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农村建设村庄与民居规划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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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冀建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0月30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13年4月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修改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业务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并确定相应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工作人员。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市辖区或者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赋予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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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冀建村〔2006〕425号)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二○○六年九月十一日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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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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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11.15
•【字号】冀自然资字〔2019〕96号
•【施行日期】2019.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
行)》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19〕9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贯彻《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30号)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有关要求,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任少飞,*************/2124(传真)
附件:冀自然资字[2019]96号附件-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15日。

新农村建设与乡村发展研究_唐山_秦皇岛乡村个案分析_甄峰

新农村建设与乡村发展研究_唐山_秦皇岛乡村个案分析_甄峰

图 1 研究区域样本分布 Fig.1 Sampledistributioninresearcharea
取深入农户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 , 深入调研有关小 城镇发展 、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现状 和问题 , 填写 《河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人居环境基 本情况调查表 》 10 份 , 《河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人 居环境村民意愿调查表 》100份 , 共获得有效问卷 90份 。
唐山市
丰润 丰南 迁西
韩城 丰南 西葛 兴城
河西村 兰高庄
桥东新村 西尖坨村 小黑汀
483 2731 400 1410 320 1029 667 2408 112 348
整个乡镇域经济的核心所在 , 而且由于人口较为集 中并形成一定规模 , 非农化程度明 显高于乡村地 区。
4 66 地 理 科 学 28卷
区域指向 、空间指向的对于不同区域 ———乡村空间 经验的内生外生条件 用户化的政策 是需要的 [ 6] 。
TScarlettEpstein, DavidJezeph从移民潮 、乡村生
活 城市 化 方 面 分 析 考 虑 建 立 城 乡 合 作 发展 政 策[ 7] 。 JonathanMurdoch应用政治经济学 、角色网
工业 农业 +工业
农业 农业
半年以上外出
务工人员数量 500 10 14 20 200 无 无 260 300 60
2006年 , 中国政府已经降低了部分农业税 , 这 鼓励了农业种植的发展 。对交通区位和特色资源 的充分利用与挖掘 , 促进了乡村农业经济的快速发 展 。如抚宁县抚宁镇三里杨庄村是一个典型的城 郊村 , 它充分利用了地势平坦 、水源供应充足的优 势 , 已经形成了劳务输出 、运输 、商业 、种植及养殖 的发展格局 。如今 , 正在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别是 温室大棚 , 从而促进了村民发展蔬菜 、瓜果的积极 性 , 进而农产品加工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 三里 杨庄村该村人口规模较大 , 但人均收入水平也处于 10个村的前列 , 达到 4 500元 。后七里庄村毗邻海 滨 , 土地资源丰富 , 气候条件适合特色养殖 , 以及水 稻种植 。该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养殖貉子和狐狸 和种植水稻 。貉子每只成本价 120元 , 市场销售价 格为 400元 , 毛利每只 280元 /年 , 不少养殖户正在 计划进 行 扩产 。 孙 田各 庄被 誉 为 “卢 龙 第一 强 村 ”, 也是 2005年全国生态文明村 , 已形成了以畜 禽养殖 、设施农业和运输业为主的产业格局 , 村民 年人均收入达 5 000元 。 依靠临近城市或者有着丰富的或者独具特色 的自然资源优势 , 乡村非农经济发展迅速 。如丰南

中心村

中心村

附件3:唐山市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中心村规划建设质量和水平,规范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中心村规划的制定。

第三条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中心村规划。

第四条编制中心村规划应依据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县(市、区)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中心村规划应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保护文化、注重特色,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中心村规划期末至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至2015年。

第七条中心村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前,审批机关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八条中心村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

第九条编制中心村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中心村规划编制内容第十条中心村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村庄性质、发展方向和规模,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具体安排耕地等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为村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第十一条中心村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村域规划1、综合评价村庄发展条件,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村民增收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教育、村民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确定村庄性质、发展方向,预测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划定村庄规划区范围。

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范围,合理布置村域农业及畜禽水产养殖、场院及农机站库、各类仓储和加工设施、农家旅游等生产经营设施用地。

由若干村合并的中心村要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我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模式探析_以河北省唐山市为例

我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模式探析_以河北省唐山市为例

我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模式探析———以河北省唐山市为例康爱荣1康嘉1杨淑娥2(1.唐山学院,河北唐山063000;2.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唐山063000)提要:新民居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农村民居现状的客观需要和农民自身的主观需求。

鉴于此,以河北省唐山市为例探讨我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主要模式,即滚动发展模式、旧村改造模式、搬迁重建模式、村庄合并扩建模式、村企共建模式、产业园区带动模式,对新民居建设的发展提出展望,旨在为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新民居建设;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模式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11)06-0234-03一、我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背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

而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新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载体。

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改善农民居住现状的客观需求,也是农民自身追求幸福生活的主观需求。

(一)新民居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长期作用的结果就是城乡差别大,城市和乡村在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消费、就业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二元结构。

特别是城乡居民在生存和发展等基本权利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表现在城市社区发达,文明程度高,现代化水平较高;农村社区落后、封闭,文明程度低,发展缓慢。

2002年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并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科学发展观总要求的“五个统筹”之首,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唐统委字[2010]3号唐山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三个导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南堡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为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有效指导县域镇村空间布局和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市统筹委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制定了《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唐山市中心镇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唐山市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规划编制各地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于6月底完成编制或修编,中心镇、中心村及其他规划保留村村庄规划应于9月底完成编制或修编,其中列入2010年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村庄必须在4月底前通知完成编制或修编并报市规委会审批。

未开展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依据三个导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正在进行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和三个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完善;已经完成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和三个导则的要求重新审视已编规划,进行修编和完善。

二、提高编制水平三个导则从编制范围、年限、主要内容以及编制技术要点等方面就做好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中心镇和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务必抓好落实,切实使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前瞻性。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注重规划的整体性,放眼实现小康社会的远景目标,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通盘考虑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按照人文化、生态化、特色化、效益化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落实。

二是科学性。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体现人文关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发展目标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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