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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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违规处罚制度

员工考勤违规处罚制度

员工考勤违规处罚制度一、考勤违规的定义和分类员工考勤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规范员工的出勤行为,制定一套合理的考勤违规处罚制度是必要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考勤违规的定义和分类。

考勤违规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了组织制定的考勤政策和准则。

常见的考勤违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无故不报备等。

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考勤违规可以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级别。

二、轻微考勤违规的处罚措施对于轻微的考勤违规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来进行管理和惩罚:1.警告通报:首次轻微违规的员工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向全体员工通报,以起到警示作用。

2.扣除绩效奖金:对于多次轻微违规的员工,可以在绩效评定时适当扣除其所应得的绩效奖金,以激励员工认真对待考勤规定。

3.组织培训:针对反复出现轻微违规的员工,可以组织培训,提醒他们考勤的重要性,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

三、一般考勤违规的处罚措施对于屡教不改的一般考勤违规行为,可以加大处罚力度,采取以下措施:1.罚款:一般违规的员工可以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扣除一定的工资或奖金作为罚款,以体现公司对员工考勤纪律的严肃态度。

2.调整工作岗位:对于一些持续违反考勤规定,明显缺乏工作纪律的员工,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给予其更适合的工作环境和任务。

3.个人评定降级:考勤违规的员工可能对团队的工作效率产生消极影响,因此考虑将其个人评定降级,减少其权益和晋升机会。

四、严重考勤违规的处罚措施对于严重的考勤违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维护组织的纪律和声誉:1.停职查处:对于多次严重违规的员工,可以停职并进行严格的调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继续雇佣的资格。

2.解雇:对于恶意重复违规,或者在工作时间内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可以予以解雇处分,彻底终止与其的雇佣关系。

3.法律追诉:在某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中,例如盗窃公司财产、故意伤害他人等,可以考虑向法律机构报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条例及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条例及违规处罚办法

员工行为规范条例及违规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次序和经营次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任何职级的正式合同工、试用合同工及临时工的违规处罚适用本办法。

三、原则及定义:(1)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应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司规司纪.(2)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部门复查。

(5)公司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享有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的权利.四、职责(1)管家部可依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并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2)部门主管可依据本部门员工的违规情节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本部门员工的建议。

(3)管家部负责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并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

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处罚决定。

(4)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员工处罚的核准及员工复查申请的受理和跟踪调查。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及适用五、本办法适用的处罚有:(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记过(4)记大过(5)降职、降薪(6)留职查看(7)解聘六、公司员工因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公司支持和维护受害员工合法的诉讼权利.七、公司员工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致使工伤事故发生的,应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九、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公司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规违纪的,按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学生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学生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学生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与学生的正常学习环境,学生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学生违规行为的定义、处罚方式、适用范围、教育意义等角度展开回答。

一、学生违规行为的定义学生违规行为是指学生在校园中违背学校规定、道德准则、纪律要求所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偷窃、欺凌、作弊、虐待动物、擅自离校、涂鸦等行为。

二、处罚方式1.口头教育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选择通过口头形式进行教育与警告。

这种方式以提醒学生关注自己的行为,时刻保持规矩为目的,通过与学生进行直接对话,引导他们了解和纠正错误。

2.写检查: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写下检讨书,反思自己的错误并承诺改正。

这种方式能够使学生深入思考自己的行为,并对所犯错误负责。

3.校内批评:对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欺凌他人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学校可以组织校内讨论或公开批评的形式进行处罚。

这样的公开强调会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严重性,并引起舆论压力。

4.校外劳动:为了让学生更好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学校可以要求学生进行相关劳动,如义务劳动、社区服务等。

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能够通过劳动与被服务对象之间的互动,直接感受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并学会尊重他人。

5.处罚记录: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建立处罚记录,记录学生的不良行为以供后续参考。

处罚记录可以被用来作为后续处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学生品行评价的一部分。

三、适用范围学生违规行为的处罚适用范围应该覆盖全体学生。

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所有的学生都应该受到相同的处罚制度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校园的公平与民主的价值观得到体现。

四、教育意义严格的违规行为处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维护校园秩序,促使学生遵守校规、道德准则和纪律要求。

