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派出所值班接待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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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值班备勤规章制度

派出所值班备勤规章制度

派出所值班备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出所值班备勤工作,保障社会治安稳定,提高派出所业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派出所值班备勤工作。

第三条派出所值班备勤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保卫国家政权,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确保派出所基本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派出所值班备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勇于担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派出所值班备勤工作要求值班人员精神饱满,身体健康,仪容整洁,言行规范,待人友善,服务热情,纪律严明。

第六条派出所值班备勤工作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保障派出所随时能够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条派出所值班备勤工作应当加强信息通讯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派出所值班备勤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数量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值班室管理第九条派出所值班室应当设立在派出所内,位置要求方便管理和服务。

值班室应当布置整洁,设备齐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派出所值班室必须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进行管理,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值班工作。

第十一条派出所值班室要求保持联系电话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接到报警电话或指挥部署。

第十二条派出所值班室要求确保办公设备和应急设备的完好,随时能够使用。

第十三条派出所值班室要求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派出所值班室要求保障值班人员的休息和饮食,确保值班人员能够有充足的精力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派出所值班室要求保障值班人员的安全,确保值班人员能够安全地工作。

第三章值班备勤制度第十六条派出所值班备勤制度要求值班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并按时离岗,不得擅自早退或迟到。

第十七条派出所值班备勤制度要求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派出所值班备勤制度要求值班人员能够快速、果断地做出决策,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派出所值班备勤制度要求值班人员积极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解决群众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公安局人员值班制度范本

公安局人员值班制度范本

公安局人员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保证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组织法》、《公安机关值班备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时间公安局全体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分为三个班次,每班次8小时,分别为早班(08:00-16:00)、中班(16:00-00:00)、夜班(00:00-08:00)。

三、值班人员职责1. 接待群众来访、报警、求助,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警情。

2. 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发生案件、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预案进行处置。

3. 维护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4. 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值班人员要求1. 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值班工作。

2. 值班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值班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交接班,有事提前请假,以便安排其他人员代岗。

4. 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酒后上岗,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工作的活动。

五、值班工作安排1. 公安局领导轮流担任值班长,负责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2. 值班人员由各部门民警轮流担任,严禁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代替值班。

3. 各部门要确保值班警力充足,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保证值班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值班纪律与考核1.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公安机关纪律条令》进行处理。

2. 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岗位。

3.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值班期间掌握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公安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主要是:(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6)输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所长岗位职责(1)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3)组织实有人口管理、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危险物品治安管理,整治辖区突出治安问题,广泛研究和收集辖区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根据辖区情况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4)重点抓好案件质量的审批把关、强制措施运用、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对民警执法行为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5)组织指导社区治保组织和治保干部及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辖区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6)实行警务公开,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7)在抓好派出所业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8)主持所务会议,制定全所的工作计划,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组织民警正常履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9)按照绩效考核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和正确评价民警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派出所值班“三大注意”

派出所值班“三大注意”

龙源期刊网 派出所值班“三大注意”作者:王伟来源:《派出所工作》2019年第02期派出所值班是公安机关一线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人民群众越来越熟知与依赖110,对110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派出所值班接处警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就要求我们端正态度,放下心理包袱,履行好我们的职责。

在派出所工作多年,我的体会是,值班最需要注意的有三个方面:一是要有快乐的心态。

我们值班是24小时,每天从接班开始就有责任,有责任心里就有压力,就经常莫名其妙的担心,心里老是在想今天电话莫响,别碰上那些办不好还要“吃瓜捞”的事件,搞得心情烦躁。

所以值班时首先要安定心情,遇事冷静,想着为民排忧解难后的被认可和快乐。

辛苦之余,为减压减负,或看书、或运动分散注意力,放松缓解精神压力。

二是要忍辱负重处好警。

电话一响,忙得够呛。

我们值班的就怕电话响,电话一响就有的忙了,特别是打架的警情。

打架的警情开始一般是双方争吵,争吵过后逐步发展为打架,打输了的一方就报警。

若双方在打架中没有明显高低时,我们民警接警后,双方都会说自己有理,若我们说句公道话,一方感觉对自己不利,马上就会与我们民警吵,矛头就转向我们民警。

这就要求我们多换位思考,多想群众的难处,不是刻意为难刁难民警的群众就让他三分。

三是要利用有效的方法接处警。

作为派出所值班员,在接处警工作中既要善于用法,又要学会用情;既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又要与人民群众心换心。

要充分了解报警群众最迫切、最希望解决的是什么,从而有针对性地处理和解决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

