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印发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山西省印发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2016]621号)和《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山西省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和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
第三条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精准帮扶、市场运作、产品从优、稳定运营、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省协调、市负责、县落实”的光伏扶贫工作机制。
第四条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光伏扶贫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项目督办和扶贫效果监督。
第二章项目投资主体选择第五条在省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经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同意,也可委托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应采取择优比选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长期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项条件。
(一)净资产值达5亿元以上。
(二)累计持有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50MW 以上。
(三)承诺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外,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属企业为主的省内企业参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第六条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以县为单元,打包招标集中建设,承建企业的确定参照第五条标准,选择实力强、业绩突出的企业建设村级(户用)光伏扶贫项目。
光伏类标书

XXXXX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SXWC-2016-003B投标人: XXXXXXXXXXXXXXXX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6 年 6 月 4 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一)投标函 (3)(二)投标函附录 (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 (5)授权委托书(2) (6)三、投标保证金 (8)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9)六、承包人建议书 (11)七、承包人实施计划 (14)八、资格审查资料 (8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6)(二)近年财务状况 (87)(三)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8)(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9)(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90)(六)“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 (91)(七)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92)(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93)九、差异表 (96)十、其他资料 (9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XXXXXXXXXXXXXXXX光伏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XXXXXX23.537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项目名称)EPC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计划工期合同规定工期(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按照合同双方约定),质量承诺达标投产,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并承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且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工作。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邢政字〔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0年4月13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8日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产资本的质量和效益,夯实带贫减贫机制的物质基础,防止出现返贫和新的贫困人口,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政字〔2019〕52号),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扶贫资产资本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扶贫资产资本是指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而形成的扶贫资产和扶贫资本的统称,包括可物化的经营性、公益性扶贫资产以及形成的债权、股权等扶贫资本。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推进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督导县级政府抓好贯彻落实。
县级政府承担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并负责抓好具体操作实施。
第四条纳入监管范围的扶贫资产资本主要包括:投资兴建或购买的农业生产设施、乡村旅游设施、建筑物、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明确使用主体的小型水利、村内交通、照明等农业农村基础公共设施;扶贫开发项目资产、材料物资等;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形成的保底分红、阶段持股的债权和直接将扶贫资金投入到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注册形成的股权;依法属于扶贫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其他资产。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汝政〔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汝政〔2018〕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汝州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14日汝州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相关精神,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2017〕109号)和《河南省易地搬迁光伏扶贫专项工程实施方案》(豫发改能源〔2017〕90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是指已在全市5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2016-2017年度12个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的6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应运维、维修储备、征占用土地(林地)费用、场地租金、税费保险、公司运营成本、项目投资资金等成本后的净收益。
