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110例)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案例一:延期交付导致的索赔某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个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需在18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由于遭遇罕见的恶劣天气,项目延期了三个月。
甲方认为延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公司通过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建筑公司向甲方提出了反索赔,要求免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作完成的款项。
案例二:质量问题引发的索赔在一个道路施工项目中,施工单位在铺设沥青时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厚度标准。
使用单位在验收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施工,同时索赔因此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针对这一情况,施工单位首先承认了问题的存在,并与使用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
为表达诚意,施工单位还主动降低了后续工程款的支付比例,以减轻使用单位的财务压力。
案例三:变更指令导致的成本增加在一项水利工程施工中,业主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多次更改设计方案,导致施工方的成本大幅增加。
施工方依据合同中的变更指令条款,向业主方提出了成本增加的索赔。
在此案例中,施工方详细记录了每次变更的具体事项、时间和产生的额外成本,并向业主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经过协商,业主方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成本分摊原则,补偿施工方合理的成本差额。
总结以上案例展示了在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纠纷中,如何运用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索赔。
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关键经验:1. 仔细审阅合同:对于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要细致审阅,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变更和不可抗力等可能引发索赔的条款。
2. 保留证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出现时,都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
3.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对方沟通,避免问题的扩大,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工程合同法经典案例大全

工程民法典经典案例大全案例一:违约责任的界定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了工期和质量标准。
但由于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且部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因此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存在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条款赔偿甲方损失。
案例二:变更指令的法律后果在另一起案例中,甲方在工程进行中多次发出变更指令,导致乙方成本增加。
乙方要求追加工程款,甲方拒绝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甲方的变更指令属于合同范围之外的新要求,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案例三:分包商的责任问题在一起涉及分包的工程合同纠纷中,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但分包商未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影响了整个项目的进度。
主承包商被甲方追究责任,而主承包商又向分包商追偿。
法院最终裁定分包商应对其违约行为负责,并向主承包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在一个大型工程项目中,由于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察了违约的性质、程度及对合同目的的影响,最终支持了解除合同的请求,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五:质保期的争议处理某工程项目竣工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并在质保期内通知乙方进行修复。
乙方以各种理由推诿,甲方因此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乙方在质保期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无偿修复,并赔偿因延误修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总结:以上案例反映了工程民法典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通过对这些经典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合同的签订还是执行过程中,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规避风险。
同时,当合同纠纷发生时,应当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些案例不仅为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了参考。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汇编1. 工程延期纠纷案案例描述:一家建筑公司与业主签订了一个建设住宅区的合同。
由于连续不断的降雨,工程进度严重落后于计划。
业主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建筑公司认为不可抗力因素应免责。
分析:根据民法典,不可抗力是免除责任的合法理由。
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不可抗力”。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虽然降雨属于不可抗力,但建筑公司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因此不能完全免责。
2. 工程质量争议案案例描述:某工程项目完工后,业主发现多处质量问题,包括裂缝和漏水等。
业主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修复。
建筑公司则声称所有问题都是小问题,不影响结构安全。
分析: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核心。
此案例中,法院要求第三方进行质量评估。
结果显示,虽然大部分问题确实不影响结构安全,但仍需修复以满足合同规定的标准。
因此,法院判决业主有权拒付部分款项,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3. 付款争议案案例描述:一个大型商业中心建设项目中,承包商提前完成了主体结构,但业主拖延支付相应款项。
承包商因此暂停了工作,导致整个项目延期。
分析:按时支付是合同执行的基本要求。
此案中,法院认定业主违反了合同条款,必须支付滞纳金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同时,承包商也因停工而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其行为导致了进一步的项目延期。
结论与建议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往往复杂且具有多重影响因素。
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和支付的规定。
遇到问题时应积极沟通,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最新版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最新版一、案例一:工程款支付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承建一座商业综合体。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建筑公司因此停工。
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工程质量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了一份教学楼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承建教学楼。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学校发现部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建筑公司进行整改。
建筑公司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拒绝整改。
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委员会认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判决建筑公司承担整改责任并赔偿学校损失。
三、案例三:工程延期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酒店签订了一份酒店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酒店的装修工作。
在装修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
酒店因此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就工程延期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结果为建筑公司支付酒店违约金,并加快工程进度以确保按期完成。
四、案例四:工程变更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厂房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厂房。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企业提出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增加部分功能区。
建筑公司认为这些变更会增加工程成本和工期,拒绝执行。
双方就工程变更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结果为企业同意支付额外费用,建筑公司按照新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五、案例五:工程保修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住宅小区开发商签订了一份住宅楼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承建住宅楼。
在保修期内,部分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建筑公司进行维修。
建筑公司认为这些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拒绝维修。
双方就工程保修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并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16个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16个1.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乙方提供设计师和施工团队,并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方无法按计划启用。
