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 助人为乐【一辩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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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乐于助人精神一辩稿

重塑乐于助人精神一辩稿

一辩稿谢谢主席:我方观点是当今社会重塑乐于助人主要靠教育引导;首先让我来阐述一下我方对几个关键词的解释:“重塑”就是将消失或即将消失的事物重新塑造出来,乐于助人精神,则是一种发自内心,能让自己感到愉快的一种精神;教育引导是一种和谐,感召力强大,利易于让人接受的教化方式;今天对于这个辩题我们首先应当了解的是重塑乐于助人精神需要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又是什么;而就教育引导和法律保护而言,教育引导是为内因,而法律是为外因;下面我从以下几点深层的证明我方观点;1.就性质而言,教育引导是作用在的内在根本上,是从本质上重塑乐于助人的精神;换句话说,乐于助人精神的来源就是教育;教育引导就是重塑这种精神的根本,和内在因素;而法律保护所起的作用是在乐于助人行为产生之后所进行的一种保护性行为,明显是就重塑乐于助人精神的一种外在条件;这说明了教育引导是重塑乐于助人的一种精神,而法律保护则是重塑乐于助人的一种外在行为;而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重要性相比是不言而喻的;2.就优缺性方面来说,教育引导具有广泛性,是面向于所有接受教育的人,具有主动性;并且,它所作用的是在重塑乐于助人精神的前期,是为一种基础;但是法律保护具有着局限性,他所面对的只是有乐于助人行为的群众而已,它不能去让人产生乐于助人的思想,并且它的作用的展现需要乐于助人者主动去使用法律保护;并且,它是作用于乐于助人行为产生之后;这些都限制了它对重塑乐于助人精神的作用;3.就操作性而言,教育引导对于重塑乐于助人精神更加的容易操作;它更多的作用于人们思想萌发初期,这个时候更能让乐于助人的精神深入人心,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改变教育方式,从而达到重塑的最佳效果;但是法律保护却具有了太多的规矩和束缚,法律保护是实施需要按步就章的去执行,无法在第一时间去维护乐于助人的行为,这导致了它的效果产生的缓慢,没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因此明显的,法律保护所产生的效果远远比不上教育的引导;综上这几点,我们明显的发现了教育引导无论是在性质,在影响范围,在可操作性等等方面对重塑乐于助人精神所起的作用都是远大于法律保护所起的作用;因而我方不否认法律保护对于重塑乐于助人所起到的作用,但是就主要性而言,当今社会重塑乐于助人的精神主要靠教育引导;。

人为自我活着快乐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人为自我活着快乐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人为自我活着快乐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人生苦短,何必让自己活得那么累?人为自我活着快乐,这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是对生命的珍视和对自己的尊重。

我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选择让自己快乐的生活方式,这是我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我们的生活中充满了各种挑战和压力,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态度来应对这些问题。

当我们有了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我们就能够更加乐观地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和困难。

我们可以通过积极的心态来改变自己的生活,让自己的生活更加美好。

因此,我坚信人为自我活着快乐是一种正确的生活态度,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

谢谢。

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认为,人为自我活着快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活态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追求更高的目标和更大的成就。

我们可以在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的同时,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让自己的生命更加充实和有意义。

事实上,人为自我活着快乐并不是一种放弃追求成功的态度,而是一种更加积极向上的态度。

当我们拥有积极的心态和快乐的生活,我们就能够更加有动力地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让自己的生命更加精彩和有意义。

因此,我认为人为自我活着快乐是一种正确的生活态度,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

谢谢。

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认为人为自我活着快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活态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完全放弃责任和义务。

我们在追求自己的快乐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当我们有了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快乐的心态,我们就能够更加有动力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来改变自己和周围的环境,让自己和周围的人都能够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因此,我认为人为自我活着快乐是一种正确的生活态度,但是我们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

四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认为人为自我活着快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活态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完全放弃自己的道德和价值观。

辩论赛 助人为乐【一辩辩词】

辩论赛 助人为乐【一辩辩词】

谢谢主席,谢谢各位。

刚才,对方辩友把教育引导放在了压到一切的位置。

我方不否认教育引导在发扬善心善行中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乐于助人往往畸变为助人“难”乐,许多人怀揣着善心却不敢行善行,因为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有一部完整的法规,来给好心和善行穿上庇护的铠甲,彭宇案不是个例,扶不起的老奶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许多人不愿因做好事而被误解、诬陷,引火烧身、自寻麻烦。