第三条汝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光伏扶贫电站规划、备案、审批,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贴目录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光伏扶贫电站的项目资金落实和发电收益分配不足部分保障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全市光伏扶贫电站的管理和统筹协调、指导、监管工作;国网汝州供电公司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后的并网接入、消纳保障、电费核算及划转和村级电站维护业务指导;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督促指导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村委会负责选址、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设施管理、日常维护监管等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扶贫开发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是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权责匹配,调动贫困县脱贫攻坚积极性、主动性的需要,也是提高贫困地区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需要。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立足全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负总责、各市推动、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和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我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XXXX区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修改)

XXXX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修订)(审议稿)为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已脱贫人口和村集体长期稳定收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对《XXXX区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的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和“试点项目”建成的电站。
第二条按照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要求,以光伏电站确权比例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确保脱贫村集体长期稳定收益。
第三条村级联建光伏扶贫电站由财政扶贫资金、东西协作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按比例确权给脱贫村。
XX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土地产权归区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土地农业收益部分不参与光伏收益分配。
第二章收益取得第四条电网企业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将电价对应收入结转至XXXX 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结转至XXXX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开设的专户,光伏发电收入和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到账后,由XXXX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开展财务核算,发电收入扣除政府投资征地费用、场地租金、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管理费等费用后,形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净收益按程序拨付至各脱贫村,实行村集体二次分配。
第三章收益分配第五条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净收益的40%主要用于开发公益岗位、奖励补助扶贫等,鼓励实行差异化分配,防止简单发钱养懒汉。
收益的60%主要用于培育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开展村内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等项目。
(一)设置公益岗位。
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脱贫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监测户或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养老服务员、保洁员、绿化员、道路维修员、水电保障员、治安巡逻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疫情防控员、护路员、河湖管护员等,增加劳动收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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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4.01施行日期2011.04.01文号晋政办发[2011]19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及承建单位要认真按照我省重点工程管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为重点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建设条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2011年省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一、省重点工程项目(240项)(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类(7项):1、全省廉租住房工程2、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工程3、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4、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5、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含煤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6、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程7、全省限价商品住房工程(二)水利基础设施类(14项):1、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2、黄河给水工程大同净化水厂及配水管线3、黄河给水工程朔州净化水厂及配水管线4、禹门口提水东扩工程5、晋中市松塔水电站工程6、汾河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7、张峰水库工程8、泽城西安水电站工程(二期)9、柏叶口水库工程10、龙华口水电站工程11、柏叶口水库龙门供水工程12、晋中东山供水工程13、汾河清水复流北赵联接段工程14、坪上应急引水工程(三)铁路项目类(19项):1、大同-运城-西安铁路客运专线2、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3、准格尔至朔州铁路4、太原铁路枢纽西南环线5、运城至三门峡铁路6、太原至兴县铁路7、吕梁至临县铁路支线8、北同蒲铁路增建四线工程9、侯西复线电气化扩能改造10、太原铁路南站及相关工程11、和顺至邢台铁路12、邯长铁路改造13、嘉丰至南陈铺铁路14、张礼至台头地方铁路15、大秦铁路4.5亿吨应急配套改造16、太中银铁路代建项目17、阳涉铁路电气化改造18、阳泉北至阳泉铁路19、全省铁路战略装车点(四)公路项目类(44项):1、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西段2、祁临高速公路临汾市北环段3、灵丘(晋冀界)至山阴高速公路4、临汾至吉县(壶口)高速公路5、忻州至保德高速公路6、高平至新乡高速公路高平至陵川段7、大同至浑源高速公路8、京昆与青兰两条国家高速公路山西境临汾联络线9、榆次龙白至祁县城赵段高速公路10、河津至运城高速公路11、天镇至大同高速公路12、广灵至浑源高速公路13、朔州环线西南段高速公路14、太原至古交高速公路15、长安高速公路长治至平顺段16、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榆社段17、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和顺段18、运城解州至陌南(黄河桥头)高速公路19、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山阴至平鲁段20、平定至阳曲高速公路21、浑源王庄堡至繁峙高速公路22、繁峙至原平大营高速公路23、忻州环城高速公路24、阳泉环城高速公路25、阳泉至左权高速公路26、岢岚至临县高速公路27、临县至离石高速公路28、吕梁环城高速公路29、五台山至盂县高速公路30、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东段31、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西段一期32、高平至沁水高速公路33、青兰高速公路山西境黎城至长治拓宽改造工程34、青兰高速公路