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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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是指通过对患者或志愿者进行药物治疗的严格监测和研究,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疗效、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等相关参数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伦理原则、科学原则和演绎原则。

一、伦理原则1.尊重人的尊严和权益:药物临床试验应尊重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权,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并保障其参与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和福利。

2.利益和风险平衡:试验设计应合理平衡药物的潜在益处与可能带来的风险,确保试验对象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3.社会公正性:试验的参与应遵循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患者或志愿者,试验结果应能反映整个人群的特性。

二、科学原则1.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应具有科学性,确保对药物疗效的准确评估,并可有效筛选出适合患者的药物。

2.样本容量和统计学分析:试验样本量应根据研究目的、统计学原理和预期效应大小合理确定,以确保试验结果的统计学效力。

3.随机与安慰剂对照:试验应采用随机分组和安慰剂对照设计,以排除其他因素对结果的干扰,保证试验的科学严谨性。

三、演绎原则1.数据和结果分析:试验中所获得的数据和结果应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解释,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结果的发布和共享:试验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对于有临床意义的新药或新疗法,应积极推广和分享,以提高整个临床医学领域的水平。

3.安全性监测:试验过程中需密切关注试验对象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不良反应,确保试验的安全性。

4.临床转化应用:试验结果应能有效指导临床实践,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选择,促进医学进步和人类健康。

总之,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是以伦理原则为基础,以科学原则为指导,通过演绎原则保障试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这些原则的坚持和应用将推动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进行,提高临床研究水平,并最终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恶性肿瘤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疾病,虽然现有治疗手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多数患者的生存时间仍然有限。

因此,开发新的抗肿瘤药物是非常必要的。

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会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因此需要特别考虑其风险效益评估。

随着肿瘤生物学研究的不断进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抗肿瘤药物,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与传统的细胞毒类药物不同。

同时,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考虑更多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同时也会对非细胞毒类药物的研究进行阐述。

这些观点仅代表SFDA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申请人在具体问题上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同时,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三、临床研究的设计和实施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研究设计、研究人群、研究终点指标等。

在设计研究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研究阶段和药物特性进行考虑,同时需要考虑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平衡。

在实施研究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患者知情同意、伦理委员会审批等。

同时,需要对研究过程进行监管和记录,以保证研究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四、临床研究的数据分析和评价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中,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在数据分析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样本量、数据质量、统计方法等。

在评价疗效时,需要考虑多种终点指标,包括生存期、生存质量、缩小肿瘤等。

同时,需要对安全性进行评价,包括不良反应、毒性等。

五、临床研究的质量控制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

在研究过程中,需要对研究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监管和记录。

同时,需要对数据进行管理和审核,以保证研究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六、结论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研究设计、研究人群、研究终点指标等。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是医学领域中评估新药物、治疗方法和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应被严格遵守。

本文将详细探讨临床试验的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一、试验设计和伦理审查试验设计是临床试验的基础,要遵循科学性、倫理性和可行性的原则。

试验的目的、方法、样本大小等关键因素必须事先明确,并应进行伦理审查。

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在试验开始前审查试验方案,评估试验的科学性、安全性和伦理合规性。

试验方案必须遵守临床试验伦理原则,保护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和福祉。

二、试验参与者的选择和知情同意试验参与者的选择要满足科学要求,并充分保护其权益。

试验参与者应是目标人群的代表,具备适当的意识、判断和决策能力。

在征得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后,方可开始试验。

知情同意过程应注重信息的透明度和完整性,保证参与者充分理解试验的目的、设计、预期效果和潜在风险,并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试验。

三、试验过程中的监测和控制试验过程中需要对试验数据、药物使用和试验参与者进行监测和控制。

数据监测委员会应负责监督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应得到严格控制,必要时应选择盲法或对照组设计来消除偏倚。

试验参与者的安全需要得到重视,研究者应密切关注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或意外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参与者的安全。

