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矛盾纠纷应对浅析
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常见问题解析

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常见问题解析在基层警务工作中,民警经常会面对各种群体性事件,如示威游行、暴力冲突等。
这些事件的特点是参与人数众多、矛盾复杂、风险较高,对于基层民警的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就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
一、情绪控制与沟通技巧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民警首先要保持冷静的情绪,不被外界的暴力或情绪所左右。
面对愤怒的群众,民警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并采用理性、冷静的语言与其进行沟通。
在沟通过程中,民警应注意以下几点:1. 听取群众意见:不仅要表达警方的观点,还应倾听群众的声音,了解他们的关切和诉求。
2. 保持专业:民警要充分了解有关法律和政策,并以专业的知识和言辞回应群众的质疑。
3. 沟通技巧:运用善于倾听、换位思考、化解矛盾等沟通技巧,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指挥协同与应急管理对于群体性事件,民警需要进行准确、快速的指挥与协调。
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包括:1. 指挥系统建设:基层警务单位应建立健全指挥体系,包括指挥中心、指挥岗位、通信系统等,以确保指挥能力的高效运转。
2. 协同合作:与其他执法部门、安保力量进行密切协同,形成一体化的应对力量。
各部门之间要强化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共同制定应对策略。
3.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要进行演练与训练,提高处置能力与反应速度。
三、群众管理与风险防控在群体性事件中,有效管理群众和风险防控至关重要。
民警应注意以下问题:1. 群众疏导:合理疏导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避免踩踏等问题的发生。
2. 风险识别: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
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警力和群众的安全。
3. 综合应对: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应考虑到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障执法力度的正当合法,避免引发更大的社会冲突。
四、媒体与舆论引导群体性事件通常会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民警应注意媒体与舆论的引导:1. 紧急消息发布:及时发布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理进展,以消除群众的猜测与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如何妥善处理群体性矛盾

(二)坚持法制宣传为先导,妥善处置工作中的群体性矛盾。群体性矛盾的出现往往是由于群众对法律或政策的一知半解而引起,因此让群众知法懂法是处置群体性矛盾的关键。所以,开展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把法律、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宣传解释,对群众反映的困难要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予以维护,对合情、合理但不一定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给予妥善处理,尽量减少强制性。
如何妥善处理群体性矛盾
群体性矛盾相对于民间邻里间的矛盾而言,人数相对较多,矛盾比较复杂,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化解时有较大难度,目前在征地拆迁环节尤为突出。笔者认为,要妥善处理群体性矛盾,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调整工作方法,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处置征地拆迁群体性矛盾。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等都完全合法。要公开征地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拆迁管理收费标准以及投诉渠道、建立动态档案,加强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合法性。
(三)引入预警机制对矛盾进行排查。构建这种预警机制应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中心结合起来,建立信息网络,每月进行两次排查,重点应放在征地拆迁开发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上,从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根据不同情况,责成相应的部门限期处置,尽量避免群体性矛盾的出现。
处理群体性矛盾时多半涉及职务犯罪,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查办农村干部、集体组织和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行为时,调查取证更要扎实,让民中心服口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矛盾的源头。
如何盾而言,表现为个案人数相对较多,矛盾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面广,对地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影响,化解时有较大难度。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和经济结构利益的不断调整,一些诸如征地(苗木)补偿、旧城改造、清违拆违、安置房屋、解决剩余劳动力以及换届选举中产生的问题等各类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过激化,由此引发的信访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发生了深刻变化。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将直接影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群体性事件处置与矛盾纠纷化解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群体性事件处置与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民警的日常工作中,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矛盾纠纷的出现是常有的事情。
如何有效地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群体性事件与矛盾纠纷的概念、发生原因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法与化解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与原因群体性事件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多人参与、集体性行动以及社会动荡等,常见的形式包括示威抗议、群体暴力活动等。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涉及多个群体的利益冲突、社会矛盾以及情绪激化等原因。
在基层民警工作中,针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需要综合考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可能引发的社会影响,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和措施。
二、矛盾纠纷的化解策略与方法1. 调解化解调解化解是处理矛盾纠纷的常用手段之一。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基层民警可以充当调解员的角色,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参与解决问题的过程。
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在于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避免纠纷升级,维护社会稳定。
2. 法律途径在一些复杂或严重的矛盾纠纷中,基层民警需要依法介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这需要民警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处理纠纷,确保公正和公平。
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处在于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制权威,但同时也需要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社会化解对于一些特殊或复杂的矛盾纠纷,基层民警可以借助社会资源,寻求专业机构或公民团体的帮助,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这种社会化解的方式能够从更广泛的角度出发,凝聚各方力量,更好地处理纠纷,化解矛盾。
三、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法与应对策略1. 提前预防控制提前预防控制是防范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环节。
基层民警应加强对社会矛盾和民意动向的调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重点人群、事件和场所的巡逻防范;加强与其他社会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2. 快速反应处置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基层民警需要迅速反应并及时采取措施。
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群体性纠纷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其中一种利益诉求、不满或不公平待遇等导致的,一定范围内、一定组织方式的大规模社会冲突现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时期群体性纠纷出现的频率和规模逐渐增加,解决群体性纠纷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将分析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并提出对策。
