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及3个相关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三旧”改造模式研究探讨

关于“三旧”改造模式研究探讨摘要:城市更新作为一项动态推动工作,是一个需要长久实践的领域,广东省先试先行,在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政策保障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对我国其他地区的城市更新具有前瞻的影响。
城市更新规划作为引导城市高质量发展,助推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弥补原有规划落地性不强的重要抓手与手段,未来,在技术方法、行政管理以及实施保障方面还需要随着城市发展的实践不断创新。
关键词:三旧改造;城市规划;广州市;思路引言:广东三旧改造是指广东省特有的改造模式,分别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
“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开展部省合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的重要措施。
开展“三旧”改造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纳入“三旧”改造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已纳入省“三旧”改造监管数据库,需制订改造方案,并且通过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准。
旧城镇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
包括因产业调整而搬迁或者停产的工业所留下的旧厂房、旧仓库;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户、简屋、单层砖混结构等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等。
改造项目应确定最小面积,以体现整体改造效益,其最小面积应由每个地区因地制宜确定。
如佛山确定为:低层建筑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建筑不小于1000平方米,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不小于2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2500平方米。
如广州黄埔印象旧街区改造,黄埔印象三旧改造后被评为黄埔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1-2]旧厂房主要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以及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
包括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容积率低于0.6的旧厂房;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占用滩涂、农田等生态用地的违章建设厂房;地均产出低于100万元/亩的低效工业工地;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房;废水、二氧化硫、粉尘、烟尘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未100%达标的旧厂房;能耗和水耗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品能耗、水耗限额标准的旧厂房等。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意见(试行)的通知(2012)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意见(试行)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政字[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意见(试行)的通知(政字〔2012〕9号)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的意见(试行)》已经2012年6月19日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的意见(试行)为提高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以下简称“四改”)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中心城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四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造原则(一)市区“四改”项目要按照“路到路、边到边”的原则,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实行成片开发。
(二)对于阻路和位于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四改”项目,优先与纳入年度计划的道路和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捆绑实施。
(三)改造区域要提倡多村联动、联片开发,打破以村为单位的界限,实现“大社区”管理模式,设置不同的功能分区,使商业和住宅分离,打造块状商业。
(四)市区“四改”项目要结合旧商贸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特色街区建设等重点片区、重要地段和主要节点的改造,提高设计水平,打造城市亮点,提升现代魅力,推动城市建设上水平。
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7——2015)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08.01规划编制单位: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城规证甲级041123号工程代号: GH2007102院长:朱墨(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总工:冯萍(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所长:温卫华(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审定:冯萍(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审核:李汉飞(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校对:王成志(规划师)项目负责:卞芸芸(规划师、规划硕士)主要设计人员:卞芸芸(规划师、规划硕士)潘健超(规划助理)李丽丽(助理规划师)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南海三旧改造面临的形势 (1)1.2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2)1.3 规划编制区 (3)1.4 规划期限 (3)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改造策略 (4)2.1 规划目标 (4)2.2 改造策略 (5)第三章总体部署 (7)3.1 规划依据 (7)3.2 总体部署 (7)第四章改造规划引导 (10)4.1 改造范围 (10)4.2 改造的模式引导 (14)4.2.1 整体拆除改造模式 (14)4.2.1.1 界定 (14)4.2.1.2 适用对象 (14)4.2.2 局部拆除改造模式 (14)4.2.2.1 界定 (14)4.2.2.2 适用对象 (15)4.2.3 保留整治模式 (15)4.2.3.1 界定 (15)4.2.3.2 适用对象 (15)4.3 改造模式的选择 (15)4.3.1整体拆除改造项目 (16)4.3.2局部拆除改造项目 (16)4.3.3保留整治项目 (19)4.4 改造的开发强度引导 (20)4.4.1拆除改造区域控制 (20)4.4.2保留整治区控制 (21)4.5 改造的土地利用功能引导 (22)4.5.1全区总体功能引导 (22)4.5.2各镇(街)“三旧”改造的功能引导 (22)4.6 对上层次规划的修正和调整指导建议 (32)4.7 改造时序 (36)第五章改造的环境影响分析 (40)第六章保障机制和组织实施 (41)6.1 财政保障 (41)6.2 规划保障 (41)6.3 组织保障 (42)6.4 政策保障 (42)6.5 控制保障 (42)第七章附件 (44)7.1 《南海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项目认定办法》 (44)7.2 《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的若干意见》(南府[2007]182号) (47)表格目录表1 南海区“旧城镇”改造项目列表 (11)表2 南海区“旧厂房”改造项目列表 (11)表3 南海区“旧村居”改造项目列表 (13)表4 南海区“三旧改造”拟整体拆建项目列表 (17)表5 南海区“三旧改造”拟局部拆建项目列表 (18)表6 南海区“三旧改造”拟保护更新村居列表 (19)表7 改造区域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21)表8 