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隐形眼镜经营管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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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经营管理制度

隐形眼镜经营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编制:批准:2015年9月20 日实施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一、质量方针和管理目标二、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质量责任制度三、质量否决的规定制度四、质量管理考核与评估的管理制度五、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制度六、采购管理制度七、质量验收的管理制度八、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九、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管理十、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十一、质量事故报告、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及用户回访的管理制度十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十三、不合格商品管理及退货商品管理制度十四、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制度十五、医疗器械召回相关制度十六、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十七、重要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十八、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十九、质量信息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制度二十、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二十一、验配人员职责二十二、验配管理制度二十三、验配产品的质量检测制度一、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1.抓好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是公司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搞好经营工作和服务质量的关键,必须切实加强业务经营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确保商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

2.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商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3.医疗器械经营必须认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满足医疗卫生发展的需求,坚持质量第一,依法经营,讲求实效的经营方针和营销策略;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为灾情疫情,为工农业生产和科研服务的宗旨,树立“用户至上”的方针。

4.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抓好商品的质量验收,在库养护和出库复核等质量管理工作,做好在售后服务过程中用户对商品质量提出的查询、咨询意见的跟踪了解和分析研究。

把公司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与部门经济效益挂勾。

把责任分解到人头,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应追究个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实行逐级质量管理责任制。

二、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度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经营商品的质量负第一责任,质量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分管部门主管为第三责任人,协助上级主管工作,负责安排、督促、检查、开展和实施。

2024隐形眼镜经营管理制度

2024隐形眼镜经营管理制度

2024隐形眼镜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隐形眼镜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经营隐形眼镜产品的企业。

第三条遵循诚实守信、质量至上、服务为先的原则,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服务水平和商品质量。

第四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行为,做到文明经营。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五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并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隐形眼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隐形眼镜产品的合法来源,定期进行产品检验,做到优质服务。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机制,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指导消费者正确佩戴和保养隐形眼镜,提供专业的服务。

第四章质量监管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监督检验机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技术团队,保障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水平。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五条对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其他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需重新发布。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发布机构所有。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隐形眼镜管理制度范文

隐形眼镜管理制度范文

隐形眼镜管理制度范文隐形眼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隐形眼镜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使用者的视觉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隐形眼镜的人员。

第三条使用和管理隐形眼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隐形眼镜管理应以科学、合理、安全为原则,提高使用者的生活质量。

第二章隐形眼镜的选择和使用第五条隐形眼镜的选择应由医生进行审查和建议,使用者应咨询医生的建议,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隐形眼镜。

第六条使用者需要定期进行眼部健康检查,确保眼睛的健康状态适合使用隐形眼镜。

第七条隐形眼镜的使用者应按照医生或厂商的说明书正确使用和保养隐形眼镜。

第八条使用者不得随意更换隐形眼镜的品牌、型号等,如有更换需求应征得医生的同意。

第三章隐形眼镜的保养和清洁第九条隐形眼镜的保养和清洁应使用专用的清洁液和消毒液,不得使用自来水等非专用清洁和消毒方法。

第十条隐形眼镜保养和清洁的步骤应标准化,按照医生或厂商的建议进行。

第十一条隐形眼镜的保养和清洁应定期更换清洁液和消毒液,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隐形眼镜的保养和清洁应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隐形眼镜的保养和清洁应注意环境卫生,避免细菌污染。

第十四条隐形眼镜的保养和清洁应注意手部卫生,洗手后再进行手触摸隐形眼镜。

第四章隐形眼镜的管理第十五条隐形眼镜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使用者的相关信息和眼部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隐形眼镜的管理应定期进行隐形眼镜的检查和更换,确保使用者的视力安全。

第十七条隐形眼镜的管理应建立隐形眼镜的购入来源和出借去向的记录,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和传播。

第十八条隐形眼镜的管理应建立使用者的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使用者对隐形眼镜的认知和操作水平。

第十九条隐形眼镜的管理应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监督和管理,严禁非法销售和传销活动。

第五章隐形眼镜的问题应对第二十条当使用者使用隐形眼镜出现不适、疼痛、视力模糊等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就医。

隐形眼镜企业管理制度模板

隐形眼镜企业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隐形眼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隐形眼镜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旨在建立健全隐形眼镜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隐形眼镜的生产。

