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u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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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作为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依据,遵循以下原则:(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务增长.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依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总额。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薪酬发放和管理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与个人绩效情况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后按年发放。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公司发放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unn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unn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基本年薪;2、绩效年薪;3、奖励年薪;4、法定福利和保险;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1、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2、辞职或辞退者;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4、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5、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2020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1

2020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1

2020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制 (2)
第三章薪酬标准及构成 (3)
第四章绩效考评与薪酬支付 (4)
第五章薪酬的调整 (5)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高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公司担任直接经营管理职务的专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高管人员”),包括:
1、董事长、总经理;
2、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3、董事会秘书;
4、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岗位人员。

第三条遵循原则
1、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2、收入水平与劳动者市场价格和公司业绩挂钩的原则;
3、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4、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标。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激励高管人员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效益、岗位职责及长远利益相联系。

第四条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奖金根据公司业绩和高管人员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第五条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应与同行业、相似规模公司的薪酬水平相当,保持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六条高管人员的薪酬支付方式分为月发和年发两种,具体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高管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讨相应的赔偿金,从高管人员的薪酬中扣除。

第八条高管人员离职时,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薪酬结算手续。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九条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两种,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年度绩效考核以高管人员职责完成情况和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为依据,设定相应的绩效指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和奖金。

第十一条任期绩效考核以高管人员在一个任期内的业绩、管理等综合表现为依据,设定相应的绩效指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和奖金。

第十二条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任命、续聘和高管人员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严重过失或违规行为,公司将实施绩效扣分或直接解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机制第十四条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应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确保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高管个人利益一致。

公司高管薪酬激励管理制度

公司高管薪酬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管薪酬管理,激发高管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管,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绩效导向原则;3. 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原则;4. 合规性原则。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

第五条基本薪酬:1. 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2. 基本薪酬保持公司高管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第六条绩效薪酬:1.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根据完成情况确定;2. 绩效薪酬包括绩效奖金和年终奖。

第七条长期激励:1. 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和期权激励;2. 长期激励旨在将高管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紧密结合。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八条公司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高管绩效考核制度。

第九条绩效考核指标包括:1. 公司整体经营业绩;2. 个人岗位职责完成情况;3. 团队协作与创新能力;4. 企业文化建设与合规经营。

第十条绩效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解聘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薪酬调整与激励第十二条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高管薪酬进行调整:1. 绩效优秀者,给予薪酬晋升、奖金奖励等激励;2. 绩效合格者,保持薪酬稳定;3. 绩效不合格者,根据情况给予警告、降薪、解聘等处理。

第十三条长期激励的实施:1.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和期权激励;2. 长期激励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激励额度等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高层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高层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层人员薪酬管理,激发高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与公司发展目标相一致原则;3. 绩效与薪酬相结合原则;4. 依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高层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福利待遇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薪酬:1. 基本薪酬根据高层人员职务、职责和公司规模等因素确定;2.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绩效薪酬:1.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层人员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2. 绩效薪酬按月或季度发放,占基本薪酬的一定比例。

第七条中长期激励:1.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高层人员对公司贡献确定;2. 中长期激励的发放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

第八条福利待遇:1.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为高层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2. 公司为高层人员提供带薪年假、医疗保健、培训进修等福利待遇。

第三章薪酬考核与调整第九条薪酬考核:1. 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层人员进行年度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十条薪酬调整:1.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对高层人员薪酬进行调整;2. 薪酬调整方案由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高层人员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损害公司利益;4. 虚报冒领薪酬;5. 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一)总经理;(二)副总经理;(三)董事会秘书;(四)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收入实行年薪制,以年度为单位,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依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对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决定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对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二)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第三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第七条高管人员年薪包括基准年薪.绩效薪酬两部分。

第八条基准年薪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由公司按基本年薪的1/12,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

基本薪酬约占年薪的60%-70%。

第九条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以绩效薪酬基数为基础,根据公司高管团队完成董事会下达的总体年度绩效目标及高管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获得的薪酬。

绩效薪酬在完成年度审计后一个月内发放。

绩效薪酬约占年薪的30-40%。

高管年度考核总得分与绩效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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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薪酬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公司战略相匹配的、富有竞争力和激励性的薪酬体系,吸引和保留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从而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薪酬管理的原则●科学客观原则:公司以科学的岗位价值评估方法,对每一个岗位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岗位薪酬标准;●内部公平原则:公司薪酬遵循价值和效率优先的原则,反映职位价值、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对员工收入的决定作用;同时,在公司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

●分层分类原则:公司针对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别的人员,基于特定的工作性质,采用不同的薪酬模式,以保证薪酬的合理性和激励性。

●简洁原则:薪酬结构和变化简洁直接,易于操作和理解,以保证薪酬本身激励作用;●保密原则:公司关于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和薪酬结构的所有信息,未经允许并通过正常渠道,全体员工不得对内、对外予以泄漏,违反薪酬保密原则的,以公布处理。

第三条公司的薪酬体系针对不同层级或类别的人员,采用不同的薪酬模式:绩效工资制:适用于一般职能管理人员和专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包括托管劳务工);提成工资制:适用于营销业务人员;项目工资制:适用于承担研发项目人员;年薪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可能的特聘人员。

绩效工资制是公司薪酬体系的基本薪酬模式,其他模式参照绩效工资制预支岗位薪酬。

第四条公司绩效工资的结构由岗位技能工资、年功工资、潜能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薪资构成。

●岗位技能工资——根据职位评估结果和任职者个人能力/素质状况确定。

●年功工资——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确定;●潜能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业技术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程度确定;●绩效工资——根据公司效益、部门和员工绩效业绩确定。

