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活动总结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活动总结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活动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活动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宗旨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下面是出国为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活动总结”,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请点击出国查看。

为了隆重纪念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按照省、市消协和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创新,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为做好xx年“3.15”纪念活动,县政府成立了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与此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政办秘[xx]30号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同时为了纪念活动开展的更加隆重热烈,按照省、市消协和县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县消协制定了《xx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下发到各常务理事单位及消协分会、消协投诉站。

3月9日下午,xx县xx年3.15活动领导组会议暨消协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在县工商局会议室召开,县委常委、县3.15活动领导组成员、消协常务理事、分会长、新闻媒体计7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上,对xx年“3·15”活动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与会人员围绕做

好今年“3·15”系列活动以及筹备情况认真发言、讨论,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副县长要求各单位按照政办秘[XX]30号和县消协[XX]02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的“3·15”活动,各单位会后要按照会议要求和部署尽快落实到位,领导要亲自抓,做到谋划好、准备好、安排好、落实好,要把今年我县3.15宣传活动开展的多种多样有声有色。

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一是由副县长在“3.15”期间发表电视讲话,工商局局长、消协会长接受3.15电视专访,同时,开展热点问题点评、编印3.15活动宣传册、宣传展板等,广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二是县消协、工商、质监部门牵头组织一批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让利销售,让消费者能够购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享受节日气氛;

三是3月14日-15日,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品尚多超市等17家单位在县电视台打字幕,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口号;

四是3月15日上午,组织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共40余家在xx广场进行集中宣传活动,围绕法律法规、消费维权、咨询投诉、名特优新产品展示、消费信息和消费知识的讲解、假冒伪劣商品集中曝光等宣传,同时县医院、中医院设立专家义诊台,为消费者义诊;

五是县委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巡视并对参加活动的同志表示亲切慰问,同时参加了启动仪式并观看了文艺演出;

六是xx消协分会同步开展多种形式的街头宣传纪念活动。

3月15日上午在城区xx广场集中开展了xx县XX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暨广场演出,广场演出由县消协主办、工商局、文广新局、邮政局协办。上午9时首先由县消协会长、县工商局局长讲话,xxx集团副总裁宣读了消费维权倡议书,副县长宣布“3?15”纪念活动正式开始。届时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举行了大型广场文艺演出,邀请了省内外著名演员为节日增添了浓厚的喜庆气氛。精彩的演出赢得了观众的阵阵掌声,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评价。

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

3月10日-15日,在县3.15活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等有关执法部门深入城乡联合开展专项市场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了市场。3月15日下午,由工商局牵

头组织县药监局、卫生局、烟草局等单位集中销毁XX年以来收缴的

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约11万元,其中食品类20公斤、400瓶,药品类1200盒(瓶),香烟390条。

据统计,3月15日当天,xx广场现场活动各单位接受咨询700余人次,现场投诉8件,为消费者义诊150人次。设立宣传、咨询、投诉、曝光台共33个,制作宣传展板20个,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布置彩虹门22个,彩球10个,营造了声势浩大的活动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受到了维权知识的教育。

今年“3?15”系列纪念活动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既引导了广

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又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

维权意识,也提高了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了企业诚信经营的服务意识,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表扬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把打假行动作为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力量,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确保我县打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使我县广大消费群体真正放心消费。

为了全面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做好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按照分公司、xx 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公司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布署,紧紧围绕“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活动主题,以“简约、高效、专业、价值”为天安客服品牌,以客户反映、社会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1)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公司放心、客户满意的消费环境,我中支从今年元月初就将20XX年“3.15”宣传活动安排纳入公司上半年工作重点之一,广泛宣传,为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意识保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2)全面发动,认真做好“3.15”宣传月活动。

按照分公司、市行业协会通知精神,我公司将整个宣传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宣传,营造活动氛围。第二阶段各部门落