第五条生产原料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由专人负责验收。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产品生产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八条销售部门应确保销售的隐形眼镜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九条销售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了解产品特性及使用方法。

第十条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十一条销售合同应明确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第四章储存与运输管理第十二条储存部门应确保仓库环境符合产品储存要求。

第十三条储存产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产品,防止损坏。

第十五条运输车辆应具备防尘、防潮、防震等条件。

第五章质量检验第十六条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等环节。

第十八条质量检验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九条对于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二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

第七章保密与知识产权第二十三条公司应保护产品技术秘密,防止泄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章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公司将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隐形眼镜管理制度范本

隐形眼镜管理制度范本

隐形眼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隐形眼镜的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眼睛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隐形眼镜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隐形眼镜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隐形眼镜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隐形眼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隐形眼镜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六条隐形眼镜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制度,记录生产过程的各种数据和信息,保证产品可追溯。

第七条隐形眼镜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隐形眼镜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第八条隐形眼镜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无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无生产批号、无生产厂名的隐形眼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十条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法证明,不得经营无合法证明的隐形眼镜。

第十一条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产品的销售日期、购买单位、数量等信息,保证产品可追溯。

第十二条隐形眼镜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无生产日期、无生产批号、无生产厂名、无合格证明的隐形眼镜。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使用隐形眼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隐形眼镜使用记录制度,记录患者使用隐形眼镜的日期、品种、数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的隐形眼镜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无合法证明、无生产日期、无生产批号、无生产厂名、无合格证明的隐形眼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隐形眼镜的生产、经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检查有关的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隐形眼镜质量管理制度

隐形眼镜质量管理制度

隐形眼镜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隐形眼镜生产过程及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隐形眼镜生产企业,并应当作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3 隐形眼镜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程序中。

1.4 本制度的修订和调整需由企业内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二、质量管理流程2.1 产品设计阶段2.1.1 隐形眼镜的生产前,企业应当确保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

2.1.2 隐形眼镜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保证佩戴舒适和安全。

2.1.3 产品设计的过程应当具有明确的流程和严格的标准,保证产品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2.2 生产加工阶段2.2.1 隐形眼镜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企业应当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流程的设置、工艺参数的设定、操作规程的明确等。

2.2.2 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应当进行记录和追踪,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溯源。

2.2.3 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确保产品不受外界环境的污染。

2.3 质量检测阶段2.3.1 隐形眼镜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包括原材料的检测、在制品的检测和成品的检测等。

2.3.2 对于隐形眼镜的关键技术指标和产品安全指标,应当制定明确的检测标准,并确保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3 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或者返工处理。

2.4 市场监督阶段2.4.1 隐形眼镜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收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2.4.2 对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采取及时的召回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4.3 对于产品的质量信息,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公开,并告知产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三、监督管理3.1 隐形眼镜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

隐形眼镜管理制度

隐形眼镜管理制度

隐形眼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隐形眼镜的使用管理,保障隐形眼镜用户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隐形眼镜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隐形眼镜的管理。

第三条隐形眼镜使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依法管理、安全高效、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隐形眼镜使用管理应当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适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形眼镜使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管理执行。

第六条隐形眼镜使用管理应当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七条隐形眼镜使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隐形眼镜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隐形眼镜使用管理应当注重服务,建立健全各类服务制度。

第九条隐形眼镜使用管理应当支持监督和检查,加强隐形眼镜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隐形眼镜使用管理应当加强与国际接轨,推动隐形眼镜使用管理的国际合作。

第二章隐形眼镜的管理第十一条隐形眼镜的选择应当按照使用者的医生建议和个人的眼部情况选择合适的隐形眼镜。

第十二条隐形眼镜的购买应当在正规的眼镜店购买,并保存购买凭证。

第十三条隐形眼镜的使用不得超过医生建议的使用时间,如果使用时间超过,应当及时更换新的隐形眼镜。

第十四条隐形眼镜的盒子和隐形眼镜盒应当保持清洁,避免杂物和灰尘进入。

第十五条隐形眼镜的清洗和护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更改或省略。

第十六条隐形眼镜的保存应当放在清洁干净的隐形眼镜盒中,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

第十七条隐形眼镜的佩戴和摘除应当按照医生的指示,避免过度用力或不当操作导致损伤。

第十八条隐形眼镜的使用应当在指定环境下使用,避免在污浊环境中使用。

第十九条隐形眼镜使用者应当遵守隐形眼镜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隐形眼镜使用者应当定期进行眼部检查,确保眼部健康状况符合隐形眼镜的使用条件。

