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5篇)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第九条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而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为了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使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无论其从事什么行业或从事何种岗位。
二、用品选择1. 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来选择。
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保护效果。
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必要的功能和安全性能,不得使用过时、破损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 在选择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人身体特点和需求,避免出现过大或过小的尺寸,以免影响使用效果和舒适度。
三、配备与发放1.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到位。
配备数量应保证每名劳动者至少有一套结实、完好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配备齐全,并且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完好无损、清洁合规。
3. 正常情况下,劳动防护用品的年度更新周期不得超过一年,过期或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淘汰并更换。
四、佩戴与使用1. 劳动者应按照岗位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或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
2.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来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寿命。
3. 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劳动者应立即上报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继续使用。
五、管理责任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 管理责任人应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
3. 用人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开展培训和宣传,提高劳动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一、前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对于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舒适度,特制定本《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旨在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达到合理的工作标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1. 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根据工作岗位及风险评估,公司将根据需要向员工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由公司专门负责的安全保护部门进行管理。
2. 员工应在入职时或岗位变动时向公司申请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公司将根据岗位要求及保护标准予以审核,及时发放给员工。
员工应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所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使用1. 员工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了解其用途以及正确的佩戴和使用方法,确保其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2. 劳动保护用品应当适应员工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保其防护性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员工应定期检查所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状态,如有磨损、老化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3. 如果员工发现所佩戴的劳动保护用品有任何质量问题或者不适合使用的情况,应立即向安全保护部门报告,并暂停使用。
4. 在特殊情况下,如员工临时需要更多或其他类型的劳动保护用品,应提前向安全保护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使用。
5. 劳动保护用品仅限于员工本人使用,严禁私自转借他人或作其他非法用途。
四、劳动保护用品管理1. 公司将确保所有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安全保护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统一管理,包括库存管理、发放记录的建立与维护、损耗和报废的处理等。
3. 员工应按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范文(三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范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1. 引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免受工作环境中危险物质和危险因素侵害的重要安全措施。
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公司制定了本规定,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佩戴、保管和维护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公司职工及外包人员。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2.1 根据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险物质和危险因素,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面罩等。
2.2 确保所选择的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具备防护效果。
2.3 如果职工有特殊需求,如近视、色盲等,应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并及时调整。
3. 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3.1 依据工作环境和任务的不同,确定是否需要佩戴防护用品。
3.2 佩戴前,应先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消毒。
3.3 佩戴时应确保防护用品与职工身体紧密贴合,无缝隙和松动。
3.4 严禁擅自改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如私自切割或改变形状。
3.5 在佩戴防护用品的同时,不得妨碍正常的工作操作和视线。
4.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4.1 每位职工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后及时归还保存。
4.2 劳动防护用品应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物品或化学品混合存放。
4.3 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如发现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告并更换。
