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分类-公基-考点11担保物权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试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物权包括的类型?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债权答案:D2. 甲公司拥有一栋楼房,该楼房的所有权属于哪种物权?A. 动产所有权B. 不动产所有权C. 用益物权D. 担保物权答案:B3. 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甲公司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这属于哪种法律关系?A. 合同关系B. 侵权关系C. 债权关系D. 物权关系答案:C4. 丙公司因资金短缺,将其名下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丁银行,这属于哪种担保物权?A. 抵押权B. 质权C. 留置权D. 权利质权答案:A5. 戊村的村民委员会决定将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这属于哪种用益物权?A. 土地承包经营权B. 建设用地使用权C. 地役权D. 宅基地使用权答案:B6. 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物权的特征?A. 直接支配性B. 排他性C. 绝对性D. 相对性答案:D7. 下列哪种权利不属于知识产权?A. 专利权B. 商标权C. 著作权D. 商誉权答案:D8. 甲企业在广告中使用乙企业的注册商标,这属于哪种侵权行为?A. 假冒注册商标B.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C. 侵犯商业秘密D. 侵犯著作权答案:A9. 丙企业生产的一款产品被丁企业擅自仿造,丙企业请求丁企业停止侵权行为,这属于哪种法律关系?A. 合同关系B. 侵权关系C. 债权关系D. 物权关系答案:B10. 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合同的履行?A. 实际履行B. 适当履行C. 瑕疵履行D. 不完全履行答案:C11.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价款,这属于合同的哪种条款?A. 合同标的B. 合同数量C. 合同质量D. 合同价款答案:D12.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A. 不可抗力B. 意外事件C. 受害方故意D. 合同无效答案:D13.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A. 过错责任原则B. 公平责任原则C. 严格责任原则 D. 无过错责任原则答案:B14.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这属于合同的哪种条款?A. 合同标的B. 合同数量C. 合同质量D. 违约责任答案:D15.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合同的终止?A. 债务全部履行B. 合同解除C. 债务相互抵销D. 合同无效答案:D16. 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民事违法行为?A. 侵权行为B. 违约行为C. 缔约过失行为D.行政违法行为答案:D17.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这属于合同的哪种条款?A. 合同标的B. 合同数量C. 合同质量D. 合同担保答案:D18.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合同的解除?A.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B. 当事人一方违约C. 不可抗力D. 合同无效答案:A19.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赔偿损失D. 恢复原状答案:D20. 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C. 行政征收D. 行政合同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物权包括下列哪些类型?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债权2. 合同履行过程中,下列哪些情况可能导致违约责任?A. 债务人迟延履行B. 债务人不适当履行C. 债权人迟延履行D. 债权人拒绝履行答案:AB3. 下列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A. 侵犯他人著作权B. 侵犯他人商标权C. 侵犯他人专利权D.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答案:ABCD4. 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可能导致缔约过失责任?A. 一方当事人未尽告知义务B. 一方当事人未尽保护义务C. 一方当事人未尽协助义务D. 一方当事人未尽保密义务答案:ABCD5. 下列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A. 当事人一方违约B. 不可抗力C. 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D. 合同无效6. 行政行为下列哪些特点?A. 单方意志性B. 强制性C. 具体性D. 合法性答案:ABC7. 下列哪些行为可能导致行政责任?A. 违反行政规定B. 违反行政法规C. 违反行政合同D.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答案:ABCD8. 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仲裁?A. 合同纠纷B. 侵权纠纷C. 财产权益纠纷D. 人身权益纠纷答案:ABC9. 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调解?A. 合同纠纷B. 侵权纠纷C. 财产权益纠纷D. 人身权益纠纷答案:ABCD10. 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A. 合同纠纷B. 侵权纠纷C. 财产权益纠纷D. 人身权益纠纷答案:ABCD。
2018云南普洱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关于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的考点