第三章隐形眼镜管理的知识普及第二十一条隐形眼镜的使用者和潜在使用者应当加强隐形眼镜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公司隐形眼镜商品管理制度

公司隐形眼镜商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隐形眼镜商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公司形象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隐形眼镜商品的生产、采购、销售、储存、运输及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质量至上;2. 规范管理,持续改进;3. 顾客至上,服务至上。

第二章商品采购第四条隐形眼镜商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良好信誉和稳定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隐形眼镜商品时,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包装、保质期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七条采购合同应明确商品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三章商品储存与运输第八条隐形眼镜商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防尘、防潮的环境中。

第九条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明确分类存放,确保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商品分开存放。

第十条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商品损坏、污染或变质。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应定期消毒,确保运输环境的卫生。

第四章商品销售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商品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销售商品时,应向顾客提供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向顾客讲解正确的佩戴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顾客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隐形眼镜商品。

第五章售后服务第十六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顾客投诉和售后问题。

第十七条售后服务人员应耐心倾听顾客意见,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十八条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商品退换货;2. 商品保修;3. 使用咨询;4. 故障排除。

第六章检查与监督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隐形眼镜商品进行检查,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二十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商品质量;2. 储存条件;3. 运输过程;4. 售后服务。

第二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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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编制:批准:2015年9月20 日实施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一、质量方针和管理目标二、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质量责任制度三、质量否决的规定制度四、质量管理考核与评估的管理制度五、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制度六、采购管理制度七、质量验收的管理制度八、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九、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管理十、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十一、质量事故报告、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及用户回访的管理制度十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十三、不合格商品管理及退货商品管理制度十四、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制度十五、医疗器械召回相关制度十六、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十七、重要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十八、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十九、质量信息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制度二十、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二十一、验配人员职责二十二、验配管理制度二十三、验配产品的质量检测制度一、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1.抓好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是公司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搞好经营工作和服务质量的关键,必须切实加强业务经营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确保商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

2.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商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3.医疗器械经营必须认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满足医疗卫生发展的需求,坚持质量第一,依法经营,讲求实效的经营方针和营销策略;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为灾情疫情,为工农业生产和科研服务的宗旨,树立“用户至上”的方针。

4.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抓好商品的质量验收,在库养护和出库复核等质量管理工作,做好在售后服务过程中用户对商品质量提出的查询、咨询意见的跟踪了解和分析研究。

把公司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与部门经济效益挂勾。

把责任分解到人头,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应追究个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实行逐级质量管理责任制。

二、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度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经营商品的质量负第一责任,质量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分管部门主管为第三责任人,协助上级主管工作,负责安排、督促、检查、开展和实施。

2.公司质管部部负责公司来货,在库和退货商品的全面质量工作。

按照医疗器械有关标准负责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测、判断、裁决,对有关部门质量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并提出可行的整改报告。

3.公司质管部负责公司医疗器械商品质量验收、抽检、检测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和器械出入库质量管理工作;并负责公司首次经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4.质量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产品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判断产品的符合性,对检验差错及判断失误负责,对登记工作负责。

为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把关为上级提供真实质量分析报告。

5.质量验收人员负责按法定产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逐批号进行外观验收;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变化情况应及时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给有关部门,定期对验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6.业务部门经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商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应从检测手段齐备,质量稳定可靠,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购进和补充货源,严禁从证照手续不齐的集贸市场购进,搞好质量跟踪调查,分析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商品质量和工作质量。

7.销售(业务)员负责公司商品批发经营环节过程中的全部质量管理工作。

熟悉公司库存商品结构和商品质量情况,积极主动向销售对象宣传介绍公司商品类型。

随时了解掌握各自片区范围内的市场变化和质量信息及客户对商品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经理汇报并反馈质检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如客户对商品质量有不同意见,应配合有关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8.采购员负责医疗器械商品的采购调入,是公司医疗器械商品质量管理的第一关,必须严格把好,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商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公司经营情况有计划地组织货源。