4.4 离岗或下班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放回指定的存放位置,确保完好无损。
5.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5.1 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功能。
5.2 使用中,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保持干净卫生。
5.3 如有必要,及时更换劳动防护用品的配件,如滤镜、防护屏等。
5.4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
6. 外包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6.1 外包人员无论固定还是临时工,都应按照公司的要求佩戴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6.2 公司应负责向外包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5篇)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一.目的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工伤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员工三、内容3.1劳动保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用品。
____公司安全组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劳保用品发放配发标准》,下发于各个部门并且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更换。
3.3劳保用品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由采购部依《分供方评审程序》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估,提供一般劳保用品的供方必须具有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合格证,提供特殊劳保用品的供方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安全鉴定证。
(特殊劳保用品经营单位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
____公司对产生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配置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的使用期限为一年,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使用期限为两个月。
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超过使用期限未损坏的,使用人继续保留使用,损坏后再进行更换。
3.4劳保用品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3.5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等劳保用品在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由部门进行统计更换,更换完毕后,将旧的劳保用品同统一放置于辅料仓,由辅料仓同一进行报废处理,凡不交旧品者,每件扣交新品____%金额。
3.6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在规定有限使用期间,发现有丢失、损坏现象,个人进行赔偿。
3.7职工离职后,必须上交所发的劳保用品,保存于部门。
若离职后未上交,部门承担新品____%的金额。
3.8行政人力资源部安全组每日对现场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佩戴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____元/次,领班负连带____元/次。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安全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1. 安全帽:在施工、建筑、高空作业等需要保护头部安全的场合,必须佩戴安全帽。
帽子应调整到合适的位置,保证帽脚、帽围和头部紧密贴合。
2. 防护眼镜/面罩:在有飞溅、灰尘、有害气体的工作环境下,需要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佩戴时,需要确保眼镜/面罩完整无损,并在适当的位置紧贴脸部。
3. 防护口罩:在有尘埃、有害气体的工作环境,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佩戴时,需要将口罩紧贴鼻子和嘴巴,并确保呼吸通畅。
4. 防护手套:在接触有刺激性、腐蚀性物质或锋利物时,需要佩戴防护手套。
手套应选用合适的材质,质地要结实,并保证手套整洁、无损。
5. 防护服:在有液体飞溅、有害物质或污染源的工作环境下,需要佩戴防护服。
穿戴防护服时应尽量覆盖全身,并确保服装无破损、无缺口。
6. 防护鞋:在需要保护脚部安全的工作场所,应穿戴防护鞋。
鞋子要符合适合工作环境的要求,必须保持鞋子干燥、清洁,及时更换损坏的鞋子。
7. 耳塞/耳罩:在噪音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佩戴耳塞或耳罩。
佩戴时,要确保塞入耳道,且与耳朵紧密接触。
8. 安全带:在高空作业、救援等场合,需要佩戴安全带。
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确保安全带固定可靠。
9. 防护网:在高空作业、搭建脚手架等工作场所,需要使用防护网。
防护网应正确安装,确保防护范围和强度。
10. 安全警示标志:在危险区域、高速公路施工等场合,需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危险。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常识:1. 使用前检查用品状态,确保无破损。
2. 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工作环境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材质和规格。
3. 学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更改或擅自移除。
4. 动态监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状况,确保其有效性。
5. 及时更换损坏或超期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6. 对于紧急情况和特殊工作场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指的是为了防止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损害,而由用人单位配备的防护用品和设施。
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向劳动者免费发放。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与发放第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性质、工种和劳动条件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定期评估并更新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所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具有有效的防护性能。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测和维修,并及时更换损坏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对于有符合条件,需要使用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体化配备。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和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情况。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第十一条劳动保护用品应当由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方法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三条劳动者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私自借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发现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用人单位,并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劳动者不得私自拆卸或改变劳动保护用品的结构或功能。
