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1000字为了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各地幼儿园建设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本文将介绍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包括场地、建筑、设备、师资等方面的要求。
一、场地要求1. 圆形或方形的场地应当满足儿童的游戏和活动需要,场地内不得有危险物品和设施。
2. 幼儿园场地应当具备一定的距离感和视觉效果,以便于儿童活动和保护儿童的安全。
3. 室外运动场或者活动场应当满足人数密度、空气质量、安全要求,避免儿童受到污染、噪声等影响。
4. 园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花草树木要繁茂、整齐、美观,能起到充分的绿化生态作用,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二、建筑要求1. 建筑设计应当考虑到儿童的身体发育和环境需求,如建筑高度、通风和采光等。
2. 幼儿园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规定,保障幼儿园设施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3. 室内设计满足儿童学习、游戏、休息等需要,考虑儿童安全和舒适,合理利用空间,符合教育、美学和卫生要求。
4. 幼儿园所在楼宇的外立面应当美观、整洁,不得有污染、斑驳或者破损的现象。
三、设施要求1. 教育设施包括阅读室、工作室、活动室、游戏室、音乐室、美术室、自然实验室和智能科技室等。
2. 日常生活设施包括厨房、卫生间、洗衣房、休息室、医务室、办公室等。
3. 运动设施包括室内和室外两类,在保障儿童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各种运动器械和玩具,如跷跷板、秋千、滑梯、爬架等。
4. 儿童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紧急灯具、安全门锁、监控设备、防火墙等,保障儿童的安全。
四、师资要求1. 幼儿园教师应当持有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学位或证书,并通过国家或地方的教育部门认证。
2. 幼儿园教师应当配备适当的人数和职称等级,保障教师的专业性和能力,为幼儿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3.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爱心、耐心、责任心等品质,为幼儿整体教育和个性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以上就是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建设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幼儿园建设的专业标准

幼儿园建设的专业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游戏、成长的地方,其建设涉及到多个方面的专业标准。
在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遵循专业标准能够保障孩子们的权益,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本文将从设施环境、教育教学、人员配备等方面探讨幼儿园建设的专业标准。
一、设施环境1. 教室:幼儿园教室要宽敞明亮,面积大小适中,布局合理。
教室内要配备适当数量的桌椅、玩具、书籍等学习用具,确保孩子们有足够的学习空间和资源。
2. 操场:幼儿园操场要平整、安全,草坪要保持整洁。
操场上要有各种各样的游乐设施,如秋千、滑梯等,以促进孩子们的户外活动。
3. 卫生间:幼儿园的卫生间要干净卫生,设施齐全。
卫生间内要有适当高度的马桶、洗手盆和镜子,方便孩子们使用。
二、教育教学1. 教学内容:幼儿园的教学内容要符合幼儿的认知特点和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孩子们的兴趣和能力。
教学内容要丰富多样,包括语言、数学、音乐、体育等多个方面。
2. 教学方法:幼儿园的教学方法要生动有趣,注重启发式和体验式教学。
老师要耐心细致地指导孩子们学习,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三、人员配备1. 教师:幼儿园的教师要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教师要有耐心、责任心,能够关爱、呵护孩子们,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2. 保育员:幼儿园的保育员要具有相关的保育技能和知识,能够有效照顾孩子们的生活和饮食。
保育员要关注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确保他们在园内能够健康成长。
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讨论,可以看出,幼儿园建设的专业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设施环境、教育教学、人员配备等。
只有遵循专业标准,幼儿园才能提供一个安全、温馨、有趣的学习成长环境,促进孩子们的全面发展。
希望广大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职工在工作中时刻牢记专业标准,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

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所学校,也是他们接受教育的重要阶段。
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教育部对幼儿园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标准要求,以确保幼儿园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空间。
首先,教育部对幼儿园的场地要求非常严格。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宽敞明亮,有足够的室内和室外活动空间,有安全的游乐设施和绿化景观,以满足孩子们的活动和游戏需求。
此外,幼儿园的场地还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护等安全标准,确保孩子们在校园内的安全。
其次,教育部对幼儿园的教学设施也有明确的要求。
幼儿园应当配备齐全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图书室、美术室、音乐室等,以满足孩子们的学习和活动需求。
教室应当布置整洁,教学设备应当完善,保证孩子们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得到良好的教学资源支持。
此外,教育部还要求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必须具备专业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关爱孩子,引导孩子,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教育部还规定,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最后,教育部强调了幼儿园的管理要求。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规范的教学管理流程,以及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注重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结合,促进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总的来说,教育部对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要求是全面的、严格的。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孩子们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质量,为他们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此,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标准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质量,为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包括建筑标准、室内设备标准、安全防范标准、