长治至临汾段35、运城三门峡公路铁路黄河大桥及连接线36、太原公路主枢纽武宿货运中心37、京新高速公路山西境内段38、原平大营至神池高速公路39、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40、左权至黎城高速公路41、吉县至河津高速公路42、太佳黄河公路大桥43、芮城黄河公路大桥44、临猗黄河大桥(五)文教、卫生、机场和公益建筑类(30项):1、运城学院扩建工程2、山西省招生考试基地项目3、晋美工商管理专修学院4、山西体育中心训练基地5、山西省太原航空运动学校尧城机场6、国资委监管企业总部基地项目7、省农科院迁建项目8、吕梁民用机场9、运城机场改扩建工程10、大同机场扩建工程11、山西高校新校区工程包括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学院、山西传媒与艺术学院、山西中医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煤炭学院新校区12、太原电力专科学校朔州校区13、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新校区14、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迁建工程15、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16、山西工商职业学院新校区17、山西兴华职业学院新校区18、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楼19、太原理工大学新建教学楼20、山西省戒毒康复基地、禁毒教育基地项目21、太原铁路南站站前广场项目22、大同市文体中心项目23、太原茂业天地项目24、晋城豪德光彩贸易广场项目25、忻州名嘉广场项目26、运城市东郊城镇化建设项目27、长治市上党城镇群路网改造项目28、五台山旅游服务基地项目29、临汾飞机场复航改造工程30、军民合用五台山飞机场扩建工程(六)产业结构调整类(44项):1同煤60万吨甲醇项目2太钢集团公司调产项目包括热连轧生产线改造、光亮板产品结构调整、烧结配套原料场、冶金除尘灰回收利用、哈斯科钢渣利用项目、高炉矿渣超细粉工程和废水零排放工程3太钢集团公司袁家村铁矿工程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包括太重煤机项目、高速列车轮对组成关键件国产化项目、自移式破碎站开采成套设备项目、高速列车齿轮箱国产化项目、万吨铝型材挤压机项目5潞安年产240MW太阳能光伏垂直一体化产品项目6太原铁路货车造修基地建设项目7山西能源工业国际分销港8山西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区项目9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项目10吉天利科技实业公司循环经济低碳工业示范园项目11山西同德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氧化铝项目12大同市装备制造业园区项目13大同市南郊区塔山工业园区项目14大同市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项目15潞安万吨级多晶硅项目16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车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7中国电科集团年产100MW太阳能电池硅片及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18山西紫林食品有限公司食醋工业园建设项目19山西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科鸿基平遥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20山西新天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β-内酰胺抗生素中间体产品项目21吉利汽车(一期)22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重卡生产线项目(二期)23山西成功淮海发动机有限公司车用发动机技术升级、扩产技改项目24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液压产品自主化产业基地项目25山西晶都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太阳能用单晶硅项目26山西日盛达太阳能光伏玻璃及电池组项目27平鲁润百生物质能源项目28高平唐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容量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29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吨环己酮10万吨己二酸技改项目30孝义市乐百利特LED照明产业项目31洪洞县飞鸿微纳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芯片制造项目32安泰集团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项目33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年H型钢项目34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河津10万吨钢帘线一期项目35高平市融高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0兆瓦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36富士康精密光机电及配套设施项目37晋煤集团金鼎煤机制造项目38晋煤集团宏圣现代煤炭加工综合利用配送中心39山西华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水洋物流园区40太原地区货运(物流)中心项目41美特好农产品物流园区42兰花国际物流园区43山西(太原)国际陆港方略保税物流中心44太原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熟肉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系列加工产品项目(七)电力类(28项):1国电霍州电厂2×600兆瓦工程2国电长治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含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3国投晋城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4中电投临汾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5山西瑞光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6平遥热电厂2×200兆瓦工程7山阴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8右玉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9阳城煤矸石热电厂2×135兆瓦工程10柳林联盛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1交城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2同煤怀仁煤矸石电厂2×200兆瓦工程13河曲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14河坡电厂改扩建2×300兆瓦工程15大唐太原二电厂七期2×300兆瓦工程16大唐集团风力发电项目包括浑源、凌云口、岢岚、左权风电项目17山西福光风电公司宁武盘道梁、平鲁二期风电项目18山西云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新荣二期、神池三期风电项目19运城风力发电项目20山西电网输变电工程包括山西电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20千伏输变电工程、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特高压输电项目21中电投侯马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22华电朔州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23朔州神头发电公司平鲁“上大压小”2×600兆瓦工程24华能左权电厂一期2×600兆瓦工程25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荣光伏发电项目26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27华能新能源山西风电分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包括偏关、原平、天镇、神池、繁峙等10个风电项目28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广灵月明山、天镇大梁山、阳高长城风电项目(八)煤炭能源类(37项):1中煤平朔东露天煤矿2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3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4阳煤集团新元煤矿5潞安集团高河煤矿6太原煤气化龙泉煤矿7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8山西保德王家岭煤矿9同煤集团东周窑煤矿10山西焦煤斜沟煤矿11潞安集团李村矿井12阳泉南煤集团西上庄煤矿13同煤集团麻家梁矿井14