处罚的最终目的应该是教育和引导学生,让他们明白一切行为都有相应的后果。

通过适当的惩罚,学生能够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重新寻找正确的行为方式。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三违行为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加强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

第五条一般三违是指员工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职业道德规范等,但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行为。

第六条严重三违是指员工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职业道德规范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三违行为,企业将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引导员工遵纪守法。

第二章处罚措施第八条对于一般三违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员工注意规章制度。

2.书面警告:对于多次或者较大的违法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提醒员工认识错误,警示员工以后要遵纪守法。

3.扣除绩效奖金: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将扣除员工的绩效奖金,提醒员工责任意识。

4.暂停晋升:对于持续不改的违法行为,将暂停员工的晋升机会,促使员工进行深刻反思。

5.降低岗位工资: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降低员工的岗位工资,惩罚员工经济利益。

6.停职调查: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停职调查,直至调查结果出来并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于严重三违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组织调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将组织调查,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2.停职检查:对于涉嫌违法行为,将停职检查,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完整性。

3.辞退: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给予辞退处分,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

4.移交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行为,将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违章处理程序第十条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应当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收集证据:企业应当收集员工的违章行为证据,包括相关的监控录像、现场照片等。

安全违规处罚办法-安全员

安全违规处罚办法-安全员

项目人员安全违规处罚办法-安全员一、惩罚种类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1、行政处罚:书面警告、降级、撤职、辞退2、经济处罚:罚款、降薪3、对于情节严重的情节恶劣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4、对于重复违规人员将加大处罚力度。

二、处罚范围工作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安全员处罚:劳保及现场管理相关:1.进入作业现场人员未正确穿戴合格的PPE的(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衣等,包括未系帽带的)。

罚款100元、自身违规罚款200元(业主方、政府方除外)2.对于安全帽打孔、随意破坏劳保情况。

安全员未干预未上报的,罚款200元。

3.工人存在在油站危险区内使用手机情况未干预的。

罚款100元,自身违规罚款200元。

4.作业区域未隔离或隔离不完整的、未放置灭火器的。

罚款100元。

5.施工围挡、区域隔离、登高设备、临边护栏、大小门等位置未张贴警示标识的。

罚款100元。

6.绿区及办公室张贴内容不符合要求、施工区域布置不合理的。

罚款200元。

7.疫情期间未进行扫码测温等当地防疫要求的。

罚款50元。

8.未设置警示灯、未设置手摇或声光报警器、围挡未张贴反光贴等。

罚款100元。

9.施工现场、绿区、办公室杂乱的,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或多次违反此项的。

罚款100元。

10.生活区内未放置灭火器,厨房煤气罐变形、炊具管道锈蚀漏气的。

罚款200元。

11.大小门未常闭的。

罚款50元。

TV录像缺失未报备,罚款100元。

13.在施工现场吸烟的、。

吸烟者罚款200;公司检查发现现场有烟头的,安全员罚款100。

第二次违反人员开除处理。

14.酒后上岗的,喝酒人员罚款500。

管理人员酒后上岗的开除处理。

15.工作期间玩游戏、看视频、与工作无关的刷手机、睡觉等行为,罚款200-500元。

16.中高风险作业未全程监督旁站的、发现不安全行为未及时干预的。

罚款100元。

17.渣土外运车未覆盖到位、未进行泥土冲洗、现场颗粒状材料未覆盖。

罚款100元。

造成政府罚款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处罚。

项目人员安全违规处罚办法-作业人员

项目人员安全违规处罚办法-作业人员

项目人员安全违规处罚办法-作业人员一、惩罚种类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1、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辞退2、经济处罚:罚款、降薪3、对于情节严重的情节恶劣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4、对于重复违规人员将加大处罚力度。

二、处罚范围工作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处罚:劳保及现场管理相关:1.未正确穿戴合格的PPE的(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衣等,包括未系帽带的)。

