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讲解学习
船舶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2篇)

船舶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系、解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系、解缆作业,包括系泊和离泊作业。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船舶系、解缆作业是指在船舶进出港口或停靠泊位时的系泊和解除系泊等操作。
第四条本规程的具体内容包括船舶系、解缆的准备工作、具体操作流程以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五条机械设备的检查与测试1.在进行船舶系、解缆作业前,必须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2.检查机械设备的启动、停止和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正常工作。
3.检查机械设备的动力源供电是否正常,电缆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无损。
4.测试机械设备的运行能力,包括起重能力、拉力能力等。
第六条交通安全措施1.船舶系、解缆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通行”、“作业中”等。
2.确保作业场地周边道路交通通畅,必要时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3.作业现场必须划定清晰的人行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4.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障碍物,限定非作业人员、车辆的活动范围。
第三章系绳操作流程第七条提前准备1.船舶系绳操作前,必须提前与船制作联系,确认船舶停泊位置及系绳的具体要求。
2.根据船东提供的系绳信息,准备相应的系绳,并对其进行检查,确保无损坏。
3.对需用于系绳的绞盘、滑轮等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工作正常。
第八条系绳操作流程1.确保作业人员装备齐全,佩戴好安全帽、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
2.明确作业人员分工协调,确保作业进展顺利。
3.根据船东要求,在适当位置固定系绳。
4.在系绳操作过程中,确保系绳卡环正确垂直挂在船板上,并通过固定装置固定。
5.系绳过程中,避免尖锐物体划伤绳子,确保绳子完好。
6.系绳结束后,确认系绳已经牢固可靠,无任何松动。
第四章解缆操作流程第九条提前准备1.解缆操作前,必须重新核实船舶制作的离泊要求,并与船东确认。
2.对解缆所需使用的工具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工作正常。
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协议书

附表7
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协议书
浙瑞渔船(以下简称甲方)
瑞安市镇(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随着中日、中韩等渔业协定的生效,近海渔业资源日趋衰退,海洋捕捞生产效益急剧下降,“船多渔少”的问题非常严重,为了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科学合理利用有限的渔业资源,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海洋捕捞业“减船减人”的号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精神,甲方自愿将其权属所有的浙瑞渔号船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前报废,同时上缴相关证件,并要求财政部门予以相应的补助,保证今后不在购置、新建捕捞渔船从事渔业捕捞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乙方将尽力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有关政策的支持,为甲方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其顺利地进行转产转业提供各种便利。
特此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doc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渔船拆解行为,确保应拆渔船如实拆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防止污染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对渔船报废拆解实行定点拆解制度。
第二条海洋捕捞渔船应在船籍港所在地的渔船定点拆解厂进行拆解。
小型木质海洋捕捞渔船可在船舶停泊地的指定地点就近拆解,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购置并拆解,被依法没收强制拆解,以及已失去航行能力拆解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选定渔船定点拆解厂并对外公布。
选定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虑实际需要和合理布局,并进行定期审核。
对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无渔船定点拆解厂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就近的渔船定点拆解厂承担渔船拆解业务。
第四条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定的相应渔船建造修理工厂认可资质;(二)划定专门的拆解场地,配备与拆船规模相适应的拆船设施设备、有毒有害物质回收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操作人员防护设备;(三)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四)建立健全渔船拆解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渔船定点拆解厂签订渔船定点拆解责任书,明确各自管理责任。
责任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度,落实现场监督和勘验人员,公布监督通信方式,负责渔船拆解全程监管,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二)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建立渔船拆解日志,在渔船拆解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保证应拆渔船及时、真实被拆解,同时做好防治污染和安全保障措施,承担拆解过程中的环境和安全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渔船定点拆解厂资格:(一)以欺骗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拆解厂资格的;(二)违规受理拆解渔船业务,不接受渔业部门拆解监管的;(三)发生渔船调包,弄虚作假,违规出具拆解处理证明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接拆解任务的;(五)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污染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六)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适宜从事渔船定点拆解业务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废钢船拆解安全制度与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doc 7页)