四、试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试验数据的准确收集和科学分析对评估新药物、治疗方法和医疗器械的效果至关重要。

试验数据的收集应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试验结果的分析应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以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与试验有关的数据和材料应予保留,以备评估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审查。

五、试验结果的报告和发布试验结果的报告应遵循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研究者应及时准确地向评估机构和监管部门报告试验结果,并按科学伦理原则选择适当的科学期刊进行发布。

试验结果的发布应充分、明确、客观和准确,不得歪曲事实或篡改数据。

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摘要】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是评价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本文从临床试验设计、试验人群选择、药物剂量和频率、结果评价、安全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理等方面阐述了外用制剂临床试验的指导原则。

在试验设计上,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并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选择适合的试验人群,确定药物的剂量和频率,进行有效的结果评价是保证试验结果准确性的关键。

安全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理也必不可少,保障试验参与者的安全。

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安全性,以期推动外用制剂领域的发展。

未来,应不断完善相关指导原则,提高试验的质量,推动外用制剂临床试验向更加规范和严谨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试验设计、试验人群、药物剂量、频率、结果评价、安全监测、不良反应处理、总结、未来发展。

1. 引言1.1 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是评价外用药物在人体皮肤上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试验的科学性、严谨性及结果可靠性,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在临床试验设计方面,应该充分考虑研究的目的、研究设计、患者的特点以及试验药物的特性,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在选择试验人群时,应该根据试验的目的和药物的适应症,严格筛选符合试验标准的患者,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在确定试验药物的剂量和频率时,需要综合考虑药物的毒性和疗效,根据药代动力学、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试验结果的评价应该客观、准确,可以采用专业评估表格或工具进行评估,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在安全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确保试验参与者的安全。

外用制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应该秉承科学性、严谨性和可靠性的原则,为研究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提供保障。

的确立将为临床试验提供重要的指导,有助于提高试验的质量和可信度。

2. 正文2.1 临床试验设计原则临床试验设计是外用制剂临床试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设计原则应当符合临床试验伦理要求和科学性。

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汇总

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汇总

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汇总一、国际指导原则:1.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指南》:提供了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和伦理要求,强调人类尊严、人员安全和保护受试者权益等。

2. 国际伦理指南(Helsinki宣言):由世界医学协会(WMA)颁布,包含了医学研究伦理的基本原则,对药物临床试验提供了伦理指导。

二、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的行政管理制度、试验申请和审批程序、受试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4.中国医学试验管理协会制定的《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规范文件,主要包含质量体系建立、试验设计、试验执行、试验报告等内容。

三、伦理审查机构指导原则: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了伦理审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机构成立、组织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职责等。

2.伦理审查委员会规定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详细规范了伦理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审查程序、保护受试者权益等。

四、受试者保护指导原则:1.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必要性:试验前必须向受试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试验信息,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受试者知情同意必备要素:试验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不适以及其他可行选择等必须向受试者明确告知。

3.受试者权益保护:试验过程中必须尊重受试者的人权,确保其安全、隐私、尊严和自由。

受试者有权拒绝参与试验或在适当时候退出试验。

4.受试者补偿:对因试验产生的医疗费用、合理补偿和纠偿等必须妥善处理。

总之,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国际指导原则、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原则、伦理审查机构指导原则和受试者保护指导原则等。

这些指导原则确保了药物临床试验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同时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人权。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指导原则,以确保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临床医学研究的发展做出贡献。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

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

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

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

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中药制剂。

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传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类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本指导原则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SFDA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情况,申请人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尤其应注意的是,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 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1—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2—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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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1——2—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采用以研究目的分类为主线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目的是评价耐受性,明确并描述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探索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评估药物活性。

探索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探索目标适应症后续研究的给药方案,为有效性和安全性确证的研究设计、研究终点、方法学等提供基础。

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确证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支持注册提供获益/风险关系评价基础,同时确定剂量与效应的关系。

