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应急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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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仓库应急管理办法正式版

仓库应急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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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秉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规范仓库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和处置能力,保障仓库管理的物资、国家财产以及员工、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纪律及风险防控规范,以及《**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管理工作应加强党的领

导,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综合协调,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等原则,强化公司系统上下贯通和地方部门多方联动。重点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升安全意识,立足防和控,全体人员有权制止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切实做好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迅速处置”。

第三条应急管理体系纳入仓库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物资器材保障、事故应急响应处置以及后续管理等。

第四条仓库成立以库主任为组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在仓库安办(保卫科),负责应急事务日常管理,制定工作职责和各项规范,并督促落实。应急工作人员为仓库安办主任和安全员、现场作业保管员、装卸公司安全员、保安巡查员及视频监控系统工作员等。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明确相关工作纪律和要求,严格考核奖惩;并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确保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五条仓库成立全员兼职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明确队伍的工作纪律和要求。

人员由仓库领导及各部门员工组成,并将外包及协作作业工作人员加入,明确各成员在事故应急抢险组织机构或抢险救援队中的职务、职责及履职要求;落实奖惩措施促进自身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第六条仓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仓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含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以下统称应急预案)的全面管理。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仓库编制的应急预案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在***总公司的集团应急预案框架下,协调地方相关机构,结合仓库实际进行编制,至少每

三年修订完善一次;若有关主要事项发生变化也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须通过地方安监部门的形式审查和评价备案后,报上级总公司备存,其相关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规范;

(二)全覆盖仓库库区所有环节,包括外包作业和协作作业,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与**市**区(以及**镇)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环节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加强联动协调,避免单打独斗,发挥协同效应;

(四)保证应急处置能力与事故风险

担当相适应,避免自身无力控制的局面出现而不寻求外部支援;

(五)指挥、抢险相关组织机构的分工明确,人员及责任落实;

(六)应急响应程序、处置和保障措施科学适用,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七)体系内的综合预案与分项处置方案相互衔接,要素完整,危险性分析准确,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明确、要点突出、文字简洁便于掌握;

(八)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准确有效。

第七条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增强忧患意

识、社会责任意识,树立科学救援、安全救援的理念,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全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仓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员工的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处置能力;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演练记录、总结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落实改进提升的措施。

第九条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保证经费和物资供应,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医疗品、通讯系统等的保障工作,并对应急救援装备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

好,应急使用时发挥作用;使用后必须及时修复及补充完善。

第十条加强应急值守。仓库实行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守值班制度,明确值守电话为***-*******。结合生产工作实际加强管理,仓库领导带班,落实精干员工驻库值守,节日及重要活动节点期间的值班安排上报分公司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值班人员负责督促安全保卫、作业点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及流程规范,做好巡查监测预警,接受相关情况报告,发现问题、隐患,准确记录、及时上报带班领导,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并规范处置,执行相关指令和协调相关应急事项,做好上传下达。

第十一条做好预判与预警。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警预测机制,建立预警预测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着力提高安全风险辨识和防范水平,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做好隐患及事故的统计分析,加强内网信息、文件、会议、通讯、库务公开及现场告示等形式的预警。应急值班人员要充分预测事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熟练应急报警方式、方法,掌握应急控制警示的手段。结合仓库智能化视频监控、安全巡查,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手段,提升应急预警能力。

第十二条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参与

仓库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降低损失。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加强沟通与协调,与上级总公司,以及地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防汛等部门加强联系,配套地方各级相关应急预案及专业应急组织,与周边具有事故抢险能力的企业、应急组织机构相互衔接好,确保应急响应的有效互动。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与相关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仓库自身不能高效、安全处置的事故,请求救援中心快速予以支援。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抢险指挥部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首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

生、衍生事故发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严控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问询、摄像,阻碍抢险救援;严格组织纪律规范信息发布,只能经授权后才能接受媒体采访,控制不实宣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接受地方安监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规范处理。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费用纳入仓库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管理,由仓库主任负责审批,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应急管理规范建立在仓库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区管控制度的基础上,重

点加强预防管理,强化作业工单制度控制,要在网格化全覆盖并落实责任人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下,切实做好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

