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6•【字号】宿政办发〔2016〕80号•【施行日期】201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同,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6日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指导全市乡村线网规范建设和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构建美好乡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乡村实际,制定本导则。
二、线网涵义本导则所指线网包括穿越乡村范围内的电力、通信等架空及埋地线路。
三、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宿迁市所辖乡村线网规划建设与实施管理工作。
四、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原则贯彻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思路。
充分利用和发挥乡村现状资源优势,综合协调乡村各类杆线,注重现状与规划建设的统一、满足规划建设经济性和科学性。
(二)安全可靠原则统筹各类市政杆线,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布置各类市政杆线之间平面和竖向的距离,以及各类市政杆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为杆线安全使用提供技术保障。
(三)共建共享原则各类市政杆线宜采用联合建设方式,实行“多线共路、并杆并线”,减少对空间资源的占用,同时便于今后统一管理与维护。
(四)环境友好原则在优化乡村各类市政杆线布局的同时,注重线路的整合与改造,合理划定乡村线路架空廊道及杆线下地范围,改善乡村景观环境,提升乡村整体形象。
第二章规划编制指引一、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3.《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3月26日修订)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二)规范标准1.《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2.《配电网运行规程》(Q/GDW519-2010)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50613-2010)4.《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5.《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790-2013)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7.《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1738-2012)8.《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9.《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118-2000)10.《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 50853-2013)11.《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48-2007)1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13.《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1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1994)15.《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16.《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17.《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18.《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三)相关规划1.《宿迁市中心城市村庄布局规划(2014-2030)》2.宿迁市各个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以及电力、通信等相关专项规划。
村布局规划文本新

盱眙县古桑乡镇村布局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古桑乡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集镇工业小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镇化加快推进。
1.2基本任务在盱眙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古桑乡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古桑乡村庄布点,统筹安排古桑乡各类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对现有多余的各类设施进行清理,对农业生产空间进行整理,对生态和特色文化进行保护。
1.3规划依据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5)29号文件2、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苏建村[2005]125号文件)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4、盱眙县域城镇体系规划5、古桑乡集镇总体规划6、古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1.4规划范围古桑乡全部行政区域,面积92.02平方公里。
第二章现状综述2.1基本情况1、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1)地理位置古桑乡位于盱眙县城南部,紧靠县城。
该乡东与穆店乡接壤,北与盱城镇相连,西与河桥镇毗邻,南与桂五镇相接。
古桑交通较便捷,盱(盱眙)明(明光)公路、盱(盱眙)铁(铁山寺)公路穿境而过,淮河从镇域北侧傍境而过,是苏北通往安徽的主要黄金水道。
(2)地形地貌古桑乡位于淮河中游,境内地势西高东低。
西部为丘陵山区,最高的山峰海拔176米,丘陵山区土层浅薄,有些山体岩石裸露,水土易于流失;东部为平原地区,最低处海拔只有27米。
土壤主要有沙土、粘土等,保水保肥性较好,土壤植被主要是农作物。
(3)水文地质古桑乡西部为丘陵地形,但无较大滑坡、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区;东部平原地区,不受淮河洪水影响。
工程地质承载力平原地区为100-120千帕(KPa),丘陵山区为140-200千帕(KPa)。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2、经济社会概况因集镇北土地庙旁有棵古老的大桑树,故此得名。
1965年成立公社时称古桑人民公社,1983年又改称古桑乡。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 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1.4.1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4.4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1.4.5 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 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1.4.5 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苏民基〔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民基〔2022〕1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切实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基层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制定《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江苏样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筹谋划,抓好落实。
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靠前指导,着力解决少数村民委员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等虚化弱化边缘化等问题,推动村级组织全面建强、全面过硬。
要尊重基层首创,鼓励村民委员会根据基层治理现代化总体要求,围绕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探索,不断提升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水平。
江苏省民政厅2022年9月22日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服务功能,有效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细化制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议事决策、基本职能、运行规则、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规范,着力解决制度不够健全、职责不够明晰、运行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制定本指引。