乐于助人这一传统美德被人们深深藏于心底难以从精神层面体现。

我方认为,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改变这一现象。

当今社会,重塑乐于助人精神主要靠法律保护。

第一、法律能够扬善护弱,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法律规范是最高的行为规范,而教育引导无法凌驾其上。

“一万个读者就有一万个哈姆雷特”,是非观念的形形色色,判别标准的五花八门,若没有一套统一的权威规则,如何作到协调一致、和谐统一?人人都不希望成为“倒霉的彭宇”,更不希望遭遇彭宇案背后那些峰回路转的判决细节。

第二、法律能够惩恶锄奸,具有强制实效性。

教育引导只能凭借良心谴责及舆论批评来约束越轨者,却不能对其实行强有力的制裁,而法律却具备这些作用。

重塑乐于助人精神要扬善也要防恶,更要惩恶。

教育可以揭示病痛,却无法继续救治;教育可以明辨善恶,却无法制裁恶行。

法律是网,编织善良,网络罪恶;法律是剑,斩除妖魔、伸张正义。

如果没有法律保护,如何让助人为乐却被无辜陷害者沉冤得雪?!如果没有法律威慑,如何用教育观念去惩治诬赖好人的无赖?!如何用教育去给打官司的秋菊一个说法?!第三、法律保护能够弥补教育引导下“助人之心长存,助人之行难为”的软肋,切实保障乐于助人精神的重塑。

一个不敢扶老人的社会,是不道德的社会;一个好人难做、助人难乐的社会,是不和谐的社会。

通过立法对助人为乐者予以保护,让助人者有乐,方能营造出人人愿做好事、敢做好事、乐做好事的和谐氛围。

相信在法律保护之下,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助人为乐的队伍中来,不再畏首畏尾、瞻前顾后,饱受国人诟(gou)病的“社会冷漠”也会逐渐得到缓解甚至冰释。

大辩论(一)助人为乐好不好

大辩论(一)助人为乐好不好

大辩论(一)助人为乐好不好
正方观点:助人为乐很好
反方观点:助人为乐不好
正方: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优良传统。

在别人需要的时候帮人一把,不仅帮了别人,自己也很有成就感。

所以,助人为乐一举两得,应该!(掌声)
反方:不错。

但是——天津彭宇案是什么?(愤怒声)碰瓷党是什么?(更高的愤怒声)这都是助人为乐的“效果”吗?!
正方:……这只是个别情况,大部分人助人为乐都是会受到赞扬的!(掌声)有句话说的好:助人则助己。

帮助别人,也能得到别人的帮助。

所以说,帮助别人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雷鸣般的掌声)
反方:你以为世界上没有坏人了?你太天真了!(一阵“切”声)
正方:只要人们互相帮助,世界就充满爱,还会有坏人?
反方:……
1:0
五年级:肖同学。

人性本善辩论赛 (3)

人性本善辩论赛 (3)

人性本善辩论赛引言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一直以来都是哲学和心理学领域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对于人类的本质和行为动机的理解,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在本次辩论赛中,我们将就人性本善这一观点展开辩论,探讨人类是否天生具有善良和正义的本性。

人性本善论点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人类天生具有良善、友爱和正义的本性。

支持者认为,人的内在本质是善良的,他们之所以表现出恶劣的行为,是因为受到了外部环境的影响或个人利益的驱使。

人性本善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爱与合作:人类是社会性动物,他们具有互助合作的本能。

从孩童时期就能看到他们对其他人的关注和渴望建立友好关系的愿望。

2.助人为乐:许多人在见到他人受难时会产生同情心,并试图帮助他们。

这种渴望帮助他人的行为反映出人类内在的善良本性。

3.遵循良心:在道德困境中,人们通常会遵循内心的道德规范,做出符合正义和道德准则的决策。

这表明人们天生具有道德感和正义感。

人性本恶论点与人性本善的观点相对立,人性本恶的观点认为,人类天生具有自私、恶劣和自利的本性。

支持者认为,人类天性本恶,只是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才会获得善良的行为。

以下是人性本恶观点的主要支持理由:1.自利驱动:人类天生追求自身利益,并会利用他人来达到自己的目标。

这种自利驱动的行为反映了人类天性中的自私和自利。

2.暴力与冲突:历史上出现过许多战争和暴力冲突,这些行为暴露了人类本性中的侵略性和暴力倾向。

3.人类悖论:人们往往对个体外貌、种族和利益的差异表现出偏见和歧视。

这种偏见和歧视的行为反映了人类天性中的恶劣和自利。

辩论论据人性本善1.社会构建:人类通过社会化和文化传承来塑造自身的行为。

如果人性本恶,那么我们为什么会有道德和伦理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2.环境因素:许多恶行行为是由社会环境引起的,例如贫困、不公正和压迫。