第十六条劳动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方法。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定配备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劳动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单位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劳动者私自转借或私自改变劳动保护用品的结构或功能,经劝告不改正的,由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法律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法律依据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使用的一种特殊物品,其使用具有法律依据。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和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这表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这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管理条例》《劳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和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工种、劳动条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这条法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和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工种、劳动条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工种、劳动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这条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工种、劳动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综上所述,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护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义务,以及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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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发放和保管,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员工不受伤害特制定本规定:1、职责1.1、安全员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生产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的正确性,对违规者进行纠正、批评和教育,并按规定处罚。
1.2、班组长1.2.1对新员工或转岗、复岗员工岗前教育,使新员工或转岗、复岗员工能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2.2在生产过程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生产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佩戴,对违规者进行纠正、批评和教育,并按规定处罚。
1.2.3对重点危险生产部位,生产前根据作业内容和环境的特点,安排和指导生产人员按相关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生产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3生产人员1.3.1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了解各类劳保防护用品的性能、结构和使用特性等,学会使用个人劳保防护用品,确保正确佩戴使用。
1.3.2 不得私自涂改劳保防护用品的标志、颜色,不得改变劳保防护用品的性能、结构和超出其本身功能特性范围挪为它用。
1.3.3 主动接受管理人员对劳保防护用品的性能、佩戴的正确性和使用的适合性等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出整改。
1.3.4 生产作业前必须积极主动自检劳保防护用品的完好性,有权拒绝佩戴质量受损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劳保防护用品,有权拒绝使用性能与生产作业内容和生产环境特点不相符的劳保防护用品。
1.3.5 使用者必须认真爱护和保管好个人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
2、实施2.1劳保防护用品的管理2.1.1凡是新进厂(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发给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并在安全教育中,学会正确使用个人劳保防护用品。
2.1.2使用者不得涂改劳保防护用品的标志、颜色,不得改用劳保防护用品的性能、结构,严禁将劳保防护用品挪作他用。
2.1.3 领用者在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劳保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是否完好无损,对于不合规范的劳保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提出更换。
2.1.4使用者在调离工作岗位,或借用劳保防护用品期满后将劳保防护用品完好无损交还劳保防护用品保管室,另外对于劳保防护用品超出使用年限的必须及时提出更换。
2.2安全帽使用规定2.2.1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与帽顶的空间至少要有32毫米能使用。
2.2.2使用时,不得把安全帽歪戴在脑后,以防降低安全帽冲的作用。
2.2.3使用时,安全帽要系结实,否则就可能身体倒下或物体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掉落而起不到防护作用。
2.2.4帽体顶部除了内部安装了帽衬外,不得为了透气而随便开孔。
2.2.5 禁止使用者在生产作业场所随意摘除安全帽,以及把安全帽作为凳子垫地骑坐,以防破坏安全帽的性能。
2.2.6要定期检查帽体有无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的现象,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及时更换新帽。
2.2.7凡在传动机构处露的场所,其作业工人,特别是长辫子或长发的女工必须配戴工作帽,把长辫子或长发裹在帽内,防止长辫子或长发被绞进机内而造成伤亡事故。
2.3工作服使用规定2.3.1各员工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选用不同的工作服。
2.3.2风、电焊工必须使用耐火工作服,不得穿短衫、短裤工作服。
2.3.3员工不许穿背心、短裤上班;2.3.4夏季每人每年2套、秋季每人每2年2套、冬季每人每2年1套。
2.4工作鞋使用规定2.4.1起重工、搬运工必须使用护趾安全鞋。
2.4.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绝缘鞋,特别是高压绝缘鞋要保存在避光、干燥的专用架上,要定期作绝缘经检测和保养维护。
如发现受潮或磨损严重,禁止使用。
2.4.3在被油腻污染的作业现场,要使用耐油性合成橡胶制作的防滑鞋。
2.4.4在潮湿的地面、积水或溅水作业场所,生产人员必须穿安全可靠的绝缘水鞋。
2.4.5凡进入生产场所人员不得穿拖鞋、露趾凉鞋和高跟鞋;2.4.6工作鞋每个人2套,每1年更换1次。
换领时必须以旧(坏)换新,依一换一。
人为因素损坏除外。
2.5安全带使用规定2.5.1安全带必须具备的条件2.5.1.1安全带必须有安检部门颁发认可的合格证方可使用。