安全消防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劳动保护标准、噪声与活动安排标准等。
建筑标准:每个班级的面积应不少于25平方米,办公室和会议室的
面积应不少于35平方米;室内要设有进出口,室内墙面应粉刷涂料,窗
户应安装有护栏;成人洗手间应有热水设施,垃圾箱应安装于室内或室外;绿化标准:园内应设有园林观赏区、运动区和植物园,绿地面积应不少于20%。
室内设备标准:室内应配备有适当的家具、教具、生活用品,以及相
应的家电设备。
室外应设有滑梯、攀爬设施等儿童游乐设施,设置有合理
的温度控制设备;
安全防范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设置有安全门
禁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灭火系统等;
安全消防标准: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室外应设有消防设施;
环境卫生标准: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包括室内排水、设备
设施清洁、防治蚊蝇等。
劳动保护标准:应为员工设置有洗手间、休息室、卫生间等设施;
噪声与活动安排标准:应建立有序的活动安排,安排有趣味性的各类
活动,且须确保这些活。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设规范要求

幼儿园建设规范要求幼儿园作为孩子们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其建设规范要求尤为重要。
在规范的建设下,幼儿园可以提供更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环境,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以下是幼儿园建设规范要求的内容:一、场地选址幼儿园的场地选址要满足以下要求:1. 环境优美:应远离噪音和污染源,空气清新、绿树成荫。
2. 交通便利:应位于交通便利、安全的地段,有便捷的交通工具到达。
3. 防护措施:周围道路要设置围栏,保障幼儿的安全。
二、建筑设计幼儿园建筑设计要符合以下规范:1. 建筑风格:建筑风格要温馨舒适,符合幼儿心理需求。
2. 空间布局:教室、活动室、卫生间等区域应布局合理,保证教学秩序和安全。
3. 通风采光:建筑内部要通风良好,采光充足,保证室内空气的清新。
三、设施设备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1. 安全设施: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灯、逃生通道等安全设施,保障幼儿的安全。
2. 清洁设备:应配备清洁卫生设备,保持环境整洁,避免病菌滋生。
3. 娱乐设备: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的玩具、游乐设施,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四、人员配备幼儿园的教师和保育员要求如下:1. 专业资质:教师应具备幼儿教育专业证书,保育员要有相关从业经验。
2. 素质要求:教师和保育员要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责任心和耐心。
3. 师德要求:教师和保育员要严格遵守幼儿园纪律,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五、食品卫生幼儿园食品卫生要求如下:1. 食品种类:应提供多样化、均衡营养的食品,符合幼儿生长需求。
2. 食品安全:食品应合格安全,杜绝过期、变质食品的使用。
3. 饮食环境:餐厅应保持整洁,食品储存、加工、供应要符合卫生标准。
总结:幼儿园建设规范要求是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遵守规范要求,才能为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希望广大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职工能够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办园,共同为孩子们打造一个美好的学习乐园。
幼儿园建设标准3份

幼儿园建设标准(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供安全、健康、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教育环境,规范幼儿园建设,特制定《幼儿园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幼儿园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包括公立和私立幼儿园,以确保各项建设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儿童教育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儿童安全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场地和建筑要求第四条:场地和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场地选址:场地应远离噪音和污染源,有良好的自然光照和通风条件,满足儿童健康成长需求。
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确保儿童活动和游戏的空间。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应牢固、安全,符合防火、防水、防震等安全要求。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以确保儿童的安全和通风条件。
儿童卫生间:建筑内应设有适宜儿童使用的卫生间,数量和布局应合理,方便儿童使用。
安全设施:建筑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防护栏杆、防滑地面等安全设施,确保儿童的安全。
第三章:室内环境要求第五条: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教室布局:教室应明亮宽敞,配置适合儿童年龄的座椅和桌子,确保儿童的学习舒适性。
儿童睡眠区:提供儿童睡眠的区域,配置适宜的床铺和寝具,确保儿童的安全和舒适。
游戏区域:配置丰富多彩的游戏设施和玩具,满足儿童的娱乐需求。
学习资源:提供适宜儿童学习的教育资源,包括图书、教具、电子设备等。
厨房和餐饮区: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配置适宜的厨房设备和餐饮用具。
健康卫生:室内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确保儿童的健康。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装备要求第六条:幼儿园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和装备:防护设施:设置防护栏杆、防滑地面、紧急疏散通道等,确保儿童的安全。
消防设备:配置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应急灯等消防设备,确保火灾安全。
急救设备:设立急救箱、急救教具,培训教职员工进行急救操作。
安全门窗:配置安全门窗,确保儿童不会意外离开幼儿园。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1.教室和活动区域:幼儿园应该有充足的室内和室外空间,包括教室、操场、游戏区、图书角等。