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5鑫磊集团煤电化循环经济示范园项目16山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包括怀仁--原平、洪洞--长子、神池--五寨--岢岚、灵丘--广灵、原平--代县--繁峙、定襄--五台和盂县至阳泉输气管道项目17山西能源煤层气控股有限公司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18中阳荣欣高家庄煤矿19汾西集团中兴选煤厂20焦煤集团三交河矿改造项目21潞安集团常村煤矿改造项目22中煤平朔能源公司刘家口选煤厂23山西浑源百川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4山西山阴金海洋五家沟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5山西煤炭进出口旧县露天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6山西汾西瑞泰正行佳新能源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7山西华晋吉宁焦煤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8山西左云长春兴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9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30山西山阴宝山玉井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31山西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32山西华瑞煤业露天煤矿整合改造矿井33山西煤层气集输有限公司输气管道建设项目34山西省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永济--风陵渡输气管道及全省LNG加气站项目35山西燃气产业集团公司煤层气输气管道及吕梁、太原煤层气加气站项目包括临县--柳林、阳曲--太原、太原--离石、原平--五台等输气管道,临县煤层气液化,陕京三线支线项目36山西国际能源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煤层气输气管道及寿阳煤层气压缩母站项目包括和顺--长治、和顺--寿阳--太原煤层气输气管道37兰花集团110平方公里煤层气开采项目(九)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类(8项):1十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大同市以十里河流域、阳泉市以桃河流域、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晋城市以丹河流域、朔州市以桑干河上游、忻州市以南云中河流域、吕梁市以三川河流域、晋中市以潇河流域、临汾市以涝巨河流域、运城市以涑水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五台山景区清水河流域综合生态治理项目3大同市文瀛湖和御河两岸景观绿化工程4国能神州年处理20万吨高铝粉煤灰项目5平朔年产20万吨粉煤灰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6柳林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示范园区项目7 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新型建材项目8中煤金海洋循环经济园区(十)省城十大建筑(9项):1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2太原铁路客运南站3山西大医院4山西科技馆5山西图书馆6山西大剧院7山西体育中心8太原美术馆9太原博物馆二、重点预备项目(55项)1大同至张家口铁路客运专线2大同至原平铁路客运专线3石太铁路扩能改造项目4忻州至五台山铁路5太原至焦作铁路客运专线6五寨至沙泉镇铁路7准格尔至神池铁路8离石至隰县高速公路9隰县至吉县高速公路10黎城至霍州高速公路11神池至岢岚高速公路12右玉至朔州环线高速公路13朔州环线至神池高速公路14高平至晋城、晋城至阳城运煤通道15新建朔州飞机场16长治飞机场迁建17禹门口一级站改扩建工程18北赵引黄灌溉工程(二期)19山西戏剧职业学院晋祠新校区20太原科技大学新校区21山西省歌舞艺术中心22太钢医院住院综合大楼23山西湖滨会堂改造工程24新建山西广播影视中心25山西省群众文化艺术中心26山西省美术馆27运城名嘉广场28华宇商业中心29太原市高新区三维虚拟现实综合服务平台30漳泽电厂扩建2×1000兆瓦工程31山西国际能源东光热电2×350兆瓦超临界空冷供热项目32文水金地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33京能长治欣隆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34永济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35河津热电厂2×350兆瓦工程36大唐国际沁州发电厂2×1000兆瓦工程37同煤集团马道头矿井38同煤集团梵王寺煤矿39潞安集团古城矿井40山西东辉集团小回沟煤矿41山西大土河煤业有限公司光明煤矿42山西金海能源公司大宁金海年产300万吨矿井43同煤集团聚甲醛项目44山西日发年产3万台环保高效发动机项目45山西凌云龙盟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环保纸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46山西国际电力和惠生化工朔州煤制天然气项目47山西中岚国际物流园区项目48晋城芹池化工循环经济园项目49山西“华鑫”循环经济工业园项目50东方希望集团公司铝工业循环园项目51孝义市千万吨级新型工业园区建设项目52中铝山西分公司河津氧化铝生产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3中航集团新能源专用车生产项目54潞安集团煤变油项目55华泰汽车工业园项目——结束——。
2016年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110个村级电站)施工招标文件

2016年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110个村级电站)施工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4)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5)6、发布公告的媒介 (5)7、联系方式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总则 (11)1.1项目概况 (11)1.2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11)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1)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1)1.5费用承担 (12)1.6保密 (12)1.7语言文字 (12)1.8计量单位 (12)1.9踏勘现场 (12)1.10投标预备会 (12)1.11分包 (13)1.12偏离 (13)2.招标文件 (13)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3)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3)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4)3.投标文件 (14)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4)3.2投标报价 (14)3.3投标有效期 (14)3.4投标保证金 (15)3.5资格审查资料 (15)3.6备选投标方案 (15)3.7投标文件的编制 (15)4.投标 (16)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4.2投标文件的递交 (16)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5.开标 (17)5.1开标时间和地点 (17)5.2开标程序 (17)6.评标 (17)6.1评标委员会 (17)6.2评标原则 (18)6.3评标 (18)7.合同授予 (18)7.1定标方式 (18)7.2中标通知 (18)7.3履约担保 (18)7.4签订合同 (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8.1重新招标 (19)8.2不再招标 (19)9.纪律和监督 (19)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9)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9)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9)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9)9.5投诉 (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10.2招标控制价 (20)10.13其他相关费用 (20)第三章评标办法 (21)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方法 (23)2. 评审标准 (23)2.1 初步评审标准 (23)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3)3. 