严格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了解掌握供方的生产规模,检测手段,向质量可靠的单位按需购进,择优采购。

9.营业员要严格执行公司公开向社会开展全方位的承诺制度,维护公司声誉,树立企业形象,营业人员对顾客应正确按商品性能、用途、用法、注意事项进行宣传,实事求是,不夸大解释。

主动听取顾客对商品质量和服务态度的意见和建议。

10.保管员负责本类在库养护,质量管理,积极配合质管科对库存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查和全面检查,如实提供商品的质量变化情况。

发现质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质检部门汇报,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11.复核员负责公司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质量等复核和登记的全部工作,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并按规定保存复核记录备查。

12.养护员在质管科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商品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负责对库存商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定期进行养护情况的统计分析,摸索规律,提供养护分析报告。

三、质量否决的规定制度1.公司对全体员工加强法规教育,提高质量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本公司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对质量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产品,质检部门必须坚持予以否决,及时报公司领导,通知业务部门,仓储部门执行。

2.对购进、调入、销售和退出、退回的医疗器械等,按照医疗器械商品标准的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对商品认证、验收、检验、养护、验发,在查询中发现商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等不合格时,采取停止入库、停销、退货和换货,封存或销毁的否决权。

3.各科室、部门负责按本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对影响商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行为和问题,都应予否决,并视情况给予罚款,降职降薪等处罚。

4.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更新知识,规范服务道德,职业道德,做到懂业务,会经营。

5.公司经理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提出对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实行的否决,做好思想工作和协调工作。

6.经理室、业务部门、质管储运部门要互通医疗器械质量变化的信息,减少因质量造成的损失。

四、质量管理考核制度一、质量管理制执行情况考核于每半进行一次;1、考核范围包括:质量管方针、质量目标、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具体考核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组成考核小组,分别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填写“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记录表”。

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应按照规范的格式记录,记录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归档。

3、现场审核及考核工作结束后,质量管理部应汇总审核意见,写出审核材料。

公司负责人听取审核小组的汇报,并对审核材料中的改进意见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

4、质量管理部每半年对公司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具体依据《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需及时整改;二、质量管理检查内容包括:1)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经营产品知识的培训执行情况;2)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审核;2)供货商及购货商资格的审查;3)购销合同与销售清单的符合性、完整性;4)仓库贮存、养护、出入库相关记录;5)购进医疗器械质量验收记录;6)卫生及人员健康档案;7)退换货产品、不合格品的处理;8)售后服务:顾客信息反馈、质量投诉处理;9)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情况;10)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

五、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制度1.首次向生产厂和批发经营企业购进的医疗器械,必须索取“一证一照”,确认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了解履行合同的能力,签定质量保证协议,索取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质量标准和质量合格证书。

2.凡首次经营的品种,必须由进货人详细填报“首次经营品种审批表”,经业务、质检部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审批执行。

3.在完成以上1-2项程序后,方能由进货人员同供货方签订质量条款和购销合同。

4.首次经营品种入库前暂放待验区,除由质检人员检查外观质量外,还应视情况做定性检查检验。

确认质量无问题方能正式入库。

5.首次经营品种,应作为试销,试销期一般定为一年,在试销期内,业务部门要做好市场需求调查,了解发展趋势。

收集用户评价意见,做好查询处理记录。

质检部门要建立首营品种质量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商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首次经营品种试销期满后,由业务部门提出试销总结报告。

经质管科审核后,报经理批准转为正式经营商品。

7.每半年由业务科和质管科检查一次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备查。

六、采购管理制度1、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3、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1)营业执照;(2)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如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5、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6、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

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8、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七、质量验收的管理制度1、医疗器械验收(1)入库验收在待验区内进行,应按规定对商品的外包装、来货凭证、品名、规格、厂牌、地址、批号、数量、注册商标、批准文号详细核对,逐批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保存五年,验收结束后应尽量恢复原状,合格商品交分类保管员登记入库。

(2)因进货手续不全,无合格证或无合法依据的来货不得验收。

在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结论为不合格的商品应拒绝入库,并填写“商品拒收报告单”,上报公司经理并抄报业务、储运和财务部门。

(3)销售退回商品应先查清退货原因后再进行验收。

2、进口产品验收项目: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进口医疗器械需有中文说明书及标签;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产品注册证中批准的适用范围;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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