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建设集团工程管理奖罚办法(2014版)
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安全,奖励优秀个人和团队,惩罚违规行为。
2. 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员工。
二、奖励制度1. 质量奖励:对于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且无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团队,给予奖金奖励。
2. 进度奖励:对于提前完成工程进度,且不影响工程质量的项目团队,给予进度奖金。
3. 安全奖励:对于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无安全事故,且有效执行安全规程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安全奖金。
4. 创新奖励:鼓励工程技术创新,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创新方案,显著提升工程效率或降低成本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创新奖金。
三、惩罚制度1. 质量惩罚: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团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罚。
2. 进度惩罚:对于未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团队,给予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3. 安全惩罚: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 违规惩罚:对于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公司内部的纪律处分。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管理层审议后执行。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和调整。
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促进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设立一套完善的奖罚制度,通过奖励优秀的工程项目管理者和团队,惩戒不良表现,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下面详细介绍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一、奖励制度:1.员工个人奖励:(1)卓越执行奖:对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任务,且结果优秀者,每月奖励现金,并在员工体检、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工作先进个人奖:对优秀完成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个人,每年评选一次,颁发奖状、奖金等奖励,并提升岗位职称或薪资待遇。
(3)新技术应用奖:对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积极探索、推行新技术应用的个人,每年评选一次,给予额外奖励和荣誉称号。
2.团队奖励:(1)优秀团队奖:对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协作默契、成果显著的团队,每年评选一次,颁发奖状、奖金等奖励,并给予团队成员晋升和薪资调整的机会。
(2)创新团队奖:对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提出并实施创新方案的团队,每年评选一次,给予额外奖励和荣誉称号。
并充分挖掘发展潜力,提升团队成员的能力和素质。
二、处罚制度:1.调岗处罚:(1)对由于工程项目管理失职、表现不佳,导致项目延误或质量问题的个人,可暂时调整岗位,降低薪资待遇,直至改善表现或完成相关考核。
(2)对多次出现工程项目管理失误的个人,可申请发配到其他项目部门,进行岗位调整,并对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
2.绩效奖金扣减处罚:(1)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不达标、效率低下的个人,其绩效奖金将相应扣减。
(2)对因个人失职或不良行为导致工程项目经济损失的,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3.取消晋升/职称评定资格:(1)对多次失职的个人,取消其岗位晋升或职称评定资格。
(2)对发生工程管理严重失误、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的个人,取消其一定时间内的晋升和职称评定资格。
该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激励员工不断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通过惩罚不良表现,减少工程项目管理的失误和损失,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中天五建工程管理奖罚细则

中天五建工程管理奖罚细则(2007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每建必优”的管理方针,规范项目管理,引领创优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创用户满意工程建设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谋求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中天五建的竞争力,根据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从工程管理实际出发,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中天五建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提取第三条凡在建工程全部按2元/m2提取,其中市政、路桥、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以每800元为单位提取2元,按总造价提取(以合同价为准)。
其中集团公司收取1.1元/m2用于省级以上荣誉的奖励,区域公司收取0.9元/m2用于市级以下荣誉的奖励。
第四条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账户上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项目部甄别后扣罚到个人。
公司所罚款项均纳入质量安全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章奖励的分类和依据第五条奖励分类一、各级优质工程奖、优质结构工程奖、用户满意工程奖(包括集团公司级、地(市)级、省(市)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县(市)级奖项原则上不予考虑,新开基地根据影响程度酌情奖励。
二、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管理大检查中通报表扬。
三、当地各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会(或作为观摩工程)。
四、综合管理体系审核无不合格项的。
五、创安全文明工地奖。
六、区域公司确认的其它奖项。
