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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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思函[2012]6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0.15
【实施日期】2012.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在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是省委十一届九次常委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诚信精神是新时期广东精神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广东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顺应了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体现。诚信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方面,适应了社会发展变化对学校教育的新要求,是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要软实力支撑。
青少年学生是诚信教育的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是诚信教育的重要阵地。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对于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对于大力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发挥教育在建设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和建设幸福广东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要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诚实教育、守信教育和诚信意识培养为重点内容,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努力营造重诚信、守诚信、讲诚信的良好教育风气。要紧密结合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积极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推动诚信教育常态化、机制化,确保取得真正实效。
为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现将《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对开展诚信教育中涌现出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上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附件: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5日附件
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
常委会议关于“注重文化引领,在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尤其要在各级学校设置诚信教育课,使诚实守信观念深入人心”的要求,认真践行新时期广东精神,省教育厅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开展诚信教育。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新时期广东精神,在全省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诚信教育,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发扬诚信品德和诚信精神,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全省教育系统形成重诚信、守诚信、讲诚信的良好风气,为我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建设幸福广东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内容
以诚实教育、守信教育和诚信意识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