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酒 竹叶青酒专卖店管理办法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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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行门店规章制度模板

酒行门店规章制度模板

酒行门店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行门店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确保顾客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酒行门店是指经营酒类产品的零售店铺,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酒行门店全体员工。

第三条酒行门店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维护门店形象,确保顾客满意。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四条酒行门店设有人事部,负责员工招聘、考核、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需进行上岗培训,了解门店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

第六条员工每月需按时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条人事部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员工需遵守门店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擅自请假或迟到早退。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员工应遵守门店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品尝、偷窃门店商品。

第十条员工应保持良好形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吸烟、喧哗或穿着不雅。

第十一条员工应尊重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对客户态度粗暴或无礼。

第十二条员工在销售商品时,需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合适建议,不得误导客户。

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消防规定,保证门店消防设施完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酒行门店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不得私自调整设备或操作不当。

第十六条员工应定期检查门店设备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停止相关操作,直至隐患得到排除。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酒行门店设有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十九条员工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奖金、晋升或其他荣誉。

第二十条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者,将受到批评、罚款、降职或开除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奖惩结果需经人事部审核确认,并向员工通报。

第六章补充条款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酒行门店总经理统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四条员工需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规定。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酒专卖店安全管理制度

酒专卖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酒专卖店的安全稳定,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酒专卖店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酒专卖店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酒专卖店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共同维护酒专卖店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员工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酒专卖店的安全操作规程。

(2)员工上岗前需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2. 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2)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3)严禁挪用、侵占、私分酒专卖店财物。

3. 货物管理(1)加强货物入库、出库管理,确保货物安全。

(2)定期检查货物储存环境,确保货物不受潮、发霉、变质。

(3)妥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4. 消防安全管理(1)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5. 交通安全管理(1)员工驾驶车辆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非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车辆。

(3)定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6. 保卫管理(1)加强酒专卖店内部保卫工作,防止盗窃、抢劫等事件发生。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外来人员进入需登记、验证。

(3)加强监控设施管理,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3. 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酒专卖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酒类商品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酒类商品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酒类商品经营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酒类商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 酒类商品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二、经营许可管理1. 经营者必须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酒类商品的批发或零售业务。

2. 许可证应悬挂于经营场所显眼位置,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查验。

三、商品采购管理1. 经营者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酒类商品,并确保所售商品来源可追溯。

2. 建立严格的采购审核制度,确保采购的酒类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四、商品储存管理1. 酒类商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直接日光照射和高温。

2.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防止商品变质或过期。

五、销售管理1. 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或不正当竞争。

2. 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酒类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地、酒精度、成分等。

六、促销活动管理1. 促销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 促销活动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接受监管。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1. 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响应和处理。

2. 对于消费者的退换货请求,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妥善解决。

八、质量安全管理1. 定期对经营的酒类商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商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发现问题商品应立即下架,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九、员工培训与管理1. 定期对员工进行酒类商品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2. 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罚。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内容,以确保管理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酒类专卖店店面规章制度

酒类专卖店店面规章制度

酒类专卖店店面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酒类专卖店的经营行为,维护酒类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酒类专卖店应当依法经营,在经营中应遵循“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形象。

第三条酒类专卖店经营的商品应当具有合法生产资质和销售许可证,假冒伪劣商品,未经合法授权的商品不得销售。

第四条酒类专卖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酒类销售管理规定,不得销售给未成年人及醉酒者,严禁倒卖、赠送酒类商品。

第五条酒类专卖店营业时应保持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有序,遵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保障产品质量与消费者健康。

第六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商品入库管理制度,标明产品来源、批次等信息,保证商品溯源可追溯。

第七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回复,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第八条酒类专卖店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信息准确无误,防止因出错导致商品遗漏或差错。

第九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与产品知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酒类专卖店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按规定申报纳税,不得有逃税漏税行为,保证财务合规。

第十一条酒类专卖店应当严格遵守市场准入规定,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持市场公平竞争。

第十二条酒类专卖店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手续,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经营合规性审查。

第十三条酒类专卖店应当主动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

第十四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与沟通,确保货源的质量和价格,保证渠道畅通,保障供应稳定。

第十五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建立完善考勤制度,监督员工的劳动纪律,保证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第十七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保证信息安全。

