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5•【字号】镇政办发[2007]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交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重要性的认识1.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事业。
近年来,我市加大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在发展中又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
随着镇江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机动化加速,市民出行规模、结构和分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市区主要道路交通流量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市民出行时间延长,出行难、停车难的矛盾日渐显现,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现代化建设。
2.镇江地处苏南,人口密集,资源紧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要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的优势,引导群众选择以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努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合理使用城市道路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原则及总体目标3.主要原则:--政府主导、政策扶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8•【字号】苏政办发[2006]112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运营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矛盾,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重要性的认识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
近年来,全省各地加大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不少城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道路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发展。
我省人多地少,城市人口密集、公共资源紧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实际,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牢固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建设,加快发展提高。
二、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协调发展的原则,从满足大多数人出行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深化行业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尽快建立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_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导则解读

城市交通UrbanTransportation王树盛曹国华《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导则》解读【摘要】公交优先是我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公交优先发展的加快落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启动了《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导则》编制工作,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定位、规划编制的内容与重点,规范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成果要求,对提高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导则;公共交通;公交优先;江苏省1编制背景1.1落实国家及江苏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要求国务院前总理温家宝强调,“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
2005年国家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后相继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等文件,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成1-2个具有国际水准的国家“公交都市”和若干个国内领先的国家“公交都市”,以进一步引领和促进我国城市公交的优先发展。
2006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2011年9月江苏省省委、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市公交分担率达到23%,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得到进一步的重视。
“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将逐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体系也将加速建设,城市多方式、多层次的公交网络将逐渐形成,城市公交也将实现由“数量发展”向“质量发展”的过渡,如何在这一转变中予以积极引导、完善保障措施,以更有力地推动城市综合交通有序发展和形成公交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模式,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1.2体现公交引导空间布局的要求对于交通与土地利用密不可分、互动一体的关系已成为共识,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也成为国内城市规划的趋势。
公交引导发展、公共交通与城市布局关系的协调是交通与土地利用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现提出以下若干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核心内涵。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
《指导意见》针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发展理念、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发展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多方面的政策和机制创新,是推动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纲领。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要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给予优先保障,形成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新局面,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公众出行首选。
2.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较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具体体现在: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衔接更加顺畅,规划落实更加到位。
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作用显著增强,以公共交通走廊作为发展主轴、以主要客运枢纽作为发展节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江苏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2〕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2〕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1 —江苏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序言“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全力构建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
《江苏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
本《规划》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并与国家《“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衔接。
《规划》立足率先基本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总体发展要求,阐明“十二五”时期我省交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政策取向,是今后5年我省交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确定交通网络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主要依据。
—2 —一、现状评价“十一五”是我省交通史上投资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在基础设施总量规模、运输能力供给和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交通运输业进入各种方式协调发展、能力扩大与效率提高并重、全面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新阶段。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显著“十一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扩内需促增长”的政策措施,紧紧抓住实施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开发战略的重大机遇,重点加大对铁路、水运和民航的投资力度,加快推进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长远意义的交通骨干工程,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92793dd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36.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对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战略部署,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坚持科学决策、规划引领,树立城市基础设施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城市建设既保护和弘扬城市传统优秀文化又融入现代元素,不断提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防止大拆大建,提高设施水平、服务质量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坚持综合配套、完善功能,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调推进,构建高效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发挥整体效益;坚持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在保障政府投入基础上,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动力活力;坚持集约为先、安全为重,鼓励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和节约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国发〔2012〕64号《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得到快速发展,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成绩显著,人民群众出行更加方便,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城市交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
为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树立优先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
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把握科学发展原则一是方便群众。
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推动网络化建设,增强供给能力,优化换乘条件,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二是综合衔接。
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提高一体化水平,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组织管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三是绿色发展。
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倡导绿色出行。
四是因地制宜。
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交通需求等特点,科学确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
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导方式,选择合理的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配套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
三、明确总体发展目标通过提高运输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同时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dd4052ce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24.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一)严格运输企业市场准入。
严把新设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
完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公路客运企业“红、黄、绿”三色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信誉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道路经营许可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
(二)推行运输企业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加快培育客货运龙头企业,坚决淘汰管理松散、以包代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运输企业。
加强客运班线整合,鼓励同一线路起迄点客运企业组建线路公司实行整条线路的统一经营。
鼓励同方向客运班线通过整合调整由同一经营主体经营。
对经交通运输部门确定需整合的省、市际客运线路,相关企业先行协商完成同一线路的经营主体整合;经协商未能完成整合的,线路经营期限届满后,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重新确定经营主体。
推进客运班线公司化经营改造,力争全省市、县际客运班线2013年年底前公司化经营率达到80%以上,“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公司化改造。
对未按要求完成公司化改造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收回相关班线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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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6]1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08
【实施日期】2006.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06〕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运营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矛盾,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重要性的认识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
业。
近年来,全省各地加大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不少城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道路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发展。
我省人多地少,城市人口密集、公共资源紧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实际,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牢固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建设,加快发展提高。
二、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协调发展的原则,从满足大多数人出行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深化行业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尽快建立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末,全省各城市初步建立以大运量公交方式为主体、线路基本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与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到2010年,全省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5标台,中小城市达到12标台;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公交分担率达到40%,中等城市35%,小城市25%;特大城市建成区内任意两点间公交出行时间不超过50分钟,大中城市不超过35分钟,其他城市不超过30分钟;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公交线网站点覆盖率按
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得到较快发展,南京初步建成地铁网络。
三、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一)编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各地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对城市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
按照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要求,认真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明确各类公共交通方式的结构比例与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根据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客运方式的发展需要,编制、深化相关专业或专项设施发展规划。
中小城市要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统一编制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公交对农村的辐射,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全覆盖。
(二)全面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准确把握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律,全面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整体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合理安排公交线路、首末站、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