●其他薪资——包括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

○1津贴/补贴——根据员工具体的工作环境或条件及员工实际生活需要确定。

○2社会保险——根据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员工基本薪资基数确定。

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XX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特制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薪酬确定遵循的原则(一)坚持绩效考核原则,实现股东价值与经营者价值趋同,经营者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二)坚持激励约束原则,将公司近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三)坚持市场对标原则,经营者薪酬水平及结构与市场相接轨;(四)坚持内部公平原则,经营者薪酬水平与全体员工收入增长相挂钩;(五)坚持依法合规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按“先审计、考核,后发放”执行。

第四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与考核政策,对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办法提出建议。

第二章薪酬确定及构成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总额单列管理,具体额度根据年度公司安全、效益、发展、总额、员工收入情况等研究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员工平均年收入的4-10倍,年薪主要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年终激励三部分,其中基本年薪为固定部分,绩效年薪和年终激励为浮动部分。

第六条基本年薪是指按月固定平均发放的年度基本收入。

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行业市场特点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基本年薪=基薪标准×岗位系数按各自基本年薪岗位系数计算,其中董事长、党委书记1.5,副董事长1.2,总经理1.0,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0.8。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企业运行机制,规范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本着以下基本原则制定:(一)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和职责挂钩,强化绩效年薪作用的原则;(二)优化薪酬结构、强化监督与考核的原则;(三)工资总额纳入公司预算计划管理;(四)年薪增长幅度与本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经济效益提高相匹配,增长幅度不超过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增幅。

(五)薪酬激励与人才战略相结合。

第四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基数和绩效考核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高管人员薪酬基数和绩效考核方案。

第二章薪酬管理第五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基薪、绩效年薪、特殊奖励三部分。

其中,基薪是对经营者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是按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而给予公司高管人员的奖励报酬;特殊奖励是公司高管人员完成年初董事会安排的特殊任务而单列给予的嘉奖,以及根据公司高管人员在公司市场开拓、内部挖潜,促进公司重点任务完成以及可持续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业绩,董事会对高管人员年薪给予一定数额的额外激励。

第六条公司高管人员基薪和绩效年薪的基数,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者的平均状况,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提出总经理基数额度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建议总经理基薪基数按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1-2%确定,绩效年薪基数按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增加额的3-5%确定)。

公司总经理基薪、绩效年薪基数标准确定后,其它高管人员根据所任职务、所负责任等因素,基薪按总经理基数的60%-90%确定,绩效年薪按总经理基数的75%-9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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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和经济效益,增强公司高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包括:(一)公司董事长;(二)公司总经理;(三)公司副总经理;(四)公司财务总监;(五)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以企业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收入。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三)薪酬激励本着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杜绝短期行为,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为不确定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二)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薪酬结构和支付方式第七条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薪和效益薪金两部分组成。

基薪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本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

效益薪金是年度经营效益的即时体现,与本制度实施对象的经营成果、工作业绩及贡献挂钩。

效益薪金由基本效益薪金和超额效益薪金组成,按业绩完成情况予以发放。

如果考核经营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则全额发放给基本效益薪金和按超额比例发放给超额效益薪金。

如果考核经营指标未完成或部分完成,则按一定比例扣减效益薪金直至完全扣减。

同时兼任两种及以上职务的高管人员,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按照收入较高的职务领取基薪和效益薪金收入,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基薪和基本效益薪金标准(一)基薪标准1、董事长:18万元/年;2、总经理:18万元/年;3、副总经理:14万元/年;4、财务总监:18万元/年;5、董事会秘书:18万元/年。

以上基薪按月支付。

(二)基本效益薪金标准1、董事长:18万元/年;2、总经理:18万元/年;3、副总经理:14万元/年;4、财务总监:18万元/年;5、董事会秘书:18万元/年。

第九条效益薪金考核标准(一)如果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达到当年度董事会下达的指标,则基本效益薪金按第八条标准全部兑现。

(二)在以上二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10%以上时,增加提取基本效益薪金。

具体提取方式如下:1、以上二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10%,但未超过20%(含20%)时,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标准的10%;2、以上二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20%,但未超过30%(含30%)时,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标准的20%;3、以上二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30%,但未超过40%(含40%)时,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标准的30%;
4、以上二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40%以上时,但未超过50%(含50%)时,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标准的40%;
5、以上二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50%以上时,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标准的50%。

单项指标增加数相加为合计增加数。

(三)以上二项指标任一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时,扣减基本效益薪金,具体扣减方式如下:1、以上二项指标任一单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10%-20%(含20%),扣减基本效益薪金的
10%;2、以上二项指标任一单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20%-30%(含30%),扣减基本效益薪金的20%;3、以上二项指标任一单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30%-40%(含40%)时,扣减基本效益薪金的30%;4、以上二项指标任一单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40%-50%(含50%)时,扣减基本效益薪金的40%;5、以上二项指标任一单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50%以上时,扣减基本效益薪金的50%。

单项指标扣减数相加为合计扣减数。

(四)考核结果为(二)、(三)单项指标增减数相加之和,超过基本效益薪金的部分即为超额效益薪金。

第十条高管人员成员应按国家有关缴纳风险基金的规定,按超额效益薪金的30%转入经营者风险基金,由公司专项存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高管人员的风险基金待经营者任期届满审计考核通过后统一结算。

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程序第十一条经营年度结束后,在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二条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受到公司处分、监管部门通报谴责、罚款等处分及涉及刑事责任的,则扣减全部效益薪金。

第十三条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统一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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