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国企合规建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案例

国企合规建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案例

国企合规建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案例1. 中国铁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的一家国有企业,致力于承建铁路、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

该公司通过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他们制定了严格的合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企业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并有效避免了业务风险和声誉损失。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中国的一家国有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

该公司通过建立合规审计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他们通过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有效提升了企业的合规水平。

此外,他们还制定了合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

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中国的一家国有移动通信运营商。

该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运营的监管,确保企业的合规发展。

他们制定了严格的合规标准,对内部业务进行规范,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此外,他们还积极参与行业的自律组织,加强行业合规共治,促进了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4.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的一家国有建筑工程企业。

该公司通过建立合规文化,加强对企业内部的合规教育和培训,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他们重视企业内部合规建设,加强对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此外,他们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5.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中国的一家国有邮政服务企业。

该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运营的监管,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他们制定了严格的合规要求,对邮政业务进行规范,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企业运营符合法律法规。

此外,他们还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保护,提升企业的信息安全水平。

6.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中国的一家国有电信运营商。

该公司通过建立合规审计制度,加强对业务运营的监督和管理,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EMS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EMS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EMS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EMS系统的管理,确保EMS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并不断完善、优化系统,稳定生产、提高生产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责1、自动化推进项目组(1)负责公司EMS系统的发展规划、立项、选型。

对EMS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报废等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对新建或改造项目中EMS部分进行审核、施工跟踪、验收。

(2)负责EMS系统采集设备的维护、检修、点检、程序定期备份工作。

(3)负责EMS系统采集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上报工作。

(4)负责制定EMS系统的检修计划。

2、信息化处(1)负责EMS系统服务器、网络和通讯设备的维护、检修、点检、程序定期备份工作。

(2)负责EMS系统服务器、网络和通讯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上报工作。

3、供应处负责按计划采购EMS系统备品备件。

4、能源处负责EMS系统中新建或改善项目在工艺方面的确认及新增功能需求的提出。

5、工程管理处负责公司EMS系统中技改项目施工的组织、跟踪与验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用于全公司EMS系统。

凡是本公司内从事上述范围内的EMS系统的建设、维护、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此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是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专业性完善及补充,若与设备管理制度或控股公司的管理制度发生冲突,按设备管理制度或控股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EMS系统的硬件设备管理第一节新建、技改、选型第五条新增扩建的EMS系统的设计、布局及设备选型,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生产工艺控制及管理需求。

第六条所有盘、箱、柜等EMS设备应符合图纸及技术要求,供应商在出厂前要进行静态调试,出厂时应有合格证和静态调试记录。

设备安装前,应全面检查导线敷设及连接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及布线规范。

安装完成后首次送电前必须认真校线,不得漏校、误校。

第七条应选择有较好相关业绩的系统集成商负责EMS系统的集成,系统要经过基本设计审查和出厂前的验收。

邮政项目实施方案

邮政项目实施方案

邮政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邮政行业的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用户的邮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我公司决定开展邮政项目实施,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项目目标。

1. 提升邮政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2. 提高邮政项目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3. 拓展邮政项目的市场份额,增加收入。

三、项目内容。

1. 完善邮政服务流程,提高寄递效率;2. 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提升邮政项目的管理水平;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4. 拓展邮政项目的业务范围,增加附加值服务。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2. 进行现场调研,分析目标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3. 调整邮政服务流程,优化寄递环节,提高效率;4. 采购和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提升管理水平;5. 设立培训计划,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6. 拓展业务范围,增加附加值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项目保障。

1. 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计划的顺利执行;2.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团队执行力;4. 不断优化项目实施方案,适应市场变化,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六、项目效果。

1. 邮政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2. 邮政项目的运营效率得到提升,成本有所降低;3. 邮政项目市场份额得到扩大,公司收入有所增加。

