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晋政办发〔2016〕141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4日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理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以下简称重叠区争议),促进煤层气与煤炭产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解决重叠区争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协调解决重叠区争议,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先采气、后采煤”和采煤采气相衔接的要求,促进重叠区煤层气、煤炭资源综合高效利用。
第四条协调解决重叠区争议,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具体解决方式。
鼓励当事人经自主协商,达成协议。
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调解。
如自主协商、行政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且当事人提出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可以按照省政府规定提出裁决建议,或者按照国土资源部委托作出行政裁决。
第五条在解决重叠区争议前,当事人应保持克制,防止矛盾激化。
第六条解决重叠区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当事人签署安全互保协议,建立日常协调保障机制;(二)当事人实施合作勘查开采,促进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利用;(三)当事人分阶段调整重叠区范围,或者一次性调整全部重叠区范围,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
煤层气与煤炭重叠区资源利用安全互保协议示范文本,由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晋政办发〔2017〕154号•【施行日期】201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山西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 , 有效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保障我省煤电健康有序发展,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 完善机制, 统筹推进。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作用, 统筹推进我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各项工作。
(二) 企业为主, 保障安全。
发电企业为防范风险责任主体, 要认真落实各项调控要求, 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债务处置等相关工作, 确保安全稳定。
(三) 淘汰落后, 严控增量。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 进一步优化煤电结构。
强化规划引领约束, 加强电力预测预警分析, 严控新增煤电规模, 坚决清理违规项目, 遏制未核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 优化存量, 转型升级。
全面促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节能改造和灵活性改造, 规范企业燃煤自备电厂, 加快建设国际领先的高效清洁煤电体系。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任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0日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0日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0•【字号】晋政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优抚安置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0日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0日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采煤沉陷区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关键性工程之一。
为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内受灾群众的搬迁安置工作,解决受灾群众安居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实施。
编制规划要把采煤沉陷治理与改革发展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实施、同步见到成效,与当地改革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提升和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结合起来,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相统筹,因地制宜,统筹实施。
(二)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
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要选择试点,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省实施。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
采煤沉陷治理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受损户及受损等级公开、补偿标准公开、新房分配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凡挤占、转移、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二、目标任务采煤沿陷区治理共涉及全省11个设区市48个县(市、区)136个乡(镇)440个村,74966户、209769人的搬迁安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7•【字号】晋政办发[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的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十类煤矿一律实施关闭:(一)非法采矿的;(二)已经吊销证照并确定关闭,但尚未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的;(三)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四)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的;(五)私自采购、储存和使用非法火工品的;(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七)井下使用三轮车运输的;(八)非法用工,违法承包、转包、以包代管的;(九)用“验收面”应付检查或用“假密闭”逃避监管的;(十)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井田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其他井田面积小于0.8平方公里的,或保有储量主要产煤县不足200万吨、非主要产煤县不足100万吨的(以资源整合储量备案结果为准)。
以上(一)至(九)类属于非法违法开采煤炭实施关闭,第(十)类属于资源枯竭政策性关闭。
按资源枯竭实施政策性关闭的,要对剩余资源量进行检测核查并退还相应资源价款。
二、下列十类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一)《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未按“一井一面、两掘”要求布置开采,或技术资料与实际开采现状严重不符的;(二)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控、井下人员管理“三大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工伤保险缴纳率、全员培训率未达百分之百;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上岗,或未进行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的;(四)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五)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的;(六)没有为下井人员全员配备自救器的或入井人员未配戴自救器的;(七)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的;(八)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和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井下爆破材料库的设置或井下火工品的储存方式、储存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十)未执行《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存在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doc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矸石山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303号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3.7影响因素分析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8污染源源强核算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错误!未指定书签。
4。
1自然环境调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
2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
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错误!未指定书签。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项目名单由省环保厅另文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7日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结合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治理任务、前四年减排进展、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制订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年度减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减排项目及保障措施等。
一、年度目标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削减4.5%;我省自定两项主要污染物:烟尘排放总量同比削减0.5%,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同比削减0.5%。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重点领域减排。
1.强化氨氮指标工程支撑。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12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提质、中水回用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全省新增配套管网800公里,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围绕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地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全省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4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1 总则《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指导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中、长期规划,是山西省煤炭开采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年度计划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立项及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市、县和煤炭企业编制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规划、计划及方案的主要依据。
1.1《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05年。
规划执行起始年2007年,近期为2007年至2009年,中期为2010年至2011年,远期为2012年至2016年。
1.2《规划》适用范围山西省境内所有煤炭企业生产、闭井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和煤炭开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预防、恢复和治理。
1.3《规划》依据本规划是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批复》)、《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土地复垦规定》、《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5〕109号)、《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与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密切结合山西省的实际编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晋政办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2015年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
为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完善提质工程再上新台阶,农民安居工程实现新突破,环境整治工程取得新成效,宜居示范工程开创新局面。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计划投资221亿元。
其中:完善提质工程投资38.9亿元,农民安居工程投资162.6亿元(其中:采煤沉陷区治理90.6亿元),环境整治工程投资17亿元,宜居示范工程“以奖促治”资金2.5亿元。
(一)完善提质工程。
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公路连通项目,完成新建改造500公里县乡道路任务。
启动实施村通水泥(油)路完善提质工程。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解决50万农村居民和1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11施行日期2014.04.11文号晋政办发[2014]25号主题类别矿产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维护我省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一)严厉打击在居民区等隐蔽场所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采矿行为。
(三)严厉打击擅自利用关闭矿井非法采矿行为。
(四)严厉打击其他无证非法采矿行为。
(五)严厉打击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
二、各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职责(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
要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内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积极做好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现报告工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
要按照“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组织领导本行政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做到执法到位、查处到位、关闭到位、监管到位,有效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8日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六大发展”、“六型转变”、“六权治本”,不断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特制订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7号)的总体部署,坚持积极与稳妥同步,注重落实与创新并举,以全面推行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评、收益共享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有序推动股权多元化改革为抓手,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效;以积极探索国企分类监管、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方向,推动国资监管向管资本为主转变;以不断深化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改革、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省直机关直属企业脱钩改革为目标,进一步推动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加快构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格局。
要统筹谋划,扎实有序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15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改有所进,改有所成,取得实效。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推行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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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炭开采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5]2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0
【实施日期】2015.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5〕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0日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
采煤沉陷区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关键性工程之一。
为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内受灾群众的搬迁安置工作,解决受灾群众安居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实施。
编制规划要把采煤沉陷治理与改革发展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实施、同步见到成效,与当地改革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提升和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结合起来,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相统筹,因地制宜,统筹实施。
(二)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
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要选择试点,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省实施。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
采煤沉陷治理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受损户及受损等级公开、补偿标准公开、新房分配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凡挤占、转移、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二、目标任务
采煤沿陷区治理共涉及全省11个设区市48个县(市、区)136个乡(镇)440个村,74966户、209769人的搬迁安置。
具体目标任务:太原市5个县16个乡(镇)67个村,9185户、25826人;大同市4个县11个乡(镇)26个村,8648户、19092人;朔州市3个县10个乡(镇)20个村,
5935户、16432人;忻州市4个县12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