上市后研究的目的是改进对药物在普通人群、特殊人群和/或环境中的获益/风险关系的认识,发现少见不良反应,并为完善给药方案提供临床依据。

2.以目标为导向的临床研发在药物临床研发策略上,应采用以目标为导向的临床试验研发模式。

整个临床研发计划要设定明确的终极目标与清晰的研究路径;每个具体的临床试验应有明确的试验目的。

3.阶段性临床试验决策临床试验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决策的过程。

在每个临床试验结束后,都应及时进行阶段性获益与风险评估,以决定终止或继续进行临床研发。

如有数据提示有明确风险(缺乏有效性或存在安全性问题),临床试验应尽早终止。

如果数据提示研究药物有研发前景,临床试验应在已有研究数据支持的基础上,逐步向前—3—推进。

临床研发计划应随着研究结果而作适当调整,例如,临床有效性验证的研究结果可能提示需要进行更多人体药理学研究。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临床试验筛选结果,需要放弃或改变原来拟定的适应症。

4.规范临床试验过程临床试验应科学地进行设计、实施和分析,保证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并完整真实地呈现在临床试验报告中。

5.安全性的总体考虑一般情况下,临床试验中样本量估算是基于有效性考虑,对于安全性评价的样本量不一定充分。

安全性评价应有足够多的样本量和足够长的暴露时间。

在评价非危重病人长期用药的安全性时,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在药物临床研发阶段,应定性和定量地描述药物的安全性特征,临床试验中用于安全性观察的时限,建议与临床拟长期用药的时限一致。

为充分暴露药物的安全性隐患,进行样本量设定时应考虑以下几点:(1)药物的暴露时限;(2)暴露时限内药物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和程度;(3)不良事件随着治疗时间延长的变化趋势。

一般情况下,对于长期用药的非危重病人,暴露常见不良事件所需总样本量约为1500例(包括短期暴露)。

首次不良事件常在最初几个月内出现,以临床治疗期6个月为例,约需要300~600例样本量来暴露常见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例如:总体发生率在0.5%~5%)和变化趋势(增加或减少)。

随治疗时间延长,一些不良事件发生频率和强度有所增加,也有一些严重不良事件出现在药物治疗6个月后,发现此类不良事件需要100例患者至—4—少暴露12个月。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减少)样本量或延长观察周期。

三、临床研发计划中的方法学考虑申请人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应制定整体临床研发计划。

临床研发计划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考虑非临床研究中是否具备充足的数据,来指导临床试验设计中对临床受试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考量,以及用于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是否具有稳定的质量基础。

另一方面是在以目标为导向的整体临床设计思路下,如何设计不同阶段及不同研究目的临床试验。

(一)开展临床试验的基础1.非临床研究非临床研究的设计应关注与后续临床试验相关的因素:(1)计划在各受试者中的药物总暴露量及持续时间;(2)药物特征(例如:长半衰期);(3)目标适应症;(4)在特殊人群中使用(例如:育龄妇女);(5)给药途径。

综合已有的毒理、药理、药代动力学等非临床研究结果,以判断非临床研究数据对拟进行的临床试验的支持程度(具体参照相关指导原则)。

(1)安全性研究在首次进行人体临床试验前,应对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药理学及毒理学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非临床研究数据必须能提供足够的信息用于确定人体起始剂量和安全的暴露时间,同时也能提供研究药物的药理学及毒理学作用的信息。

(2)药理学及药代动力学研究—5—非临床研究数据是开展临床试验的基础,同时也会对临床试验的研究方向产生影响。

在进行临床试验前,申请人一般应获取以下非临床研究信息:①药物主要作用的药理学依据(药物作用机制,包括生物标志物等分子靶点研究等);②剂量效应或浓度效应关系,以及作用持续时间;③可能的临床有效给药途径;④一般药理学,包括药物对主要器官系统的药理作用和生理学效应;⑤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⑥必要时,还需要相关药物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研究。