南海区“旧城镇”项目改造实施计划表 (24)表9 南海区“旧厂房”项目改造实施计划表 (25)表10 南海区“旧村居”项目改造实施计划表 (29)表11 与上层次规划完全相符的南海区“三旧”项目列表 (32)表12 与上层次规划基本相符的南海区“三旧”项目列表 (33)表13 与上层次规划兼容的南海区“三旧”项目列表 (34)表14 与上层次规划不符合的南海区“三旧”项目列表 (35)表15 南海区近期拟改造“三旧”项目列表 (36)表16 南海区中期拟改造“三旧”项目列表 (37)表17 南海区远期拟改造“三旧”项目列表 (38)图纸目录图号图名1 区域位置图2 三旧改造项目分布示意图3 分期改造规划图4 改造模式示意图(总图)5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桂城街道)6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大沥镇)7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里水镇)8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九江镇)9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西樵镇)10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狮山镇)11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丹灶镇)12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罗村街道)13 改造用地功能引导图(总图)14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桂城街道)15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大沥镇)16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里水镇)17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九江镇)18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西樵镇)19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狮山镇)20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丹灶镇)21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罗村街道)第一章总则1.1 南海三旧改造面临的形势南海撤市设区以来,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显著改善。
【三旧改造】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简本15页

城市战略更新地区
2、位于城市战略更新地区的项目,适用以下指引:
(1)鼓励集中连片更新,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结构系统优化,促进片区竞争力整体提升。
(2)强化片区统筹,对一个或多个连片更新项目涉及调整规划开发容量的,支持开展规划研究与调整,统筹安排公益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益设施建设,充分保障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用地需求。
结合城市空间发展要求,对五大类城市战略地区加强更新统筹,主要包含空间结构控制地区、近期推进建设区域、轨道TOD地区、产业发展保护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区。积极开展更新规划试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建立片区统筹规划层次,坚持统筹规划、整体开发,鼓励集中连片实施更新,协调各方利益,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结构系统优化,促进片区竞争力整体提升。
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
一、规划背景
为主动适应新时代佛山高质量、强中心的战略发展需要,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的精神与要求,全面推动禅城区城市形态提升与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等重要工作的开展,科学、合理、高效指导佛山市禅城区“三旧”改造工作,持续促进禅城区空间结构完型、城乡融合发展、城市品质提升、产业经济升级,制定本规划。
(二)明确城市服务提升片区,提升民生幸福水平
坚持发展为民、更新惠民,持续增加更新对民生的支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更新中努力加大公共服务配套供给、提高住房保障力度、推动社区微更新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实现更新利益的普惠共享,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民生基础。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中心区旧城旧村改造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中心区旧城旧村改造的意见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中心区旧城旧村改造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市中心区旧城旧村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现就调整完善市中心区城中(边)村以及旧城区涉及居民住宅征收(含城市危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旧改项目”)的土地整理、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社区管理改革先行。
加快推进村改居、村集体经济体制股份制改革,配套完善居民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就业扶持、户籍与社区管理政策,努力实现“村民变市民、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股份制、村庄变社区”四个转变。
(二)坚持规划刚性。
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以重点区域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带动,打破村与村之间的地域界限,按照统一规划、连片改造、整体配套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安置房建设优先。
优先考虑安置房建设批次与建设量,优先建设;强化安置房建设监管,从规划布局、区位栋数、建设进度、预售、交付期限及安置等环节严格把关,特别对利用新增地先行开发的项目,要留足每户一套住宅确保村民一次性上楼。
要科学安排房屋征收与安置房建设时间节点,最大限度缩短村民躲迁时限、降低征收成本。
(四)坚持基础设施配套同步。
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旧改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片区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改革试点任务的函》(国土资函〔2016〕542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佛山市南海区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工作,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优化提升,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实施城市更新,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明晰产权、保障权益,尊重历史、公开公平”的基本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合理协调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 1 —人、市场改造主体和政府的利益关系,推动南海区逐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空间布局优化、公共配套完善、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形态提升的城乡建设新局面。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所指城市更新,是指符合省、市有关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要求,对特定城乡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局部加建、局部拆建、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改造行为。
