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镇政办发〔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5〕7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建设,是深化公安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公安机关充分履行重大政治和社会职责的重要保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067号)和建设部、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设标〔2007〕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以利于工作为目的,按照“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建设更加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投资保障工作制度化,着力解决影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安基层所队战斗力,使公安基层所队在镇江建设“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山水花园城市”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至2016年底,按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无房、危房和面积严重不足的公安基层所队建设。
建立健全市县公安基层所队建设领导机制,将公安基层所队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完善保障政策,建立增长机制,推动公安基层所队经费保障、装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职责分工各级政府是地方公安基层所队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发改、规划、国土、财政、住建、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镇政办发[2006]109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10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为巩固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成果,全面提升城乡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教育厅、安监局、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公通字〔2006〕70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制定“十一五”交通安全规划为先导,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构建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勤政高效的管理体制,立足巩固求突破,改革创新促发展,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健全城乡路网结构,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通行效能,缓解交通拥堵,消除事故隐患,降压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环境,为服务“两率先”,建设法治镇江、平安镇江,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文明、安全、畅通、有序、便捷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主体为各辖市(区)政府,创建范围为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总体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使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扎实,综合协调机制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城乡道路交通畅通有序,重大交通事故逐年下降,交通管理水平达到等级化要求。
三年内全市各地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力创“平安畅通示范地区”。
具体计划是:京口区、丹阳市在2006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区”,京口区力争建成“平安畅通示范地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句容市在2007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区”,润州区力争建成“平安畅通示范地区”;丹徒区、扬中市在2008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区”,丹阳市力争建成“平安畅通示范地区”。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镇政办发〔2015〕225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22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现将《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省政府54号令)、《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镇发〔2015〕3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第1号令)和《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及评估工作作如下安排:一、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3件)1.《镇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起草);2.《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起草);3.《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市文广新局负责起草)。
二、市政府规章制定调研项目(3件)1.《镇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2.《镇江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市公安局负责);3.《镇江市人民防空实施细则》(市民防局)。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6件)1.《关于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市发改委负责起草);2.《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负责起草);3.《镇江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市工商局负责起草);4.《镇江市证照联动监管实施办法》(市工商局负责起草);5.《镇江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起草);6.《镇江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粮食局负责起草)。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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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为实现镇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辖市(区)的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于2011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计划安排1.第一季度:对各辖市区政府,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及备案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
2.第二季度:对全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010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重点评查行政处罚主体、事实、证据、依据、程序、说理式决定书、重大处罚备案、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行政许可是否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意见-镇政办发〔2016〕8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意见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意见镇政办发〔2016〕80号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中共镇江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效能革命”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出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争议,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主体市级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称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
三、实施内容(一)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充分结合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健全和完善配套的行政执法法律文书、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购置行政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效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3•【字号】镇政办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7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在实践中的延伸和拓展。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我市“三优一满意”(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群众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基层站所承担的职责,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的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增强基层站所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三)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四)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五)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发[2009]9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09【实施日期】2009.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镇政发〔2009〕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
加强督查工作是推动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效手段,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查抓落实的责任。
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1.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2.对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对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政府网站市民意见的办理回复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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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5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52号各处室:现将《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和分工要求组织学习并认真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效能革命”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效能革命”的意见》(镇发〔2016〕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我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加快职能转变,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激发全办机关工作人员干事担当、履职作为,提振精气神、提高执行力,全面展现机关作风新气象、干事创业新活力、改革发展新作为。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办公室“效能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殷国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闻风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成员:王磊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卢利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红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效能革命”的意见》文件精神,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效能革命”氛围,各分管领导和各处室要各司其职,围绕各自细化分工的任务,按照市委要求扎实整体推进。
三、主要内容及分工(一)实施依法履职行动1.履职规范化(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五张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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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5]74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30
【实施日期】2015.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
见
(镇政办发〔2015〕7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建设,是深化公安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公安机关充分履行重大政治和社会职责的重要保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067号)和建设部、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设标〔2007〕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以利于工作为目的,按照“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建设更加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投资保障工作制度化,着力解决影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安基层所队战斗力,使公安基层所队在镇江建设“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山水花园城市”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至2016年底,按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无房、危房和面积严重不足的公安基层所队建设。
建立健全市县公安基层所队建设领导机制,将公安基层所队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完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