第六条奖励依据凡在本年度竣工和施工的项目,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公司工程管理处审查备案;获奖工程必须在年终结算前向工程管理处提交获奖证明,否则归属下一年统计。
奖罚依据如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二、优质工程的评定,必须有评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
三、工程管理检查情况,按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
四、综合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为依据。
五、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地(市)级文明工地或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应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定文件及相关证书(或观摩通知)。
工程奖罚管理办法

工程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积极主动履行工程责任,推动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奖励和处罚管理,包括国有和非国有施工单位。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奖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根据工程绩效和成果进行评判。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奖罚应当与工程绩效和工作质量相匹配,鼓励优秀和激励表现不佳,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奖罚手段。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奖罚应当及时进行,奖励阳奖罚阴罚,以激发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奖罚应当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征求相关专业机构的意见。
第二章工程奖励第七条工程项目中的工作绩效和贡献可以根据以下情形给予奖励:(一)工程质量优异:在工程质量检测中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给予质量奖励。
(二)工程进度优先:在规定的工期内按时完成工程任务,给予进度奖励。
(三)安全管理卓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事故发生,给予安全奖励。
(四)技术创新突出:在工程实施中提出并实施创新技术,技术性能显著提升,给予技术创新奖励。
(五)经济效益超预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给予经济效益奖励。
第八条工程奖励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表彰:对于工作绩效和贡献突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发放荣誉证书或奖牌。
(二)奖金:对于工作绩效和贡献突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晋升:对于工作绩效和贡献突出的个人,可以提前晋升或给予职称评定。
第九条奖励决定应当经过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的审核,并由承建单位书面通知奖励对象,并进行必要的公告或公示,以激励其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工程处罚第十条工程项目中的违规和失职行为可以根据以下情形给予处罚:(一)违反建设法律法规: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不符合工程规划要求、违反土地使用规划等。
(完整)浙江中天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

第一章总则1.1 说明1。
1.1 为全面、高效地履行施工合同,规范施工项目管理和生产要素市场行为,提高项目效益,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以适应市场经济以及建设公司“五年发展规划”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手册.1.1。
2本手册依据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公司2004年实施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参照集团公司其它冶建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要求和做法,结合目前我公司项目管理的实际,按施工项目管理程序和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在建设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而编制的。
力求做到文字叙述简洁,辅助表样实用、易于填写,提高可操作性。
1。
1.3 本手册要求实施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市场为指导、以项目为核心、以效益为根本”的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信守合同,依法经营,效益优先。
1。
1。
4本手册不仅要求项目管理要规范运作,更进一步要求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学地把握项目规律,创造性地工作,要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依据,以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为基础,以控制施工成本为核心,以实现合同约定、提高盈利水平、提升社会形象为目标全面开展项目管理工作.1。
1。
5本手册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包括建设公司直管施工项目、分公司管理的施工项目和各专业公司管理的施工项目。
)1.1。
6经营部项目管理处为建设公司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和组织对建设公司直管项目的管理实行日常服务、监控以及项目阶段性和结束时的考核评价,同时对非直管项目的业务进行指导性管理.1.2 术语1。
2.1 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
1.2.2 施工项目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建设部于1994年决定将“项目法施工"更名为“施工项目管理"。
)1.2.3项目发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奖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奖罚细则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切实保护工人安全,以及确保工期的合理控制,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奖罚细则。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奖罚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奖励措施1. 优秀质量奖励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对于优秀的工程质量表现,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可以面向个人、团队或者承包商单位,以激励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更加注重细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出色的建筑成果。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荣誉证书、奖金或其他实物奖励等。