要注意方式、讲究技巧;要避免现场无语言或言不由衷,言不到位。

对当场发生的违法行为,处置民警应尽可能地予以阻止,现场民警应在言语、气势等方面控制现场、稳定现场局面。

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要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言语要做到有力、有理、有说服力;语言内容要得当、得体,做到不激化、不定论、先钝化、后处理;先期处置时,要耐心听取,不随便表态。

公安局值班制度

公安局值班制度

公安局值班制度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安局值班制度篇一: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制度特勤队员值班备勤制度1.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在执勤中,不准闲聊、打闹、干私活、看报刊;不准抽烟、酗酒、打瞌睡;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

2.仪表端正、文明执勤,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上岗,并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3.遵纪守法、不图私利,特勤队员在担负执勤、治安维护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

4.认真执勤、确保安全,特勤队员在执勤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责任区安全防范工作。

5.严格落实巡视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积极配合班、队里的安全防范工作。

6.值班时要注意自身的形象,非特殊情况,不得聚群。

篇二: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xx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一、xx市公安局接处警规定为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警不接、接警不处等不作为行为的发生,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公安机关通过110指挥中心和设立的接处警值班室,实行24小时接处警制度,接到命令或报警后应立即出警。

遇有重大警情应及时逐级汇报。

110指挥中心接到警情举报,应立即下达出警命令。

接到命令的单位或巡逻民警,应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处警后及时将结果反馈110指挥中心。

二、对接受的报警,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当日值班民警为首问责任人。

值班民警要认真听取报警人的陈述并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填写报警信息。

能处置的即时进行处置;不能即时进行处置的,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应根据警情立即组织民警处警。

对需进一步调查并有控告人或被害人的案件,办案民警应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制作《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交控告人或被害人,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控告人或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派出所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派出所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派出所日常工作管理规定一、工作时间:1. 派出所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30至17:30,中午12:00至13:30为午休时间。

2. 负责值班的警员需要提前15分钟到岗,确保准时上班。

二、工作纪律:1. 各位警员需穿着整齐干净的制服上岗,佩戴工作证件,并保持良好的形象。

2. 在工作期间,严禁酗酒、吸烟、打闹等行为,保持庄重和专业的态度。

三、工作记录:1. 派出所负责建立并完善各类工作记录表格,各岗位的警员需要按时、准确地记录工作内容。

2. 对于案件调查和嫌疑人的讯问,需要依法进行录音、录像等证据保存。

四、工作互助:1. 各位警员要保持团队合作的精神,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能互相支持和协助。

2. 对于需要协助的同事,要及时提供帮助,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安全:1. 在工作过程中,警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自身和同事的安全。

2. 对于值班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工作效率:1. 警员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准确地处理案件和工作事务。

2.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和反馈,寻求解决办法。

七、工作纠纷处理:1. 对于因工作产生的纠纷,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公正和专业。

2. 员工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可以通过善意沟通和调解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上级申请调解。

八、工作表扬和奖励:1.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警员,派出所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外界对于派出所工作的好评也会得到相应的奖励和鼓励。

九、工作纪律违反处理:1.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警员,派出所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等处理措施。

2. 违反工作纪律严重的情况,将移交相关机关进行处理。

以上是派出所日常工作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各位警员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安形象的良好维护。

同时,派出所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规定,推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派出所24小时值班制度

派出所24小时值班制度

派出所24⼩时值班制度
⼀、派出所实⾏24⼩时值班制,保障通讯畅通。

⼆、值班民-警要认真做好记录。

遇到重⼤情况随时向领导汇报。

三、值班民-警要保持值班室卫⽣清洁。

铺⾯、桌⾯物品摆放整齐。

四、值班民-警要坚守岗位,任何情况都不准脱岗,要看好门、管好物,对来所的办事⼈员要仔细询问、热情接待。

五、值班室为所重要的外来接待窗⼝,⾮值班⼈员⼀律禁⽌⼊内,值班民-警有权督促所⾮值班⼈员离开值班室。

严禁在值班室内进⾏各种娱乐活动,正课时间严禁-看电视、卧床。

六、值班民-警在值班期间随警出动。

七、值班民-警在接到110指挥中⼼出警指令后,应当做到:
(⼀)⽴即向领导报告并⽴即出警或通知距离案(事)件发⽣地最近的'民-警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或接到案(事)件现场民-警回报后,⽴即向领导、110指挥中⼼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值班民-警应当对派出所所内的安全情况进⾏巡查,对进⼊内部办公区的外来⼈员应当查验证件,问清情况,并进⾏登记。

