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内政办字〔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5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一、总则(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办事创业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通过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提升政府服务的集成化、高效化、便捷化、精准化、智慧化、普惠化水平,为建设全区及全国行政审批“一张网”、实现“一网通办”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 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6.《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7〕50号)7.《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529号)9.《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1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01号)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设置和进驻人员选派等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号)(三)原则和目标1.建设原则(1)科学合理。
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应急〔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3月20日公布,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改革安全评审制度的任务要求,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便民服务的重要举措,对重塑专业机构监管体系,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等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为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检测机构)管理,规范评价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核心要义。
要把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
一是严格设定审批环节。
不得变相增设、拆分评价检测机构资质认可事项,不得依据管理环节将其设定为多个许可事项。
二是严禁变相设定许可。
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变相设定许可。
旧版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关于“颁发资质证书后的第二年起,每年须进行年度考核,无考核记录则资质证书失效”的要求予以取消。
三是严禁设置准入障碍。
不得设定区域性、部门间或法定许可范围外的评价检测机构执业限制;严禁限额管理评价检测机构数量,努力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服务市场。
四是严控中介服务事项。
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深圳市局用科学方法力推行政许可标准化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CHINA FOOD DRUG ADMINISTRATION2010·第五期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建立行政许可标准化模式为切入点,不断加强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许可效能,在组织建设、业务运作、审批项目管理以及服务创新、窗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成效。
把握行政许可工作规律,科学设置组织机构经过多年的实践,深圳市局深刻认识到药品行政许可工作有其特殊规律性,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管理具有一定普遍性。
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不断改进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设立了行政服务大厅规范管理。
行政许可的规范化建设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共识。
药品行政许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许可种类多,包括依法实施4类38项行政许可,以及广东省局委托实施的30项行政许可业务。
许可项目材料要求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对企业的场地、设备、人员以及制度等软硬件的要求很高、很专业。
工作人员素质要求高,对内承担着行政许可工作,接听咨询电话,审核许可材料,制定全局行政许可、业务咨询制度及程序,对外要加强与大厅办、监察局的汇报、联系、沟通,因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
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谁审批谁负责”,可以说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证后监管工作。
为了减轻后续的市场监管工作压力,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在正确认识的前提下,局党组对行政许可机构进行科学设置。
———机构相对独立。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后,深圳药监局随即组建了“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组”。
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局机关撤销了2个处。
在编制极为短缺的情况下,局党组依据有关组织人事规定,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在编制数、机构数和领导职位数三不突破的前提下,在原窗口工作组的架构基础上设立了注册审批处(以下简称审批处),来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2.07•【文号】国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是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并发挥成效,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同时,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线上线下服务不协同、数据共享不充分、区域和城乡政务服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有效服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办政法〔2016〕220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16〕220号部机关有关司局,各流域机构,水文局: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6年7月,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审改办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作出部署。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水利部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任务和工作方式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总体任务是: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服务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水利部行政许可工作实际,采取全面推进和示范引领的工作方式,持续推动水利行政审批从制度化实施向标准化管理转变,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一)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和编码管理等。
负责单位:政法司、人事司。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基本完成,持续改进。
(二)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受理场所管理、人员配置和服务管理以及信息档案管理等,进一步完善服务大厅建设。
负责单位:办公厅、政法司、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完成时间:2016年底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持续改进。
(三)选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作为标准化示范事项,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先行进行规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1、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主要包括流程环节划分及要求、流程梳理和优化等。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V1.0操作手册

政务服务目录管理系统V1。
0操作手册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一、系统概述 (3)二、系统操作 (3)2。
1用户登录 (3)2.2行政权力事项 (5)2.2.1行政权力管理 (5)2。
3公共服务事项 (8)2。
3。
1公共服务管理 (8)2.3。
2公共服务引入 (12)2。
4.政务服务事项 (14)2.4。
1事项认定 (14)2.4.2办事指南管理 (16)2。
4。
2.1指南信息 (17)2。
4.2.2申请材料 (19)2.4。
2.3采集地址信息 (19)2。
4.2。
4流程图 (20)2.4。
2.5权责信息 (21)2.4。
2。
6中介信息 (21)2.4.3待审核事项 (21)2.4。
4已发布事项 (22)2.5目录清单 (22)2。
5。
2目录清单管理 (24)一、系统概述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结合工作实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综〔2017〕7号)文件,建设了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在原有权力清单、公共服务目录等数据基础上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所有应公开信息相互关联、动态管理。
目标是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编码唯一、标准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公开、多方使用"的标准化管理。
二、系统操作2。
1用户登录平台的互联网访问地址是http://www。
hhsp。
gov。
cn:8888,在系统登录页面提供了由省编办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操作手册和指导视频以及使用平台的各单位账号。
如图1所示。
(图1)使用平台的各地市、省直部门应在登录页面下载本地区对应的账号。
账号按分工的不同,分为两种权限:一是管理账号,各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使用管理账号登录平台,实现对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情况、目录清单生成情况、办事指南录入情况的查看和统计;二是录入账号,各地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使用本部门账号登录平台,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认定、办事指南录入、目录生成等操作。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政务服务目录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一、系统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用户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权力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权力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共服务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共服务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共服务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政务服务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事项认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办事指南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指南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请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采集地址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权责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介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许可规范标准化指引(2016年度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目录一、总则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附录3 词条解释一、总则(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
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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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
一、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方式,旨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以及为公民和法人从事特定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标准、条件、期限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流程
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申请:申请人需向相应的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2. 受理: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3. 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能力、条件等进行核实。
4. 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结果。
5. 领取许可证:申请人根据行政机关的决定,领取许可证。
四、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和要求
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和要求:
1.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等。
2.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 相关资质证明:申请从事特定活动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批准文件等。
4. 保证函:申请人为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提交的保证函。
5. 其他材料:根据不同申请事项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
查。
审查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审查结束后,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六、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 对违反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 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规范和优化,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
七、行政许可的常见问题解答
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常见问题,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解答:
1.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怎么办?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正申请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2. 申请被驳回怎么办?如果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3. 许可证的有效期多长?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的许可事项而有所不同,一般不超过5年。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4. 许可证需要年检吗?有些许可证需要定期进行年检,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具体年检要求根据不同许可证的规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