2. 完成工期奖励建筑工程的工期是施工管理中的重要指标之一,准时完成工程可能涉及到许多因素的协调与策划。
为了激励项目参与方积极主动地完成工程,可以设置工期提前完成奖励,对于提前完成工期的承包商,给予相应的奖金或奖励。
3. 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为了鼓励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和确保工人的安全,可以设立安全奖励措施。
例如,对于无事故工地、安全记录良好的施工单位或工人,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如经济奖励或安全保护用品等。
二、罚则规定1. 质量问题罚款在建筑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将直接影响工程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进行相应的罚款。
罚款数额应该能够对施工单位形成一定的压力,促使其改进工作质量和控制工程质量。
2. 工期延误罚金如果施工工期延误,将导致项目整体计划受到影响,甚至引起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诉讼或索赔。
为了避免工期延误,可以规定工期延误罚金。
罚金数额应根据延误时间和对项目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安全事故处罚安全事故是施工管理中的重大失误和责任问题。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对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可以在契约中规定,对于安全事故责任方要扣除一定的款项,作为安全事故处理的一部分。
三、奖罚并重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奖励和罚则应当相辅相成,起到相互激励的作用。
中天建设集团项目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17版)

中天建设集团项目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集团公司“每建必优、品质为先”的工程管理方针,进一步推动项目管理标准化建设,将原项目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标杆工程”、“基本达标工程”、“拉闸工程”)与项目管理标准化评价标准进行整合,纳入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同时提升标杆工程的标准和项目管理标准化的导向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中天建设集团各区域公司所辖的在建项目,必须纳入本评价办法。
第二章项目评价办法第三条评价部门项目综合评价由集团或区域公司组织开展,集团以复核为主。
各区域公司要求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不定期组织动态评价,评价结果实时录入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在区域内通报。
集团项目管理标准化部结合集团大检查或组织验评组随机抽查。
第四条评价阶段项目在主体施工至1/2阶段即可开展综合评价,通过区域验评达2.0和区域标杆后方可申请集团标杆工程验评。
第五条评价内容项目综合评价针对项目综合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CIS、技术管理、施工资料、项目风险管理等专业进行检查,总分100分,详见附表1《项目综合评价得分汇总表》。
1、项目综合管理主要检查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实际配置情况,按照“人、证、岗”统一的要求,管理人员持证情况,项目经理与管理团队是否签订明确的目标责任制,项目部是否形成定期培训学习机制、信息化平台使用以及顾客满意度情况等。
具体详见附表2《项目综合管理检查评分表》。
2、质量管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类标准化管理动作、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及主材检查(详见附表3)。
在测区内若有修补的按打磨修补程度不同分为A、B、C三级,其实测成绩按修正系数进行折算。
修补打磨现象判定标准如下:3、安全管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类标准化管理动作、脚手架管理、高处作业管理、消防管理、临时用电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等(详见附表4)。
4、文明施工及CIS主要检查标准化管理动作、工地外貌、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以及绿色施工等(详见附表5)。
工程管理奖罚制度规定

工程管理奖罚制度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旨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奖励优秀员工,惩罚违规行为。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管理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监督员等。
二、奖励制度
1. 优秀工程奖:对于在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
2. 安全生产奖: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员工,如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予奖励。
3. 创新贡献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或改进措施,对于被采纳并实施有效的创新提案,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质量事故处罚: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降职等处分。
2. 安全事故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延误工期处罚:对于无正当理由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人,根据延误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四、奖罚程序
1. 奖罚提议:由项目经理或相关部门提出奖罚建议,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
2. 审核决策:由公司奖罚委员会对奖罚提议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决定。
3. 通知执行:奖罚决定一经作出,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
五、奖罚标准
1. 奖励标准:根据员工贡献的大小,设定不同等级的奖金额度。
