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申请提出47页PPT文档

合集下载

企业破产法PPT课件

企业破产法PPT课件

破产企业

20万
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
不可抵消
在破产宣告后或破产案件受理 后,取得他人的破产财产债权
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破产债权不
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消
32
-
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担保的财产的债务提供担保 4、 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主要原因有: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
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5
-
不能清偿
还债方式
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 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



债的性质

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 要求、无争议的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不能偿还期限
对债务在可遇见的相当长的期 间内持续不能清偿
6
-
三、破产的程序
重整
整顿
结果
继续存在
申请 受理
破产宣告
清算
注销
申请人 管 辖 申报债 权 条件
清算组
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组成
破产债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
清算费用
债权人会议表决
7
-
(一)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 也即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当事人提出申请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 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的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A.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应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

破产法课件课件PPT学习教案

破产法课件课件PPT学习教案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


第26页/共36页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 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 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 职责。
第27页/共36页
八、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抵销 权、取回权的概念及特点
第8页/共36页
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将破产主体资格确定为所有企业法人。
第9页/共36页
四、破产受理和破产宣告
㈠ 破产受理的概念
破产受理是指破产申请人向人民 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审 查认为符合破产立案条件的,作 出破产受理裁定。
第32页/共36页
九、破产清偿顺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 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33页/共36页
㈠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 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破产法课件课件
会计学
1
一、破产的含义和意义
㈠ 破产的含义
法学含义当债务人不
能以其财产清偿到期债 务时,法院对债务人的 总财产进行概括的强制 执行,以使全体债权人 获得公平清偿的程序。
经济学含义:
破产是指债务人 严重资不抵债, 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的事实状态。
第1页/共36页
㈡ 破产的意义
对于债权人

破产法完整(合)ppt课件

破产法完整(合)ppt课件
资不抵债不适用于自然人破产。
ppt精选版
40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 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 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 规定进行重整。
ppt精选版
41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无力偿债, 国际上又称为“现金流标准”,其含义是,债 务人已全面停止偿付到期债务,而且没有充足 的现金流量偿付正常营业过程中的到期的现有 债务。
债务人全面停止付款的标志可以包括: 债务人未能支付租金、税款、薪金、员工福利 、贸易应付款和其他主要业务费用。
③破产法是企业拯救法。现代破产法 设立的和解和重整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恢 复生机,促进企业复兴。
ppt精选版
12
破产的程序
债权人
原因Βιβλιοθήκη 申请债务人受理
60万 甲
600万 A B
C
管理人
和解
会议 重整 宣告
算清
ppt精选版
13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与破产法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基于利
*一般破产主义与商人破产主义
ppt精选版
36
2、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指具备破产能力的主体显示出足以宣 告其破产的财产状况恶化的事由。
(1)清偿不能 债务人由于缺乏清偿能力,对于已届
清偿期的债务无法继续履行一般清偿义 务的事实状态。
ppt精选版
37
*清偿不能的推定理由——停止支付
债务人持续缺乏清偿能力,而以明示 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对于债务全面不能清 偿的行为。
破产法
ppt精选版

最新文档-经济法(第二版)-第三章 破产法课件-PPT精品文档

最新文档-经济法(第二版)-第三章  破产法课件-PPT精品文档

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二、破产受理 破产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确定立 案的行为,是破产从请求转化为事实,进入破产程序的开端。 债权人提出申请破产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的 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其他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 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法院根据自己的审查或者根据有异议 的债务人提供的证明,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 出之日起5日内送申请人;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 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引导案例 大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与裁定
大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设立,设立时注册资 本为350万元,设立初期该公司经济效益较好。然而,2019年以 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 管理混乱,到2019年末,公司负债达500万元,出现资不抵债,并无 力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向该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该公司已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 期债务,于2019年10月30日裁定该公司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裁定后,法院立即依法进行公告,于2019年2月4日,在人民法院 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但大部分债权人不同意宣告该 公司破产,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于2019年2月10日作出裁定,宣告 公司破产。
第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四)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 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 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 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破产申请书之外,还要向人民法 院提交两类材料,一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二是企业职工状 况。具体来说,包括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 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 付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经济法破产法ppt课件

经济法破产法ppt课件

破产案件的受理
1、审查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 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5日 内通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
2、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 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申报债权 终止程序
清偿处理
OK 终结破产程序
NO
破产程序终结
案例分析
案例:2002年12月下旬,一家机械配件厂与一家机械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销售公司 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配件厂的29万元的货款。几经催讨未果,机械厂的厂长 一怒之下提出:如果销售公司再不支付货款,将向法院申请宣告它资不抵债,让销售公 司破产,让它在法院的破产公告中“亮丑”,看以后谁还和它做生意。
《企业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诉讼 执行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适当的变更, 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必要的扩张或限制,同时兼顾 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破产法的作用
1
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
2
弥补传统民事救济手段的不足;
3
给予债务人以重新开始的机会;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启动的依据。
申请的实质条件是:符合破产界限,且无破产障碍。
并非“资不抵债”就该破产

