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浙江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

浙江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浙江省温州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关于浙江省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车改范围: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意见》称,此次公车改革要使公务用车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按照“近程货币化,远程市场化”要求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拍卖处置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浙江省温州市区(含功能区)范围内公务交通,实行限额货币补贴,其他远程及重大应急公务交通,通过市场化方式保障。
县(处)级领导干部远程公务可向服务企业租车,其他涉改人员以公共交通方式解决。
本次车改的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含上述机关单位主办的协会、学会等)和市级功能区中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必须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
医院、学校公务用车不参加改革;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安、劳教所等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经费不在地方财政列支的部门暂不参加车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有企业车改政策执行。
离退休人员原用车待遇不变。
列入车改范围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处室及相关人员,摸清涉改人员、公务车辆、公车开支等基本情况,填报相关报表并于4月30日前报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车改单位在完成车辆上缴、驾驶员分流处置等工作后,于次月起向涉改人员发放用车补贴,6月底前完成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
补贴对象:县(处)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在岗人员近程货币化:车改单位涉改人员在浙江省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市级功能区)从事公务活动,其公务交通按职级实行限额货币补贴。
补贴对象:县(处)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繁忙程度,经车改单位正职互评、市级领导测评、车改领导小组审定,将车改单位分三类核发补贴。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温委办发[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133号)市直属有关单位:《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9月29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为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并借鉴外地公车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为目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统一、与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
以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为原则,按照“坚定不移、平稳和谐”的方针,采取“整体推进,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改革。
(二)注重实效。
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解决公务用车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三)统一模式。
各企业实行统一的公车改革模式,执行基本相同的改革政策。
(四)公开透明。
广泛征求对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实施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车改思路按照“取消公务车辆、限额货币补贴、市场运作保障、同步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拍卖处置企业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企业管理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用车改为定额货币补贴,市域外公务及重大商务活动通过公共交通、购买交通服务等市场化途径解决,配置少量皮卡车以解决企业应急用车需求。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前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承载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而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支持和保障,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公务用车制度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操作指南。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公务用车制度是指国有企业为了支持公务活动而提供的用车服务的制度规定。
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对于提高企业效益、节约资源、减少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务用车制度的不规范和管理缺失,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存在:1.过度使用问题:一些公务人员存在过度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既浪费了企业资源,也增加了企业费用开支。
2.私用问题:一些公务人员存在滥用公务用车进行私人活动的问题,既违反了公务用车制度,也违背了公共利益。
3.管理混乱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公务用车的管理混乱,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控制。
基于以上问题,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其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1.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规范和改进公务用车制度,可以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加强风险管理:通过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可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减少滥用和私用的风险,保障企业的公共利益和形象。
3.倡导节约环保理念:通过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可以倡导节约环保的理念,在企业内部树立正面形象,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原则。
具体包括:1.规范性原则: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务用车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平公正原则:公车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有利于个别人员或特定利益集团。
3.节约高效原则:公务用车应以节约为原则,合理安排用车,使用最优、最经济的交通方式。
2024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4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引言公务用车制度是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作中使用车辆的规范管理办法,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着不少问题:公车私用、车辆过度配置、费用浪费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2024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和规范,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政府的廉洁和节约。
二、改革目标1. 实现公车私用行为的杜绝,公务员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事务;2. 优化车辆配置,合理规划公务用车队伍,降低公务用车数量;3. 提高用车效率,减少用车时间,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4.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5. 营造廉洁节约的政府形象。
三、改革措施1. 完善规章制度(1)修订公务用车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务用车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和权限。
(2)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配置比例,根据工作需要和行驶里程确定公车数量。
(3)明确公车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禁止公车私用行为,对违规使用的公车进行严肃处理。
2. 优化车辆配置(1)建立公务用车库存管理制度,对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盘点,根据需要适度削减车辆数量。
(2)合理规划公务用车队伍,充分发挥车辆利用率,避免部分车辆闲置浪费。
3. 推进公务用车共享(1)建设公务用车共享平台,实现公务用车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根据需求进行分时租赁。
(2)推动使用新能源公务用车,加快更新公务用车车队,提高公务用车的绿色环保性能。
4. 加强管理和监督(1)建立公务用车台账,实现公车的全程可追溯管理,有效控制公车流失和滥用情况。
(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1)优化用车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用车效率。
(2)推广使用先进的车辆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用车信息查询和车辆调度等服务,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效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温政办〔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5〕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前市级国资监管制度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3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第三章企业机构设置第四章员工编制及领导职数第五章审批程序和权限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第三章流动与减员第四章企业员工转岗制度第五章聘用和解聘办理程序第六章回避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管理,切实提高员工编制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4〕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设置、内设机构、企业领导职数、员工编制总额、任职资格等。