实体店酒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实体店酒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店酒类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本店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酒类产品的销售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酒类产品销售的安全、合规、有序。

第二章销售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本店销售的酒类产品应取得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五条销售的酒类产品应具有明确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执行标准、净含量、规格、酒精含量等。

第六条本店酒类产品分为以下几类:1. 葡萄酒:国产葡萄酒、进口葡萄酒;2. 啤酒:国产啤酒、进口啤酒;3. 白酒:浓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酱香型白酒;4. 其他酒类:黄酒、果酒、洋酒等。

第七条销售的酒类产品应保证品质优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

第三章销售流程第八条销售人员应具备酒类产品知识,了解各类酒的特点、饮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客户购买酒类产品时,销售人员应主动介绍产品特点、饮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客户购买酒类产品时,销售人员应核实客户身份,确保销售对象为合法饮酒年龄。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产品名称、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销售记录,以便于查询和统计。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本店酒类产品实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清晰、可追溯。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定期检查酒类产品的储存条件,确保产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环境下储存。

第十五条发现酒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市场营销与推广第十六条本店应制定合理的酒类产品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七条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如打折、买赠、会员优惠等,吸引消费者购买。

第十八条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酒类产品供应充足、价格合理。

第十九条利用网络、社交媒体等渠道,开展线上营销活动,扩大销售范围。

第六章客户服务第二十条本店应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时解答客户疑问,处理客户投诉。

酒类开店规则制度内容范本

酒类开店规则制度内容范本

酒类开店规则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酒类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酒类批发商、零售商和连锁经营企业。

第三条酒类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酒类商品质量管理第五条酒类经营者应当采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酒类商品,并对所采购的酒类商品进行质量检验。

第六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建立酒类商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酒类商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七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库存酒类商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酒类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时,应向消费者明示酒类商品的名称、规格、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三章酒类商品销售管理第九条酒类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副本。

第十条酒类经营者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无厂址的酒类商品。

第十一条酒类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第四章酒类商品售后服务管理第十三条酒类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售后服务,保证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酒类经营者应当设立售后服务电话,方便消费者咨询、投诉。

第十五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六条酒类经营者违反本规则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酒类经营者违反本规则,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酒行门店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酒行门店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酒行门店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的管理工作,维护酒行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酒行所有门店员工,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门店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积极主动地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门店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穿着整洁、大方,言谈举止文明,不得有损害酒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门店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请假。

第六条门店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门店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公司内部事务。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八条门店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价格体系进行销售,不得擅自降价或给予顾客不正当优惠。

第九条门店员工应认真执行商品陈列和摆放规范,保持货架整洁、商品有序,提高商品展示效果。

第十条门店员工应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如有差异,应及时上报上级处理。

第十一条门店员工应严格遵守酒类商品管理制度,不得私自销售、品尝、泄露酒类商品信息。

第四章客户服务第十二条门店员工应主动接待顾客,耐心解答顾客疑问,提供专业的酒类知识咨询。

第十三条门店员工应尊重顾客意愿,不得强迫销售或误导顾客购买。

第十四条门店员工应确保为顾客提供准确、及时的商品信息,包括产地、酒精度、价格等。

第十五条门店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顾客满意度调查,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卫生和安全第十六条门店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定期清理货架、地面,确保门店卫生。

第十七条门店员工应遵守消防器材的使用规定,不得在门店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门店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顾客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门店员工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酒业公司店面管理制度范本

酒业公司店面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店面管理,提高店面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店面,包括专卖店、经销商处、电商平台等。

第二章店面形象与卫生第三条店面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店面招牌、宣传品等应定期检查更新,确保信息准确。

第四条店面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进行打扫,定期进行大扫除,确保店内无污渍、无异味。

第五条店面内不得堆放杂物,商品摆放应整齐有序,便于顾客选购。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六条店面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着装整齐,仪容端庄。

第七条员工应主动迎接顾客,微笑服务,耐心解答顾客疑问,提供专业的产品知识介绍。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的服务流程,不得擅自更改,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店面应设立顾客意见箱,收集顾客反馈,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库存与销售管理第十条店面应定期盘点库存,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库存商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管理。

第十二条销售商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商品过期。

第十三条店面销售商品时,应确保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五章营销活动与促销第十四条店面可根据市场需求,定期举办各类营销活动,提高店面知名度和销售额。

