小时,以表达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和关注。
这一简单的行动不仅能够节约能源,更重要的是唤起了公众的环保意识。
另外,国际上还开展了许多植树造林的项目。
树木能够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对于缓解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例如,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沙漠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努力将荒漠变成绿洲。
环境保护中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环境保护中的国际公约有哪些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国际社会为了共同应对环境挑战,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
这些公约涵盖了多个领域,旨在保护地球的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气候稳定以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这个公约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性框架。
它确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即“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通过这个公约,各国共同努力,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转型,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等。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
它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并引入了三个灵活的减排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
这为各国在减排方面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合作机会。
再说说《巴黎协定》。
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又一重要国际法律文件。
它强调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 2 摄氏度之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 15 摄氏度以内的目标。
同时,要求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提交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
除了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
《生物多样性公约》就是为此而制定的。
它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则重点关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通过限制或禁止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来保护那些受到威胁的物种。
比如,对于大象、犀牛、穿山甲等等濒危动物的保护,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规定了各国在海洋领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也致力于防止向海洋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造成的污染。
在保护臭氧层方面,《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是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
环境国际公约履约需科技支撑

环境国际公约履约需科技支撑作者:陈亮(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主任)来源:《环境与生活》 2017年第6期我来自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主要负责环保部除了核安全公约之外的四个环境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技术支撑工作。
第一个公约是《蒙特利尔协定书》,这个议定书是在《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下,全球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
公约专门建立了一个多边基金的机制,主要由发达国家出资,目的是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我国成立了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在技术上主要有北大、清华和北京化工大学等支持团队。
我国第一阶段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淘汰总量占发展中国家的50%以上,在国际上获得了很好的声誉,陈吉宁部长在联合国环境大会上专门讲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履约大国,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今后一段时间,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氢氟碳化物(HFCs)管控是主要履约任务,这些物质在制冷、泡沫、清洗等多个行业应用广泛,此外我国还有哈龙和四氯化碳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豁免用途,如何研发和推广既臭氧友好又气候友好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需要科技投入和支撑。
第二个公约是《斯德哥尔摩公约》。
为避免环境和人类健康受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通过了《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一批受控物质有12种。
目前《斯德哥尔摩公约》与《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一起,对化学品协同管控,受控物质还在不断增加,现公约规定的受控物质已达28种,我国已经批准的受控物质有23种,包括滴滴涕、氯丹和灭蚁灵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品。
这些物质,涉及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和造纸等很多行业,大多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要通过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实现淘汰和替代,需要很好的科学技术支持。
第三个公约是《生物多样性公约》,这个公约是比较广泛的,比较有弹性的公约,履约行动由各国自主确定。
我国制定了一个二十年的战略行动计划,包括现在提出的划定生态红线等行动举措。
国际环境法公约

国际环境法公约
国际环境法公约是由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组成的。
这些公约在保护地球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国际环境法公约:
1.与保护臭氧层有关的国际环保公约:这是一组旨在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协议,包括《蒙特利尔议定书》等。
2.《控制危险废物越境公约》:该公约旨在防止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和非法倾倒,促进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
3.《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该公约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防止非法贸易和非法捕猎。
4.《生物多样性公约》:该公约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物资源的丧失和破坏。
5.《生物安全议定书》:该议定书旨在保护生物安全,防止转基因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影响。
6.《卡特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该议定书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补充协议,旨在保护生物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特别是针对转基因生物的释放。
7.《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旨在防止气候变化,通过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来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
这些公约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全球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合作机制。
你知道哪些国际环保公约和协议吗