实具体工作,倡导“优秀团队、优秀服务、优秀品质”的“三优”服务,设立总经理接待日以及宣传报导“3.15”期间的申诉受理。第三阶段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工作。由于措施得力,安排详实,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3.15活动期间开展“领导接待日”活动,由公司领导负责亲自接待客户以展示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3.15期间是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时间,为认真做好消费者的投诉受理工作,我公司在3月15日和3月15日安排专人进行值班,随时接受客户的投诉、咨询,并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总、分公司以及行业协会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密切关注消费维权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展消费维权服务领域,努力践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展示我公司“规范经营、提升服务”的信心和决心,努力促进我公司在维护客户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再上新台阶。

为了让同学们关注自身消费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拓展消费维权知识,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xx年维权活动主题“消费与民生”,由xx市消费者委员会、政法学院、政法论坛联合举办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系列活动于3月14—15日展开,旨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手段及途径,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全面发展。

本次活动传承12.4普法宣传活动精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发放传单和现场咨询相结合,二是3.15晚会和专家讲座。由同学们共

同创作的系列宣传板一经展出,便引得大家关注,前来观看的人络绎不绝,在仔细观看消费权益知识的同时,也会积极提出自己的疑惑,并得到了相关工作人员的热情解答,晚会更是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同学们在情景小品种也学到了不少知识。

本次活动有幸请到xx作为晚会嘉宾,还进行了条理式的讲座,使到场同学们对维权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达到了举办此次晚会的目的,也获得了师生们的好评。

此次活动从形式和内容上既承接了历次活动的优点,又进行了

部分创新,从整体上看,活动得到了一个较好的效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自身仍存在的不足之处:

(1)人员配合不够密切,工作安排不当。

(2)部分干部表现被动。

希望大家重视这些反反复复的问题,争取尽快解决以便更好地

开展接下来的活动。

总的来说,此次活动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干部们在工作中依然

以会员的利益为工作重心,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朝着服务会员的方向前进。

为了广泛宣传有关维权知识,增强师生维权意识,根据xx市工商管理局《关于做好新修改〈消保法〉宣传活动的通知》(xx消维

发【xx】1号)文件精神,学校在3月15日开展了维权知识的宣传。

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通过组织活动向师生宣传相关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希望能够扩充老师和同学们维权知识,方便老师和同学权益受损问题能够得以反映,并及时帮助老师和同学解决。

在接到上级文件后,学校非常重视,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我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xx 任副组长,xx及各班主任为主要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积极部署,认真落实。

为保证宣传效果,3月13日下午两节课后,学校召开中层会议,校长对在场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此项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学校中层领导下午带领全组教师学习维权知识,3月15日要求各班主任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对所有学生进行宣传。

2.广泛宣传,保证实效。

3月15日,各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针对本班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次消费维权宣讲,以案说法,以实物讲解辨别伪劣商品的基本方法和常识,使学生初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障合法的消费权益。

3.小手拉大手,深入家庭。

班主任让孩子们回家后将所学的辨别伪劣商品的基本方法和常识,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小知识向家长宣传,班主任通过校信通进行提示。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活动。

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总结5篇2020

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总结5篇2020 #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总结1# 遵照__省教育厅《__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__年国家 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及___教育局相关工作指示,我校于20__年12月2日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针对第2个宪法日制定了《___区___中学20__年国家宪法日教 育活动方案》。 现将本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保障 组长:______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法人 副组长:______ 成员:_________各班班主任教师 为了保障本次活动得到有效组织和开展,学校特成立了以 ___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在20__年12月4日活动当天,学 校各部门、各班负责人都以《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如实地开展了各项活动,全校师生在本次活动当中受益匪浅,知道宪法作为国家要本大法的重要性,知道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根本意义。 二、活动情况 (一)、主题升旗仪式 20__年12月4日上午7:30分,全校师生全员参与了“宪 法日升旗仪式”,八年级(5)班___同学作了题为《法律就在我们