2. 惩罚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定相应的罚款额度和处分等级。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 本规定定期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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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建设集团工程管理奖罚办法(201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项目管理,加强客户履约,推动区域标准化建设,谋求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从公司工程管理实际出发,特制订《中天建设集团工程管理奖罚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奖罚在提供依据后兑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各区域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提取细则第四条奖励基金的提取一、凡在建工程项目(包括集团投资项目)全部按2元/m2提取,其中集团公司提取1.5元/m2用于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奖励,各单位收取0.5元/m2用于本制度规定范围之外荣誉的奖励。
二、奖励基金依据正式合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同一建设主体项目合同造价≤1000万元的不提取,补充合同未增加面积的不提取,结算增减不做调整。
市政、路桥、钢结构、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以1000元为单位折算面积。
与子公司合作项目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
三、奖励基金在工程合同签订当年度必须提取。
因故不能按时缴纳的,需由项目经理提请书面报告征得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同意,但必须在第二年度内缴纳。
奖励基金缴纳之前所获荣誉不予发放奖励。
第五条其他说明一、对于中途退场或中途接手的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施工面积来计提,类似的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以实际的工程量按1000元为单位折算面积计提。
二、奖励基金收取后一般不予退回。
若遇合同终止等特殊情况时,经市场部审查,根据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基金计提,其余的予以退回。
退款前已兑现的奖励金额同样应按退款比例退还给集团公司。
三、公司的执罚款项,从项目部帐户上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所在单位甄别后扣罚到个人。
公司所罚款项均纳入奖励基金。
四、质量安全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司的工程管理活动,并公开使用情况。
区域公司财务处每半年向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提交奖励基金收发明细账,每年年终结算时,区域公司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当年基金收发明细账一份。
第三章奖罚的依据第六条创优奖项的评定,必须有评定部门的正式文件或证书。
附创优策划书及工程创优总结、亮点图文、PPT、光盘等创优申报材料。
第七条召开各级现场会的,应有当地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通知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现场会材料在会后寄至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工程管理大检查情况,按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
第九条罚款应出示相关的各类证据。
第十条大客户项目的奖罚纳入工程管理基金管理,奖罚以大客户工程检查排名、大客户现场会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第十一条荣誉证明文件在当年度年终结算时上交,并录入信息化系统。
本年度不发证书的,截止上交时间为翌年的5月31日。
逾期不上交转入下一年度兑现。
第四章对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奖励细则第十二条对区域公司奖励对区域公司奖励主要指集团对区域公司在年度工作上对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客户管理等方面工作绩效的考核,相应的设置了工程质量奖、安全生产奖、客户服务奖、管理标准化贡献奖等集团单位荣誉奖项。
集团单位荣誉奖项表一第十三条对项目部奖励对项目奖励分创优荣誉奖励、大客户奖励、集团内部奖励。
一、创优荣誉的奖励(一)创优荣誉分为质量类、安全类、现场会。
除鲁班奖和省优质工程按最高荣誉奖励,不重复奖励外,其他奖励的荣誉可重复计奖(表二备注的除外)。
各类创优奖项的奖励办法按“表二”执行。
集团公司对各类创优荣誉奖励金额表二由区域公司奖励的奖项,建议按以下规定执行:建议区域公司对各类创优荣誉奖励金额表三(二)当出现以下情形下将不奖励、减少奖励、取消或追回奖励1、项目部与区域公司签订的承包责任制中已明确了创建荣誉目标,并与管理费费率挂钩且费率低于本单位审批权限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鲁班奖”工程除外),只有超出责任制目标的部分另外奖励。
2、获得省级以上荣誉,但未获得集团年度标杆工程的项目,集团予以折半奖励。
3、工程项目在竣工结束前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或业主强烈投诉,对质量类奖励视事故和投诉影响的恶劣程度,进行折半奖励、取消或追回奖励。
4、工程项目在竣工结束前发生安全事故或保修期结束前因项目部原因发生纠纷事件,对安全类奖励视事故(件)影响的恶劣程度,取消或追回奖励。
5、工程项目被公司战略合作客户(大客户)严重投诉的,一律取消奖励外,按相关的管理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大客户奖励为了推动集团大客户战略,切实提升大客户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大客户满意度,对大客户排名中靠前的项目进行奖励。
根据集团大客户的业务承接、在建工程数量及影响力等情况,对大客户分成三类情况进行奖励(大客户分类见附件)。
具体奖励情况见表五。
大客户奖励表五三、集团荣誉奖励集团荣誉奖励主要包括工程荣誉、集团现场会、工程管理大检查等。
具体见下“表四”。
集团荣誉奖励金额表四第五章对区域公司及项目部处罚细则第十四条对区域公司处罚对区域公司处罚主要在工程管理大检查、安全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客户投诉等几个方面体现,详见“表六”。
对区域公司处罚表六第十五条对项目部处罚分大客户处罚、集团内部违规处罚及其他处罚。
一、大客户处罚对不按照集团制度和管理标准要求,影响大客户双方合作,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事业部、区域公司和项目经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具体情况见表八。
大客户处罚表八二、集团内部违规处罚集团内部违规处罚主要包括工程管理大检查、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拉闸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表七”。
集团内部违规处罚表七三、其他处罚(一)被业主(或主管部门)多次投诉的项目部需要公司派人蹲点协调处理;对要求集团高层领导到现场协调处理的,罚款2万~20万元。