点【2018年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即将来袭,各位考生做好备考准备了吗?为了让考生在2018云南事业单位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普洱中公教育助力各位考生备考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关于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的考点】民法一直都是各大考试命题的重点,基本上各大考试只要是考查法律的基本上都会考到民法,因此民法是我们考试之中复习的重点,而在民法之中的担保物权这块全国事业单位以及军转干的考试之中多次有考察过,因此,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下各大考试之中关于担保物权的出题形式。
担保物权是民法物权法中的一大重点,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物给债权人的债权做担保。
主要包括三类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2017年}下列属于担保物权的是()A、质权B、抵押权C、地役权D、所有权【答案】AB。
解析:C选项的地役权是属于物权中用益物权的种类,D所有权是属于物权,但是不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中除了种类可以出题,其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区别也是出题的要点。
我们一起看一下这些担保物权的区别。
抵押权一、概念: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们经常说拿房子给银行做抵押、拿土地使用权去抵押等等这个就是抵押权在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二、特征:属于担保物权、意定的担保物权(担保人和债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范围、日期进行协商)、不转移担保物的占有(比如说用房子像银行担保贷款的时候,依然可以住在房子,可见病没有转移对房子的占有,只是需要做抵押登记即可)、优先受偿权(登记过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登记过的抵押权,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
三、能够进行抵押的财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动产浮动抵押),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不能进行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钱、集体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不明的财产、企事业单位比如说学校、医院的医疗设施设备、依法被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等等。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担保物权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有哪些知识点需要我们掌握呢?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担保物权,一起来复习一下吧!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担保物权生活中,我们可能会有手头拮据的时候,需要向银行贷款,那么银行通常会要求我们提供房子、车子等物做担保,这就与我们学习的担保物权息息相关了。
在事业单位、军队文职等考试中,担保物权的相关知识点是考试的重点。
接下来,我们就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展开对比分析,掌握相关知识点。
一、知识介绍(一)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是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
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三)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四)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区别1.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2.其次,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
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抵押权需要签订抵押合同,且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
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
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
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物权法: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物权法: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一、用益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17条的规定,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担保物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禁止抵押。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抵押的效力(1)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办理登记,不办理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动产抵押的效力:物权法对于动产物权变动却采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和租赁权关系。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4)抵押财产的转让。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典型真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担保权的是()。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违约金2.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考试民法中的担保物权及其内容

法律考试民法中的担保物权及其内容在法律考试中,民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其中担保物权是一个常见的考题。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以其财产为债权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得的债权。
本文将从担保物权的定义、种类和要素等方面进行论述,以帮助高中学生及其父母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考点。
首先,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以其财产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法律关系。
在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担保物权,通过拍卖、变卖或者抵销等方式,将担保物变现以偿还债务。
担保物权的出现,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其能够获得应得的债权。
其次,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合同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两种。
合同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合同约定,债务人将其财产作为担保物提供给债权人的一种担保方式。
合同担保物权的主要特点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具有合同的约束力。
而法定担保物权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务人无需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其财产自动成为债权人的担保物。
担保物权的要素包括担保物、债权和债务。
担保物是指债务人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的财产,可以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权利,债务则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三个要素是构成担保物权关系的基础,缺一不可。
举例来说,小明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作为担保,小明将汽车登记在银行名下,这样银行在小明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可以依据担保物权将汽车变现以偿还债务。
在这个例子中,汽车就是担保物,银行是债权人,小明是债务人。
当小明无法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以依据担保物权要求小明偿还债务。
了解担保物权的内容对于高中学生及其父母来说十分重要。
首先,对于高中学生来说,他们可能会面临借贷或者签订合同的情况,了解担保物权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借贷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避免在签订合同时陷入不利的境地。
其次,对于父母来说,他们可能会为孩子的教育或者购房等需要提供担保,了解担保物权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为担保物权的不当使用而遭受损失。
2018法考《担保物权基本原理》知识点及经典真题

2018法考《担保物权基本原理》知识点及经典真题2018法考《担保物权基本原理》知识点及经典真题【知识点详解】第六章担保物权基本原理一、担保物权的属性担保物权,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担保物权人追求的不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是物的交换价值,因此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性或变价性,属于价值权。
(一)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其在效力上必须依附于所担保的主债权。
1.存在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或将来存在为条件,主债权不成立或未生效,则担保物权无从存在。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特殊情形下,担保合同可以作为独立合同存在,不受主债权债务合同效力的影响。
如在最高额抵押中,部分债权债务无效的,不影响整个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主债权债务无效后,担保人仍应对无效后债务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责任性质为缔约上过失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移转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如果债权发生转让,则担保物权也随之转让,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当事人只转让债权,而保留担保物权,则担保物权消灭。
担保物权知识点

