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资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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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审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参评材料

浅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资金审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易修建的,由建设单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建设费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承担着国家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工程任务,开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审计,对促进国家防空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一项重要性的审计工作。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计的必要性

促进人防部门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计,关键在于是否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开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审计,就是要促进人防部门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

促进人防部门合理节约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国家对防空事业越来越重视,对防空地下室的投资越来越多,开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审计,可以促进人防部门合理节约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开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审计,是国家防空事业发展的必有要求,随着我国国防化事业的不断壮大,人民防空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是开展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专项审计的纲领性文件,地方政府及地方人防部门制订的有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各类文件是开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资金审计的指导性文件。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计需要重点把握的方面

(一)审计目标

通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资金审计,摸清国家、省有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和效益情况;揭露、查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征收、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健全资金使用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的建议,为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促进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审计的重点

1.审批环节:人防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批准的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审批防空地下室防护类别和等级,不得随意降低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和减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缓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无违反审批程序,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随意减免收费项目、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建设、房管等部门,对不按规定规划、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

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预售、产权许可证,消防部门不得办理消防许可证。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自建防空地下室,擅自改变用途,建成后对外出售的问题。

2.征收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无应征未征、少征、漏征、建设单位拖欠易地建设费现象。

3.管理环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否进行专账核算,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审计人防部门按规定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否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专项用于安排人防建设。人防部门收费前是否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减免收费范围的问题。

4.使用环节:是否严格按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使用范围使用资金,有无挤占、挪用、截留易地建设费的问题;有无擅自改变易地建设费使用项目、使用计划;有无营私舞弊、贪污私分易地建设费;有无将易地建设费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的问题;审计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有无资金长期闲置、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鉴于各地人防部门组建时间不一致,财政财务管理也尚未统一(有的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有的以费养人),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早纠正,下面结合对某地人防办审计实践,对问题及形成原因做简要分析。

1.征收环节存在的问题:项目单位拖欠易地建设费。某地2010年至2011年项目单位拖欠易地建设费938.24万元,其中:2010年项目单位拖欠易地建设费31

2.37万元,2011年项目单位拖欠易地建设费625.87万元。

2. 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用易地建设费用于非地下室建设。某地人民防空办公室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政没有预算安排各项经费。2010年至2011年,挤占、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01.48万元(2010年挤占、挪用171.43万元,2011年挤占、挪用230.05万元),主要用于该单位人员经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开支。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由于建设项目投资额较大,但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周转较为困难,为减轻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压力,人防部门予以分批征收,导致部分项目工程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人防部门成立时间较长,一直实行自收自支管理,近几年来,基本建设规模越来越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大幅增加,资金管理使用越来越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但原有旧体制未予理顺,导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被挤占、挪用。

(三)审计建议

1.对拖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制订出还款计划,人防部门也应当经常检查督促,确保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时清缴。

2.政府应当理顺财政体制,把人防部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防止“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象。

四、采取的对策

首先,要深化思想认识。一是是要深化审计机关人员的认识。审计人员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资金审计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必然之举,只有及时跟进,全过程跟踪审计,才能随时发现揭露和查处经济运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才能在第一时间捕捉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才能促进中央和地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和威慑力。二是要深化被审计单位的认识。要教育被审单位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提高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使用效益,坚持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其次,要强化审计队伍。一要强化学习,提高理论水平。要认真学习各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运用范畴,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尊重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自觉性,使依法审计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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