废钢船拆解安全制度与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doc 7页)(一)废钢船拆解安全制度为确保废钢船安全、顺利地拆解,杜绝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工作前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并相互进行检查。
2、高空作业要扎保险带,并制定防范措施,女同志严禁高空作业。
3、上下船时应注意扶拉保险绳,跑跳板要保护身体平衡,跳板和保险绳应每天数次检查是否平衡和牢固,穿硬底鞋不能上船,皮鞋底有油应擦干净,方可上下。
4、经常检查氧气瓶,不准沾有油脂。
若发现应及时清除。
5、工作时,严禁带亲朋好友或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严禁酒后上班。
6、起重机械等动力设备要定人操作,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严禁无证操作和带病运行。
7、起重指挥员要遵守起重安全规范,严禁违章指挥、盲目蛮干。
8、高压线严禁上船。
9、切割大片时应系好保险带,备足消防器材。
一把割刀派一人看火,看火员不到现场不动火,割下一块及时吊运。
10、吊大排时要划分警戒区并设立明显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气割最内进行气割;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气体)、带电设备、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容器和室内进行气割。
8、拆船倒大排、大片时,必须系好保险带在安全位置切割。
障碍要清除,并有专人负责指挥。
9、乙炔压力过低时,禁止点火,如氧气迟迟未升或调换氧气气压低时应关闭各气阀,待氧气升后,必须先清一清割炬内气体后再点火。
防止气体倒流,引起爆炸事故。
10、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并经常观察周围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操作人员严禁骑在胶管上或将胶管掮在肩上、缠在身上进行作业:不准站在被切割的部位进行操作。
l 2、拆船分解机舱应事先报告,提出方案,经厂部批准方可切割,对重要部件要加强保护,并严禁单人进仓作业。
13、拆船气割油仓、油箱,要先清除油料,分解油箱时先打开孔,此项工作施工前需征得厂部同意,并开具危险作业表。
14、每天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收好,割炬不能放在船仓以防漏气起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篇甲板部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渔船驾驶规程第二章拖网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流网安全操作规程第四章围网安全操作规程第五章渔货物处理注意事项第三篇轮机部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柴油机的起动、运转与停车第二章柴油机的拆、装与维护保养第三章电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第四章机舱消防第四篇船员职责第一章船员的共同职责第二章甲板船员职责第三章轮机人员职责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海洋渔业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海洋渔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1.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省所管辖的海洋渔业船舶、设施、人员和其他进出我省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的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1.3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4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各种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加强对渔民渔工的技术培训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教育;为渔业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手段。
1.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和沿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沿海重点渔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内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1.6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机关,按职责行使职权。
1.6.1各级渔港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好渔港设施,维护渔港安全秩序;渔港水域保护;依法办理渔业船舶登记;依照规定征收港航费用;负责职务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船舶进出渔港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渔用航道、航标,使其符合安全要求;发布航行通告;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内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沿海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等违法活动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闽委办〔2014〕65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及处置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意见》(闽政办〔2015〕29号)精神,规范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拆解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厅牵头制订了《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规程(暂行)》。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5年3月2日福建省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规程(暂行)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等违法活动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闽委办〔2014〕65号)精神,规范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在福建省依法拆解的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应当遵守本规程。
(二)处置机构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多部门组成的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机构(简称处置机构),负责本辖区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依法拆解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经集体讨论作出处置决定和方案;2、负责确定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集中停泊地点,明确看护责任人,落实看护管理责任;3、负责组织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登记造册工作;4、负责组织船舶勘验及依法拆解处理工作全程监管,指派2名及以上现场监管人员(其中1名为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人员);5、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定点拆解企业(以下简称拆解企业),向社会公布。
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海洋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但由于海洋环境复杂、气候恶劣等原因,渔业生产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渔民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规避风险,制定了此《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海洋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旨在保障渔业生产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捕捞效益。
二、安全管理(一)岸基管理1、岸基管理应设有专门岗位,负责接受捕捞船舶的出/入港通知并核实渔民身份及应急联系方式等信息。
2、在港口或码头设有专人指引船舶停靠位置,并及时为船舶提供海事气象信息,指示船员作业区域。
3、港口或码头必须配备夜间照明设备,同时设有应急设备和急救箱等。
(二)船上管理1、船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渔民证,并在航行及作业过程中向船长及时报告渔获物情况、气候情况等。
2、船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置救生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
3、严禁酗酒、吸烟等影响身体健康的行为,如发现上述情况,船长应立即予以制止。
4、在恶劣天气形成之前,船长应在无线电上及时向渔港报告,同时酌情减少作业时间,确保船舶安全。
5、安全事故发生时,船长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迅速向岸上报告。
三、作业安全1、在附近有其他船只作业的情况下,船长应根据双方作业情况及时作出转移、避让等措施,确保安全。
2、作业中如遇过浅、过深、过悬等作业情况,船员应及时报告船长,由船长决定是否停止作业。
3、装卸作业时,船长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并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定作业。
4、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严禁裸体操作。
5、船舶在返港过程中,必须遵守航行规则,严格控制航速并注意周围环境,确保安全返港。
四、灾害应对1、在海上遇到严重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船舶发生倾覆、沉没等灾害时,船员应紧急拨打海上救助电话或岸上求救电话,并及时组织自救。
2、船舶在海上遇到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岸上报告,尽可能维修,如果无法维修,应及时撤离船舶。
渔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渔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渔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渔船作业是渔业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渔船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船舶管理、船舶操作、紧急情况处理等几个方面,介绍渔船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船舶管理:1. 船舶维护:定期进行船舶维护工作,包括检查船体结构、通风设备、电力系统、消防设施等,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船舶清洁:保持甲板、船舱、船舶设备的清洁,避免积水、油污等对作业安全的影响。
3. 船舶装备齐全:渔船必备的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信设备等要齐全,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4. 船舶载重合理:控制船舶的载重量,根据船体结构和安全承载力确定适宜的运载量,避免过载导致船只倾覆。
二、船舶操作:1. 航行安全: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包括避免超速、防止船只与其他船只或障碍物相撞等。
2. 作业场所安全:设置警示标识,标明禁止作业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3. 作业器具使用:操作人员要熟悉使用操作器具的方法,遵循使用规程,确保作业器具的安全使用。
4. 作业时限控制:对每次作业设定时间限制,避免疲劳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5. 燃料和化学物品储存:合理储存燃料和化学物品,遵循防火、防爆原则,防止意外发生。
三、紧急情况处理:1. 火灾应急:在船舶上设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进行灭火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当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报警、灭火和紧急疏散。
2. 水患处理:当船舶发生进水时,要及时启动抽水设备,妥善处理应急情况,确保船只的浮力和稳定性。
3. 人员伤亡处理:在船上设置医疗急救箱,如有人员受伤或生病,及时提供医疗帮助或紧急救援。
4. 通讯紧急救援:配备良好的通信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与外界保持联系,及时获得援助和支持。
总之,渔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保障渔船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至关重要。
船舶管理、船舶操作、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规程都应废除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