第十六条应急管理主要为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也包括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群体性治安和涉及企业稳定性事件,其应对管理更加强调政治纪律规范、统一指挥,做好预判,规范信访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公安派出等机构,严格组织程序参与事态的控制,减少影响,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严格奖惩,促进责任落实。对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或不切实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严格从严治企的相关纪

律、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发相应绩效工资;受到上级公司及地方管理部门通报的,加重处罚。不及时报告和规范处置相关应急事项的,预警不及时的,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由于管理人员脱岗,违规未能担负责任防止事态扩大,或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有效处置的,严格组织纪律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轻微的,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较重的,加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仓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颁布之日

起实行。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正版)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银行过桥方案

银行过桥资金合作方案 概况描述: 针对目前市场上一些中小企业“短贷常用”以及地方多数企业的应急转贷业务需求为切入点,联合地方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提供过桥资金需求的贷款客户,并最终促成过桥业务,且保证企业续贷的成功。应急转贷业务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一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降低银行贷款不良率,三是减轻政府就业压力。目前民间转贷成本高、风险高,政府成立的过桥机构转贷门槛高、审批速度慢等特点,本公司的转贷业务致力于较民间转贷阳光化、规范化、价格合理;较政府成立的过桥机构转贷业务更加市场化、更加便捷也更实惠为宗旨。自2015年开始运作银行过桥业务以来,本公司的自有资金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地商业银行的过桥业务需求,因此公司才谋求到市场上进行融资,以实现更大的业务规模,争取更大的市场占有率。目前公司已与当地11家银行达成协议,且得到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银行及企业的大力欢迎。现在年均过桥业务量保守估计在千亿级别以上。 合作模式: 1、委托方式 即将资金委托给本公司全权负责,风险由本公司全部承担。(这种方式需要双方的信任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是本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足够有说服力) 2、代理合作方式 即资金存在资金方自己的账户上,每操作一笔银行过桥,都由本公司发出指令,然后由资金方公司配合转账等业务。(这种合作方式对双方的约束力不够强。) 3、共管账户合作方式 即资金存放于双方共同管理的账户上,每笔业务透明化运作,资金方保证资金的充足率,本公司保证资金的安全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这种合作模式风险需要共担) 实际利润 现在过桥业务在地方上实际收取的利率为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每天,如果在会计年度或者是资金紧张的月份估计可以达到日息千分之三点五以上。根据目前合作银行的实际需求,每个月的过桥资金需求量在5亿元以上,而且每个月资金的使用率可以达到20天。因此每月的实际利息收入应该在百分之四以上。 优势分析 1、本公司的集团公司是邯郸市一家经营了近二十年的房地产企业,有较强的资源优势且公司实力雄厚。 2、我们和银行建立了长期的互信的合作机制,我们来负责与银行的对接以及整个链条里面的风险管理。 3、本公司可以为提供资金的资金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4、目前过桥市场业务尚未全面打开,还有很大的运作空间。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119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7]49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31 【实施日期】2017.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1日

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应急转贷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政府出资设立的应急转贷资金。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成立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负责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年度合作协议;负责定期听取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

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电力企业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风

温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资金服务操作指引(定稿-公开)电子教案

附件1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合作框架协议(样本) 甲方: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银行) 丙方:(融资性担保公司) 为切实有效解决当前民间资金流动不足问题,缓解企业、个人应急转贷周转困难现状,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服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1〕187号)和温州市企业服务百日克难行动办公室制定的《温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应急转贷资金运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1、甲方指导乙方、丙方有效、规范运作应急转贷资金,确保转贷资金用于解决中小企业、公民个人的转贷资金困难。 2、甲方负责协调应急转贷资金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及争议纠纷,促进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帮助丙方在乙方设立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并协助管理。 2、有权根据本行信贷政策要求,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和签发《续贷承诺函》,配合丙方做好申请