如果人性本善,人们在公平和正义的环境中会更倾向于展现善良的行为。

3.外层制约:人类天性中的善良和正义可能被外部条件所制约。

现代社会帮助别人不求回报不过时一辩稿

现代社会帮助别人不求回报不过时一辩稿

现代社会帮助别人不求回报不过时一辩稿第一篇:现代社会帮助别人不求回报不过时一辩稿尊敬的评委,主席,各位观众好。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现代社会帮助别人不求回报是否过时”,帮助别人不求回报是雷锋精神的精髓。

而过时的定义是什么,过时是指过去流行现在已经不流行。

雷锋精神,是以雷锋的名字命名的、以雷锋的精神为基本内涵的、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革命精神,其实质和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

他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精神文明的同义语、先进文化的表征。

今天我方的论述观点是,现代社会帮助别人不求回报不过时。

我们将从一下几点来进行阐述:第一,从我们帮助别人不求回报的观念、行为的持续时间来看。

古有墨子“义之所在,不求回报”的典型事列,墨子,春秋时期墨家学派创始人,抱救世的愿望行义天下,认为只有义才能利民、利天下,为维护道义可以不顾自身安危,不计个人得失,为了正义就算是失去生命也在所不惜。

雷锋用自己的津贴费买了火车票给丢了车票和钱的来自山东的背着孩子的妇女。

今有自己省吃俭用却资助起180多名学生的“当代雷锋”郭明义。

从古至今,帮助别人不求回报的例子比比皆是,难道还能说这是一种过时的行为吗?第二,从国家,政府的角度来看。

国家设立了“雷锋奖”“助人为乐奖”等等各种奖项,用于奖励在全国各地默默无闻为大家做出贡献的普通百姓,这是什么?这是对不求回报地帮助别人的这种行为的褒奖,肯定!而今中国的政策方针是什么?是创建和谐社会、坚持可持续发展、帮助别人不求回报。

这是中国正在实行的政策,如果正方说帮助别人不求回报这种行为过时的话,那么你是在否定国家,否定政府,否定党吗?!第三,从人性来看,人之初性本善。

在儒学和哲学上来说,“人之初,性本善”真正含义在于人的向善之心,人有善的欲望和力量,人性的趋势永远都是向善的。

不可否认的,我们无私的帮助别人的这种行为是种善的行为。

人人都是向善的,人人都是无私的帮助别人的,那么我们无私帮助别人的这种行为就是不过时的!第四,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

关于帮助他人的辩论赛

关于帮助他人的辩论赛在社会中,帮助他人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经常被忽视的行为。

关于帮助他人的辩论赛,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这个话题。

首先,帮助他人是一种情感上的满足。

你是否做过一件好事后感到无比快乐?当我们帮助他人时,我们不仅可以带给他人希望和支持,也可以让自己更加快乐满足。

透过帮助他人,我们可以建立起深厚的人际关系,与他人共同分享快乐和悲伤。

而这种连结与情感上的共鸣,能够让我们更加成长和自信。

其次,帮助他人也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在困境中的人往往感到无助和失望,这时候我们的帮助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有义务去关心他们的需求,并为他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通过帮助他人,我们也能够树立道德观念,并培养出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第三,帮助他人也是一种积极影响社会的方式。

我们周围的社会充满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例如贫困、疾病和灾难等等。

通过帮助他人,我们可以一步步改善社会环境,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

我们不仅可以为他人提供物质上的援助,还可以为他们传递希望和正能量。

这样的积极影响不仅能够改变他人的生活,也会激励更多的人去帮助他人,形成良好的社会循环。

然而,有人可能会质疑帮助他人的辩论。

他们认为,帮助他人可能导致对方依赖性增加,或者耗尽自己的资源。

面对这样的质疑,我们需要明确我们的角度。

帮助他人并不等同于养懒汉,而是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

我们需要鼓励他人独立解决问题,而不是过度依赖他人。

此外,我们可以选择适合自己能力的方式来帮助他人,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资源充足,同时也能真正起到有效的帮助作用。