罚款50元。

2.安全帽打孔的,随意丢弃、破坏劳保或设备的。

处罚200元或照价赔偿。

3.打磨、剔凿作业未佩戴护目镜及耳塞的。

罚款50元。

4.打夯作业、振捣作业、电工作业未佩戴绝缘手套的。

罚款50元。

5.在油站危险区内使用手机的。

罚款100元。

6.疫情期间不佩戴口罩、不遵守两点一线等当地防疫要求的。

罚款50元。

7.在施工现场吸烟的。

罚款200第二次违反人员开除处理。

8.擅自使用明火的。

罚款200元。

9.酒后上岗的,喝酒人员罚款500或开除处理。

10.工作期间玩游戏、看视频、与工作无关的刷手机、睡觉等行为。

罚款100元。

11.参加班前会及各项培训交底时,东张西望、与他人交谈、等不认真参会的行为。

罚款100元。

临时用电相关:12.用电设备直接在一、二级箱接电的;配电箱未接地、漏保未按标准配备等不符合配电室安全要求的、未每周对配电柜进行检查、未测试漏保的。

电工罚款50元。

13.电焊机、切割机、打夯机、洗车机、雾炮机、空压机等外壳未进行保护接零的,电工罚款50元。

14.线皮破损或线缆接头未用热缩套包扎或防水插头连接的。

电工罚款100元。

15.工人在施工现场擅自接用电设备的(如施工现场手机充电、充电宝充电等)。

罚款50元。

如发生财产损失(手机砸损、烧坏)个人承担。

16.工人未通知电工及管理人员擅自接线、拆线的罚款50元。

17.工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合闸送电的。

罚款100元。

高空作业相关18.、无人扶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人字梯的。

罚款100元。

19.高空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或未挂可靠挂点,罚款200元。

实验室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办法(试行)

实验室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办法(试行)

实验室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办法(试行)
为了落实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加大管理的力度,进一步督促实
验室人员养成规范的实验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一、扣分规则
1、实验室针对实验室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章行为,采用扣分制度,扣分的主体为课题组和个人。

分值设定为:100分、30分、20分、
10分、5分,扣分周期为12个月。

2、项目组违规违章行为:1年内,项目组的扣分达200分及以
上或连续2年扣分达100分及以上的,由实验室安全委员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课题组,参照《实验室安全事故认定及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事故进行处罚。

3、个人违规违章行为:1年内,扣分达5分-50分、55分-90分、95分及以上,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实验室通报批评并取消大楼门禁
一周、实验室通报批评并取消大楼门禁三个月。

4、若项目组或个人对扣分有异议的,于收到扣分通知3日内,
书面提出复议申请,由实验室安全委员会组织复议。

二、扣分明细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整改单》
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整改单编号:。

(完整版)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及考核办法

(完整版)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及考核办法

(完整版)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及考核办法1. 背景为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不违反任何公司政策,并为其违规行为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2. 违规行为定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违反法律法规;- 不履行工作职责;- 滥用公司资源;- 徇私舞弊;- 不诚实、欺诈行为;- 涉嫌侵犯公司利益等。

3. 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 口头警告:针对轻微的违规行为,第一次违规行为将给予员工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对于重复违规行为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将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记录。

3. 暂停工作: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员工将被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并扣除相应的薪酬。

4. 后果辞职:对于涉及严重违法行为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将提出让其辞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其他适当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公司保留根据需要采取其他适当措施的权利。

4. 处罚程序为确保公正和透明,公司将采取以下程序:1. 违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将由直接上级或公司内部监督部门发现。

2. 证据收集:针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3. 违规调查:公司将对涉嫌违规的员工进行调查,听取其申辩意见,并进行初步判断。

4. 决策与通知:一旦调查确认违规事实,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并向员工发出正式通知。

5. 处罚执行: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公司将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6. 上诉机会:员工有权提出申诉或上诉,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审议和处理。

5. 考核办法违规行为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绩效评价将综合考虑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违规行为情况,以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6. 结论本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及考核办法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和员工的权益,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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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商业银行
授信业务人员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制度和商业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增强授信业务经营责任感和主观能动性,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提高授信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各级授信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的制度、规定,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维护本行授信资产安全。

凡因工作人员违反授信管理政策、制度、办法、规定发放贷款或因工作不认真细致,出现操作失误使本行授信资产形成风险隐患或造成授信资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措施,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在直接授信工作中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事实行为的各级各类贷款调查人员(客户经理)、贷款审查人员、贷款审批人员和贷款管理人员(客户经理);因违法、违规事实行为致使贷款决策失误,形成授信风险或造成授信资金损失的,存在违法、违规事实行为人为直接责任人。