一、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性质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04•【文号】建村[2010]184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0〕1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局(规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适应我国农村地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镇(乡)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促进镇(乡)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施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卫琳电话:010-******** 010-********传真:************电子信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1.1规划定位 (2)1.2规划目标 (2)1.3主要任务 (2)1.4规划依据 (2)1.5规划原则 (3)1.6编制组织 (4)1.7工作流程 (4)第二章技术要求 (6)2.1城乡人口结构 (6)2.2县域分区引导 (6)2.3明确村庄分类 (6)2.4村庄规划引导 (8)2.5公共设施配套 (9)2.6特色空间塑造 (12)2.7近期行动计划 (13)第三章成果要求 (15)3.1基本要求 (15)3.2规划成果 (15)3.3规划文本 (15)3.4规划图纸 (15)3.5数据库要求 (16)第四章备案要求 (19)4.1备案材料 (19)4.2备案程序 (19)第一章总则1.1规划定位镇村布局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镇村布局规划应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同),在现有规划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
镇村布局规划成果要通过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逐步组织实施。
1.2规划目标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明确村庄(指自然村,下同)分类和布局,支持农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引导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整治,提升乡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1.3主要任务在综合分析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结合现行镇村布局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现状村庄①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它一般村庄”,明确各类村庄布局,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4规划依据(1)政策文件《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①指城镇现状建成区以外的所有自然村。
苏州乡村设计导则

苏州乡村设计导则
苏州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独特的城市风貌,其乡村也是如此。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发展苏州乡村,苏州市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乡村设计导则。
下面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1、城乡一体化
苏州乡村设计导则强调了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性,包括合理疏解城市人口、拓展城市辐射带、发展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
同时,导则还鼓励探索农业与城市建筑、生态与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相互融合和互惠共赢。
2、产业发展
导则明确了苏州乡村的发展方向,鼓励乡村发展传统特色产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
同时,导则还提出要注重乡村产业与生态保护的平衡,保护传统产业又要积极推动新型产业的发展。
3、村庄规划
苏州乡村设计导则强调了村庄规划的重要性,包括保持原有村庄的历史文化特色、注重村庄环境和民居建筑的保护、提升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等。
同时,导则还鼓励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富有特色和人文情怀的乡村风貌。
4、环境保护
导则明确了苏州乡村的环境保护目标,包括保护农田、水资源、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促进土地的节约利用和生态修复,同时鼓励乡
村居民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努力保护好乡村的生态环境。
总之,苏州乡村设计导则的出台,为苏州乡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
障和指导,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信在苏州市政府的领导下,苏州乡村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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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江苏省建设厅2006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PAGEREF _Toc138092319 \h 1第二章村庄布局... PAGEREF _Toc138092320 \h 4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1 \h 7第四章住宅... PAGEREF _Toc138092322 \h 9第五章基础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3 \h 11第六章绿化景观... PAGEREF _Toc138092324 \h 15第七章投资估算及主要技术指标... PAGEREF _Toc138092325 \h 18 第八章附则... PAGEREF _Toc138092326 \h 19附件: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特制定《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深度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
1.2.2 根据建设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由县级村镇规划管理部门与规划编制单位商定规划编制深度。
1.3 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村庄各项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1.4.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1.4.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4.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1.5.1 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5.2 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等,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5.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村庄应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应紧凑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5.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突出地方特色。
1.5.5 村庄田园化的原则。
保护村庄自然肌理,突出乡村风情,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美化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1.5.6 尊重民意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
1.5.7 循序渐进的原则。
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规模、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
1.6 村庄建设类型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等多种因素,可将村庄建设划分为整治型(含保护古村)、整治扩建型和新建型。
1.6.1 整治型村庄:不集聚或基本不集聚周边其它地区村民的村庄。
1.6.2 整治扩建型村庄:在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以现状村庄为基础,适度集聚周边地区村民的村庄。
1.6.3 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如因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而整体迁址新建的村庄。