每个教室的面积通常应该满足一定的标准,以确保每个孩子都有足够的活动和学习空间。
(1)教室面积:每个教室的面积应该足够,以容纳一定数量的幼儿并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
具体的面积要求可以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来确定。
(2)室内布置:教室内应该有适当的家具和设备,如桌椅、储物柜、黑板等。
家具应该符合幼儿的身高和体型,以便他们能够舒适地使用。
(3)室外活动区域:幼儿园应该提供安全、开放的室外活动区域,如操场、游乐设施、花园等。
这些区域应该有适当的安全措施,如防护网、安全地面等。
(4)游戏区和角落:幼儿园可以设置不同的游戏区和角落,以促进幼儿的不同发展领域。
例如,阅读角、美术角、角色扮演区等,这些区域应该有适当的设备和材料。
(5)图书角和教具室:幼儿园应该设立图书角和教具室,提供丰富的图书、玩具和教具,以支持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6)卫生设施:教室和活动区域应该有适当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池、卫生间和垃圾处理设施。
这些设施应该方便幼儿使用,并保持清洁和卫生。
2.安全设施:幼儿园应该有适当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门窗、护栏等,以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1)火灾安全:幼儿园应该配备适当的火灾报警系统,并安装灭火器、消防栓和灭火器材等设备。
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2)安全门窗:教室和活动区域的门窗应具备安全措施,如坚固的窗框、安全锁和防护网等,以防止幼儿意外坠落或外部人员进入。
(3)电气安全:所有电气设备和插座应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电线应隐藏或设置在幼儿无法触及的位置,以减少电击和触电风险。
(4)防护设施:在幼儿园的室内和室外,应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软垫等,以减少幼儿受伤的可能性。
(5)急救设备和培训:幼儿园应该配备基本的急救设备,如急救箱、急救药品等,并有受过急救培训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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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幼儿园建设标准(报批稿)建标X X X – 2 0 1 22012 北京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X X X – 2 0 1 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月日2012 北京前言《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江苏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编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幼儿园的意见后,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主要起草人:王珏、孔庆高、马晓东、胡夏闽、凌虹、韩叶祥、姚静、王莉、孟媛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5)第三章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 (6)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五章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10)附录一术语 (13)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4)附件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5)附表一全日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28)附表二寄宿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适应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国家控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园区规划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满足学前教育基本功能需求。
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具有抵御自然灾害、确保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布局。
园区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选配指标,幼儿园建设不得低于基本指标。
城镇居住小区配建幼儿园不应低于基本指标加选配指标的下限。
第六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园规模、制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依据本建设标准确定。
第八条幼儿园建设依据的办园规模和班级规模如下:一、办园规模:(一)6班,180人。
(二)9班,270人。
(三)12班,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九条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园区建设用地和房屋建筑构成。
一、园区建设用地由房屋建筑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地等三部分组成。
二、房屋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房屋建筑中未包括室内游泳池、人防工程、采暖锅炉房、花房和车库等用房,需要设置以上用房的应另行申报所增建筑面积及其建设用地。
第三章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第十一条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独立设置。
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第十二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一、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
二、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必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幼儿园宜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五、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
建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幼儿园应有独立使用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防护设施,并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六、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第十三条园区总体规划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道路及管网设计等。