1.社会矛盾激化。
社会转型期间,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都面临着深刻的变革,社会矛盾不断积累。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旦一些因素引发了群体不满情绪,往往会迅速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2.政府失职。
政府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问题,缺乏有效管控和沟通机制,导致民众的利益得不到合理保障和满足。
这种失职往往会触发群体性纠纷的产生,因为民众无法得到政府的回应和解决。
3.社会不公平。
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加剧,群体性纠纷多发地区往往是社会矛盾最为突出的地方。
例如,劳工权益保护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都是群体性纠纷的常见原因。
4.舆论引导与传播渠道。
新时期的社会媒体和网络传媒极大地提升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有助于关注和曝光群体性纠纷事件。
社会媒体的舆论引导和传播渠道的发达,为群体性纠纷的爆发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场所,同时也加剧了社会矛盾的表达方式。
针对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1.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对信访、维权等问题的调处和解决。
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确保规则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改善政府服务。
提高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基层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推动政府服务的规范化、便捷化和高效化。
同时,增强政府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提高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3.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媒体等社会组织的参与,发挥它们在舆论引导、监督和调解化解群体性纠纷方面的作用。
在法律的框架下,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关于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查与对策

关于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查与对策当前__市__区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正确地认识和分析群体性社会矛盾的特点和成因,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和纠纷,对于维护全区稳定,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所谓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是指发生矛盾纠纷的一方或双方由多个民事主体组成,是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纠纷类型趋广。
群体性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体现在一些与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相关联的最为敏感的问题上,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往往容易形成心理冲动和对抗情绪,使矛盾激化到对抗程度,甚至很容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二是涉及面趋宽。
由于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紧密,容易引发共鸣,如征地拆迁补偿、拖欠民工工资等矛盾,牵涉群众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而且一起矛盾纠纷还会引发出其他同类的纠纷。
三是上访率趋高。
据调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受“唯大”、“唯上”、“法不责众”、“民意难违”等心理因素影响较为严重,抱着人越多越有理、问题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调处,而是组织群众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认为不找领导反映就解决不了问题,往往采取不理智的手段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
四是调处难度大。
由于至上而下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健全,调处矛盾的依据不充分,标准不一致,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再加上目前农村分户经营,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度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
一是少数农村干部的工作不实,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
目前少数农村干部由于素质不高,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粗暴,把群众要解决的问题当成皮球踢来踢去,使一件本身能在基层解决的问题反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造成干群关系十分紧张。
二是基层民主化、法制化管理不够健全,与群众的需要不相适应。
随着居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村务、财务公开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少数村干部搞“一言堂、糊涂账”,习惯于暗箱操作,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提留款的使用,财务收支状况等等,不向村民公开或公开项目不明细,造成干群矛盾。
浅析我市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方略

浅析我市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方略浅析我市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方略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和复杂,由此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类群体性事件也越来越多,查处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
正确处臵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笔者就我市近年来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进行了一些思考,以供参考。
一、近年来我市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一)事件发生数量逐年上升。
从近年来发生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分析,数量基本上呈逐年上升之势,且以近两年增长更为明显。
从表现形式看,以上访、请愿、罢工、聚众闹事的事件、苗头居多,而纠纷械斗除1999、2000、2002发生外,近几年已没有发生。
(二)规模大、涉及人员多,破坏性强。
由于多数引发群体事件的社会矛盾都涉及到部分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生活,具有较大煽动性,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参与人员及规模逐渐扩大。
以上访、闹事、罢工为例,以前多以人数少的群体为主,现在涉及个人利益的治安问题面广人众,参加人数多达二、三十人甚至上百人。
少数群体性事件甚至演变成“打、砸、抢、烧”等暴力性行为,具有一定破坏性,社会危害性极大。
(三)反复性大,持续时间长,对抗性强。
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由于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得以解决,造成上访人员持续上访,有的持续相当长时间,个别群体性事件在处臵过程中甚至出现对峙局面。
(四)越级上访越来越多。
一些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片面认为,只有闹得凶,政府才会重视,只有到级别越高的部门和官员上访,就越能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因而时常出现越镇、县(市)两级政府甚至直接到省级单位上访。
(五)成份复杂,处置难度大。
从近年来全市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分析,其成份主要集中在上访(占群体性事件65%)、游行示威、围堵政府机关、堵塞交通、静坐、绝食等方式上,纠纷械斗苗头从2002年至今已基本消弥。
如何化解群体性纠纷

如何化解群体性纠纷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突发性、群体性特点,一些矛盾纠纷若得不到及时化解,往往会转化为民事案件,甚至有的由民事案转为刑事案件。
既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又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并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难度。
那么,担负着人民调解职能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如何及时化解群体性纠纷,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准确、深入了解矛盾起因矛盾双方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他们往往都迫切需要一个不涉及各方,不带任何偏见,办事公道正直的人为他们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负责处理问题的人,一是要依靠纠纷各方基层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等威性较高,通情达理的人员协助工作。