甲方起诉乙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因工程延期导致的损失。
2.案例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且装修质量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3.案例三: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建设合同,约定乙方负责房屋建筑工程。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次品材料,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案例四: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地基处理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地基进行处理。
然而,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地基处理,导致地基不稳定,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进展。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5.案例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设计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提交设计方案。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提交设计方案,导致工程进展被延误,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6.案例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屋顶防水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应使用高质量的防水材料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低质量的材料,导致屋顶漏水。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费用以及因漏水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7.案例七: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电气安装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未能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导致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整改费用以及因安全隐患而造成的损失。
8.案例八: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乙方应对工程进行监理并确保工程质量。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未能积极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9.案例九: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如约完成工程,并且造成了周边土地的损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110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110 例)案例1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二00 八年二月 1 案例1:某大厦幕墙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为一栋高层商业大厦的幕墙外装饰工程,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
原、被告双方于1997年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单价施工合同,中标单价为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计,合同工期120 天。
原告与该大厦主体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配合协议,约定配合费为工程总造价的3%。
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起诉状、答辩状、施工图、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原、被告对配合费的支付、幕墙铝材品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等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送资料按实计算。
计价: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被告称代原告支付总包单位的配合费,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鉴定造价中未扣除,法院庭审调查后按相关合同约定裁定。
原、被告均未提供幕墙铝材品牌的证据材料,鉴定造价未调整铝材材料单价,鉴定人给出被告提供的两种率材价差和铝材用量,供法院裁定时参考。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合同条款履行,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原告作出修改。
评述1、原、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价含配合费,但未对施工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约定,原告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配合费协议对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了约定,从合同关系上讲,施工配合费应原告支付。
被告直接支付第三方的配合费应征得原告同意并须签订三方配合费支付的协议,若无相关证据,被告提出鉴定造价应扣除施工配合费的请求往往不予支持。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对铝材材质、品牌进行了约定,原告对合同约定材料的更改应征得被告同意及批准,被告能提供原告擅自更改约定材料的证据,合同约定单价应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范文精简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一:工期延误案情描述在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了工期为6个月,但由于乙方施工方未按时启动工程,并且存在工艺不符合规定、施工过程低效等问题,导致工程进展迟缓,始终未能按时竣工。
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违反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2. 是否存在甲方监督不力导致施工延误的情况?3. 由于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如何补偿?结果判决法院认定乙方属于违约责任,应依合同约定承担延期竣工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工程质量问题案情描述在一住宅工程施工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了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但在竣工后的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了墙体开裂、水电安装不合格等质量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2. 是否存在甲方对施工过程及质量的不充分监督导致质量问题的情况?3. 如何进行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费用补偿?结果判决法院认定乙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应依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修复费用。
案例三:变更和索赔案情描述在一大型工程项目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图纸不完善等原因,乙方提出了变更工程内容和索赔要求,要求甲方支付额外费用。
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变更工程内容?2. 乙方是否有权利要求索赔额外费用?3. 双方应如何协商解决变更和索赔问题?结果判决法院认定甲方有权要求变更工程内容,但需要与乙方协商确定相应费用调整;乙方有权要求索赔额外费用,但需要经过合理认定和协商。
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四:合同解除案情描述在一大型公路建设工程中,由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和争议,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1. 是否存在甲方与乙方之间实质性的分歧和争议?2. 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 如何进行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赔偿和工程交接?结果判决法院认定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实质性分歧和争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达数亿元人民币,涉及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负责项目的施工,而乙方则负责按时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展初期,双方合作顺利,但随着工程的深入,出现了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导致工程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甲方的施工难度和成本。
尽管甲方多次向乙方提出追加工程款的请求,但乙方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未给予满意的答复。
在一次重大设计变更后,甲方认为已经超出了原合同的约定范围,因此停止了工程进度,并要求乙方对增加的工作量进行补偿。
乙方则认为甲方停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额外费用,并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因此陷入僵局。
随后,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方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详细审查了合同条款、工程变更记录、双方的通讯记录等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且对于工程变更未能及时与甲方协商一致,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判决乙方支付甲方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款,并对逾期支付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同时,鉴于甲方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停工,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对于甲方要求的赔偿部分进行了适当扣减。
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它凸显了工程合同中几个常见的问题点:合同的明确性、变更管理以及双方的沟通协调。