总体规划应符合下列原则:一、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都应先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二、园区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适合幼儿特点,并有利于对幼儿的保教与安全管理。
三、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各类房屋及其建筑面积。
容积率宜为0.58~0.65。
应保证幼儿活动用房的良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四、建筑组合宜紧凑、集中,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
园区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布置、空间组合统一规划和建设。
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
集中绿地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五、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园内道路的布置应便捷通畅,宜人车分流,道路高差处宜设坡道。
主要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六、室外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4㎡。
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
分班游戏场地宜邻近活动室布置,其数量至少能容纳n-2个班(n为全园班级数)同时游戏活动。
室外游戏场地宜为软质地坪,冬至日照不少于2小时。
七、主出入口不应直接设在城市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
园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
机动车与后勤区宜合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八、园区周边应设围墙。
出入口应设大门和门卫收发室。
九、设置旗杆、旗台。
十、室外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网络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布置,地下管暗设。
农村幼儿园的污水排放不应影响园区和周边环境卫生与幼儿行为安全。
园区应按防火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
用电负荷应适当留有余量。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四条全日制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全日制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总指标单位:㎡/注:1、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合计①按楼房计算,使用面积系数K值取0.6;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合计②按平房计算,使用面积系数K值取0.7。
2、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幼儿园的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6%。
3、办园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的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4、办园规模小于6班时可参照6班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
第十五条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活动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活动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表单位:㎡/第十六条全日制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全日制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表单位:㎡/第十七条全日制幼儿园后勤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全日制幼儿园后勤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表单位:㎡/人第十八条寄宿制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注:同表1。
第五章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第十九条房屋建筑标准应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安全、适用、经济、环保、节能、美观的要求合理确定,符合幼儿园设计规范的规定。
不得建设豪华幼儿园。
第二十条班级活动单元应满足幼儿活动、生活等功能需求。
活动室与寝室可以合为一体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应保证每一幼儿有一张床位,不宜设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外墙布置。
第二十一条幼儿活动用房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第二十二条建筑结构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房屋抗震设防类别不得低于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三条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第二十四条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班级活动单元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0m。
二、综合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90m。
第二十五条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门厅应宽敞明亮,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0m。
三、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
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二十六条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必须满足使用和防灾疏散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二、楼梯宜设两道扶手,幼儿扶手高度不应大于0.60m。
底层及顶层扶手端部应纵向延伸1个踏步宽度。
扶手端部和转弯部位不应有棱角。
三、招收肢残幼儿的幼儿园宜设置电梯。
第二十七条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应采用防止幼儿攀登的构造。
第二十八条活动室、寝室和综合活动室等用房应使用柔性易清洁的楼地面。
门厅、走道、楼梯、衣帽储藏室、卫生间、集中浴室应采用防滑楼地面。
第二十九条门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活动室、寝室、综合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禁止设置弹簧门、推拉门、旋转门、玻璃门,不宜设置金属门,不应设置门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