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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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表说明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表说明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表说明1、编号:由退税机关按照审核系统内退税登记证号编制方式进行编号。

2、经营者代码:为外贸经营者进行退(免)税电子申报的计算机编号,由退税机关根据经营者第一次申报海关代码(10位)进行编制,一旦确定后不得进行更改。

3、经营者名称:填写全称,应与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证照所列名称一致,有英文名称的要同时填写。

4、海关代码:按照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填写。

5、拼音助记符:由用户按企业名称拼音字头(或其他用户自定义规则)建立。

6、经营场所: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7、纳税人识别号:按照国税纳税登记证上的登记证号填写。

8、纳税人类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填写。

9、纳税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评定的“A、B、C、D”等级填写。

10、主管税务机关代码:11、注册类型: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税务机关确定的注册类型填写。

12、财政预算级次: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税务机关确定的增值税预算级次填写。

13、行业归属:14、隶属关系:1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按商务部及其委托单位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备案登记表编号填写;按规定不进行备案登记的,按批准证件号码填写(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号码)。

16、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企业法人代表及注册资金: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有关内容填写,个体工商户等对外经营者如在营业执照中没有注明“注册资金”的,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相关内容填写。

17、开户银行及帐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18、主管外汇管理局名称及代码: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及代码为“310000”。

19、附送件:按规定需附送资料的名称填写。

20、出口退税方法的认定:由税务机关填写:(1)生产企业:出口已满一年或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申报选择“免、抵、退税”填写;出口未满一年的企业选择“免抵”;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免税”填写。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单》。
3、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时限规定
六类企业(国税发[2004]64号)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税时(即90天内),必须同时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的; (三)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 准确情况的; (四) 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未满两年的; (五)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在 报关出口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 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 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
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
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 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7]1150号
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 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 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 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及外贸出口的影响,国 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是 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为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 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总局下发了《关于应对国际金融 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4号), 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发生 为防止不法份子利用提高出口退税率之机骗取出口退税,各 地税务机关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 度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 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还应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增长及生 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 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有关登记的几点注意:1、关于企业分类目前分A、B、C、D、E、F类,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企业类型都录“F”。

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可将企业类型由“F”改为“C”。

2、关于变更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手续。

3、关于注销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

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可到解放东路国源税务师事务所购买,电话:83979466、83056855,联系人:赵鹏程。

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事务所。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

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退税分局管理一科(联系电话:83750924或83750912)或县区局主管出口退税人员联系,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有关申报软件升级的注意事项:因退税管理要求变化等申报软件需要升级、优化;退税率调整后系统代码库需要相应更新;因此企业要经常登录软件开发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与升级等有关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1.07•【文号】国税发[1999]6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1月7日国税发〔19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正确贯彻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有关规定,特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规定如下: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是指一个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终了后三个月内,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按照出口退(免)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

二、清算范围包括出口企业在上一个年度内当年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以及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结转上年办理的退(免)税款。

出口企业是指外贸(工贸)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先征后退”办法)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199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烟草进出口公司和卷烟生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1994〕031号等文件规定特准退(免)税的企业等。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海关 企业 代 码: 纳税 人名 称: 纳税 人识 别 号:
所属期:
项目
栏次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其中: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营业额(美元)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营业价款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
其中:单证不齐或信息不齐出口货物销售额
上年 (a)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本年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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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申明
授权人申明
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
此表各栏填报内容是真实、合法的,与实际出口业 写下列资料)
为代
务情况相符。此次申报的出口业务不属于“四自三不见 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事宜,现授权
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
一、
当期单证齐全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出口
当期单证额
前期应税服务单证齐全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全部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
全部单证齐全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全部退(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13=8+11 14=9+12
15 16 17=1+15 18 19 20=21+22 21 22 23 24 25(如20>23+24 则为20-23-24;否 则为0 26=23+24-20+25 27=28+29 28 29 30 31 32(如27>30+31 则为27-30-31;否 则为0 33=30+31-27+32 34 35=34-25c 36=(如32>35则 为35,否则为32) 37=32-36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1. 进出口办理免税证明流程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及操作流程一、政策依据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退税机关核发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纳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过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办理程序 1、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持以下凭证材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持以下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

(1)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收汇核销单;(3)进、出口合同;(4)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一、纳税申报出口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供应相应的免税申报明细。