九、做好交接-班⼯作。

【派出所24⼩时值班制度】。

值班备勤制度

值班备勤制度

为规范内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应制定规范的值班备勤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值班备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值班备勤制度篇1为充分发挥工作队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作用,现特制定工作队值班备勤制度。

1、工作队成员按照执勤表,协同村干部、协警、民兵进行着装备勤,配备相应的防暴器材、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2、工作队成员同值班协警、民兵共同在村警务室就地备勤。

3、接待群众的报警、投案自首或其他原因来人员,并做好登记4、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乡派出所,并按照领导指示或应急处突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5、值班人员在值班备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不得饮酒、玩手机等,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有人代岗。

换班时,应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值班备勤制度篇2一、公安机关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二、刑警、交警、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三、值班人员职责1、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2、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3、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4、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值班记录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

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1、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2、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3、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4、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5、值班人员姓名。

值班纪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

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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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派出所值班接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正规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提高值班民警接待群众的服务工作水平,坚决纠正和杜绝冷硬横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结合近年我局队伍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的值班接待工作必须遵循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原则。

第三条全市城区公安派出所、(市)县城关镇派出所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值班岗位设置第四条值班警力配置:值班民警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人;第五条具体岗位分工:值班所领导1人、第一接待人1人及值班民警若干人。

第二节值班工作时间第六条值班工作时间: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警力配置、治安状况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第三节值班工作内容第七条值班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通讯联络,传达命令;(二)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及扭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员;(三)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四)调解治安纠纷;(五)保卫公安派出所内部安全;(六)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第四节值班岗位职责第八条值班领导的主要职责:(一)值班领导要注意了解值班民警思想动态,关心值班民警生活;(二)指定值班民警工作岗位,负责值班期间所容所貌、警容风纪、内务秩序的。

管理;(三)督促检查值班民警完成值班、备勤任务;(四)接受上级指令,做好群众和上级领导来所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五)督促民警依法办案,管理好留置室及留置人员;(六)管理好值班枪支、值班车辆和装备。

第九条值班民警的主要职责:(一)接待群众来所反映问题、求助或咨询,做好解答解释工作;(二)受理群众报案,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开展侦查工作;(三)调解治安纠纷;(四)对民警挡获或群众扭送来所的违法嫌疑人,依法处理;对需留置盘问的违法嫌疑人,做好留置室的看守工作。

第十条第一接待人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接待来所办事群众的第一责任人;(二)值守当天值班电话;(三)解答群众咨询,将来所办事的群众引导至相关办证窗口或民警处;(四)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五节接待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待到所办事群众的规范程序:(一)接待工作实行首问民警制。

(二)询问具体事由。

问明情况后,按照“四个一”的要求规范接待。

(三)相关民警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接待和办理。

(四)接待工作中必须坚持文明用语、使用普通话,禁用服务忌语。

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听值班电话的规范程序:(一)值班民警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二)当接到群众电话报警或求助时,在问明情况后,应按规定做好登记,并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安排处置。

(三)接待群众电话问询时,应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解答,对本人不能解答的问题,应迅速请相关民警前来解释。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待工作程序应按受理、承办、交办、批转、讲评等进行操作,具体内容如下:(一)受理。

值班民警负责接待来所办事、求助和咨询以及受理群众报案等内容。

(二)承办。

如果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是值班民警职责范围的,值班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办理。

(三)交办。

如果值班民警发现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在值班民警职责范围内,必须将群众引导至相关民警处认真办理。

(四)报告。

值班民警或其它民警对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难以决断的,必须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负责转办或办理。

(五)转办。

凡是接到领导转办任务的岗位民警,在办结后,必须告知值班领导和民警,并认真做好登记。

(六)讲评。

由当天值班领导对当日工作中的执法办案、受案立案以及民警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讲评。

第六节值班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对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和投案自首等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拒绝、推诿,并分别情况处理:(一)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依法受理,不得拒绝、推诿,并分别情况处理: 1、询问基本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填写《刑事报案二联单》,并根据值班领导意见交有关民警处理;2、对紧急案(事)件,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值班领导报告。

(二)对不属于范围内的事项或者管辖范围不明的,应当先行受理,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于指令性接警以及群众紧急性报警,均应无条件立即出警,城区5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待群众来访、咨询时,应当做到:(一)对群众来所反映问题,在问明情况后,做到耐心答复或者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一时办不了的应填写《群众来所办事预约单》,同时在一小时内通知被预约民警(被预约民警应在24小时内与群众取得联系,作出认真地答复),并做好记录。