第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员工实行岗位序列管理,其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统称管理技术岗位员工,其他人员统称一般岗位员工。
市属国有企业要改革现有员工管理机制,建立岗位序列和按绩效考核结果取薪相结合的新机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的日常管理、核定和监督由市国资委负责。
国有企业深化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深化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务用车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益责任,公务用车制度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任务。
通过深化公务用车,可以提高公车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
二、目标1.降低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行政成本。
2.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公平性,优化资源配置。
3.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督。
三、措施1.设立公车调配中心,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资源。
该中心负责公车的配备、调度和管理,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公车使用计划。
2.通过内部竞争机制,减少公务用车数量。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公车调配中心提出用车申请,经过评审后,由中心统一分配公车。
3.加强公车使用监督,确保公车用于公务出行。
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公务人员必须提前申请并填写使用车辆、出行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并经过领导审核。
同时,加强对公车使用过程中的监督,防止滥用公车。
4.推行公车使用费用制度,建立科学的费用核算和分摊机制。
公务人员使用公车出行时,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用于补充公车运营和维修费用。
5.引入市场化运作,建立国有企业公车租赁平台。
国有企业可以将闲置的公车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节约运营成本。
6.建立公车使用效率评估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
对用车需求较大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用车效率;对公车使用不合理、超出规定范围的单位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7.积极推进公共交通发展,鼓励公务人员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通过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吸引公务人员主动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对公车的依赖。
四、保障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务人员的公车使用意识。
通过多种途径向公务人员宣传公车使用政策,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出行观念。
2.加强对公车调配中心人员的培训。
确保中心人员具备专业的公车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科学合理地进行公车调配和管理工作。
2023年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 背景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在过去存在一些弊端,如高额的车辆购置和维护费用、过度豪华的车辆配置、滥用公务车辆等问题。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性,必须进行改革。
2. 目标2.1 提高公务用车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2 降低公务用车的购置和维护费用2.3 鼓励节能环保和科技创新2.4 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3. 主要措施3.1 设立公务用车指导目录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制定公务用车的规范和标准,包括车辆型号、配置、价格等。
指导目录要注重节能环保和科技创新,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驾驶技术。
3.2 建立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机制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确保购置符合指导目录的规定。
审批机制要严格审核车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减少购置数量和过度豪华配置。
3.3 强化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
对滥用公务用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扣减奖金、调整岗位和处分等措施。
3.4 推进公务用车的共享利用通过引进共享经济的理念,构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的共享平台,实现多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车辆资源的共享利用。
同时,鼓励企业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共享单车等方式代替公务用车出行。
3.5 建立公务用车维护和保养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每辆公务用车都要有详细的维护记录,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减少维修费用的支出。
3.6 加强公务用车的数据监测和分析通过车载设备和智能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公务用车的行驶里程、油耗和驾驶行为等信息,并进行数据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优化用车方案和驾驶行为,减少浪费和成本。
4. 责任分工4.1 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指导目录和审批机制,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用车的共享利用。
4.2 财务部门加强对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费用的审计和监控,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参考模板)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X车改〔2017〕1号)要求,按照《XX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公司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1.事业单位/企业名称、性质、任务、主要职责、编制数量/经营规模,下属机构/子属企业情况,人员数量及结构(包括司勤人员数量及结构);2.事业单位/企业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等)数量及结构、主要用途、管理方式、经费来源;3.事业单位/企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车辆购置及更新、运行维护费用)、司勤人员劳务支出(工资、X贴、福利等)、其他相关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情况;二、改革方案1.事业单位/企业本部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数量及结构、拟采取的改革方式等,其中:保留实物保障公务用车人员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为: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人员(事业单位提供)为:2.拟保留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类别、用途、配备标准、管理方式;3.拟取消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类别、处置方式;4.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计发时间、年度发放总额等;5.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的使用范围、标准、管理方式等(事业单位提供);6.拟留用司勤人员配备情况;7.拟安置司勤人员的数量、安置途径;8.节支率的测算依据、测算方式、测算结果和测算说明;9.拟保留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标识化办法;10.改革起止时间;11.对下属机构/子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必要业务用车、节支率测算预期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在不同步实施改革情况下提供)。
三、保障措施1.改革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2.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的社会化替代方式;3.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相关监督措施;4.事业单位/企业对不同步实施改革的下属机构/子属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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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为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并借鉴外地公车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为目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统一、与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
以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为原则,按照“坚定不移、平稳和谐”的方针,采取“整体推进,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改革。
(二)注重实效。
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解决公务用车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三)统一模式。
各企业实行统一的公车改革模式,执行基本相同的改革政策。
(四)公开透明。
广泛征求对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实施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车改思路按照“取消公务车辆、限额货币补贴、市场运作保障、同步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拍卖处置企业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企业管理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用车改为定额货币补贴,市域外公务及重大商务活动通过公共交通、购买交通服务等市场化途径解决,配置少量皮卡车以解决企业应急用车需求。
同时,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解决用车补贴核定、租用车辆、应急车辆使用管理等相关环节的规范问题。