身边》的主题讲话,___校长作了《宪法作为重家根本大法的重要性》主题演讲,全校师生在在寒冷的天气情况下,依旧认认真真地聆听了宣讲内容,知道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义,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二)、师生同步晨读《宪法》(全国教育系统宪法日学习节选内容) 20__年12月4日上午8:00整,全校师生在各班教室,开始“师生同步晨读《宪法》”活动,各班同学在教师的带领下,一起进行《宪法》节选内容的晨活动。校园内萦绕着同学们朗朗的晨读声,在欢快的读声中,遵纪守法的种子已悄悄种下。 (三)、校园宣传 1、宣传标语 学校办公室于20__年12月3日开始,在学校显著位置的LED 电子屏上录入了“12〃4国家宪法日,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教的理念,” 的宣传标语,旨在让全校师生知道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 2、校园宣传栏 八年(4)班于20__年12月3日制作了一期宪法日专题宣传栏。该班___班主任教师带领同学在在寒风中完成了本期黑板报的制作,同学校的'作品美观又有既有宣传意义,起到了宣传宪法日的作用。 3、校园广播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收到货7天内退货: (一)如商品本身有质量问题,7天内可退货; (二)商品及商品本身包装保持“E丝绸之路”出售时原装且配件赠品资料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退换货。以跨境电商方式销售的保税商品与直邮商品不适用此情形; (三)收到的商品与订单不符的。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则不支持退货 (一)任何非“E丝绸之路”出售的商品; (二)超过受理时限,即自收到货物后超过7天; (三)已拆封或已使用商品、退货时破损(商品本身、原包装箱已损坏或已缠裹胶带)、资料/配件不全的(如包装、吊牌、说明书、配件、赠品等); (四)因用户自身非正常使用、保管不当,以及清洁、保养不当导致商品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如电子产品未使用标准电压等);(五)商品包装出现轻微破损,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六)已经标明为残次品或处理品的; (七)秒杀商品、虚拟商品(如红包)及其他标注特殊售后政策的商品; (八)图片及信息仅供参照,因拍摄灯光及不同显示器色差等问题可能造成商品图片与实物有一定色差,一切以实物为准; (九)以下品类的商品,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1、直接入口的商品,如保健品、喂养用品、婴幼儿食品等特殊商品,为保证使用安全,不允退货,请予理解; 2、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商品,如化妆品、个人护理品、卫生用品、贴身衣物、宝宝尿裤等; 3、高价值商品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商品; 重庆博亚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作文5篇

2020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篇一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打假有三. 一:打消假上课 所谓的假上课就是上课不认真听讲,开小差,在座位上窃窃私语的人.这帮人的学习成绩老是被记在倒数记分榜中,而且在上课“开小会”的同学,很容易影响到别人,导致别人的学习效率逐步下滑.就是因为上课不认真听讲,不知道学习的重点,因而没有好成绩.所以,只有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学会活学活用,并且做好作业,才能取得好成绩.

二:拒绝假成绩 现在的大部分家长都很看重孩子的分数,都是以分数来说话.如果考不好就要挨打挨骂,于是孩子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考好分数.他们会讨好周围的同学,让他们在考试时拉自己一把.有的人甚至会去偷考卷,偷试题,把上面的问题弄懂,在考试的时候就能大显身手了.虽然考出来的成绩很好,但这不是自己的真正实力.考试只是看看自己最近一阶段学习的知识点有没有掌握而已.并不是对自己的恐吓.如果成绩不理想的,就要再把学的知识补一补喽! 三:不要假作业 在校内,有些同学的作业是别人帮他做的,有的甚至是逼迫别人帮他做.这种行为是极其可耻的.作业只是对课堂上学的东西及时进行巩固,大家不要把它当做一种负担.如果你们的老师布置得太多,你可以告诉他,这样两头都轻松了.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2020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篇二