破产法(企业)PPT课件

破产法(企业)PPT课件

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的 优先受偿。
04
破产法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对债务人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破产清算
债务人若无法继续经营,需进行 破产清算,清算后若仍有债务未 清偿,则需继续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限制高消费
债务人在破产期间,将被限制高 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等 。
对债权人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债权申报
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 权,否则可能无法获得清偿。
按比例清偿
在破产清算后,债权人按债权比例获 得清偿,无法获得全额清偿。
对其他相关方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中介机构责任
为债务人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若在服务过 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某企业的破产重整案
总结词
企业破产重整案
VS
详细描述
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债务负担过重 ,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重整。在重整过程中,法院指定管理人, 负责制定重整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通过重整,企业得以摆脱债务困境,重新 获得经营能力。
案例三:某企业的破产预防和拯救案
总结词
企业破产预防和拯救案
详细描述
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财务问题,面临破产风险。此时,债权人和企业达 成协议,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破产预防和拯救。最终,企业得以摆脱困
境,恢复正常经营。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分配。
产生方式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法院从管理人 名册中指定,或者由债权人会议
选举产生。
监督机制
破产管理人的行为受到法院和债 权人会议的监督和制约。
破产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01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PPT课件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PPT课件
• 债务人可以申请对自己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条件是不能清偿且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且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
• 资不抵债的判断: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 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 全部负债的除外。(司解3条)
第16页/共26页
(3)对债权人的效力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开始申报债权加入破产程序,凡申报债权的人均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 债权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个别清偿,也不得接受债务人的个别清偿。
第17页/共26页
(4)对第三人的效力
• 破产程序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为当事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则为 第三人。
第19页/共26页
(6)对保全措施的效力
•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其中的保全措施,既包括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也包括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保全措施,如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采取的财产扣押、查封等措施,还应 包括刑事诉讼中公安部门、司法部门采取的相关措施。 • 所谓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是指对无物权担保债权的执行,物权担保债权人 对担保物的执行原则上不中止,除非当事人申请的是重整程序。
• 从传统意义上而言,破产仅指破产清算。 • 从现代意义上而言,破产不仅仅包括破产清算,还包括重整程序、和解程序。
• 三大程序是分别独立的程序,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直接提出破产 清算申请、也可以直接提出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的申请。
第2页/共26页
二、破产能力 • 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能够被宣告破产的资格。 • 企业法人具备被宣告破产的资格(第2条)。 •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 所必须偿付的,在清算组成立之前,应当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4.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 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5.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 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 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新破产法18条 增加的两项内容:见下面提示1、提示2)
【提示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 ”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 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
【提示2】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 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 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
2019年卷三23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8 月30日前交货,货到7日内甲企业付款。同年8月 10日,甲企业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合同的 处理,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 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 业的破产案件;
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适用民事诉讼 法关于管辖权转移的规定。
三、破产申请的提出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 规定,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 有权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申请 宣告自己破产,但全民所有制企业债务人提出 破产申请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A.由清算组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B.由甲企业自主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C.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D.不得继续履行
(A)6.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终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 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举例: 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 ,B企业向A企业发货后,A企业拒绝支付货款, 于是B企业向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 理后尚未审结时,乙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 产案件。这种情况下,甲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 件应该中止,当乙人民法院制定的管理人接管A 企业财产后,甲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继续进 行。
的人
,资产不足以清偿债

破产清算的申请
管辖法院
债务人住 所地的人 民法院
例题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的申请是
A 、重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B 、和解
C、债权确认
D、破产清算
(AD)
2019年卷三 36 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
到期债务。2019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 ,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 有权申请南翔公司破产? 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 疏于管理于2019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 应于2019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于2019年10月终审判决南 翔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 司一直未申请执行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 万元达成协议,约定于2019年10月付款 ( A )
破产程序
债权人
债务人 申请破产 法院受理 债务人财产进入保全状态
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
通知债权人
和解程序
政府资助
具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
六个月内
取得担保 清偿债务
由法院宣告破产
清算程序
法院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两种情形)
1)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的; 2)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申请
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破产申请的提出为标 志,破产申请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并由人 民法院受理后,才产生破产程序开始的效 力。
破产案件的受理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债权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破产案件和申报债权的 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对债务人财产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举例: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向A企业 发货后,A企业拒绝支付货款,于是B企业向甲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人民法院判决A企业向B 企业支付150万元的货款和违约金 并依法查封了A企业的办公楼,但该执行程序尚未开始,后乙人 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这种情况下,查封A企业办公 楼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申请提出
破产申请人 条件
债务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
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并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
申请适用的程序 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
对债务人进行重 整或者破产清算 的申请
对债务人负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责清算责任 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 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 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即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所运用的 偿债程序。 (3) 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 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 (4)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 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 (5)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执行程序的性质。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 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
一、破产原因
所谓破产原因,是指就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 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和根据。因为它是衡量债务 人是否陷入破产的界限,故又称为破产界限。 ——“不能清偿” ——“停止支付” ——“债务超过”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 件;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 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 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四、破产案件的受理及其法律效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