二是向各方当事人表明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决心和态度,取得他们的信任,让他们吃下“定心丸”,从而稳定各方情绪,控制事态进一步升级。
之后,调处人员应通过广泛的调查走访,准确摸清纠纷起因,并迅速决定最佳调解方案。
其次,互摆问题解怨气。
在全面掌握有关情况之后,为进一步印证所了解的情况的准确性,调解人员应及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召开调解工作会议。
调解会成员不要太多,每方三至五人为宜。
调解会的各方代表,应由各方自行推荐。
调解会上主持人要有思想准备,尤其是互摆问题中,纠纷双方因积怨原因,互相追根问底,相互指责,各自争辩,言词激烈,会上气氛会非常紧张,这都是正常现象。
作为调解人一定要因势利导,控制场面,把握好以下几点即可:一是宣布会场纪律,规定不是代表的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会场,会上辩论只对事不对人。
二是凡参加会议的纠纷双方代表,都应在参加调解会议报到簿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按上手印,以示在会上的言行要负责任。
三是作为主持调解会的调解人员,只能当“裁判员”,绝对不许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四是做好会议记录,不管那一方的发言,都应记录在案。
调解会议时间不宜安排过短,第一天调解会议结束后,要求各方把对方摆出的问题带回向群众宣传探讨,同时要求他们向群众收集新的内容,待第二天召开会议时,让各方代表代为发言。
浅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对策

浅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对策毛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种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基层干群之间的种种矛盾加剧,加上各级政府部门对此矛盾处理不及时等导致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正常的社会工作秩序。
因此中央、省、州、县各级政府都把保持社会稳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现就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臵对策提出一些拙见。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在特定条件下的集中表现,是指不特定的达一定数量的群体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或目的而集结在一起,采取各种不正当甚至非法的手段或是不恰当的方式,制造或挑起事端,以此向党委、政府及社会施加压力的行为。
其特点及表现形式:一是规模大、影响远;二是事件发生频繁,呈上升趋势;三是组织、策划趋势明显;四是部分村组干部乃至国家干部参与或直接策划组织,处臵难度加大。
原因分析:一是历史遗留问题。
有的山林土地边界不清或权属不明,有的山林、土地权属证书甚至交叉重复,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是某些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措施或地方政策缺乏预见性、经常性和连续性,“滋生”或“滋长”了一些问题,导致矛盾的产生或激化。
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没有将问题控制解决在萌芽状态,等到有的问题既成事实之后,才花大力气去解决;有些地方政策的出台实施比较草率,不切合实际甚至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在执行一段时间或者已对部分人实施以后,发现不适应或行不通,于是自己否定自己,工作出现反复。
这样既降低了自己的威信,群众也蒙受了损失,势必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
三是个别乡镇和部门的责任人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动辄以“管人者”自居,没有设身处地考虑群众的疾苦和承受能力,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迫使群众针锋相对。
有的缺乏基本的政策理论水平,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宣讲不清,贯彻不准,办事拖泥带水,群众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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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概念
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指 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 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 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 影响的群体活动,通常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 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 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 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 影响的各种纠纷事件”。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
8、破坏性
当前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治安 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 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一些群 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 想,越来越多采取各种极端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给国家 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 稳定。其危害主要表现有:一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办 公秩序。二是堵塞铁路、公路等交通要地,给国家和社 会造成重大损失。三是极易引发暴力,造成严重的人员 伤亡。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
3、公开性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以一种公开的方式向社会 和政府表达意愿和诉求,为了引发关注,往往选择 有特别意义的日子和在重要的公共场合或政府机关 门前举行示威、游行、静坐等系列活动。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
4、复杂性 主要表现在:(1)参与主体的复杂性。从职业角度而 言,几乎可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角色划分角度而 言,又可分为骨干人员、支持者和附和者等。(2)诱发原 因的复杂性。涉及房屋拆迁、工程承包、医疗卫生、政策 落实等,甚至是偶发性的社会事件,如交通事故等,多种 多样、千奇百态。(3)发展过程的复杂性。群体性纠纷和 事件往往会经历从诱发、发酵、爆发、传导、二次爆发的 过程,在不同的时点和阶段,其表现形式均有所不同。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
7、反复性
由于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 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而且不同矛盾主体、合理的要求与 不合法的行为、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 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处置难 度大,所以经常反复。同时部分群众把政府或有关单位化 解矛盾及时解决一些问题,误解为群体性纠纷和事件“闹” 的结果,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 解决”,造成事件反复不断。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
1、群体性 2、组织性 3、公开性 4、复杂性
5、过激性 6、效仿性 7、反复性 8、破坏性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群体性
每一起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 造和参与的。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从总体上 看,我国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 性纠纷和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 至上万人参与的纠纷和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 性纠纷和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 其实质性因素是能否在特定场合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 规模。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特征
6、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多数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 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 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 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 在一起。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也插手群体性事件制 造事端。如果处理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 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特征