七、总结。

通过全面实施邮政项目实施方案,我公司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提高了邮政服务质量,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收入,提升了公司整体竞争力。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项目的投入和管理,不断优化邮政服务,以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2.10•【文号】•【施行日期】1990.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1990年2月10日邮电部发布)一、总则第一条为编制实施《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计划》,使科技工作真正面向通信生产,推进邮电通信企业的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计划以增强通信能力,提高通信质量、工作效率和维护管理水平,改善工作条件,开拓新的业务为中心,根据投入少、时间短、见效快、效益好的原则来择优立项,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三条对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部根据科技财力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二、项目申报第四条凡经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审定申报的开发项目,均应填写《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申请书》(见附二略)。

申请书要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同时还要填写《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申报表》(见附一略)。

申请书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申报表由邮电管理局填写。

第五条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由邮电管理局科技处归口管理,负责项目的汇总、审核上报、组织实施等项工作。

第六条申列下一年的开发项目,各邮电管理局应于当年十一月底前,将申请书及申报表各一份,报邮电部科技司。

三、项目的下达和执行第七条科技司根据邮电管理局申报的项目,经筛选汇总审核,综合平衡,编制《邮电部促进邮电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计划》,并于当年的第一季度下达执行。

第八条经部选定的开发项目,由项目的承担单位提出总体设计方案,一般由邮电管理局组织审定,并将总体设计方案连同审定意见报科技司备案。

第九条各邮电管理局要加强对开发项目的管理,经常督促检查,并将项目进展情况,每半年以书面材料向科技司汇报。

四、成果鉴定第十条邮电部促进通信企业技术进步开发项目完成以后,一般委托邮电管理局组织鉴定,其鉴定材料报科技司备案。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03.04.28•【文号】国邮[2003]138号•【施行日期】2003.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邮政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废止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邮[2003]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全国邮政标准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加强邮政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进标准化工作,现将《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0年6月19日印发的《邮政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邮[2000]219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该办法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司反馈。

国家邮政局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邮政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保证邮政通信网的完整、统一、先进和有效,树立中国邮政的统一品牌和形象,对邮政实物网和信息网需统一的要求,应当制定邮政标准。

第四条邮政标准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准技术工作组”和“邮政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归口单位”)组成。

第六条全国范围内的邮政标准化工作由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邮政局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担任,其成员由国家邮政局相关司部负责人和技术归口单位负责人组成。

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日常工作由科技处负责。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人才发展规划(xx-2020 年)》(中国邮政党组〔xx〕12 号),加快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支撑企业转型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加强邮政企业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邮政党组〔xx 〕2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是指经过集团公司评审认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引领专业发展方向,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专业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当前重点在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金融.现代物流.网路运行.信息技术.会计等领域加快推进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总体建设目标为200 人(附件1)。

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评价选拔.使用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政策,组织开展专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负责配合做好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培2养.推荐.使用.考核.激励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及条件第五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一般从以下人员中选拔产生:(一)集团公司总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处(室)负责人;(二)省(区.市)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地市分公司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三)邮储银行.速递物流公司.中邮保险公司.中邮证券总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地市级分支机构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四)集团公司其他直属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五)专业.科技和营销策划人员中的高级人才。