(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二)生态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四)城市升级、产业提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等其他经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城市更新的情形。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江府〔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21〕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五届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8日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为推进江门市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决策部署,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以优化“三旧”改造内生动力机制为方向,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核心,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打造多元化的配套政策体系为基础,全力推动“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 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佛府〔2017〕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城市更新为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更新范围,界定更新类型(一)本实施意见所指城市更新,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对特定城乡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活动: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2.人居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4.其它经市或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属于城市更新的情形。
(二)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改造模式可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生态修复类、局部加建类及历史文化保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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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及3个相关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文件佛府[2007]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及《佛山市推进旧城镇改造的指导意见》、《佛山市推进旧厂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佛山市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日益增大的需求,改善城市面貌,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引领我市加快向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道路迈进,全面实现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的宏伟目标,市委、市政府就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决定。
一、充分认识“三旧”改造的重要意义(一)推进“三旧”改造是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和强化城市管理,加快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迫切需要。
“三旧”改造主要通过改造和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乡环境,从而满足发展和市民生活需求。
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普遍存在建设缺乏规划指导、布局分散、安全隐患较大、土地利用率低等现象,加上当前土地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土地利用价值亟需通过科学、有效的改造得以提升并增长。
推进“三旧”改造,对于进一步挖掘利用城市资源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提升区域城市功能和城市品位,对于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有效改善发展和人居环境,把佛山建设成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花园城市具有重要作用。
(二)推进“三旧”改造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加快佛山向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道路迈进的重要举措。
推进“三旧”改造,势必有效改善我市产业配套能力和发展环境,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心城区和产业集中区域培育特色产业、优化城市产业布局,促进都市产业发展提升和中心城区产业发展模式向轻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资金技术型转变,而且有利于按照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和统一的城市建设标准对全市空间资源进行优化布局,优化城市投资和生态环境,增加就业机会,最终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推进“三旧”改造的过程,是城市吸纳现代时尚元素和先进文化精髓,促进我市向城市经济国际化、产业结构高级化、城市建设现代化和人民生活富裕化不断迈进的过程,也是我市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城市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及实现城乡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推进“三旧”改造是推动我市城乡“一元化”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村镇,构建富裕和谐佛山的有效途径。
加快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推进“三旧”改造为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创造了新契机,开辟了新路子。
“三旧”改造既可以促进农村居民增收,使村集体收入实现成倍增长,同时也可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大大加快农村与城市建设相互衔接,农村居民与城市市民相互认同,农村风俗与城市文化相互融洽的步伐,是加快实现农民变市民、农村变城市、农村经济社会形态变城市经济社会形态“三大历史性转变”的有效途径。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理政为民的高度,把推进“三旧”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关键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三旧”改造的指导思想、主要对象、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改变城市面貌,改善城乡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现代化大城市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属地实施、市场运作、分步推进、各方受益”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将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社会文明、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大城市。
(五)主要对象和目标任务“旧城镇”改造,主要是指我市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的改造。
主要目标是:争取用5年时间通过实施旧城镇改造,使我市城镇的道路交通和城市景观有明显的改变,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改造区域内无危破房屋。