经集体研究决定发生的违法、违规事实行为,主持研究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参加研究且持赞同意见的人为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一般为一个月以内)纠改完善手续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500 元的经济
处罚;在限期内未能纠改完善手续或提前收回贷款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因此违法、违规事实行为形成本行贷款风险的,责令直接和相关责任人在6 个月内下岗清理收回全部风险贷款本息,清收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并视额度大小和风险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以下行政处分;对因此违法、违规事实行为造成本行贷款本息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6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视损失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违规事实行为触犯法律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除采取上述经济和行政处罚外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对贷款项目进行认真调查、详细评估或隐瞒借款人(担保人)真实情况,对其提供虚假资料不制止,不向上级领导反映,对工作不负责任,使本行贷款决策失误,形成授信风险或造成资金损失的;
(二)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发放的贷款,形成新增贷款风险或造成资金损失的;
(三)不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或手续不完备(如房地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有价证券质押未办理止付等)的;
(四)超越贷款授权限额批准和发放贷款的;
(五)明知借款人为甲单位,实际使用贷款为乙单位而发放贷款的;(六)对已明确规定不准贷款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或已经发现借款人
有不符合借款
的问题而继续发放贷款的;
(七)受理明知属伪造、变造或失效的有价单证办理质押贷款、贴现,或者有效权证在质押(贴现)期间因不负责任,保管不善等,造成本行资金损失的;
(八)贷后检查不落实,贷款催收不及时,致使贷款到期或逾期失去诉讼时效或抵押物灭失的;
(九)与借款人合谋编造虚假资料套取本行信用的;
(十)与借款人恶意串通逃废本行债务的;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自用或用贷款与单位或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从中牟利的;
(十二)未按规范程序操作,导致贷款分类不准确的;
(十三)其他渎职、失职等违法、违规事实行为,造成本行授信资金损失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一般为一个月以内)纠改完善制度或提前收回因此事实行为而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对主管行长或授信负责人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在限期内未能纠改完善制度或提前收回贷款的,对主管行长或授信负责人给予1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行长给予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因此违法、违规事实行为形成本行贷款风险的,责令行部指派专人在6 个月内予以清理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清收期间行长、主管行长或授信负责人只发基本生活费,并视风险程度和额度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一次;对因此违法、违规事实
行为造成本行贷款本息损失的,对主管行长或授信负责人给予6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行长给予3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视损失情况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违规事实行为触犯法律的,除采取上述经济和行政处罚外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及授信授权、内部审批办法、操作规程的;
(二)召开贷审会会议贷审会委员未达到规定人数而审议通过并发放贷款的;
(三)未按规定实行审贷部门(岗位)分离和未按规定设置支付审核岗的;
(四)贷款不按程序逆向操作的;
(五)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造成贷款失误或经济损失的;(六)滥用职权,通过不正当手段为借款人骗取贷款或以单位贷款而自用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事实行为,形成本行授信风险或造成损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 元的经济处罚;因此事实行为致使本行授信资金形成风险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3000 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500 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在6 个月内下岗清理收回因此形成的全部风险贷款本息,清收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并视额度大小和风险程度给予记大过以下行政处分;因此事实行为造成本行授
信资金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6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视授信资金损失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撤职、降级直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一)对总行检查出的问题未按期纠正的;
(二)对到期贷款展期手续不完善或随意办理展期的;
(三)发现借款人挤占挪用贷款不及时处理的;
(四)未经总行批准,随意降低贷款利率的;
(五)未按审批内容办理授信业务,对审批时所附加相关限制性条件不落实的;
(六)对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调查严重失实的;(七)贷款发放后未按规定进行贷后跟踪检查,或无书面检查报告的;(八)不坚持独立审查原则,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的;
(九)违规审批发放异地贷款的;
(十)不良贷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贷款质量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一般为一个月以内)纠改完善手续,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500 元的经济处罚;在限期内未能纠改完善手续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因此事实行为形成本行授信资金风险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3000 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500 元的经济处罚,并视风险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一次;对因此事实行为造成本行授信资金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6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视
损失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违规事实行为触犯法律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除采取上述经济和行政处罚外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评估、审批或超越权限接收、处置抵债资产的;(二)接收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的;(三)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过程中失职、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
(四)在不良贷款管理、处置中,其他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本行授
信资金损失的。

第八条本办法由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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