2.研究药物的质量应充分地描述用于临床试验的处方特性,包括任何可获得的生物利用度数据。

处方应与药物研发的不同阶段相匹配。

较为理想的是,提供的制剂应适用于进行一定剂量范围内的系列研究。

在药物研发期间,可能使用一种药物的不同处方,利用生物等效性或其他方法将不同制剂关联起来,对解读整个研发计划中临床研究的结果是相当重要的。

(二)临床试验研发进程1.临床药理学研究新药上市申请应有临床药理学研究支持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对人体的效应(药效学和不良反应)、人体对药物的处置(药代动力学)、药物代谢及物质平衡、剂量-暴露量-效应关系、药物相互作用、药物基因组学、定量药理学、特殊人群的临床药理学、群体药代动力学等。

在不同临床试验阶段,临床药理学的研究任务和内容又各不相同。

临床药理学研究一般在早期临床试验阶段进行,也可以根据药物研发需要在其他阶段进行。

临床药理学研究通常是非治疗目—6—的,一般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以减少疾病本身对结果判定的影响。

但是,有些药物,如:细胞毒类药物,对健康人群有危害,只能在患者中进行研究。

临床药理学研究通常采用随机、盲法、对照的试验设计,有些情况也可采用其他设计。

(1)耐受性试验人体耐受性试验,是为了确定人体最大耐受剂量,也可发现最初出现的人体不良反应的性质。

给药方式包括单剂量和多剂量。

在进行人体耐受性试验前,应掌握两个方面的信息,一个是非临床研究评价结论,另一个是研究药物或类似药物已有的临床研究或文献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估算人体试验的安全起始剂量,选择监测临床不良反应的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①确定人体安全的起始剂量耐受性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确定参考有关指导原则和相关方法(包括定量药理学方法等)。

人体首次临床试验的最大推荐起始剂量(Maximum Recommended Starting Dose,MRSD),应是预期在人体不出现不良反应的剂量。

以起始临床剂量给药时应避免在人体出现不良反应,同时选择的剂量应允许以合理的速度和梯度迅速达到耐受性临床试验的终止目标(如:基于评价耐受性、药效学或药代动力学特点的判断指标)。

②耐受性试验终止的考虑应在人体耐受性试验前,设定耐受性试验终止标准,即出现哪些不良事件或者达到什么暴露浓度时,剂量递增试验应终止。

设定终止标准时几点考虑:在健康志愿者进行试验时,尽量—7—不要给受试者带来健康危害。

应根据药物拟定的目标适应症人群的特点,确定终止试验的标准。

另外,对于一些具有潜在高风险药物,还要特别关注来自动物实验的安全性数据与人体安全性之间是否可能存在的种属差异。

特别是对于生物制剂以及基于新机理、新靶点、新的信号通路等研发的药物。

③单次和多次给药耐受性研究在药物首次用于人体时,一般应首先计算和确定MRSD,然后再进行该剂量的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

对于存在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药物,应考虑到由于可参考的安全性数据有限,动物实验结果与人体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别等,首次人体耐受性试验应在少数个体进行试验,如生物大分子药物,首例耐受性试验应从单个受试者开始,在得到了安全性数据后再决定进行以后的试验,以降低风险和保护受试者。

试验实施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一般情况下,多次给药耐受性试验通常在单次耐受性试验获得结果后再开展,并且通常在获得了单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后进行。

单次耐受性试验和单次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应能够指导多次给药耐受性试验的设计,如剂量选择及给药方式的确定,给药与进餐的关系,不良反应的性质和程度等。

许多情况下,在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的同时可进行单次药代动力学研究,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与多次给药的耐受性试验同时进行。

耐受性试验属于临床早期的安全性探索试验,为获得更为可靠的研究结果,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尽量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试验设计。

(2)药代动力学研究—8—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特征的研究通常贯穿整个研发计划。

初步确定这些药代动力学特征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目标。

药代动力学研究可参照相关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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