经主管征收部门认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出口生产企业,应购买全省统一使用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下称退(免)税申报系统]申报软件。

(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与生成免抵退税企业在每月10日前,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所属期为上个月的免税明细信息。

1、信息录入(1)免税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免抵退税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数据。

录入的依据为企业所属期月份的出口销售明细账,企业应严格按销售实际发生的日期记账,若一笔出口销售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应按发票号码分开录入。

为了保证录入内容的精确性,企业录入人员应把握每笔出口销售业务的贸易性质(建议在出口销售明细账摘要栏中注明)。

对于所属期内发生的、应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费用录入负数,运保佣费用无法分清对应的出口货物明细时,录入的退税率一律从高。

出口退(免)税资格怎么认定

出口退(免)税资格怎么认定

出⼝退(免)税资格怎么认定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对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做出进⼀步的规定,公告全⽂如下:为准确执⾏出⼝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进⼀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细化、完善了《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现公告如下:⼀、出⼝退(免)税资格认定(⼀)出⼝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办理出⼝退(免)税资格认定时,除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出⼝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电⼦数据。

(⼆)出⼝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

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货物退(免)税。

原执⾏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出⼝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转内销证明》。

原执⾏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

企业按照变更前退(免)税办法已申报但在批准变更前未审核办理的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按照原退(免)税办法单独审核、审批办理。

对原执⾏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已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的退(免)税应全部按规定审核通过后,⼀次性审批办理退(免)税。

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出⼝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

(三)出⼝企业申请注销出⼝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相关规定办理。

出口退税试题-附答案

出口退税试题-附答案

单项选择题:30分1.一外贸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出口,增值税发票注明进项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征税率13%,退税率5%,该批货物全部出口,收汇额7500美元,记帐汇率8.28元/美元,则该企业可退增值税多少元〔 A 〕A.2500元B.6500元C.3750元D.3105元出口2.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之日起〔 A 〕内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A.30B.60C. 90D. 180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D〕增值税方法A.不退B.即征即退C先征后退 D.免征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以〔A〕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额。

A.离岸价〔FOB价〕B. 到岸价〔CIF〕C.本钱加运费价〔C&F〕D.合同成交价5.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以〔 C 〕为准。

C.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D. 提运单日期6.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企业是〔 B 〕。

A.外贸企业B.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和企业集团C.商业企业7.免抵退税的免税是指〔 B 〕。

A.出口货物零税率B.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C.免税收购货物8.免抵退税的抵税是指〔B〕。

A.抵减出口货物的应纳税额B.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C.抵减出口企业的多缴税款D.9.免抵退税的退税是指〔C〕。

A.全部进项税额B.已交税金C.出口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后未抵顶完的局部D.多缴税金10.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由〔D〕确定。

A.财政部B.国家税务总局C.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D.国务院11.出口货物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可采用〔C〕为记帐汇率。

A.买入价B.买出价C.当月1日的中间价12.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有:〔A〕。

A.增值税B.营业税C.企业所得税D.城建税13.企业出口国家方案内的卷烟实行〔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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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2、流通
企业购 进法
1、加权平均法
2、单票对应法
3、其他
纸质 凭证 申报
上门申报 邮寄申报
()
()
电子数据 申报方式
上门申报() 远程申报()

式:
是否分 部核算
是()否
()
分部核 算部门 代码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名称
纳税人登记 号
负责人
电话
部门代码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日期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签章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认定机关经办人:核:定机关(盖
章):年月日
变更项目
经办人
申请认疋者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由企业法疋代表人或个体 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一、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出口货 物退(免)税认定表》。
一、在认疋表中所填与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疋完整的、准确 的、真实的。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 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文 字
文 字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编号
经营者类型
工商 登记



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负责 人)姓名
注 册 日 期
注册资金(企业资产/个人财 产)
(人民币或美元)
有 效 期
开户银行
帐号
经营者授权 办税人员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主管外汇管 理局
附送件:
出口退税办法的认定退税机关认定
经营 者类 型及 退税 计算 方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编号: Nhomakorabea经营者中文名 称
经营者英文名 称
海关代码
拼音助记 符
电话


/、
邮 编
电子信
箱:
住所
经营场所(中 文)
经营场所(英 文)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类型:
般纳税 人()
小规模纳 税人 ()
纳税信用等级
主管征税机关 名称:
注 册 类 型


预 算 级 次
行 业 归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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