2.5.1.2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人体掉下时的冲击力。
2.5.1.3可防止人体坠落致伤的明显限度(即它在某一限度前就能拉住人体,使之不再往下坠落)。
2.5.1.4安全绳的长度一定不能超过作业容许的最短长度。
2.5.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和临边位置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并使之生根牢固,扣挂安全带时必须使绳扣形成闭环扣带。
2.5.3安全带的使用与维护2.5.3.1高挂低用。
将安全带的绳扣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
2.5.3.2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作业架护栏绳上、作业架跳板网面上或钩住钢板边。
2.5.3.3注意保持绳上的保护套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丢失,需要加上后再用。
2.5.3.4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的缝制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断裂和磨损,以及检查安全带是否断股或腐蚀,要保证安全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6手套的使用规定2.6.1电工必须使用绝缘手套。
2.6.2平时帆布手套每人每月2付、短橡胶手套每人每月2付、长防酸手套每个班组每月2付。
检修期间按照实际情况重新发放。
换领时必须以旧(坏)换新,依一换一。
2.7、防护眼镜的使用规定2.7.1每人每年1副。
换领时必须以旧(坏)换新,依一换一;2.7.2防护眼镜必须按出厂时标明的遮光编号或使用说明书使用。
不准使用镜片已有裂的防护镜。
2.8防护面罩的使用规定凡是工作现场有粉尘、毒性气体、具有酸碱特性的产品,生产人员必须佩戴面罩。
2.9凡购买的劳保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必须有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劳保防护用品必须有劳动部门签发的检验合格证。
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3.1由安全技术部在充分调查了解各工种实际需求(主要按所处环境的危险危害因素而定)的基础上确定各工种的发放品种,然后根据其质量及其他有关信息制订发放周期,综合以上两点制定发放标准。
在执行其发放标准过程中,应定期深入现场了解其质量情况,综合其反馈意见,提出其修改意见。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以上发放标准制定及其修改,均需经安全技术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颁布。
3.2凡正式新工,经公司级、部门级安全培训结束正式分到班组后,均应到安全技术部办理《劳保卡》,由物料配送部仓管员根据《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员工《劳保卡》发放当季厂服两套(每年的5-10月发夏服,其他时间发冬服)、工作鞋一双,并对其发放情况进行登记(注:1、新工待正式上岗一周后再发厂服,短临进厂时不发厂服;2、工作服费用及其退款规定见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
3.3大件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等)由员工本人凭《劳保卡》和考勤卡(一卡通)到仓库刷卡(电脑记录)领取(领新工作服时必须按“以旧换新”原则交旧服给物料部销毁)。
其他日常领用的劳保用品由物料配送部仓管员根据安全技术部每月提供的《劳保用品月度发放明细表》,通知各部门的班组长统一到仓库领取。
各班组长应按发放标准发到个人。
凡不按规定发放的,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员工发生跨岗位的调动,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调动信息输入系统。
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物料配送部要共同维护系统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其中工种名称,劳保用品发放代码应及时跟进、调整。
待下次发放周期时按新工种领用相应的劳保用品。
3.4不论是新正式工、临工进厂时上岗前还是其在职期间的换岗前,其所在部门均应及时为其提供相应岗位的劳保用品。
凡办理了《劳保卡》的其大件按本规定中的第4.3条的办法领用;其他的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填写《劳保用品零星发放申请单》(见附表四),交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安全技术部审批并填写《领料单》后,由各专兼职安全员去物料部统一领取按其申请单内容发放。
员工领用劳保用品的标准,以公司颁发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依据。
如出现电脑系统和书面发放标准不统一时,应以书面文件标准为依据。
发放人员不得以电脑故障为由拒绝发放。
3.5员工在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规定的周期内,因公司放假或其他各种原因而未能领用劳保用品的,其发放周期相应顺延;凡已呈报工伤的,由安全保技术部及时通知物料部停发其工伤治疗休息期间相应的劳保用品,待复工后再顺延发放。
3.6考虑到有时虽工种相同但所处环境不同,或虽不是操作工但却接触其危害、危险因素,则须根据其实际所处环境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对各类人员发放的品种、周期由安全技术部确认并把关。
由使用部门指定的专人按本规定中的第4.5条的有关零星品发放办法领取。
4、使用过程中的管理4.1安全技术部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等方面知识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各班组长在为新工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时,应具体指导新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4.2不论是新工上岗、还是在职员工的转岗(包括临工),所在部门必须在其上岗前为其备齐相应的劳保用品,否则不得被安排上岗。
一经发现按“违章指挥”处理。
4.3凡已领用了劳保用品的,不论何时,在上岗时应按要求(劳保服着装应满足规定的着装要求)正确佩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否则,凡安全人员检查发现有未使用的或未正确使用的,将按“违章作业”予以扣罚;4.4:所有领用劳保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其保养、维护工作。
因各种原因导致无劳保用品使用的,则由本人及时出原价的100%金额在公司购买。
其购买程序为:先到物料配送部仓管员处开具《自购劳保用品缴款单》(见附表五),去财务管理部签章后再交物料部,由物料部仓管员凭有财务部的签章才予发放。
由物料部仓管员定期报名单给财务部,财务部核对后从购买者的工资(奖金)中扣除。
4.5凡特殊防护用品,对其防护效果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由安全技术部根据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周期组织普查,并登记在《特种防护用品使用效果登记表》(见附表六)上。
凡检查发现已无防护效果的或员工平时反映无防护效果的经确认后予以报废交物料部销毁,其使用者应及时出原价的100%购买新品(其程序同第二十二条的购买程序)。
4.6质量跟踪:安全技术部通过对其质量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听取物料配送部、各使用部门反馈的有关质量、用量的信息(由使用部门填写《劳保用品使用质量反馈单》(见附表三)交给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定期向员工代表开展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的调查,及时收集、汇总员工意见,将汇总情况反馈给资源采购部以逐步提高其采购工作质量。
5、其他方面5.1劳保用品的退还领用劳保用品的员工离厂,应到物料配送部办理劳保用品退还手续。
物料配送部仓管员根据《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结算劳保用品,凡没有使用过的劳保用品可以退库,已经使用过的不予退回,并由仓管员根据劳保用品领用周期和成本价,按月扣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