(二)材料供应商、分包方及民工投诉到公司,经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要原因造成的,视后果严重程度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
(三)项目部不按公司规定落实人、证、岗管理细则,缺项严重的,每项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四)项目部不按公司规定落实务工人员进出场登记、日常考勤、工资表、劳动合同签订及分包单位承包合同签订的处以每项1000~5000元的罚款。
(五)项目部不按公司规定对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事先告知;不切实履行检测、年检、维修、保养等手续的,视情节轻重,处以每项1000~10000的罚款。
(六)所有在建项目部应按公司要求建立标养室,否则对项目部予以2000—5000元罚款;项目部不按规定留取试件,试件组数不够者,一经查出,每缺少一组处以200元罚款。
(七)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经核定部门核定为不合格工程(含不合格可使用工程),予以20万~50万元的处罚。
项目部在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前未报公司进行内部初验的,对项目部处以2000元的处罚。
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备案表未及时上交(或该地区施工单位有原件的未上交原件)的予以2000元的处罚,并推迟奖励基金的兑现。
(八)工程结算应按公司结算流程进行,结算书的编制应符合公司规定。
结算书送甲方应有签收记录;双方已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书原件应及时送公司生产处转财务处备案,否则,对项目部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九)行业主管部门因项目部质量安全等问题约谈公司领导,或对项目经理企业进行信用扣分的,建议区域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十)对其他违章违纪和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中的相应条款,具体由相关单位自行确定。
第六章个人奖罚办法第十六条创优奖金的分成一、鉴于各区域公司(含分公司)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在创优工作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集团公司对区域公司创优主要贡献人员进行奖励,资金从集团公司奖励基金中提取。
年奖励总金额为当年集团下发奖励总金额3%,并要求各区域公司奖励分配向区域和分公司一线工程管理人员倾斜,具体要求如下:经营班子领导奖励金额不超过所在区域人均奖励的3倍,部门主管奖励金额不超过所在区域人均奖励的2倍,各区域公司在此原则之上,按奖励总数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由集团财务直接发放。
二、项目部创优所获得的经济奖励,项目经理占90%,管理人员应占10%。
项目部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与区域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管理人员所得奖励部分,由区域工程管理部门在集团将相应资金划拔到区域公司后的当年内,以现金方式下发到相应项目管理人员手上,不得截用、滞留。
第十七条即时的经济奖罚凡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员工,建议区域公司将直接给予即时的经济奖罚,奖罚直接以现金形式即时发放或收取。
一、工程管理大检查中,对复查仍不合格的问题,除对项目部进行处罚外,对相应的工程技术管理团队处以20%的连带处罚,并由相应的专业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二、专职质量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质量检查核定结果与实际工程质量不符,给予200~500元罚款。
三、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及时上报,或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或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部,视后果严重程度对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200~1000元的罚款。
四、在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有创造、革新、改进以及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公司工程管理处的认可,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金200~1000元。
五、对实测实量成绩进行汇总及分类排名,排名在前几名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奖励,排名靠后的项目经理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不良影响事件处罚一、安全死亡事故(一)对于发生安全死亡事故,但项目部及区域公司及时上报处理的,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内部通报批评;(二)对于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瞒报、未及时通报且造成业务承接受限、公司声誉受损、影响战略客户后续合作等不良影响的区域公司,相应个人处罚如下:1、项目经理:一年内不予扩大业务量,禁止参评当年公司一切荣誉;2、区域公司主管领导:通报批评且半年内不得晋升;3、区域公司第一负责人:通报批评。
二、项目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影响结构安全、工程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交付使用等重大质量事故,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业主投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应个人处罚参照“第十八条中第一条中(二)条款”。
三、重大客户投诉(一)发生特大投诉或当年度发生3次以上重大投诉的项目部,其项目部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取消该年度公司内、外一切奖项参评资格,已评审的奖项将不予奖励。
(二)年内发生大客户投诉处理不当,造成影响客户后续合作或其它区域公司合作等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起,扣罚区域公司主要责任人、发生事故的二级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当年绩效工资的2~5%。
第十九条其他奖罚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排名第一的万科大客户事业分部负责人5万元现金奖励,事业分部成员给予2万元奖励;二、对项目管理标准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奖励2000~5000元,相应的要求如下:(一)所属区域公司标准化指标考核成绩前列。
(二)参评人员包括积极标准化工作推广、落实且卓有成效的项目经理、积极完善区域公司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区域公司工作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