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住房公积金新规定
2016公积金贷款新规定

公积金是人民住房的一种保障,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仅供参考!一、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
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
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
3.延长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省内异地贷款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
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三.商转公业务1.贷款条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
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
2.申请资料除现行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①.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3.贷款额度商转公可贷额度按现行规定计算,并不得超过拟归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本金。
4.其他规定①.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须在30日内办结提前还款手续,逾期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
②.公积金中心收到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证明后,将贷款审批资料转交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③.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需评估的,按规定评估。
商转公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④.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停止商转公的办理。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以下称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016公积金最低标准

2016公积金最低标准2016年公积金最低标准。
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缴存的,用于在职工本人购房、修缮、建造、还债、支付住房租金以及个人账户正常生活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最低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和金额。
2016年,公积金最低标准有哪些变化呢?首先,2016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缴存5%,合计10%。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不得低于5%。
这一变化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确保公积金的正常运转。
其次,2016年公积金最低缴存金额也有所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最低缴存金额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最低缴存金额会高于二线或三线城市。
这是因为一线城市的房价较高,职工购房的压力也会更大,因此需要更多的公积金支持。
另外,2016年公积金最低标准还包括了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的调整。
根据国家政策,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都有一定的浮动范围。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利率会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经济形势做出相应调整,以保持其合理性和稳定性。
而贷款额度则会根据职工的缴存金额和贷款年限等因素来确定,以确保贷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2016年公积金最低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权益。
同时,这也是国家对住房政策的一种积极响应,为职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希望通过这些调整,能够让更多的职工受益,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总之,公积金最低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确保公积金的正常运转。
希望通过这些调整,能够让更多的职工受益,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相信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公积金制度会越来越完善,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2016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住房住房(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住建部日前确定,5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新政,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暂按两年执行。
国家为何要阶段性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政实施对市民贷款买房有何影响?4月19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新政意在为企业减负困难企业可暂缓缴存公积金按照政策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当前很多企业在转型、去产能过程中面临很大压力,新政是国家实施企业减负战略的重要体现,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环节,它有利于企业将更多的盈利投入新一轮投资和经营过程中,加快发展步伐。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宗元介绍说。
他表示,新政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对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国债投资等渠道依然是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可选的方式。
未来可以在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进行探索,有效促进公积金可贷规模的增长,保障缴存职工的贷款资金需要,进而推进住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
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21日拓展阅读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全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今年公积金的使用计划,今年北京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90亿元,与去年计划大体相当。
同时,北京公积金调整了缴存上下限。
7月1日起,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共374.4元,缴存上限则提高至4170元。
此外,近期北京公积金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如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到3个月提取一次等。
而且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地区的公积金政策今年都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几乎涉及所有职工,每月到底该缴多少?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政策?很多问题,不少职工并不清晰明了。
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不尽相同,新京报记者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介绍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缴存】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职工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分为两个部分,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
两部分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8年起,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全市统一,都为12%。
2016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标准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要求,从即日起,我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中心将不再受理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公积金知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须知申请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办理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原件;2、《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尚未发生税费申报的提供《工资总额使用手册》);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章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4、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流程:1、单位向所属区域管理部提出缴存登记申请;2、中心审核登记单位相关信息后,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拓展阅读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2016年福建公积金新政策具体有什么

2016年福建公积金新政策具体有什么
为了很好地维护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福建在近年不断调整公积金政策。
根据2016年的福建公积金政策可知,目前,其缴存比例有所变化,今后一律为12%,而且个人征信准入标准以后将会按照承办银行的标准来执行。
缴存比例调整
5月1日起,凡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一律调整为12%,而原先规定,在福建省属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均为12%,中央驻榕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为15%。
此次比例调整后,若按12%缴存,中央驻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减少14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将减少735元。
调整公积金贷款占职工收入水平的比例
新政规定,职工家庭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的80%;且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职工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
原先规定的比例为50%,目的是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多贷到住房公积金。
个人征信准入标准按承办银行标准执行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征信准入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个人征信准入的标准执行。
相关人士表示,因为目前福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之间,以及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各承办银行之间对住房贷款申请人个人征信准入标准存在不一致,此举是为了统一政策,防控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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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暂行规定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暂行规定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3年内的消费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职工在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设区城市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4)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8)调离本行政区域的;(9)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下列重大疾病且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或严重脑损伤,(12)双目失明,(13)瘫痪,(14)心脏瓣膜手术或主动脉手术,(15)严重Ⅲ度烧伤,(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本人、配偶和父母、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采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方式贷款的,在质押期间,借款人和质押担保保证人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但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或大于借款余额的,其他质押担保人符合支取条件的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4、采用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担保公司担保方式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保证人、反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若借款人夫妻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或大于其贷款余额50%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可提取超出部分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其保证人或反担保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50%。
上海公积金标准 2016

上海公积金标准 2016上海市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也是全国人口密集的城市之一。
在这样一个大城市里,公积金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缴存的一种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和政策对于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有着重要的影响。
2016年,上海市对于公积金的标准和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有所调整。
根据规定,上海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是由最低月工资和最高月工资来确定的。
2016年,上海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为2462元至24620元。
这意味着,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金额将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在这个范围内进行缴存。
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让更多的职工受益于公积金政策。
其次,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有所提高。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上海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之前的200万元提高到了250万元。
同时,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有所下调,对于购买首套房的职工,可以享受到更低的利率优惠。
这一调整旨在提高职工购房的融资能力,缓解他们在购房过程中的经济压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次,2016年上海市对于公积金提取的政策也做出了一些调整。
根据新的规定,职工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取公积金,如购买、建造、翻建、维修自住住房等。
此外,对于职工购买首套房的提取条件也有所放宽,这对于想要在上海购房的职工来说,将会是一个利好消息。
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职工在住房方面的需求,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公积金的福利。
总的来说,2016年上海市的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在住房方面的需求,提高他们购房的融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调整无疑将会为上海的职工带来更多的福利,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公积金政策的红利。
希望未来上海市的公积金政策能够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职工的实际需求,让更多的人能够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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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套房贷的问题也是得到了更多的人的关注。
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住房公积金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住房公积金新规定
1、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均可提取公积金:
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离休或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2、四种情况下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个自行缴纳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在正式单位上班的职工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送审稿首次提出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个自行缴纳公积金。
“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
4、缴存金“限高保低”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础参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5、缩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机关人数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6、简化单位证明
送审稿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将受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骗贷住房公积金处3倍罚款
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