开展12.4宪法日活动总结

开展12.4宪法日活动总结 开展12.4宪法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使群众深入了解宪法,知道法守法。开展12.4宪法日活动总结是小编为大伙儿预备的,希翼能带给大伙儿启示与考虑。 篇一:开展12.4宪法日活动总结 市中级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首迎国家宪法日当拿到法院赠送的《青青年法制教育读本》后,我我很兴奋、很凝重、很感动,学校一定让《读本》与学生同行,使和谐安宁、文明进步同孩子永伴,呵护雏鹰自由健康飞行! 市第X中学党总支书记XX说。 为迎接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XX市中级法院联合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关怀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走进市第七中学,开展宪法宣传进课堂校园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安徽工业大学、市委团市委和市第X中学共组织了200余名学生参加了宪法宣传活动。市关怀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X、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XX、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彭XX、市司法局局长刘XX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活动中,XX市关怀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XX就怎么积极探究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创新教育办法,激发青青年学法、用法的兴趣,增强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并为在校学生撑起法律的爱护伞提出了三点希翼:一是要认清形势,强化责任,切实增强做好青青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二是要突出重点,应策施教,确保青青年学生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三是要加强领导,深化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青青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良好格局。 XX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洪X就法院做好青青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明确了具体的要求:一是以观察典型案例、模拟法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广阔青青年努力做一具具备基本法律意识的现代小公民;二是恪尽人民法官的职责,深入推进美好校园建设,为建设漂亮校园营造良好氛围,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帮助;三是探究新形势下青青年法制教育的新模式,与各方各界联手,全力促进全市青青年健康、幸福的成长。 活动的最后,XX市中级法院为参加活动的学生及机关、地点群众的代表每人赠送了一本《青青年法制教育读本》,《读本》从法官老师提醒、刑事、民事、行政四个方面,选取了73个案例,涉及宪法、刑法、未成年人爱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把法院法官亲历的案件、事件,以汇编的形式,重如今青青年学生的眼前,使每一名学生都可以直观、生动、深刻地理解遵守法律的重要意义,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爱护自己,努力做一具学法、知道法、守法、爱法的好青年。 我们相信,在《青青年法制教育读本》的指引下,我们将进一步丰富法制知识,陶冶法制情操,宏扬法制精神,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一代新人。学生薛沁雯说。 篇二:开展12.4宪法日活动总结 在今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乡高度重视,加强了对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按照依照上级《对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做到早打算、早组织、早部署、早安排,各村、各部门、各中小学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在12.4法制宣传日来临之前,乡党委、政府就制订了《长青乡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方案》,对全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乡党委、政府专题召开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会议,就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了具体安排。 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12月4日,由分管政法领导组织综治、司法、派出所、规划、土地、计生、林业等部门在松柏桥街上开展法律问和法律服务活动,共解答各类问216人次。 2、书写张贴标语22条,散发传单200余份。