第十五条促销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误导顾客。

第十六条促销商品应保证质量,不得以次充好。

第六章顾客投诉处理第十七条店面应设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问题。

第十八条顾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8小时。

第十九条店面应认真记录顾客投诉内容,分析原因,改进工作。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店面员工绩效考核应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顾客满意度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升酒业公司店面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品牌形象和顾客满意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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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酒、竹叶青酒专卖店管理实施办法
一、实施宗旨与原则
宗旨:拓展汾酒、竹叶青酒市场,展示汾酒、竹叶青酒品牌形象,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确保消费者权益。

原则:成熟一个,建立一个,成功一个,逐步推广。

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专卖店网络分布原则:直辖市及特大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5个店。

地级城市原则上不超过5个店。

县级城市原则上每县1个店。

二、管理机构
全国汾酒专卖店由销售公司专卖店管理部(以下简称专管部)统一管理。

专管部负责全国专卖店咨询、申办、考察、初审、验收、备案、监管等日常工作以及定期形成全国专卖店市场分析材料上报销售公司。

专管部机构设置:部门经理壹名,主办科员两名,专管员8名。

三、申办要求
申办方需具备“三力一址”:
资金实力——选择资金实力雄厚有相当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
经营实力——有信誉、有网络,有经营酒类商品的经验;
公关能力——与当地党政军、公检法、工商、技监、税务、金融等部门关系协调;
专卖店址——要求处于开办城市人口密度较大、商业较发达的繁华区域;
公司内部职工有开设专卖店意向的,因涉及到劳资、人事等相关单位,经相关领导特批后可以开设专卖店。

四、申办程序
1、申办者分析当地市场情况后可向驻地营销处或直接向专管部咨询和提出书面申请意向。

2、由各营销处协助专管部负责对申办者资金实力、经营实力、公关能力以及专卖店地址进行考察,提出初审同意意见。

3、经汾酒销售公司集体研究决定。

4、手续批准后,销售公司专管部与申办方签订专卖店协议书(此后一年一签)。

5、向销售公司财务部交纳经营保证金。

6、申办方按照销售公司提供的装修方案以及装修材料进行装修,冠名以“汾酒、竹叶青酒专卖店”。

7、专管部派员考察、验收。

8、验收合格后,专管部颁发汾酒、竹叶青酒专卖店授权牌匾(一年一授),悬挂于店中显著位置,并签订年度经销合同,开业运营。

五、专卖店分类
1、旗舰店: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设立,面积要求30-50平方米,交纳经营保证金10万元,授大牧童牛一尊。

2、A类专卖店:在地级城市设立,面积在40-50平方米,交纳经营保证金8万元,授中牧童牛一尊。

3、B类专卖店:在县级城市设立,面积在40-60平方米,交纳经营保证金6万元,授小牧童牛一尊。

4、专卖柜:在知名大商场、五星级宾馆以及高档餐饮场所设立,面积在2-3平方米。

六、专卖店支持
1、销售公司负责专卖店标准化部分的装修,内容包括:①统一的门头。

②正面显著位置统一的汾酒文化墙。

③统一的专卖店授权牌和“郑重承诺”标牌。

④统一的公司重点产品独立展架和一些汾酒文化灯箱。

其余由专卖店自己装修。

2、省外专卖店正式运营后,销售公司负责2名店员工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大约为1000元/人/月),发放统一服装。

省内专卖店
只提供统一服装。

3、销售公司负责定期统一培训专卖店店员,定期配发促销品。

七、供货
1、年初销售公司与专卖店签订供货合同,旗舰店年计划销售额约为300万元,A类专卖店年计划销售额约为200万元,B类专卖店年计划销售额约为100万元,专卖柜年计划销售额约为50万元。

省外空白市场专卖店销售任务可适当降低。

2、总代理产品计算入专卖店销售任务,由总代理商做出销售证明交回公司。

3、公司自主产品供货执行出厂价,开发商产品由开发商供货。

在专卖店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公司以下几种产品根据专卖店经营情况按以下价格奖励供应,原则上不超过以下规定。