四、工作内容(一)确定对象范围1、公务用车改革的范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比照市级国资营运公司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在完成清理后分职级按照本方案实行车改。
2、公务用车改革的对象:市属国有企业职员以上所有管理层人员;二级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二)核定涉改车辆。
对市属各国有企业中非生产经营用车进行核定,原则上所有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12座以下中小型客车,以及12座以上19座以下不用于员工接送的中小型客车,一律列入车改,取消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
(三)拍卖出售公车。
对核定的涉改企业公务用车,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评估结果经委托方确认后,根据国家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由市国资委统一组织,采取车、牌分离方式公开拍卖,车辆产权单位享有拍卖收益,同时承担车辆评估、拍卖转让等相关费用。
(四)实行用车补贴。
对符合车改条件的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在全市(含县〈市、区〉及功能区)范围的所有公务活动(应急和重大商务活动除外)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其本人自理。
1、核定补贴标准。
公务用车补贴标准采取不同企业不分类,同一职级实行总额控制、不同岗位适当差别的原则进行核定。
(1)市级国有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按2950元/月标准发放。
(2)市级国有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按2200-2800元/月,人均不超过2500元/月的标准核定。
(3)市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按13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600元/月的标准核定。
(4)市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按1000-1600元/月,人均不超过1200元/月的标准核定。
(5)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按2000元/月标准发放。
(6)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按12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500元/月的标准核定。
(7)市级国有企业职员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二级企业中层正副职按300-800元/月,人均不超过500元/月的标准核定。
(8)相当上述职级不同称谓的其他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按相应职级核定;兼任职务的人员,其公务用车补贴按其最高职级标准核定。
2、补贴发放方式。
在市属国企车改人员的市民卡中设立专用账户,公务用车补贴按月打入市民卡,不可提现或挪作他用。
个人享受公务用车补贴的情况单独列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相关配套政策1、企业应急、重要商务活动用车。
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执行紧急公务、特殊岗位用车,经市车改办核准,可配置3-5辆皮卡车,设置特殊标识或用特殊号牌。
重要商务接待、重大商务活动用车,采取市场化服务方式解决。
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汽车租赁企业,设定服务条件、确定服务标准、实行定点服务。
2、车改后留用车辆的使用管理。
实施车改的企业按上级核定留用的公务车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严格的用车管理制度,同时统一安装GPS进行监管。
3、借(换)用车辆的处置。
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二级企业出借(换用)的车辆,原则上应在车改前统一收(换)回;特殊原因无法收(换)回的,经市车改办核准,按规定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
企业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的,车改前一律归还车辆产权单位。
4、驾驶员分流和安置。
实施车改后,驾驶员的安置以自行消化为主,鼓励自谋职业、提前解约补偿。
对在编驾驶员可采取工作调动、内部转岗、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途径妥善安置;向其他单位借用的驾驶员应及时退回原单位;对编外聘用的驾驶员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视不同情况执行经济补偿政策。
5、职务或岗位变动人员的车改待遇。
企业享受用车补贴人员发生职务变动,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职务调整用车补贴;职务变动后不符合车改条件的,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用车补贴;因各种原因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调离的,从次月起(以文件时间为准)停止发放用车补贴;一个月请假15天及以上工作日的,取消当月用车补贴(病假除外)。
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
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申报。
列入车改范围的市属国有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及责任人员,向市车改办提交参加车改的申请报告,并附真实反映本单位有关情况的材料。
(三)组织实施。
车改单位在办理车辆收缴手续后,于次月起执行车改政策,向涉改人员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并执行相关配套政策。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公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且敏感的任务,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对公车改革的领导。
市里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决策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所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车改的组织实施。
(二)统一思想,规范操作。
车改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推行公车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形成全体员工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要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成立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车改工作,充分掌握车改动态,全面了解车改基本政策,研究处理各种问题。
要对照国企车改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细化实施方案。
车改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与车改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三)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市车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分工,研究制定车改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核、指导服务与政策解释等工作。
(四)严明纪律,确保稳定。
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关系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凡将实施车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车改革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明确纪律要求,细化管理措施,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企业要将本单位车改情况按厂务公开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附:1、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3、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用车保障方案4、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应急公务车辆管理办法5、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涉改公务用车处置工作方案6、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驾驶员分流安置方案7、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附1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金彪副组长:彭佳学孟建新章方璋陈浩成员: 詹永枢市政府陈伟民市政府徐有平市纪委方勇军市发改委沈强市公安局李步鸣市财政局陈进达市人力社保局盖爱萍市审计局蔡永进市国资委吴增业市公共资源管委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蔡永进兼办公室主任,林战骁、王永望为办公室副主任。
附2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货币化补贴管理,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和有关财经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车改后市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
公务用车补贴发放范围、对象,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执行。
第三条核定标准国有企业实施车改后,各类管理岗位的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如下:(一)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二级企业车改人员在全市区域(包括县〈市、区〉及功能区)内,所有普通公务活动发生的交通费用实行包干制度,用车补贴按月划入市民卡,不得提现,不能挪作他用。
1、市级国有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950元/月;2、市级国有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2200-2800元/月,人均不超过2500元/月;3、市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13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600元/月;4、市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1000-1600元/月,人均不超过1200元/月;5、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0元/月;6、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12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500元/月;7、市级国有企业职员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二级企业中层正副职:300-800元/月,人均不超过500元/月;8、相当上述职级不同称谓的其他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按相应职级核定;兼任职务的人员,其公务用车补贴按其最高职级标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