小学宪法宣传日活动总结

小学宪法宣传日活动总结 小学宪法宣传日活动总结第一篇 为了进一步把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xxxx年“12.4”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根据区教体局指示精神,我校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培养文明之花的重要工作来抓。给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我校根据初中学生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可塑性强,在不同环境中可形成不同的行为品质。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和“团结进取,努力创新”的校训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在校园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校园环境;划分清洁区域,坚持每天两扫,保持校园洁净;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栏、黑板报、校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法制知识讲座及警示教育。通过班会、晨会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和现场讨论会,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二、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加大对全校学生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此,学校进行去南湖禁毒所进行警示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评选活动;进行了“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比赛;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本次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全体师生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我校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在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班级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博客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校将开展以下的活动。 1、在xx月xx日,各班开展一次法制主题班会活动。 2、在xx月xx日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由xxx副校长向全体师生进行了法制教育宣传。 3、在xx月xx日在学校大门口悬挂活动日横幅(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4、在xx月xx日组织部分学生及留守儿童参加南湖禁毒所,并写心得体会。 5、在上周和本周各班主任组织向学生进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城市第八中学一日常规》的宣传,并在xx月xx日由德育处随机抽调部分学生进行普法测试。 6、各班精心组织进行了学生“四项知识竞赛”活动,并由获得一等奖的学生精心训练,决定在xx月中旬参加市教体局“四项知识” 竞赛 7、各班在上周出了一期《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专刊,与本周一进行检查评比。 总之,我校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并能坚持常抓不懈,使法制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校德育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们将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法、司法、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全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的稳定,为社会的稳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最大的努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 第二篇 xxxx年的xx月xx日,是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了进一步把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市教育局指示精神,以及《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我校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重要工作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 ———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当心”,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生产矿泉壶的百龙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等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6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天磁公司等商家的名誉权。韩成刚继而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磁公司等5被告侵害其舆论监督权,要求被告赔偿4.89万元。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韩成刚因被诉所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山西法院并没有支持其损害赔偿的反诉,北京法院也不予支持。 点评:本案是《消法》施行以来首例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诉讼。对于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个人有权进行批评监督。天磁公司等商家起诉韩成刚侵害法人名誉权,无疑是对韩成刚正当行使监督权的妨害,韩成刚因诉讼所受到的损失同天磁公司等商家的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韩成刚以天磁公司等5商家为被告起诉其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这是韩成刚应有的权利。 为索赔2.20元邱建东自费数千出庭 ———向服务欺诈索赔的尝试 1997年1月,邱建东到北京出差期间,发现两家公话代办处在收取电话费时,没有执行邮电部关于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分别向其多收了0.55元话费。于是邱建东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东城

小学.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辛章中心校“12.4”国家宪法日 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我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全校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为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深化法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学校”。 二、宣传重点 1.宪法知识宣传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开展“12〃4”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 3.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

律法规,提高师生守法、用法意识。 三、主要活动 1.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各班级出好一期国家宪法日教育宣传专题黑板报。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做好12月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教育活动。 3.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时间,进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守法宣誓活动。 4.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各班级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5.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有关宪法的知识讲座。 6.观看与宪法宣传有关的教育影片。形成一种共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幸福所系。 7.向学生家长发送一次国家宪法宣传日的短信(微信)。 8.大力开展学习宪法活动,举行宪法基础知识竞赛。各班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指对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有关保护消费 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 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全社会保护的原则;方便消费者诉讼的原则。 3、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 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4、经营者的义务:依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义务;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5、消费者争议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 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 1、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用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 2、抵押权:债权人享有就抵押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物的范围: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4、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 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但以上述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抵押合同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 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对抵押担保范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7、抵押权效力:指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a抵押财产的出租。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的影响;抵押人抵押权设立后将抵押 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B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 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a抵押权的保全;b抵押权的处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c抵押权的实现(3)关于抵押权实现的清偿顺序,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支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全国宪法日的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全国宪法日的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按照司法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那么你们知道关于全国宪法日的宣传活动总结范文内容还有哪些呢?下面是为大家准备全国宪法日的宣传活动总结范文五篇,欢迎参阅。 全国宪法日的宣传活动总结范文一 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大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校开展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营造普法教育氛围。 利用教学楼前的电子屏滚动播放“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公民”等宣传标语,营造浓郁的宪法宣传氛围;全校师生每次进出教学楼都能看到,做到根植于心。 学校及时对“12·4”系列活动做了精心组织、全面安排。在学校中营造了科学执教、民主执教、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良好环境;积极引导广大师生掌握基本法律常识,提高法律意识,要求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了解依法治国的相关要求,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式多种多样。 在法制宣传日的活动过程中,我校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有: 1、12月1日利用师生国旗下演讲——“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普法教育氛围。 2、将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渗透到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在各相关学科的教学中,充分挖掘教材里涵盖的法制教育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和法制意识的培养,尤其是结合思品学科特点,大力加强法制教育。 3、班级开展活动,充分利用黑板报、班队会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学校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治意识,使学校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了法治在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今后,我们将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全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全国宪法日的宣传活动总结范文二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点