合同在签订时应尽可能详尽地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工程变更应有严格的管理和审批流程,确保变更合理、透明。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小问题积累成大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一: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包一项住宅开发项目的施工任务。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进场施工。
施工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发现部分楼房的墙体开裂、地面空鼓等质量问题,要求建筑公司返工重做。
建筑公司认为房地产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双方协商未果,房地产公司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公司作为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房地产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当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经鉴定,部分楼房的墙体开裂、地面空鼓等问题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并承担鉴定费用。
案例二:工期延误导致损失某市政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道路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包一条城市道路的施工任务。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进场施工。
施工过程中,因市政公司未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和场地条件等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
市政公司因工期延误遭受了经济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市政公司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公司作为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市政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当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施工图纸和场地条件等。
经鉴定,工程工期延误确实存在,且市政公司因工期延误遭受了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并承担鉴定费用。
案例三:工程款支付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农业大棚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包农业大棚的施工任务。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进场施工。
施工过程中,农业开发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建筑公司经多次催告未果,停止了工程施工。
双方协商未果,建筑公司将农业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农业开发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合同漏洞引发的纠纷市政府与一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报价等条款。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因为合同条款的模糊性产生了争议。
首先,由于合同中对工期的规定不明确,一建筑公司认为工期应为三年,但政府方认为工期应为两年。
当工期超过两年时,一建筑公司要求政府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政府方拒绝支付,认为工期未超过三年,因此没有违约。
在此争议下,工程陷入了停工状态,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良影响。
其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
政府方认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要求一建筑公司进行整改。
一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达到了合同要求,拒绝进行整改。
双方对工程质量产生了纷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工程报价因为合同条款的不具体性产生了歧义。
政府方认为工程报价包含了税金,而一建筑公司认为工程报价不包含税金。
当政府方支付了工程报价,一建筑公司要求政府方支付相应的税金。
双方对工程报价的解释产生了分歧,进一步加剧了纠纷。
由于合同漏洞的存在,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纠纷,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该案例表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条款的具体、明确非常重要。
任何合同条款的模糊性都可能对工程建设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引发纠纷。
案例二:工期延误引发的纠纷地政府与一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报价等条款。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引发了纠纷。
根据合同条款,工程施工应在一年内完成,但由于一系列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一建筑公司的管理不善,工期延误。
政府方认为一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一建筑公司则表示工期延误是不可预见的,不在其控制范围内,因此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在工程工期的解释上产生了冲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政府方要求一建筑公司加班加点进行工程建设,以尽快完成工程。
一建筑公司则认为政府方应当理解工期延误的原因,并协商解决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
典案例110例)
案例1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二00八年二月 1 案例1:某大厦幕墙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为一栋高层商业大厦的幕墙外装饰工程,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
原、被告双方于1997年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单价施工合同,中标单价为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计,合同工期120天。
原告与该大厦主体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配合协议,约定配合费为工程总造价的3%。
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招标文
件、投标书、起诉状、答辩状、施工图、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原、被告对配合费的支付、幕墙铝材品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等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送资料按实计算。
计价: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被告称代原告支付总包单位的配合费,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鉴定造价中未扣除,法院庭审调查后按相关合同约定裁定。
原、被告均未提供幕墙铝材品牌的证据材料,鉴定造价未调整铝材材料单价,鉴定人给出被告提供的两种率材价差和铝材用量,供法院裁定时参考。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合同条款履行,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原告作出修改。
评述1、原、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价含配合费,但未对施工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约定,原告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配合费
协议对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了约定,从合同关系上讲,施工配合费应原告支付。
被告直接支付第三方的配合费应征得原告同意并须签订三方配合费支付的协议,若无相关证据,被告提出鉴定造价应扣除施工配合费的请求往往不予支持。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对铝材材质、品牌进行了约定,原告对合同约定材料的更改应征得被告同意及批准,被告能提供原告擅自更改约定材料的证据,合同约定单价应调整。
案例3:某住宅小区市政管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申请人为承包商,被申请人为发包方。
双方于2000年3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承包范围:市政管网、中庭广场施工图内全部工程,合同价暂定为145万元,合同工期120天。
申请人于2000年3月开工,于2000年10月竣工验收。
申请人于2003年以被申请人一直未办理结算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与被申请人核对的结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 2 管沟开挖的土方工程量产生争议;大理石的粘贴方式产生争议;售楼处等零星拆除工程的计价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核对的结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现场勘察记录等资料计算。
送鉴资料中没有管沟开挖的地面标高证据资料,鉴定人根据场地平整后的地面平整后地面标高计算管沟开挖土方工程量。
售楼处零星项目拆除,因属承包范围外施工项目,双方应办理现场签证确认,送鉴资料中没有相应项目的证据资料,不予计算。
计价: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计价方式计价。
大理石按施工图说
明的水泥砂浆粘贴套价。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 1、申请人没有提供管沟土方开挖的地面标高证据材料。
2、申请人没有提供大理石按干粉型粘结的证据材料。
3、申请人没有提供售楼处等零星拆除工程的签证或施工指令等证据材料。
评述1、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造价鉴定的依据是证据材料,证据不足会导致工程造价不予计算,因此,各方应加强施工及文档资料的管理。
2、没有设计变更,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施工。
3、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零星工程施工,应有现场工程师的指令等证据。
案例4:某综合楼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为某综合楼挖孔桩基础,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
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7月经协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320万元,工期60天。
合同对计价原则进行了明确约定,结算工程量为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