综上所述,帮助他人是一种令人快乐满足、道义上的责任,也是积极影响社会的方式。

通过帮助他人,我们不仅能与他人共同成长和建立深厚的人际关系,还能够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让我们在辩论赛中,充分展现帮助他人的正面影响,并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到帮助他人的行动中去。

善行才是真善 辩论赛一辩稿

善行才是真善一辩立论稿三个点:①、善行的实际意义(包括对被帮助人的客观帮助和对社会的积极影响)②、善行的体现意义(所有的善,都需要相应的行为,才能让人感觉到)③、善行,是善心的根源。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老师,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善行才是真善!开宗明义,善心,指的是善良的心态,一种助人为乐,关怀他人的心怀;而善行,指的是客观上使人免受折磨、惩罚或痛苦,给人带来积极影响的仁慈行为。

真善所需要达到的几个标准,恰恰是善行可以满足,而善心缺少的,理由如下:第一、善行具有实际意义,而这,是善心不具有的。

众所周知,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能否定义成为真善的标准,当然还得看生活实践以及社会活动中能够起到什么作用。

而善行在具体在实践意义中,体现在它对接受善行的人的帮助和影响。

当一个人处于需要帮助时,都是希望自己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而不是一颗自诩为善良的心。

是想,都你在寒风中瑟瑟发抖的时候,是站在远处默默心怀善心,还是雪中送炭的行为,更能让你得到温暖呢?罗曼罗兰说过:没有任何人得到好处就没有善的存在。

所以,只有脚踏实地的善行,才能给予他人最大的帮助和最好的关怀,才是符合真善需要脚踏实地的标准。

第二、善行具有对善的体现意义。

我们判断一个人是否为善,当然是看他做了什么,而不是看心里想什么。

人心难测,我们永远无法看透一个人是否真的具有善心,自然无法判断善心是否才是真善。

而善行是我们能够看到,能够感觉到的。

雷锋的事迹我们大家都知道,那雷锋的善,是通过他的行为体现的,还是他的善心来体现的?而且,我们的社会现在倡导需要真善,自然是倡导大家要将自己的善付诸行动,而不是深埋自己纯粹的善心。

感动中国的人物,都是因为他们做出了感天动地的善行,而不是我们主观臆断地去说他具有一颗善心。

第三、善行,是善心,也是善的根源所在。

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认为:“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的产物,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人为别人活着更快乐一辩稿

人为别人活着更快乐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观众朋友,对方辩友,大家中午好。

我方的观点是人为别人活着更快乐。

刚才对方一辩陈词朗朗上口,但对方辩友的立论基础却与事实不符。

第一:偷换概念。

我们的辩题是人快乐的活着是通过为自己还是为别人来实现的,对方辩友规定人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是为自己活着。

那么雷锋抱有为世界,为人类,为他人的幸福而无私奉献的理想,他为理想而奋斗,也要定义为是为自己活着吗?第二:口是心非,表里不一。

对方四位辩友,明明很有集体主义精神,为学院的辩论赛辛苦准备,若赢得了比赛,也必然获得为他人活着的极大快乐,可现在又极度宣扬为自己活着快乐,岂不是有违事实。

在此我郑重声明我方观点:人为别人活着更快乐。

下面让我开宗明义《汉典》曰:舒适;舒畅谓之“快”;喜悦;愉快谓之“乐”。

真正的快乐是心安理得,精神富足。

下面,我将从三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第一: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多少伟人生生不息的精神事迹告诉我们,为别人活着更快乐。

对方辩友,你能体会到岳阳楼上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为民思想吗?无论是为黑奴解放而献出生命的林肯,还是为民族自由而奋斗一生的甘地……他们并不是为自己活着,而是将国家、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他们的精神得到满足,他们是快乐的,难道这不正是说明人为别人活着更快乐?第二:从当今社会来看:帮助他人,对别人无私奉献,为别人活着能获得更多的快乐。

草鞋书记杨善洲放弃为自己谋利,选择为他人而活,当绿了荒山,白了头发之际,他露出的是会心的微笑。

烤羊肉串的爱心巴郎阿里木,生活的非常艰苦,但是处处都有他资助过的对象。

即使自己在清苦有如何,他依然是最快乐的人。

他们的精神得到富足,将别人摆在第一位,为别人活着更快乐第三:从未来的发展来看:人为别人活着快乐,不仅快乐,更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当今社会依然有很多为自己而活不择手段了,正是因为有着像陈满熊那样贪污公款,胡长清那样受贿行贿的人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助人为乐利大于弊辩论赛三辩

助人为乐利大于弊引言助人为乐是人类共有的美德,它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精神和社会关怀。