目录 前言 (3)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介绍 (4) 二、投诉处理篇 (4) (一)假货、旧货、质量问题 (4) (二)食品安全、人身伤害问题 (5) (三)高期望、威胁类问题 (5) (四)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类问题 (7) 三、敏感客户咨询篇 (7) (一)常见敏感客户咨询处理原则 (7) (二)服务忌语 (9) 四、沟通原则 (9) (一)外呼总原则 (9) (二)沟通中三不原则 (10) (三)挖掘客户质疑的依据 (10)

前言 尊敬的POP商家,大家好,为了确保我们的服务保持始终如一的高品质服务,确保在3.15前后的敏感周期内,用户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满和问题能够直接、高效率的获得升级、跟进和解决,特此发布此版内容,要求所有POP商家店铺负责人以及服务人员在工作中保持高度敏感。 严格禁止商家出现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违规行为: 1、出售假冒商品 2、出售未报关进口商品 3、盗用他人账户 4、商品含有假冒材质成分 5、虚假宣传 6、发布违禁信息 7、泄露他人信息 8、虚假交易 9、描述不符 10、违背承诺 以下为正常服务处理中,遇到有投诉倾向的客户或客户认为商家存在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况下应急处理办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介绍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时隔20年之后,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的决定,并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今后消费者在网购、电话购物、基本的存贷业务、银行卡业务、旅游等属于人们日常生活消费范畴的活动中发生纠纷争议,都可以用新《消保法》来解决。 【注意】各店铺负责人平时应注重对于服务人员的新消法知识进行培训,另2017年3月15日之前商家售后支持部会提供相关知识培训课程,请随时关注京东大学在线培训课程。 二、投诉处理篇 (一)假货、旧货、质量问题 1、客户反馈假旧货问题的处理总原则 (1)表达信心:我们店铺商品都是正品/真品,京东商品都是正品/真品 (2)表示我们很重视客户反映的此类问题,主动探索用户是如何判断出商品涉及假旧货(如气味、鞋开胶等)的,具体操作如下: ①主动询问涉及的商品编号,登录商品页面与客户核对信息:商品型号,商品特征,例如:颜色,容量,规格等特有信息 ②详细了解并记录客户判定的依据 (3)如商品属于质量问题(如能正常使用突然不能用了、商品有灰尘、缺少附件说明书等),引导客户走售后流程处理 (4)如客户不同意走售后流程或无法解释客户所描述的假旧货的点,应立即升级主管或经理处理(需准确记录客户反馈的事实、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时间,回电时效),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5)对于客户提出商品为假旧货或要求几倍赔偿等情况,应及时电话录音;

关于宪法日宣传活动总结

关于宪法日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教育局法制教育宣传月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我校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对《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工会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学习重点章节做摘记,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执教能力。通过近两周的集中宣传和学习,我校师生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宣传日活动期间,我们着重开展了了以下几项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肝炎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乙类传染病,国家已经把甲肝疫苗和乙肝疫苗纳入扩大免疫规划内容。要通过宣传,让适龄儿童监护人主动接种肝炎类疫苗,也要以肝炎宣传日为契机,及时开展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加大对适龄儿童疫苗查漏补种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及时有效的接种到疫苗,最大限度消除免疫空白,降低各种肝炎发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③于4月7日开始联系镇委镇政府机关干部、沿街商户、驻地单位、社区、村组群众开展大擦洗、大扫除、大清理活动,对城镇主要道路、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临街建筑物立面、各类公用设施等进行擦洗和冲洗,对视野内的垃圾进行

捡拾,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群众自觉维护清洁,共创文明、健康、宜居美好家园。 四二班,黑板布置好,学生自己搜集材料,材料内容广泛,包括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的宣传。 1、学校首先召开了全体教工大会,向全体教师宣传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及活动方案;另外学校政教处还专门召开了班主任会,重点布置各年级所要开展的活动内容。 2、由团支部分别利用两次国旗下的讲话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七年级学生开展了法制手抄报的制作展览,从中选出了近20部图文并茂的学生作品在宣传板中展出,吸引了不少的同学驻足观看,教育效果不错。 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性不高。教育方法简单,法制教育效果不佳。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政治课教师兼任,一方面很多教师可能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