人调查,以便进入转贷流程。 3、负责监督丙方的应急转贷资金用于归还申请人的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4、负责协调本行及上级行相关信贷政策,确保《续贷承诺函》所承诺的应急续贷资金及时到账,并实时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保证应急转贷资金安全。 5、乙方负有不公开政策和客户信息的保密责任。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开立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筹集足额资金,及时为中小企业、公民个人应急转贷提供服务与支持。 2、丙方在收到申请人的应急转贷申请后,及时开展受理、审批,做好与乙方沟通联系,及时帮助申请人应急转贷,保障申请人资金链安全。 3、丙方有权利与申请人协商应急转贷资金服务的收费标准。 4、丙方要确保应急转贷资金用于解决申请人的转贷资金困难,不得挪作他用。 5、丙方负有不公开政策和客户信息的保密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日期日期日期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与完善问题整改措施通报汇编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与完善问题整改措施通报汇编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湖北省将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培训、演练、监督管理作为各级政府、部门评先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并作为行政许可条件审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应急资源进行动态化管理,提高了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能力。 湖北省各级政府的预案和各监管部门专项预案备案率为100%;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为100%;规模以上企业预案备案率为100%,并全部纳入动态管理。这三个100%意味着目前全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专项预案、安全监管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能单位的部门预案、涉及安全生产有关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基层预案(含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得到了规范,全省基本形成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落实工作责任 湖北省将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培训、演练、监督管理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全力抓的局面。 湖北省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专门班子。将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培训、演练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事来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湖

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备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预案报备管理范围、工作流程、机制和完成时间。 为落实工作责任,湖北省把预案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纳入安全监管范畴。湖北省做到了应急预案制定有依据、评估备案有人做、修订发布有人管、监督管理有成效,明确了应急预案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应急预案管理已经成为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每年都要开展1~2次专项执法活动。同时,坚持四不放过,即: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没有预案或预案没通过评估不放过,应急预案没修订、发布、备案不放过,应急预案没检验或演练不放过,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采取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方式,督促一线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充实、完善企业预案和现场处置操作卡,提高企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湖北省把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作为辖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做到逢检必查、逢缺必补、逢错必纠。同时,作为行政许可条件审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评先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每年在省政府与各市州、省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专门将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报备、培训、演练、监督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两个必查、一个加大,即: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必查应急预案,必查演练记录;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分值,从以前占总分的5%,提高到10%。通过考核,进一步推动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狠抓编制评估备案

银行转贷应急互助资金拆借协议

银行转贷应急互助资拆借协议 甲方:小微企业互助联合会 乙方: 根据《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为切实帮助会员企业减轻在在生产经营中资金周转困难和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充分发挥应急互助基金的应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会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履行约定的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原计划归还_______银行___年___月___日到期的贷款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转贷的基础上,向甲方申请拆借企业应急互助资金。 二、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上述用途短期拆借资金(大写)_____万元,专项用于归还上述银行的到期融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资金占用费按日___计算(含头尾两日),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先行支付占用费。 四、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将上述资金转入银行指定的乙方还贷款专门账户,账号____________。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资金,以提高本基金资金的使用率,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如乙方提前还款,甲方按照比例予以返还多余部分的占用费;如乙方逾期归还,按所欠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罚款,并自逾期日起所欠资金余额按日___加收逾期使用费。 六、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和转贷银行对其账户的监督和管理,并同意转贷银行出具的《确认书》条款。 七、在办理银行转贷手续时,必须向银行出具以上拆借额度的转贷应急互助资金还款转账支票;银行将转贷资金转入使用周转金企业账户的同时,凭乙方提供的还款转账支票,即时将款项转入应急互助基金账户。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的,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

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

遂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2018年)

遂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2018年) 一、年度目标 (一)破除无效供给方面。 加快实施川中建材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推进全市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进展。稳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切实减少无效低端供给,加快盘活存量资产。 (二)培育新动能方面。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取得新突破,在推进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军民融合企业达到10户以上。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全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8.5%,电商交易额同比增长25%以上。 (三)提升发展质量方面。 推进结构优化升级,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进一步提升,高耗能行业占比继续下降。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达到15.0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25%。企业技术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体系评价认定100家以上。全市专利申请量突破25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12%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新增科技服务机构3家以上,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培育1家企业

