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扬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扬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扬教函〔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扬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了进一步总结全市教学实践、改革、研究取得的教学成果,发挥教学成果的示范激励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我市教学改革成果的培育机制,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三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扬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市2017年以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类别的教学成果奖。
二、评选条件学校或个人申报扬州市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市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陕教师办〔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于近期启动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度陕西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保证全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省教育厅成立2022年陕西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相关厅领导担任,基教一处、职成教处、高教处和研究生处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做好广泛动员宣传,及时传达申报有关信息;准确领会评审工作政策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评审推荐流程。
二、精心组织,严把成果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把握关键节点,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的相关规定准备材料。
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评审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把最能代表国家级教学水平的成果推荐出来,务必在规定时间及时向相关处室上报材料。
三、严格纪律,保证评审效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中青年教师教师产出优秀成果;强化监督、公示环节,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评审推荐工作纪律,确保评审推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4.20•【字号】浙教研〔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研〔2006〕7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直属学校及有关教育机构:根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省政府《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浙政发〔1997〕128号)及原省教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教研〔1997〕351号)的规定,决定于2006年开展我省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要求评选范围:浙江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中的教师、教研人员及其他个人或集体,在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对有利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解决基础教育中的普遍性问题,有利于促进欠发达地区提高教学质量的成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奖。
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效性,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并在成果的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内以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参加本次评选的应为2002年8月至2006年7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奖励数量及申报数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30个、二等奖80个。
教学成果奖采用限额申报和差额评选的办法,各地应按照申报数分配表(见附件1)中的数量上报,不得突破申报指标。
申报表格式及申报须知见附件2―6。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教学成果奖实行逐级申报的办法,由申请人所在的县(市、区)、市直属单位向市申报,经评审后再由市向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公室申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经研究,今年我厅将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重点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基础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职业院校)工作的个人及单位,在教书育人、课程与教学改革、教学评价、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基础教育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
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遵循原则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奖励数额(一)基础教育层次:特等奖5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30项左右;(二)中职层次:一等奖6项、二等奖20项左右;(三)高职层次(含职教本科):特等奖2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70项左右;(四)本科层次: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90项左右;(五)研究生层次:特等奖2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左右。
四、评审方式1.基础教育层次教学成果初评和终审均实行纸质材料会议评审。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皖教秘职成〔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依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22年工作要点》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安徽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好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学术团体和各级教科研机构及其教师和有关人员,均可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奖项设置安徽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项数额分别控制在申报成果项目总数的10%、20%、30%以内。
按照“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原则,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成果内容、条件和形式(一)成果内容安徽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各项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且实施效果显著。
主要包括:1.聚焦立德树人。
在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根铸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全育人”,强化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技并修、育训结合”,加强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劳模与工匠精神、职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榕教综〔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4〕2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本届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体现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大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成果须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题,并能相互支撑渗透,主要形式可以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成果要求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呈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素质教育核心理念,在教育教学理论发展、改革实践上取得实质突破,实践性和创新性强。
2.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改革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2年以上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
1.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1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说明一、项目培育标准与条件遴选培育项目的定义、内涵要求、执行标准、条件范围等,应符合以下国家和地方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法规法令要求:(一)对拟作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的项目,建议参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第二条要求作为项目培育目标执行:“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具体条件要求,应参照该条例第五条执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内首创的;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二)对拟作为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的项目,应参照《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第三条要求作为培育目标执行: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三)结合学校实际和项目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其它具体条件要求应参照该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如第五条规定:“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不包含方案设计、研究的时间在内)。
二、遴选培育项目要求(一)遴选原则与思路。
按照“分类指导,分层遴选,重在培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启动项目遴选建设与培育工作。
各校要结合实际并参照上述标准和条件等,在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培育工作基础上,遴选确定国家和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进行重点建设,通过二、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培育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奖项目。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陕教函〔2023〕1299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军队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决定开展陕西省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陕西省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涵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二、申请主体要求(一)个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作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安排人员主持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个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奖项设置与申报限额(一)奖项设置陕西省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3个等级。
设奖总数350项,其中本科院校奖项总数296项(含本科教学成果奖216项、研究生教学成果奖80项),高职教学成果奖总数54项。
特等奖比例15%左右,一等奖比例25%左右。
(二)申报限额实行限额申报,对上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高校予以倾斜,具体限额见附件1。
本科、高职教学成果奖:现任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助理)牵头成果的推荐数量,严格控制在学校申报限额的20%以内(推荐数量不足5项的,每校可申报1项),此类成果获奖数也将不超过本科教学成果奖获奖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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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至今已评选七届,是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领域最高层次的奖项,也是高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最具有标志性的成果。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今后我院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的遴选推荐,经研究,决定以立项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培育。
现将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教学成果奖项目培育根据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学成果奖评审,结合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总体思路,利用2年左右时间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教学成果项目,为我院推荐申报下一届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育标准与条件
1.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2.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代表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特色,能对全省乃至全国高职院校起示范辐射作用。
3.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勇于开拓创新,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5.项目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研究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规划。
6.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职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
三、经费资助及推荐名额
1.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数根据申报项目的质量而定,培育项目建设期2
年,资助经费为每项2万元。
2.申报项目须经部门推荐,各系部最多推荐2项,各处室最多推荐1项。
四、申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交部门审核推荐。
各部门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6份)及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稿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
附件:
1.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2.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