第六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邮政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对做好本专业领域工作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二)年龄一般在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关领域高级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四)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 年以上,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制度政策以及本专业领域知识;3(五)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六)对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近5 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包括《中国邮政》和《邮政研究》)上公开发表过2篇及以上的相关论文或文章;(七)近5 年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集团公司或省级邮政企业.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的重大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相关创新成果或经验做法在企业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制度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制度
6、迟收货款:是指超过合同付款期,而未收回的货款部分。
如:某合同规定从1月1日起五天内对方应付合同款1万元,则此货款在1月1日-5日统计为到期应收款,在1月6日(含)以后如未收回,则统计为迟收货款。
二、适用单位:数据网络事业部
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
市场总部
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市场总部商务部是法人委托书主管部门。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的接收、初审、报批、制作、发放、回收、归档。
第六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
(二)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各支出科目的开支标准编制。
第七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计划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计划管理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计划管理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首信股份数据网络事业部市场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各司局和被委托单位在委托任务完成后,根据委托任务协议书在部机关财务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对数额较大,需要提前预支经费的,可以根据委托任务协议书预支部分经费。
第十八条建立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司局应按要求认真编制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计划管理费预算执行情况。
(一)各司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测算,按照计划类别提出需求报条件财务司。
(二)条件财务司汇总计划管理费需求,结合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报经部务会同意后报财政部核批。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19.03.04•【文号】国邮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邮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相关科研院校:2019年2月27日,结合邮政行业科技工作实际,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修订了《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修订后的《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国邮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国家邮政局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加快行业科技创新步伐,提升行业科技创新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以现代邮政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托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开展邮政行业科技研发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培育行业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邮政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家邮政局组织开展研发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协助国家邮政局对研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邮政局根据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具体承担研发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邮政局给予研发中心政策倾斜,支持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基地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项、推荐参加科技人才评选、优先承担或参与国家组织的国际技术合作项目、优先参与邮政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并本着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支持在邮政行业推广应用其研发成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科技项目(简称项目”的研究质量,促进科技项目成果的应用与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按性质分为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两类:(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为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对邮政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科技项目;(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是指为提高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邮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邮政公司(简称省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各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各企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科技项目的管理由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条科技主管部门是科技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审议立项申请,编制并下达科技项目计划;(二)审定项目经费并会同财务主管部门拨付项目经费;(三)对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四)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包括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五)组织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六)办理项目结题手续;(七)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业务归口部门是科技项目提出及指导项目试点应用的业务管理部门。

业务归口部门为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项目涉及多领域时,业务归口部门可以为多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提出项目申请;(二)负责项目任务书的审核和把关;(三)参与审议立项申请;(四)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对项目完成质量进行把关;(五)参与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六)负责项目试点和应用,提出项目成果应用证明。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对项目的整体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提出项目申请,编制研究大纲;(二)组成符合完成项目要求的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三)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研究质量把关;(四)按要求提交项目结题的全部文件资料;(五)按要求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六)接受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归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立项管理第九条科技项目立项应遵循的原则:(一)实用性。

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和邮政实际情况,解决邮政发展中急需的战略、策略、方法和技术等问题。

(二)前瞻性。

符合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经济性。

着眼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效地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的规范化(四)协调性。

协调好与标准化、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等其他项目的关系,避免重复立项。

第十条科技项目的一般立项程序:(一)立项申请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各省公司都可以提出立项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应将项目立项申请书(格式和填写要求见附件1-1 )和项目申请汇总表(格式和填写要求见附件1-2 )各1份及全套电子版提交科技主管部门。

(二)初选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单位提出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并协调业务归口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议和初选。

(三)计划下达科技主管部门在初选的基础上编制科技项目计划,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科技项目计划。

科技项目计划原则上每年年底前申报,次年年初下达计划。

第十一条应急启动项目的立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急需随时申报应急启动项目,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或会议纪要,以简函形式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启动项目,并将项目编入每年的科技项目计划。

第四章实施管理第十二条项目计划下达或项目启动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与业务归口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计划下达或收到科技主管部门启动简函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组填写项目任务书(格式和填写要求见附件1-3 ),经业务归口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行文报科技主管部门3份(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和多业务归口部门的项目应相应增加份数)。

(二)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返回业务归口部门和承担单位各1份,科技主管部门存档1份。

(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填写项目任务书前,应与其他单位协商签订科技项目合作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4 )”,经项目各参加单位盖章后,报科技主管部门1份备案。

第十三条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实施,主动接受业务归口部门的指导,定期向科技主管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还应编写总体方案”(格式和编写要求参见附件2-2 ),并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研究阶段。

第十四条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应进行中期评估。

中期评估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评估程序和要求参见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调整:(一)项目开展过程中,因业务、技术、工程或其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计划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项目计划调整书(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5)3份,经业务归口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科技主管部门审批。

(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与业务归口部门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决定项目计划调整(包括终止项目)的可行性。