尽管助人为乐也可能存在一些弊端,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其利大于弊。

本文将从个人、社会和心理健康等多个角度,探讨助人为乐的益处。

个人层面1. 培养积极价值观助人为乐可以培养出一种积极的价值观,鼓励个人提供无私的帮助。

通过帮助他人,我们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增强对他人困难的理解,培养同情心和善良的品质。

这些价值观将指导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出正确的抉择,并塑造我们的个人形象,使我们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

2. 增强人际关系助人为乐使得人与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增强彼此间的友谊和信任。

当我们主动帮助他人时,他们会对我们产生感激之情,从而促进友情的发展。

另外,助人为乐也能在我们需要帮助时得到别人的支持和援助,提升我们的生活质量。

3. 增加幸福感助人为乐能够给人带来满足感和幸福感。

当我们看到自己的帮助对他人产生了积极影响时,会感到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

这种满足感可以使我们更加快乐,并且有助于缓解压力和抑郁情绪。

社会层面1. 构建和谐社会助人为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之一。

当一个社会的成员都具备助人的品质,社会将变得更加友善、互助和稳定。

通过助人为乐,社会的成员之间建立起了相互信任和支持的关系,增进了社会的凝聚力。

2. 促进社会发展助人为乐促进社会的发展,因为它使得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

当一个社会的成员有意愿和能力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时,贫富差距将会减小,社会资源的分配将更加公平。

这将为社会带来更大的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3. 增加社会关怀助人为乐可以在社会中培养出一种关怀他人的氛围。

当我们将帮助他人作为一种常态时,社会将变得更加温暖和友善。

这种关怀可以帮助那些面临困难的人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支持,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状况。

心理健康1. 减轻焦虑和压力助人为乐可以转移个人的注意力和焦虑,帮助我们减轻自己的焦虑和压力。

当我们将注意力转向他人时,我们能够暂时忘记自己的困扰,心态会更加积极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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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谢谢各位。

刚才,对方辩友把教育引导放在了压到一切的位置。

我方不否认教育引导在发扬善心善行中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乐于助人往往畸变为助人“难”乐,许多人怀揣着善心却不敢行善行,因为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有一部完整的法规,来给好心和善行穿上庇护的铠甲,彭宇案不是个例,扶不起的老奶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许多人不愿因做好事而被误解、诬陷,引火烧身、自寻麻烦。

乐于助人这一传统美德被人们深深藏于心底难以从精神层面体现。

我方认为,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改变这一现象。

当今社会,重塑乐于助人精神主要靠法律保护。

第一、法律能够扬善护弱,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法律规范是最高的行为规范,而教育引导无法凌驾其上。

“一万个读者就有一万个哈姆雷特”,是非观念的形形色色,判别标准的五花八门,若没有一套统一的权威规则,如何作到协调一致、和谐统一?人人都不希望成为“倒霉的彭宇”,更不希望遭遇彭宇案背后那些峰回路转的判决细节。

第二、法律能够惩恶锄奸,具有强制实效性。

教育引导只能凭借良心谴责及舆论批评来约束越轨者,却不能对其实行强有力的制裁,而法律却具备这些作用。

重塑乐于助人精神要扬善也要防恶,更要惩恶。

教育可以揭示病痛,却无法继续救治;教育可以明辨善恶,却无法制裁恶行。

法律是网,编织善良,网络罪恶;法律是剑,斩除妖魔、伸张正义。

如果没有法律保护,如何让助人为乐却被无辜陷害者沉冤得雪?!如果没有法律威慑,如何用教育观念去惩治诬赖好人的无赖?!如何用教育去给打官司的秋菊一个说法?!
第三、法律保护能够弥补教育引导下“助人之心长存,助人之行难为”的软肋,切实保障乐于助人精神的重塑。

一个不敢扶老人的社会,是不道德的社会;一个好人难做、助人难乐的社会,是不和谐的社会。

通过立法对助人为乐者予以保护,让助人者有乐,方能营造出人人愿做好事、敢做好事、乐做好事的和谐氛围。

相信在法律保护之下,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助人为乐的队伍中来,不再畏首畏尾、瞻前顾后,饱受国人诟(gou)病的“社会冷漠”也会逐渐得到缓解甚至冰释。

律法的保护,不但有助于摆脱社会上“助人难乐”的道德困境,更能呵护民众的善良与正义。

乐于助人精神才能继续发扬!坐而论教,只能独善其身;行而有法,方能兼济天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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