评标程序 (23)3.1 初步评审 (23)3.2 详细评审 (24)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3.4 评标结果 (25)3.5 顺延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5)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26)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 (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8)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3)第六章图纸 (3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3)三、授权委托书 (44)四、投标保证金 (45)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6)六、施工组织设计 (50)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51)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52)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53)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表或网络图 (5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54)七、项目管理机构 (55)八、资格审查资料 (57)九、专项承诺书 (62)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62)第一章招标公告县2016年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110个村级电站)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县2016年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110个村级电站)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国电投援建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准备工作已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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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2016]621号)和《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山西省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和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
第三条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精准帮扶、市场运作、产品从优、稳定运营、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省协调、市负责、县落实”的光伏扶贫工作机制。
第四条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光伏扶贫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项目督办和扶贫效果监督。
第二章项目投资主体选择第五条在省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经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同意,也可委托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应采取择优比选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长期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项条件。
(一)净资产值达5亿元以上。
(二)累计持有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50MW以上。
(三)承诺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外,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属企业为主的省内企业参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第六条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以县为单元,打包招标集中建设,承建企业的确定参照第五条标准,选择实力强、业绩突出的企业建设村级(户用)光伏扶贫项目。
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第七条村级(扶贫移民新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村或新建移民扶贫新区。
(二)光照资源充足,有符合光伏项目建设所需的闲置土地(100KW需要3亩地),并网接入条件好。
(三)村支两委班子团结,能够负责村级电站的日常安全管护。
第八条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户。
(二)贫困户房屋屋顶结构或地面场所安装条件,符合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规定,需经专业人员认定。
(三)贫困户提前向当地扶贫部门申报并纳入市、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年度实施计划。
第九条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应与易地扶贫搬迁和采煤沉陷区搬迁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具备条件的贫困村(移民新区)、贫困户优先实施。
第十条集中地面电站、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条件,按照常规商业电站建设条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技术标准第十一条光伏扶贫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监测认证机构关于光伏产品的准入要求,鼓励企业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
第十二条光伏扶贫项目应达到以下质量技术标准:(一)第一年系统效率(PR)不低于81%,即年上网发电利用小时与组件同平面年累计全辐射照值的比值不小于0.81。
(二)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高于16%和16.5%;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分别不高于2.5%、3%,之后每年衰减不高于0.7%,项目25年衰减不高于20%;在温度85℃、湿度85%、测试电压1000V、测试时间96小时标准条件下,PID衰减不高于3%;电流分档不大于0.05A;应通过CQC或TUV认证,以及耐氨气、盐雾认证;质保不低于12年。
(三)高倍聚光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8%;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不高于2%,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5%,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不高于10%。
(四)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和10%;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5%,之后每年衰减不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20%。
(五)逆变器的最高转换效率不低于99%;逆变器的综合效率不低于98.1%;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V。
组串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200V;逆变器的最高输入电压不低于1000V。
(六)支架用钢量每MW不低于55吨,镀锌厚度不小于65微米,支架形式应合理设计,保证25年运行寿命。
第五章项目认定与建设监管第十三条市级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县级光伏扶贫项目核实认定,认定后报送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光伏扶贫项目初审后,由省发改委报送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批复后,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列入全省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补入目录向国家申报。
第十四条项目认定内容包括:(一)扶贫对象收益分配保障。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由股权分配协议约定。