“旧厂房”改造,是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的改造,包括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
重点改造范围是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
主要目标是:对全市符合上述重点改造范围的约2170万平方米的旧厂房逐步进行改造提升,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
“旧村居”改造,是指在“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旧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
主要目标是:从2007年起,全市启动首批122个建制村居为农民公寓建设、集体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的示范村居,争取用3-5年时间,将示范村居改造成为功能配套、祥和安康的生活公寓。
(六)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旧”改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同时要充分考虑所在地发展的历史事实,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
规划先行,统筹发展的原则。
以规划为龙头,高水平制定“三旧”改造规划,使相关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改造建设与历史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同步实施,经济发展与居民综合素质同步提升。
在改造过程中,注意坚持环保、生态、节能的原则,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政策、规划并组织推动,具体改造项目尽可能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三旧”改造主动提供相关服务,市场化运作实行谁投资谁收益。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广大市民三者的利益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让广大市民群众从“三旧”改造中得到实惠,感受到城市面貌变化和环境改善带来的好处,成为构建和谐佛山的重要内容。
多方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
“三旧”改造工作要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结合起来,与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发展方向结合起来,与构建富裕和谐佛山目标结合起来。
在实施“三旧”改造的同时,抓好重大、优质项目的引进,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特色的彰显,抓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升,使“三旧”改造成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旧”改造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讲究实效。
实施“三旧”改造,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坚持循序渐进,做到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搞“齐步走”,不片面追求进度。
三、认真抓好“三旧”改造的各项管理工作(七)认真抓好“三旧”改造的规划管理。
高水平、高起点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充分兼顾经济功能和其他社会服务功能的协调。
实行立体规划,全面顾及地上地下以及空间的基础设施和环境,进行全方位改造。
合理制定相关规划指标,既为城市发展留下空间,也兼顾土地的有效利用。
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改造范围及其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八)认真抓好“三旧”改造的土地管理。
在改造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调查、确权、登记,严格用途管制。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三旧”改造规划,根据《佛山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实施土地储备,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三旧”改造之名倒买倒卖土地使用权。
(九)认真抓好“三旧”改造的项目建设管理。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负起“三旧”改造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及时跟进,保证“三旧”改造的供电、供水、道路、绿化、照明、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及时配套和消防、治安、安全作业等各项管理的到位。
加强“三旧”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管理。
“三旧”改造工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的监督,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有关规定抢建、扩建等违法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十)全力做好“三旧”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
“三旧”改造提升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在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决定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执行。
同时,按照尊重历史、有利于改造的原则进行,让广大市民群众从“三旧”改造中获得发展成果。
四、加大“三旧”改造的政策扶持力度(十一)加强对“三旧”改造的财政支持。
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三旧”改造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
在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范围内,积极制定实施各项优惠政策。
(十二)创新“三旧”改造的方式和方法。
积极探索经济实体参与实施改造、项目开发方式实施改造、统征储备方式实施改造等多种改造模式。
同时,充分发挥各式各类银行、担保机构尤其是中小股份制银行和农信社的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争取信贷资金支持。
(十三)加大“三旧”改造区域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将“三旧”改造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尽早安排实施。
把“三旧”改造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按现行城市管理体制和标准,落实工作任务、经费和队伍。
(十四)为“三旧”改造提供高效服务。
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对“三旧”改造提供灵活高效的行政服务。
建立“三旧”改造项目报建审批的“绿色通道”,各有关审批职能部门要明确审批的流程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为“三旧”改造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服务。
五、确保“三旧”改造工作的有效落实(十五)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三旧”改造工作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以推进。
市成立“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对“三旧”改造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指导、服务和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各区、市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常设专职工作机构。
建设、经贸、农业部门分别作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协调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在推进各项具体工作时,由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