2016年商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活动策划方案

小编为为大家推荐的315活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315活动策划方案(1) 一、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产品质量法》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宣传****年全国消协组织“诚信维权”年主题,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开展本次活动。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四川质量报社生活周刊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四、活动的策划、步骤及方法 (一)活动的策划: 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 2.活动前期拟于3月12—14日,在媒体上(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发布为期三天的公益广告,突出今年年主题“诚信维权”,为 3.15现场活动造势; 3.在活动前期,组织有关媒体对省消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专访,突出宣传年主题、今年的消费维权重点和今年省消委会的主要工作; 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 2.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 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等有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5.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房产家装、IT、食品、家电建材、日用百货、汽车等专区,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和进行商品销售; 在现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宣传牌; 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二00四年消费维权定点联系企业”证书、铜牌; 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 8.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进行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 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 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开展相关工作。 315活动策划方案(2)

2018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总结

2018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总结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县公民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推进平安、法治潼关建设,为建设美丽富裕新潼关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对今年的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全县29个zd、行政执法部门在县城祥和广场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这一主题,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张贴宣传图片,展出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播放录音资料、散发宣传材料、接受群众法律咨询、LED屏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了《宪法》及平安潼关创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交通事故、医疗卫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现场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解答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等,热情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据统计,当天共展出法制宣传展板50多块,向现场群众发放《宪法》读本和法制宣传资料1万多份,悬挂宣传标语40余幅,发送普法短信近1万条,发放手提袋,围裙5000余个,出动宣传车10台次,接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受教育人数

达2万人以上。通过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提高了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上午10点30分,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xx、县人大副主任王xx、县长xx等领导进行了视察,并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根据《xx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xx县委宣传部、xx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x司法﹝2018﹞x号)要求,我局参加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是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正式实施的第十九年。因此,我局国家宪法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概念,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结合宣传《档案法》及《实施办法》,为推进依法治档,建设法治xx服务。 二、领导重视 为了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我局在收阅x司法﹝2018﹞x号文件后,局领导立即进行研究活动方法步骤,落实带队及参加人员。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 Xxxxxxx大学 姓名: 学号: 专业: 指导老师: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维权现状及完善途径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主要了解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状况,及其相关政策及法律,此外,分析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及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提出对策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途径,政策制度,法律条文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还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切实保护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伴随着各式各样的商业消费而来的是一些消费过程中的侵权问题,由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凸显出来。探讨了解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熟悉其相关法律知识,及消费者自身的维权途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很大帮助。同时,发现我们现阶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其进行分析,一边加以改进。方便更好的完善发展我国的市场积极秩序,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自身权利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比重很大,市场经济的活跃很大一部分是取决于消费者。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对于规范市场经济,有序和谐发展市场经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 在当今市场经济日趋国际化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件也在不断出现。据统计,我国1998年消费者投诉为667016件,1999年为720410件,2001年为721161件,由上面数字不难看出,投诉总量呈上升趋势。这些案件涉及到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受损、服务领域价格问题、商品严重质量问题等。加入WTO以后,进口商品和涉外服务投诉也呈上升趋势,这更加要求我们正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以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随着20世纪后半期消费者运动的

第七届宪法日主题活动总结5篇

第七届宪法日主题活动总结5篇 第七届宪法日到了,开展第七届宪法日活动可以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参与性,强化大家的宪法体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第七届宪法日主题活动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篇一】第七届宪法日主题活动总结 在全区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 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之际,我们迎来了第三个国家宪法日。西藏自治区普法办高度重视,周密动员部署,认真安排落实,紧扣“增强‘四个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主题,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普法办及时逐级请示汇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何文浩同志对活动主题及活动要求做出重要指示。为更好开展“12·4”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普法办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于11月28日联合区宣传部、

