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览表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9〕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9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1日—2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卫生档案》表格

职业卫生档案表姓名单位电话建档日期劳动者基本情况表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填表人: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每年1月份填写,所填内容为上一年度数据;2)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至小类;3)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填写;4)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外协工是指通过劳务派遣或承包单位到本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等作业人员;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是指由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测和检查;6)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经理、厂长等。
表1-1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填表时间:年月日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变化时本表应重新填写并同调整前表格一并存档。
表2-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一览表Array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及时归档;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可与其他操作规程合并,但内容必须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的相关规定。
表2—2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收集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文件包括上级机关发文和企业发文;2)发布部门是指发文机关或企业发文部门。
表3-1填表人:部门负责人: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分布、人员接触情况,每年1月份填写,内容为上年度数据;2)接触时间是指每个班接触时间,以小时计,可在危害因素种类后以括号内的数字表示;3)合计是指一个部门或车间汇总情况,总计是指用人单位汇总情况;4) 其他危害因素是指生物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等;5)岗位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将变动情况填入表3-2。
表3-2 人员变动表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各岗位人员每年变动情况。
职业卫生台账模板

职业卫生台账模板.doc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XXX令第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XXX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
一、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2)
各位领导:现将职业卫生档案材料发与你们,需要部门填写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职业健康档案模板
附件1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及格式一、档案管理要求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制定借阅登记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公司总部的职业卫生档案可适当简化,但其下属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卫生档案》由一个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组成,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应分别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
3.《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
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单位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增加表格予以补充。
6.《职业卫生档案》式样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1 —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的设置不能减少。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
二、档案设置(一)汇总档案(二)分类档案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3.分类档案三: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4.分类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5.分类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6.分类档案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7.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8.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9.分类档案九: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10.分类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11.分类档案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2 —申报档案12.分类档案十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档案三、档案内容(一)汇总档案内容1.本档案目录;2.分类档案目录;3.《鄂尔多斯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标准化管理的通知》;4.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附表一);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台帐(新)
用人单元职业卫生打点台帐前言用人单元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其自身打点是控制出产过程中职业危害的关键,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与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一套可操作、易实施的企业职业卫生自身打点体系。
为更好地指导用人单元加强职业卫生根底打点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职业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特组织制定了用人单元职业卫生打点台帐使用指南,尽可能采用简单易行的方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有机地融入到职业卫生台帐打点之中,指导并帮忙企业逐步成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打点机制,通过自律行为,以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目的。
目录一、职业卫生打点台帐1、台帐之一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档案2、台帐之二职业卫生打点制度档案3、台帐之三职业卫生打点实施档案4、台帐之四职业卫生宣布道育档案5、台帐之五职业卫生监测档案6、台帐之六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二、职业卫生打点规章制度样例〔供参考〕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布道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打点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打点制度8、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打点制度9、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打点制度10、职业病危害变乱措置与陈述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打点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涂装作业为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台帐之一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档案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职业卫生打点负责人:_____________目录1、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表和申报回执(包罗:底子情况、工艺流程、主要产物的名称和产量、主要原、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产量)、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等)2、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表1-1〕〔附:化学品安然中文说明书、标签、标识及产物查验陈述等〕3、职业病防护设施〔表1-2〕〔附:产物合格证明等〕4、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打点资料〔包罗: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陈述书、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陈述书、卫生行政部分审查批复文件等〕表1-1 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附:化学品毒性资料及预防策略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表1-2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台帐之二职业卫生打点制度档案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职业卫生打点负责人:_____________目录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尺度、尺度、文件2、职业卫生打点机构或组织3、职业卫生目标打点和责任制4、职业卫生打点制度〔表2-1〕5、职业安然卫生操作规程〔表2-2〕6、职业病危害变乱应急救援预案〔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单元应有变乱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包罗图像资料〕表2-1 职业卫生打点制度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表2-2 职业安然卫生操作规程一览表注: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工种或岗位制定相应的安然卫生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