(三)科技主管部门将计划调整结果及时行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和业务归口部门,并将审批盖章后的计划调整书返回业务归口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各1份。

第五章评审/验收/鉴定管理第十六条科技项目在实施完成后应进行评审、验收或鉴定。

各省公司、相关直属单位、集团公司控股的各企业立项的科技项目,对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网具有推广意义的,也可申请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评审、验收或鉴定。

第十七条评审/验收/鉴定的形式:(一)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不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应进行评审;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中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进行验收;对符合技术创新指标和鉴定要求的科技项目可申请成果鉴定。

(二)评审形式分为会议评审、网上评审(通信评审)和应用证明。

(三)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中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验收还应增加测试环节。

测试可以通过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出具检测报告,可由验收/鉴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进行测试并出据测试报告。

第十八条申请评审/验收/鉴定的条件:(一)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全部工作任务;(二)研究资料齐全(文件要求按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三)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中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需经过至少3个月的试运行期,性能稳定可靠,能够满足经营、生产和管理需求。

第十九条评审/验收/鉴定文件要求:(一)一般科技项目1.项目评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6);2.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1);3.其它支撑材料和附件(包括专题论证、调研报告等)。

(二)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1.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6);2.技术报告(或技术方案)(格式见附件2-1);3.总体方案(格式和编写要求见附件2-2);4.用户使用报告(格式见附件2-3);5.用户使用手册;6.维护手册;7.测试大纲(测试条件、方法和测试项目等);8.固定资产清单(规定项目提供,格式见附件2-4 );9.经费决算表(规定项目提供,格式见附件2-5);10.源程序(清单和源代码);11.查新报告(新产品开发项目和鉴定项目提供);12.其它支撑附件。

第二十条组织评审/验收/鉴定:(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将达到评审/验收/鉴定要求的全套资料报送业务归口部门审核。

业务归口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评审/验收/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返回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将全套资料行文报送科技主管部门。

(三)科技主管部门(或受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组织或主持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

(四)评审/验收/鉴定委员会应符合下述要求:1.主任委员一般应具有咼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为相关专业专家;2.所聘专家的专业结构应覆盖项目内容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项目组成员不得进入评审/验收/鉴定委员会;4.评审/验收委员会专家一般为7人〜15人。

(五)评审/验收/鉴定会议的一般程序:1.宣布评审/验收/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2.承担单位介绍项目完成情况和主要研究成果,并接受专家质疑(考察与测试);3.专家讨论和评议;4.评审/验收/鉴定委员会讨论并形成评审/验收/鉴定意见。

(六)含有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内容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还应进行现场测试和财务决算验收,需要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未通过评审/验收/鉴定的项目,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再次提出评审/验收/鉴定申请。

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评审/验收/鉴定:(一)未能达到项目任务书要求;(二)所提供的资料或数据不真实;(三)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尚未解决。

第二十二条科技项目可采用应用证明作为评审/验收/鉴定的意见,但应满足如下条件:(一)已经实践证明理论成熟,结论正确,方案可行,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所提对策建议已被纳入相关政策法规并已颁布实施,或已被相关部门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评审/验收/鉴定委员会意见应由主任委员签字后存入评审/验收/鉴定证书(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7 )。

应用证明应由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签字后存入评审/验收/鉴定证书。

第六章结题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结题管理是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阶段,所有项目均要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五条项目结题的程序和要求:(一)通过评审/验收/鉴定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评审/验收/鉴定意见修改完善后,与评审/验收/鉴定证书一并行文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二)对于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资产、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提交相关文档资料,行文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三)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结题归档资料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归档要求的项目,向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部门颁发评审/验收/ 鉴定证书。

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后,再办理相关结题事宜。

第二十六条科技成果管理相关要求如下:(一)软科学项目证书编号规则为软[年代号]序号”应用技术项目证书编号规则为应[年代号]序号”鉴定项目证书编号规则为鉴[年代号]序号”(二)项目科技成果及有关知识产权归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