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管辖连结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管辖连结点,又称管辖权连结点,是指法律规定的,用以确定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的事实或法律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连结点的确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对管辖连结点的概念、种类、适用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管辖连结点的概念1. 定义管辖连结点,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用以确定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的事实或法律关系。
它既是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前提,也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基础。
2. 特征(1)法定性:管辖连结点的存在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创设或变更。
(2)客观性:管辖连结点是客观存在的,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3)多样性:管辖连结点可以是事实,也可以是法律关系。
三、管辖连结点的种类1. 地域管辖连结点地域管辖连结点是指与案件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相关的地理位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地域管辖连结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
(3)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
(4)案件发生地:案件发生地是指民事案件争议的事实发生地。
2. 协议管辖连结点协议管辖连结点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法院所在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管辖连结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所在地。
(2)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
3. 特殊管辖连结点特殊管辖连结点是指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连结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殊管辖连结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2)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管辖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因合同内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在我国,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而合同纠纷管辖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
二、合同纠纷管辖概述1. 合同纠纷管辖的概念合同纠纷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审判范围。
在我国,合同纠纷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约定管辖。
2. 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合同纠纷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分为一般管辖、特殊管辖和专属管辖。
三、合同纠纷管辖法律规定1. 一般管辖一般管辖是指当事人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1)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的地方。
(2)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地方。
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地,则按照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
(3)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法定住所地。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2. 特殊管辖特殊管辖是指针对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合同纠纷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
(1)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船舶碰撞、沉没、触礁、火灾、爆炸等海上事故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通常会在合同最后注明管辖地,以后出现合同纠纷,走诉讼渠道的时候,双方要按照这个约定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有专门的一个章节介绍,那么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如何解读?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现有一合同双方约定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该合同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属哪个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顺序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Don't get angry and try to win, don't see through and make breakthroughs, don't be jealous and appreciate, don't procrastinate, be positive, don't be moved by ac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很多人在遇到权益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来保护自身利益,这是源于人们对法律的不了解。
我们多了解一些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就多了一个保护自身利益的技能。
接下来将给大家介绍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一、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按照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协议管辖不以案件与所选择国家的法院有关联为条件。
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有效的条件是: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权约定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权约定的规定一、前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特定建设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管辖权约定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
合理的管辖权约定有助于明确双方在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降低合同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时间。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权约定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权约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法院。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权约定的内容1. 约定法院: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法院。
2. 约定仲裁:除法院管辖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解决合同纠纷。
在我国,仲裁机构主要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是民间性质的纠纷解决机构,其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 约定争议解决地点: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地点。
争议解决地点通常为合同履行地或者当事人住所地。
四、注意事项1. 合法性:管辖权约定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 明确性:管辖权约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表述,避免产生歧义。
3. 公平性:当事人应当平等协商管辖权约定,确保约定内容公平合理。
4. 保密性:当事人应当保守合同中的管辖权约定,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五、结语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权约定是合同纠纷解决的重要环节。
通过明确约定管辖权,可以降低合同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时间,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的约定管辖

合同中的约定管辖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双方将来可能因合同发生的纠纷选择管辖法院,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管辖。
所谓协议管辖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后,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法律虽然允许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进行协议管辖,但是当事人是否可以随意选择管辖法院呢?答案是否定的。
当事人只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才是有效的,如果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任意选择则属于无效约定。
管辖约定无效的,则应当按照一般地域管辖或者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此规定,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属于有效约定:1、协议管辖只能对一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约定,当事人不得对二审法院的管辖进行选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法院确定后,二审法院则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当然的确定下来。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只能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而不得向其他法院上诉。
当事人也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上诉法院。
否则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2、协议管辖只能对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对合同纠纷之外的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即只有当事人对因合同的签订、履行、效力、解除等发生纠纷的才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的形式才属于有效约定,否则就是无效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和发生争议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可以选择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处法院其中的一个,而不能选择其他与合同没有任何关系的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管辖地法律规定

劳务合同管辖地法律规定劳务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通过该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务合同签订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确定该合同的管辖地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劳务合同管辖地的法律规定。
国内法律规定在国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务合同的管辖地法律规定如下:工作地与签订地一致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地。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地和劳动者的工作地是一致的,因此该地即成为劳务合同的管辖地。
合同约定的管辖地此外,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劳务合同的管辖地。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地。
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下,相关的劳务合同纠纷将由该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劳务合同纠纷的特殊管辖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具有特殊的管辖地规定。
该条规定,劳务合同纠纷发生的地点作为管辖地,即纠纷发生地的法院具有对该纠纷的管辖权。
跨国公司的特殊情况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劳务合同管辖地的问题相对复杂。
在跨国公司的劳务合同中,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确定管辖地的原则如下:合同选择条款跨国公司在劳务合同中可以通过合同选择条款来约定合同的管辖地。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同签订地、雇佣地、住所地或者争议解决地等地方的法律法规适用。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管辖地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
国际公约的适用对于涉及国际公约的劳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公约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管辖地和适用法律。
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公约》等公约对于劳务合同的管辖地和适用法律有一定的规定。
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与管辖地相关的问题还包括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劳务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形式,用于补偿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约定管辖与争议标的无实际关系如何确定管辖

约定管辖与争议标的⽆实际关系如何确定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为了解决合同出现的纠纷,当事⼈是可以约定出现纠纷时管辖的法院,这就是协议管辖,那么约定管辖与争议标的⽆实际关系怎样确定管辖权?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约定管辖与争议标的⽆实际关系如何确定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约定管辖与争议标的没有实际关系的,约定管辖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第三⼗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可以书⾯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于第⼀审民事案件;当事⼈在协议时只能约定⼀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
(⼆)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专属管辖的诉讼;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2、因港⼝作业中发⽣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所在地⼈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通过协议改变。
(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为,必须采⽤书⾯形式;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形式,因此,以⼝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约定⽆效。
(四)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扩⼤⾄“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案件。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约定管辖与争议标的没有实际关系的,约定管辖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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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很多人在遇到权益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来保护自身利益,这是源于人们对法律的不了解。
我们多了解一些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就多了一个保护自身利益的技能。
接下来小编将给大家介绍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一、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按照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协议管辖不以案件与所选择国家的法院有关联为条件。
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有效的条件是: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
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
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
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等合同的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 22条规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
界处为履行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2、购销 / 买卖合同履行地
《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996年9月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
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96规定》)规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
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
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在适用上述法规时应注意:购销合同中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但是,如果货物未实际交付[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而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作为购销 /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交货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交货地点”。
《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
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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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