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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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校依法依规设置专业,我部制定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月22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坚持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进行系统设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促进普职融通。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和指导,坚持试点先行,按照更高标准,严格规范程序,积极稳慎推进。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9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9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9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9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要求,根据《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19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优质教学资源按照“国家急需、全国一流、面向专业”的要求,围绕国家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服务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聚焦技术技能人才紧缺的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批优质资源库,提升教学信息化水平,带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变革,为在校学生、企业员工和社会学习者提供服务,增强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完善共建共享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力调配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组建并扩大共建共享联盟,共同建设并不断更新优质专业教学和职业培训资源,率先开展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现校际之间、校企之间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健全资源认证标准发挥资源库专业领先优势,在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学教材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基础上,资源库主持单位要牵头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资源库相关规范和制度,在资源库内建立健全资源认证标准,用于资源的建设、聚集、应用和推广。

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5.06•【文号】教职成〔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把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细化为具体行动。

为做好“职教20条”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职教20条”主要内涵和精神实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职业教育摆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

李克强总理就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职教20条”明确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教育战线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化。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好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的工作方针,把职业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中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推动校企形成命运共同体;落实好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工作目标,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二)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我国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交汇期。

2035中长期目标和2050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23年新《职教法》及相关知识考试题与答案

2023年新《职教法》及相关知识考试题与答案

2023年新《职教法》及相关知识考试题与答案1.为了推动0,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A: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B: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C:技能教育高质量发展D:中职教育高水平发展正确答案:B2.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A:政府B:教育机构C:事业单位D:培训学校正确答案:C3.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

A: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B:专业技能型人才C:高素质劳动者D:对社会有用的技能型人才正确答案:A4.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A:职业教育发展性B:职业教育适应性C:职业教育主动性D:职业教育创新性正确答案:B5.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A: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办学方向C:职业教育办学方向D: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正确答案:D6.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

A:发展职业教育B:扩大招生规模C:改善办学条件D:提高教师收入正确答案:A7.()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

A:人民政府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教育部D:国务院正确答案:D8.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A:职业教育B:技工教育C:劳动教育D:技能教育正确答案:B9.()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工作。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市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D: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正确答案:A10.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2.09.24•【文号】•【施行日期】2002.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2002年7月28日至3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8月28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

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所作出的重大决策。

《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职业教育工作的经验,分析了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深刻阐述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对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决定》是指导我国新世纪初叶职业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决定》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对我国职业教育而且对整个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必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强调指出,当前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统一认识是当务之急,深化改革是重点,狠抓落实是关键。

为做好《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统一认识。

认真学习、宣传《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一认识,是当前教育战线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要深刻认识在新的形势下,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伟大任务的需要;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要;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需要;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4.26•【文号】教职成〔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教职成〔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2021年4月12日至13日,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

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孙春兰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指示批示和大会精神的丰富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职业教育,多次到职业学校视察调研,对职业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全国教育大会特别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和职教战线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革增强活力、提高质量、推动发展,一些标志性、引领性改革举措取得显著成效,培养质量稳步提高,专业布局持续优化,改革试点深入推进,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国际影响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的面貌焕然一新。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历史时刻,经党中央同意,召开第一次全国职业教育大会。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推动职普融通,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并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明确要求。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9.14•【文号】教职成[2004]12号•【施行日期】2004.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以下简称《决定》),认真实施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经国务院同意,现对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发布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高等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出现逐步回升的良好势头,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的意识明显增强。

但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统筹人力资源开发中仍存在着忽视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倾向,在统筹各类教育发展中仍存在着忽视职业教育的倾向,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措施还不够有力。

一方面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不够灵活,人才培养的数量、结构和质量还不能很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都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3•【文号】教职成厅〔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在国家教材委员会统筹领导下,我部制定了《“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日“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和《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部署,做好“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工作,以规划教材为引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和教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突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坚持“统分结合、质量为先、分级规划、动态更新”原则,完善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教材规划建设机制。

“十四五”期间,分批建设1万种左右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指导建设一大批省级规划教材,加大对基础、核心课程教材的统筹力度,突出权威性、前沿性、原创性教材建设,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适应时代要求的精品教材,以规划教材为引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

二、重点建设领域规划教材建设要突出重点,加强公共基础课程和重点专业领域教材建设,补足紧缺领域教材,增强教材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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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
教育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2.04.25
•【文号】教政法厅函〔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4.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
的通知
教政法厅函〔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系统总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坚持目标导向,着力健全完善现代职业教
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创新制度机制,推动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效果导向,着力多方位提高职业教育地位,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局面。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于深化全面依法治教,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各地各单位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深入组织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
各地要将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作为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安排,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一)集中组织学习宣传。

2022年的职业教育活动周,要把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要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组织集中学习。

要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

要扩大覆盖面,面向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行业组织等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二)聚焦学习宣传重点。

要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相结合,深刻领悟修法精神,准确把握修法内容。

要全面学习了解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的一系列制度举措,重点领会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要求,领会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而不是层次教育的新定位,领会就业导向、多元办学、产教融合等新制度、新举措及其重大意义。

(三)突出学习宣传实效。

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师生领会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重要内容,从中寻找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突出问题的“金钥匙”,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要通过学习宣传,提高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凝聚各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

要通过学习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三、扎实做好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
各地要抓住重点,扎实推动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落实法律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要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党对职业教育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着力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民办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各地要按照法律要求,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

要落实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各地要依法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依法调整、优化职业教育的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

(三)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要按照构建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
不同类型职业教育横向融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法律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要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高等学校根据实际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职业学校通过“请进来”“送上门”等多种方式,对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方面的教育提供支持。

(四)切实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

要按照法律规定,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构建更加灵活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群团组织的协作,充分发挥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优势和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育标准、人才需求预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大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适应性。

要落实法律规定,适应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的技术技能人才。

要完善学校设置、专业设置、教育教学等标准和招生、管理、评价制度,完善教育教学模式,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徒制培养的政策体系。

要依法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依法面向市场、结合产业需求,自主设置专业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学习制度、选聘专业课教师,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要推动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等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

(六)强化职业教育支持和保障。

要依法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

各地要依法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
或者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要按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

要依法落实对职业教育的各种支持和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企业等社会力量的税费优惠政策。

要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专职或兼职担任专业课教师。

要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举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大赛等活动,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全面清理现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与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统一适用法律规定,并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要按照职业教育法中的新规定、新举措和新制度,积极结合本地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制定或者推动制定配套落实政策、实施细则等,加快完善职业教育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并持续抓好落实。

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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