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KW 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KW 左右。
(二)投资建设主体选择。
光伏扶贫项目承建企业选择符合第五条要求。
(三)产品技术参数标准。
光伏扶贫产品质量和技术规范符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
(四)土地、资金建设条件。
有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撑文件。
(五)责任监管主体落实。
每个光伏扶贫项目市、县都要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有关市、县作为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限定完成时限,及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运营,确保扶贫对象长期稳定受益。
第十六条光伏扶贫项目纳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整收回规模指标,视情况予以追责。
(一)光伏扶贫项目自国家批复且确定投资主体后,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6个月工程建设不具备并网条件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12个月工程建设不具备并网条件的。
(二)投资建设企业和产品技术参数标准达不到第十二条规定条件和质量标准要求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股权转让的。
(四)其他不符合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行为。
第六章资金筹措第十八条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按照每20KW补贴1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给予支持。
(一)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可享受金融富民扶贫工程贷款支持,项目贷款省级扶贫资金按5%贴息。
(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可采取财政资金补贴、银行贷款、企业捐助、贫困户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具体出资比例和贫困户申请办理户用光伏扶贫项目流程,由相关市、县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办法执行。
(三)村级光伏电站财政补贴资金,可利用市、县融资平台直接入股项目资本金,撬动银行贷款,解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金不足问题。
第十九条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和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可由市、县指定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筹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
第二十条政府筹措资本金的来源和方式:(一)省级切块扶贫资金、其他涉农资金,可整合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本金投入。
(二)以土地、林地折价入股等可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本金投入。
(三)由承建合作企业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先期注入部分资本金,待光伏扶贫电站还清银行贷款后,在电站每年扶贫股份收益中分期退出。
(四)尝试以社保、保险、基金等低成本融资方式作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本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鼓励支持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运作光伏扶贫贷款项目。
第七章项目运营维护第二十二条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和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由投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采取成立专业公司或依托企业地面集中电站“以大带小”统一运营管理的办法,承担区域内项目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
(一)运维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方式对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实施管理。
(二)以市或以县为单位成立运维公司,由有关市、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运维公司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服务范围、工作职能和监管措施等。
(三)运维公司对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服务内容应包括:统贷统还、建设施工、并网申请、电费结算、发电监测、运营维护、统一购置商业保险等。
(四)运维公司对村级(户用)光伏电站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所管理和提供技术服务的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
提取金额控制在发电收益的10%左右。
第八章资产收益分配第二十四条光伏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支持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适当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
第二十五条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和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投资方资产共有,收益按股份分成。
市、县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光伏扶贫项目股份收益,全部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
第二十六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可持有一定股份。
项目收益除偿还贷款和运营维护外,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给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第二十七条户用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
第二十八条按照精准扶贫要求,有关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一)以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为主,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智障、大病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和受灾贫困人口为重点,精准识别光伏扶贫收益对象。
(二)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实行专户管理,由县级扶贫部门统筹,结合实际确定收益分配方式和审批权限。
(三)光伏扶贫收益对象要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立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对象分配人员信息档案,纳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监督管理。
(五)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引发各类矛盾和上访问题发生。
第九章保障服务第二十九条省级建立光伏扶贫工作调度会制度,跟踪掌握光伏扶贫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融资贷款、电网接入、电量消纳、电价结算、税费减免等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十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光伏扶贫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管理程序,缩短审批流程。
凡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具备并网条件并经核实认定的光伏扶贫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快手续办理,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