1.7 不同类型村庄规划要求1.7.1 整治型村庄:在调查建筑质量和村民建房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保留、整治、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合理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
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和特色村落,要严格保护,并整治影响和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妥善处理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1.7.2 整治扩建型村庄:在整治现有旧村的同时,扩建部分应与现有村庄在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社会关系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现有村庄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蔓延,形成紧凑布局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1.7.3 新建型村庄: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用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俗和时代特征。
1.8 村庄建设用地标准新建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30 m2。
整治和整治扩建村庄应努力合理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第二章村庄布局2.1 村庄布局原则2.1.1 合理安排村庄各类用地。
2.1.2 集中紧凑布局,避免无序扩张。
2.1.3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
2.1.4 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有利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体现村庄特色,防止村庄布局城市小区化。
2.1.5 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
2.2 村庄布局规划要点2.2.1 街道空间布局。
结合市场需求,引导沿村内道路布置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形成一条或多条街道空间,提升村庄活力。
2.2.2 组团组织形式。
结合地形地貌、道路网络、村组单元和整治内容,可将村庄划分为若干大小不等的住宅组团,形成有序的空间脉络。
2.2.3 院落空间组织。
积极引导村庄院落空间的建设,可利用纵横方向多进的方式和道路转折点、交叉口等条件组织院落空间,形成村庄空间特色。
2.2.4 村口。
在主要出行方向选择合适位置形成村庄出入口,以体现地方特色和标志性。
2.2.5 滨水空间利用。
村庄布局应处理好水与道路、水与建筑、水与绿化、水与水、水与产业、水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滨水环境和景观的优势。
2.2.6 与地形的结合。
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对村庄布局的影响,顺应地形走势布局,地形的坡度应不大于25%,同时必须避开洪涝、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
2.2.7 生产辅房布局。
在满足卫生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小型家庭生产可以户为单位分散布置,大规模生产可在村庄周边地区相对集中布局,以适应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
2.3 村庄布局一般性模式2.3.1 村庄布局基本模式2.3.1.1 集中式布置模式 2.3.1.2 开敞式布置模式2.3.2 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2.3.2.1 平原地区模式2.3.2.2 水网地区模式2.3.2.3 丘陵地区模式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3.1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3.1.1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公共设施。
3.1.2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3.2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原则3.2.1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规模应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2.2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村民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村口或村庄主要道路旁)。
根据公共设施的配置规模,其布局可以分为点状和带状两种主要形式。
点状布局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带状布局应结合村庄主要道路形成街市。
3.2.3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3.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体系3.3.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
3.3.2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1配置。
住房合理设置。
经营性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表3.2执行。
3.4.1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点3.4.2 公共建筑排列方式第四章住宅4.1 住宅建设原则4.1.1 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4.1.2 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
4.1.3 住宅建设应根据主导产业方式的不同选择相应的建筑类型。
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4.1.4 住宅平面设计应尊重村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同时注重加强引导卫生、科学、舒适的生活方式。
4.1.5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建筑。
4.2 住宅建设要求4.2.1 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3m2;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m2。
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4.2.2 单户住宅建筑面积:三人居(含三人以下):不超过150 m2,四人居:不超过200 m2,五人居以上:不超过250 m2。
单户住宅建筑面积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应突破本导则规定的上限面积。
4.2.3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4.2.4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另行制订。
4.2.5 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4.2.5.1住宅平面设计原则: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应保证不少于两间卧室朝南;厨房及卫生间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平面形式多样。
4.2.5.2 住宅风貌设计原则:吸取优秀传统做法,并进行创新和优化,创造简洁、大方的建筑形象;住宅应以坡屋顶为主,充分运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4.2.5.3 住宅庭院设计原则:灵活选择庭院形式,丰富院墙设计,创造自然、适宜的院落空间。
4.2.5.4 住宅辅房布局原则:根据村民的生产方式不同,配置相应附属用房的(如农机具和农产品储藏间、加工间、零散的家禽饲养等),应与主房适当分离,可结合住户庭院灵活布置,或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组织布置,在满足健康生活的前提下,方便生产,并符合村容整洁要求。
4.2.5.5 住宅层高要求:层高2.8~3.3m,不应超过3.3m,净高不应低于2.5m;属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
4.2.6 住宅设计技术性要求4.2.6.1合理加大进深,减小面宽,节约用地。
4.2.6.2加强屋面、墙体保温节能措施,有效利用朝向及合理安排窗墙比,推广应用节水型设备、节能型灯具。
4.2.6.3积极利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能源利用的相关设施应结合住宅设计统一考虑。
第五章基础设施5.1 道路交通规划5.1.1 道路等级与宽度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宽度6~9m,道路两侧建筑退让2~2.5m。
村庄次要道路:路面宽度3~5m,道路两侧建筑退让2~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