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 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 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 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特征
5、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发生是有组 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 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 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 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深层原因
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 2、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 3、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 酿成大矛盾。 4、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5、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 主意识不相适应。 6、法制不健全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
5、过激性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参与者的行为方式往往采取 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集群性情绪化表达 方式,甚至围堵党政机关、拥堵道路等不理智行为, 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无论其权益是 否合法,其维权手段显然具有极大的偏激性。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
6、效仿性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概念的演进
我国对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认识,由于受不同的政治环 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末,称“群众闹事”、“聚众 闹事” ; 80年代初~80年代中后期称“治安事件”、“群众性 治安事件”; 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称“突发事件”、“治安突发 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 90年代中期~90年代末期称“紧急治安事件”; 90年代末~本世纪初称“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称为“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由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和不 特定的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偶合群体,以一定的目 的为基础,带有明显的利益诉求性质的体制外活动, 是以合法的或非法的规模性聚集的形式,表达利益 诉求和政策主张,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的纠纷事件。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集体上 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 威、骚乱、暴乱、大众恐慌等等
群体性矛盾纠纷和事件 的应对浅析
一、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 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 人民内部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 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 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 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 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 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纠纷。
从性质上来说,当前我国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和事件, 绝大多数都是对权利和权益的诉求,属于人民内部 矛盾,是由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产生的,并不是要 推翻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现象
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 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 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 要课题。 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利益纷争, 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 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另一方面,有 部分“群众意见很大”的问题已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 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概念
在西方社会学著作中,一般称之为“集群行 为”、“集合行为”等,如美国社会学家帕克在其 1921年出版的《社会学导论》一书中,最早从社会 学角度定义“集合行为”,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 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 动”。在我国台湾地区,一些学者则称为“群众事 件”、“聚众活动”、“群体事件”等。由于目前 我国相关法律中未对群体性纠纷和事件进行明确的 概念界定,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和表述,一般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
除此之外,有些群体性事件表现出预谋性的特 征,而有些则表现出突发性特征;有些表现为利益 冲突性特征,而有的则表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 征。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引发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二、深层原因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直接原因
1、社会不满群体存在。
2、群众缺乏表达渠道。 3、政府管理能力、应对能力不足。 4、群体性心理因素诱导。 5、基层不作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6、干群长期矛盾的积累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特征
1、数量增多、规模扩大
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 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 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 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 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 (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特征
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
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 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 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 外来打工的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 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 等等。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特征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概念
3、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将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定义为群体性 突发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 形成了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 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 和社会造成了影响的行为。 4、将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等同于群体性治安事件或者群体性违法 事件。这种理解主要是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具有鲜明的 否定色彩。根据2000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 治安事件规定》,将“群体性治安事件”界定为“聚众共同 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危 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这一界定及其所列举的表现形式主要侧重从消极的方面对群 体性事件进行总结,但将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等同于群体性治 安事件显然缩小了前者的范畴。
3、城乡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 权内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