4、专卖店每月向销售公司报销售计划订货,销售公司尽量满足计划要求。

如实在无法满足要求,在双方协调后可调剂为其它产品。

5、公司自主产品必须由销售公司配送中心统一免费配送。

全部自主产品贴专卖店标示、打物流码,由配送中心登记、备案。

买断品牌产品由买断商供货。

八、业务管理:
1、全国所有专卖店统一由销售公司专卖店管理部统一管理,包括义泉涌公司,国贸公司等相关单位开设的专卖店都统一到销售公司专卖店管理部。

2、汾酒专卖店的业务统一由专管部管理。

专管部专门建立专卖店销售网络及档案。

专卖店不纳入各省区客户网络范围,而纳入专门的专卖店客户网络范围,由销售公司财务部建立单独的专卖店销售网络,其销售单独统计到专卖店销售网络中。

3、汾酒专卖店的销售额不纳入营销处的任务。

销售公司对专管部下达销售任务。

4、年底按专卖店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专管部激励。

九、监督考核
1、片区日常监督考核:每月巡查,对专卖店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限期整改,报专管部;每月将专卖店经营情况、片区和专卖店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专管部;每年两次对专卖店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包括对辖区内专卖店经营管理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上报专管部。

2、专管部抽查:及时与片区沟通交流;日常通过电话抽查专卖店,核实片区工作,做抽查记录;专管部人员不定期下市场,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抽查考核,同时对各片区营销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销售公司及集团公司领导重点检查:销售公司及集团公司领导每年安排时间深入市场,对专卖店经营管理中问题突出和集中的市场进行重点调查研究和考核。

十、考核内容
1、杜绝假冒侵权:一经发现专卖店有假冒侵权行为,危害公司形象,立即取消专卖店资格,终止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在当地媒体声明、曝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合同销量:连续3个月未按合同提货的专卖店,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通报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6个月未按合同提货的专卖店,终止合同;年度未完成基本销量或合同量80%
的专卖店,给予提醒,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店堂管理:
⑴、产品陈列:自主品牌产品,专卖店必须陈列销售。

买断品牌产品,各专卖店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陈列销售,但不得占据店堂正面陈列柜台展示位置和超过店堂陈列面积的50%。

要求汾酒系列各规格品种齐全,国藏汾酒、青花瓷汾酒、紫砂汾酒以及竹叶青酒摆放在正面柜台,其它品种根据专卖店实际情况调整摆放在显要位置,定期更换陈列样品,保持产品整洁。

除此以外,不得陈列销售汾酒集团以外产品,若有违反将按经营假冒侵权行为处理。

⑵、产品标识:所有陈列产品必须有商品标价签,标明产品的厂名、全称、品牌、价格、容量、酒精度等。

⑶、产品价格:要求专卖店陈列产品零售价不得低于全国统一出厂价的110%。

对于国藏汾酒、青花瓷汾酒、紫砂汾酒,自出厂之日起,每增加一年,零售价可自动上幅5%。

⑷、店内宣传活动按照公司统一标准进行,不得擅自搞促销等活动,如确实需要搞活动需经销售公司审批。

⑸、店内必须设立顾客监督卡与意见簿。

同时店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店员必须统一着装,服务周到。

4、经营年限:经批准建立已装修的专卖店,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擅自撤除或转行经营,确实无法继续经营的专卖店,可提出申请,经片区调查可终止合作。

专卖店退回所有装修材料、汾酒标识物、授权书等,根据经营年限扣除一定经营保证金(一年以下扣除2万元,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扣1万元,三年以上不扣),剩余经营保证金在装修材料等退回后退还。

十一、奖励
如果专卖店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无违规行为出现,再根据日常考核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优秀汾酒、竹叶青酒专卖店”荣誉证
书以及相应奖励。

十二、处罚
如果专卖店出现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以下几种方式处罚:
1、取消当年评定“优秀汾酒、竹叶青酒专卖店”荣誉的评定资格。

2、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供货。

3、扣除经营保证金。

5、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即不予授权经营。

汾酒专卖店郑重承诺
1、本店严格遵守汾酒集团管理规定,诚信经营。

2、本店所经营产品厂家供货,绝无假冒伪劣。

3、本店只经营汾酒集团公司产品,专营专销。

4、本店不经营散酒,汾酒集团从不对外经销散酒。

5、本店诚恳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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