你知道哪些国际环保公约和协议吗在全球范围内,为了共同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各国携手合作,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环保公约和协议。
这些公约和协议犹如一道道坚实的防线,为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不能不提的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
随着时间的推移,基于这个框架公约又诞生了《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
《京都议定书》明确了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和责任,具有一定的约束性。
而《巴黎协定》则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旨在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 2 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 15 摄氏度以内。
它强调了“自主贡献”的原则,鼓励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减排目标,体现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意愿和责任担当。
《蒙特利尔议定书》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国际环保公约。
其主要针对的是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
臭氧层是地球的“保护伞”,能够吸收大量的紫外线,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免受紫外线的伤害。
然而,人类活动排放的一些化学物质,如氯氟烃等,对臭氧层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各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使得臭氧层的恢复看到了希望。
再来说说《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的丰富程度,包括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如过度开发、栖息地破坏、非法捕猎和气候变化等,生物多样性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生物多样性公约》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则专注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
它通过限制和监管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来防止因过度捕猎、采集和贸易导致物种灭绝。
比如,我们熟知的大熊猫、华南虎、非洲象等珍稀物种都在其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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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实施节能管理,开发节能技术 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开发 提高公众意识与管理水平。
第二节 臭氧层保护
1987年,臭氧层保护的重要历史性文件——《蒙特利尔议 定书》出书。
蒙特利尔公约中对CFC-11、CFC-12、CFC-113、CFC-114、 CFC-115等五项氟氯碳化物及三项哈龙的生产做了严格的管 制规定,并规定各国有共同努力保护臭氧层的义务,凡是 对臭氧层有不良影响的活动,各国均应采取适当防治措施, 影响的层面涉及电子光学清洗剂、冷气机、发泡剂、喷雾 剂、灭火器……等等。此外,公约中亦决定成立多边信托 基金,援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 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 益。这里的“持久使用”是指使用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 方式和速度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长期衰落,从而保持其 满足当代和后代的需要及期望的潜力。
第15-16章 环境伦理 学
环境伦理观的由来
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和冲突: 渔业时代:自然力异常强大,人类崇拜自然,畏惧自然,
国际环境公约及履约
第一节 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6月,154个国家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
展大会上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一项原则公约,它为国际社会在
对付气候变化问题上加强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并对发达 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了有区别的义务。
形成图腾文化; 农业时代:人类崇拜土地,开始掌握了一些知识和技能,
有了一些工具,出现了“愚公移山”的思想,也注意与自 然的协调; 工业时代:发明了机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改造自 然的能力空前提高,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人与自然 的矛盾日益尖锐。 必须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伦理学应运而生。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 ——摘自“十二五”规划纲要
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动形成与我国 国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使用节水产品、节能汽车、节能省电住宅; 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限制过度包装; 抑制不合理消费; 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第一节 气候变化
1997年12月,在日本召开的京都会议审查了《气候变化框 架公约》的各项承诺及执行情况,并签署了《京都议定 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以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基数, 到排放量, 要从1990年减少5.2%。
第一节 气候变化
中国的履约情况 中国1992年首批签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
第二节 臭氧层保护
联合国有鉴于此,便于1990年6月在英国伦敦召开蒙特利尔 公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并对公约内容作了大幅之修正, 其中最为重要者即为扩大列管物质,除原先列管者之外, 另增加CFC-13等10种物质、四氯化碳以及三氯乙烷,共计 12种化学物质,并加速提前于2000年完全禁用上述物质。
环境伦理观对企业家的影响
在生产产品、争取利润时: 是否考虑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影响? 是否考虑对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和影响? 是否讲究诚信? 是否摈弃假冒伪劣? ……
美国Interface公司的考虑和做法:
把出售地毯改为出租地毯 改变地毯设计为两层:表面层和承托层; 表面层经清洗后可以重复利用 资源利用率和废物排放量已经减少75%。
环境伦理观与普通消费者
追求奢侈、阔绰还是崇尚朴素、节俭? 如何改变消费模式(衣、食、住、行……),适应可持续
发展的需要? 能否做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 消费模式需要改变 ➢ 生产引导消费,消费推动生产 ➢ 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浪费资源、破坏环境 ➢ 可持续发展要求改变生产和消费的模式
环境伦理观的主要内容
尊重和善待自然:一切物种; 生态系统的和谐和稳定; 顺应自然的生活。
关心自己并关心人类:正义原则,公正原则 权利平等原则,合作原则;
着眼当前并思虑未来:责任原则,节约原则,慎行原则。
环境伦理观对决策者的指导作用
GDP增长决定一切,还是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 只考虑个人政绩,还是为人民谋福利? 只顾一地的利益,还是重视国家、民族和地球的利益? 只考虑眼前的需要,还是顾及子孙后代,千秋万代?
第一节 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 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 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 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 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 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 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 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 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 务的资金机制。
之后联合国又陆续修订管制范围,包括1992年的哥本哈根 修正案、1997年的蒙特利尔修正案、以及1999年的北京修 正案。其中最重要者为哥本哈根修正案,决议将发达国家 的氟氯碳化物禁产时程提前至1996年1月实施,而非必要之 消费量均严格禁止。
第三节 生物多样性保护
1992年6月5日在里约热内卢制定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并 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
第二节 臭氧层保护
议定书中虽然规定将氟氯碳化物的生产冻结在1986年的规 模,并要求发达国家在1988年减少50%的制造,同时自1994 年起禁止海龙的生产。但是1988年的春天,美国国家航空 航天局发表了“全球臭氧趋势报告”,报告中指出全球遭 破坏的臭氧层并不仅止于南极与北极的上空,也间接证实 了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氟氯碳化物的管制仍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