争创天府质量奖,新申报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个,培育70家企业的80个产品争创第十三届四川名牌。每千户市场主体新增注册商标4件。 (四)降低成本方面。 切实降低制度交易性成本,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减税降费,严格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政策、基金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实行严格保证金制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相关的融资、用地、水电油气、用工、物流等要素成本。争取全年为企业降低成本20亿元以上。 (五)防范化解风险方面。 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依法处置金融犯罪和涉诉金融风险案件。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加快重点企业化解债务风险。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民间融资风险分类处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守住政府债务风险底线。 (六)补齐发展短板方面。 高质量完成90个贫困村退出、2.5万贫困人口脱贫和18401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18894户,实施农村危旧房第一批次改造4434户,完成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整治4.3万户。加快推进54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基础设施投资510亿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营造林15万亩,新建林业产业基地5万亩(其中贫困村1万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7.5%,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

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申报指南

***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申报指南(稿) 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维护资金链条安全,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下称“市基金平台”)发起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 一、申请条件 1.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到期贷款; 2.企业已获得贷款银行出具的银行贷款批复; 3.贷款银行已与市基金平台签订应急转贷基金总体协议,或同意就单笔业务签署三方协议(贷款银行市行、市基金平台、企业),承诺续贷并负责全额归还所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 二、申报途径及流程 1. 向合作银行申请 ①企业申请。在贷款到期前30日,企业直接向已与市基金平台签署合作协议的银行提报《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印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目前,市基金平台已与**银行、…**银行**分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他银行正在洽谈)。 ②银行承诺。企业凭借银行贷款批复,向银行申请续贷承诺函,并通过银行将书面申请和银行承诺函提交市基金平台确认。 ③审查审批。市基金平台收到书面申请和续贷承诺函后受理业务,进行核查,经过内审程序进行审批。

④基金投放。业务审批通过,并在各方联合确认一条封闭运行的回款路径后,贷款经办银行向市基金平台发出《用款申请函》,市基金平台据此投放基金,将相应款项的支票交给经办银行,从基金专户扣款垫付该企业的到期贷款。 ⑤基金回收。经办银行续贷放款后,按事先约定的回款路径扣划续贷款项并转入上述基金专户,并承担不能及时收回之全责。 2. 向未签署合作协议的银行申请 ①企业申请。在贷款到期前30日,企业直接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报应急转贷基金需求。 ②银行承诺。企业凭借银行贷款批复,向贷款银行申请续贷承诺函,并提交给市基金平台。 ③审查审批。市基金平台收到书面申请和续贷承诺函后受理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核完善资料,由基金管理团队决策审批。审批通过后,市基金平台、贷款银行、企业签署“同进同出”三方协议,由贷款银行承诺续贷及负责把续贷资金归还基金专户。 ③基金投放。三方协议签署后,银行向市基金平台发出《用款申请函》,市基金平台据此投放基金,将相应款项的支票交给经办银行,从基金专户扣款垫付该企业的到期贷款。 ④基金回收。经办银行续贷放款后,按事先约定的回款路径扣划续贷款项并转入上述基金专户,并承担不能及时收回之全责。 3.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①企业申请。对已获取银行贷款批复,但银行不同意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贷款到期前,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报应急转贷基金的需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法中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臵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授课时间:2013年6月30日授课地点:安教室授课人:陈静波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臵方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净水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公司运营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九)有与地方政府联动机制预案。 第六条公司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条公司根据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的突发事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突发事件,公司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银行正常转贷,助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转贷应急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转贷应急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贵阳市“千企改造、一企一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全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为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转贷应急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

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公室(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年度合作协议,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转贷应急资金办公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贵阳市支行、贵州银监局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有需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代章。 第五条从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投入转贷应急资金,到2022年资金总规模达到2亿元。根据转贷应急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采取滚动支持、逐步增加的原则,逐步增加资金的规模,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视资金运营情况,各区(市、县)可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等形式增加资金规模。当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对参与的社会资本,在收入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第六条转贷应急资金由贵阳市“千企改造、一企一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转贷应急资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 第七条受托管理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转贷应急资金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使用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转贷应急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891-8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

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系统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年月日应急管理部第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年月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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