区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藏司字〔20XX〕344号),制定《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的方案》,对全区“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进行合理安排部署。 (一)明确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增强‘四个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活动主题,围绕宪法宣传这条主线,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反恐防恐知识以及自治区各项维稳措施,不断增强全区各族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工作措施。要求各级普法办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在“12·4”当天,在党政机关所在地组织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各地市、各单位结合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便民警务站、驻村工作队、寺庙管委会、普法讲师团的职能作用,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声势和影响。 (三)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12·4”系列宣传活动,专题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将“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的

(完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大作用。但在该法的运作过程中,也碰到一些问题: 一、该法适用范围上的不确定性。任何一部法律都有此独特的调整对象,否则难以独立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例外。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发现该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争议。主要表现为:(一)消费者定义的模糊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 条将消费者定义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应该说这一规定是笼统的,不明确的。就个人而言,一个商人为他的办公室购买一台电风扇,该商人的购买行为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来看是很难加以确认的。因为该商人购买的电风扇的行为可能同时产生这样的效果:即既改善了工作条件,又方便了其生活,对其生产、生活都有利,若因该电风扇质量产生法律上的诉讼,该商人能否以消费者身份起诉呢?另外就单位而言,能否作为消费者呢?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明确规定单位不能作为消费者,因为单位生活消费最终表现为个人消费,而我国对其未作明确回答。针对我国消费者定义的模糊性,建议将其定义为:任何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直接和它的贸易,商业、生产或职业有关的自然人。(二)关于商品、消费品的范畴的不确定性。对于商品、消费品的范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无直接规定,就商品而言,其范围极其广泛,既包括人工产品,也包括天然物品,而商品中能够作为消费品的也只是部分,英国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给消费品下的定义为:“消费品指人们一般打算将其应用于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产品”,并作了除外规定,美国、加拿大等国也做了类似规定,可见国外对消费品的规定是严密和明确的,我国也应做类似的明确的规定,采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活动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活动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宗旨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下面是出国为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活动总结”,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请点击出国查看。 为了隆重纪念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按照省、市消协和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创新,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为做好xx年“3.15”纪念活动,县政府成立了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与此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政办秘[xx]30号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同时为了纪念活动开展的更加隆重热烈,按照省、市消协和县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县消协制定了《xx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下发到各常务理事单位及消协分会、消协投诉站。 3月9日下午,xx县xx年3.15活动领导组会议暨消协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在县工商局会议室召开,县委常委、县3.15活动领导组成员、消协常务理事、分会长、新闻媒体计7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上,对xx年“3·15”活动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与会人员围绕做

好今年“3·15”系列活动以及筹备情况认真发言、讨论,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副县长要求各单位按照政办秘[XX]30号和县消协[XX]02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的“3·15”活动,各单位会后要按照会议要求和部署尽快落实到位,领导要亲自抓,做到谋划好、准备好、安排好、落实好,要把今年我县3.15宣传活动开展的多种多样有声有色。 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一是由副县长在“3.15”期间发表电视讲话,工商局局长、消协会长接受3.15电视专访,同时,开展热点问题点评、编印3.15活动宣传册、宣传展板等,广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二是县消协、工商、质监部门牵头组织一批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让利销售,让消费者能够购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享受节日气氛; 三是3月14日-15日,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品尚多超市等17家单位在县电视台打字幕,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口号; 四是3月15日上午,组织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共40余家在xx广场进行集中宣传活动,围绕法律法规、消费维权、咨询投诉、名特优新产品展示、消费信息和消费知识的讲解、假冒伪劣商品集中曝光等宣传,同时县医院、中医院设立专家义诊台,为消费者义诊; 五是县委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巡视并对参加活动的同志表示亲切慰问,同时参加了启动仪式并观看了文艺演出; 六是xx消协分会同步开展多种形式的街头宣传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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