担保物权知识点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用于保障债权人得到债务履行的权利。
担保物权的设立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在债务人违约或无力偿还债务时能够通过实现担保物来获得债权的满足。
一、担保物权的种类1. 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用于保障债务的履行。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通过合同约定,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 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作为担保,用于保障债务的履行。
质权的设立需要通过合同约定,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 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以实现债权的权利。
留置权的设立通常是根据特定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二、担保物权的设立条件1. 债权与债务的存在:担保物权的设立必须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履行,因此必须存在债权与债务的关系。
2. 合法的担保物:担保物必须是合法的财产,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或其他合法财产。
3. 设立担保物权的合法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设立担保物权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合同的签订、登记等。
三、担保物权的效力和保护1. 担保物权的效力:设立担保物权后,债务人就不能随意处置担保物,除非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法律规定。
2. 担保物权的保护: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物的实现来获得债权的满足。
在债务人违约或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担保物。
四、担保物权的范围和限制1. 担保物权的范围:担保物权的范围包括债务人担保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 担保物权的限制: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受到法律的限制,如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等。
五、担保物权的变更和消灭1. 担保物权的变更:担保物权可以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议进行变更,如变更担保物的种类、价值等。
2. 担保物权的消灭:担保物权可以通过实现担保物、债务履行、债权人放弃等方式消灭。
六、担保物权的纠纷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担保物权纠纷,如重新协商担保条件、调整债务履行方式等。
202X三支一扶公共基础:巧做担保物权.doc

202X三支一扶公共基础:巧做担保物权今天我为大家提供202X三支一扶公共基础:巧做担保物权,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好好掌握这些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好好备考!202X三支一扶公共基础:巧做担保物权一、担保物权的种类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或者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包括了如下三种权利:(一)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尝的权利。
例如,当李二狗向高富帅借钱时,高富帅说,你必须用你家的房子给我设定担保,当你还不上钱时,我有权把你的房子卖掉抵债。
这种权利就是抵押权,房这种不动产可以抵押,车这种动产也可抵押,在抵押权设立时不需要立即把财产交付给对方。
(二)质权,也叫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例如,当李二狗向高富帅借钱时,高富帅说,你必须用你家的车给我设一个担保,并且把车交给我保管,当你还不上钱时我可以卖掉你的车抵债。
这种权利就是质权,动产质权要想设立,必须把财产交到对方手中占有。
除了动产,一些权利也可设质权,比如,对于股票和债券的权利也可设质权,事业单位对于权利质权考察较少,了解即可。
(三)留置权,是债权人基于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例如,高富帅去李二狗的修理厂修车,修理费3000元,高富帅去取车时,表示自己最近没钱,无法交修理费,此时,李二狗就扣下了高富帅的车,迫使高富帅交修理费。
这种权利就是留置权,留置权无需双方事先约定,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即可留置其已经基于先前合同而占有的财产,故担保物权是法定物权,也是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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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下列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是()。
A.甲村的土地所有权
B.乙个人合法拥有的房屋
C.丙大学的教学楼
D.丁企业被查封的厂房
【答案】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乙个人合法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抵押,B正确。
甲村的土地所有权,学校的教学大楼,丁企业被查封的厂房都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ACD错误。
所以答案选B。
2.【单选】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某农民以所属耕地的使用权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公立医院以住院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答案】D。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白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D正确;ABC错误,所以答案选D。
3.【单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关于抵押说法正确的是()。
A.抵押合同必须登记才有效
B.抵押权只能设定在不动产上
C.不动产抵押权必须经登记才能设立
D.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立抵押权不需要登记
【答案】C。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权必须经登记才能设立,C正确;判定合同生效要考虑的三要素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三要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
社会公共利益,所以A项错误。
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设定抵押,所以B项说法错误。
.不动产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所以D项错误,所以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