(二)对前来办事或联系工作的群众,应向其指明相关民警的办公室或通知民警到值班室接待解决。

(三)对群众送交拣拾物品的,应当面详细做好记录,尽快查找失主。

(四)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说明原因,按照法律和政策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求助时,应当做到:(一)对于群众的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二)对于群众危难求助时,均应无条件立即出警处置;(三)接待群众寻人或者查找住址的,详细问明情况,积极帮助查找;(四)涉及其它行业部门单位的,应向群众说明理由,积极想办法给予协调。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待群众办理证照时,应当做到:(一)值班民警需对市局、分局办证中心以及社区警务室办理证照的范围、标准基本熟悉掌握;并向群众提供办证中心电话、地址,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二)对申请办理暂住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以及在城镇、农村地区居民家中的境外人员需登记的,由值班民警指引至办证窗口办理。

第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调解治安纠纷和处理治安案件时,应做到:(一)认真做好调解工作,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教育违法行为人不再继续违反治安管理为目的。

(二)调解中,值班民警应当做到不急不躁,切忌简单粗暴,主观臆断;对无理取闹、扰乱办公秩序的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做好记录,在明确基本事实、调查调解的基础上,分清当事人责任;对损害赔偿的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可终结调解,双方签字捺手印;对不签字捺手印的注明情况,并告知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就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

(四)坚持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在调解治安纠纷和处理案件中,不依法办理、甚至降格或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要严格值班交接制度,负责值班情况汇总,做好记录并于当晚18时前将(一)、(二)、(三)项内容上报分局,(市)县公安局,其内容如下:(一)值班日发案情况,治安状况。

(二)值班日挡获人员的审查处理情况。

(三)值班日留置人员情况。

(四)对突发性重大案(事)件迅速上报。

(五)值班日为民排忧解难情况。

(六)上级电话通知。

(七)其它需要记载的情况。

第七节值班硬件设施第二十条值班硬件设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所容所貌整洁有序,公安标志、标牌明显,在公安派出所入口显眼路段处设置指示路牌方便群众。

(二)值班接待室布局合理整洁,标识名称统一、式样大小规范;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

(三)在值班接待室设置《值班工作记录簿》、《群众办事预约登记簿》、《刑事案件报案受理登记簿》、《报警案件发现受理登记簿》、《处理案件登记簿》、《刑事报案二联单登记簿》、《继续留置盘问登记簿》、《调解治安纠纷登记簿》、《收容(迷失)人员登记簿》。

(工作记录、登记簿规范表格式样由法制处、三处、九处、刑侦局负责拟定。

(四)设置警务值班牌,公告当日派出所值班接待民警。

第八节值班配套保障第二十一条值班配套保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值班接待室统一设置水具、纸张、笔墨等服务设施。

(二)统一配置《警务公开手册》,规范警务公开栏,设置投诉举报箱。

(三)值班警务用车不少于一辆,车况良好。

(四)枪支警械装备齐全。

第九节值班工作纪律第二十二条值班工作纪律:(一)值班民警必须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站座有姿、精神振作、文明礼貌、热情待人;(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非警务人员代替民警值班;(三)严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做好值班记录,有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四)值班民警在值班室或办公区内不得从事有影响接待群众和接处警的活动;(五)值班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警械和枪支;(六)值班时不准饮酒、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它有影响值班工作的娱乐活动;(七)值班领导、值班民警原则上应在值班室工作。

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工作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实行分级考核,注重平时检查为主,市局突击抽查为辅。

第二十四条各分局,县(市)公安局应按照《成都市公安派出所值班接待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成都市公安民警日常行为规范》的标准每月对派出所值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市局,分局,县(市)公安局对派出所检查出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一)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二)情况通报;(三)检查情况作为派出所等级化评定考核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规定,凡在值班接待工作中出现冷硬横推问题被通报的民警,第一次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扣发月目标奖金;第二次应当给予停止执行职务,对影响较坏、情况严重的予以禁闭、分离培训,并扣发全年目标奖;对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在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时评定为不称职档次,给予降低警衔或者行政处分、直至予以辞退等处理。

凡年内三次受到通报批评的派出所,不能有效改变现状的,不得参加当年先进单位的评选,所在单位领导要引咎辞职。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全市公安农村派出所可以参照本工作规范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值班接待规定、办法随即废止。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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