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分公司监察制度
快递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快递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合规运营、安全操作,有效防控风险、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安全,避免公司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形式分为: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性检查、日常性检查和抽查等。
1、综合性检查是对生产作业、制度执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
2、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春季进行防静电、防憋压、防倒塌、防疲劳驾驶等安全检查;夏季进行防暑降温、防雷电、防洪汛等安全检查;冬季进行防冰冻、防滑跌、防火防爆安全检查。
3、专项检查各单位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阴雨、潮湿天气,重大政治活动和节假日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对压力容器、车间场地作业机械、消防设施、机械设备、装卸工具、加油(气)站、仓库及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
4、抽查公司安全运营科对基层单位关键部位、重点作业、制度执行、监督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5、日常检查根据生产作业特点,本岗位人员及基层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班组生产设备的安全状态、现场环境秩序、人员操作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
第三条安全重点检查的内容1、生产运行、安全防护,视频监控、预警报警、安全阀、压力表、压力管道、紧急切断、仪器仪表、配供电保护等设备设施。
2、消防设备设施:消防栓、水带、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消防毯、消防泵、喷淋装置、应急发电机、消防通道等。
3、各种车辆、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随车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场所和库区的安全设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
4、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各种安全记录、台账的建立和记录情况;事故事件“四不放过”的执行情况;作业人员和运输车辆驾驶员遵章守纪情况等。
5、安全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及周期1、综合性检查,由分管安全的经理带队,安全运营科门牵头,根据情况安排安委会其他成员参加,共同组成检查组,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参加。
快递监管实施方案

快递监管实施方案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行业也迎来了蓬勃的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快递监管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了规范快递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快递监管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快递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行业规范制定,确保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加强对快递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于快递企业的准入应当实行严格审核制度,确保快递企业的资质和经营能力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建立健全的快递企业退出机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应当及时予以整顿或者淘汰,以维护整个快递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三,加强对快递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快递人员是快递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和服务态度直接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发展。
因此,应当加强对快递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确保快递服务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第四,加强对快递包裹的安全监管。
快递包裹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防止快递包裹中的违禁品和危险品的流通,需要加强对快递包裹的安全监管,建立起完善的快递包裹安全检查机制,确保快递包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最后,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测和预警。
快递市场的变化多端,需要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因此,应当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快递市场存在的问题,确保快递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快递监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快递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快递企业、快递人员和快递包裹的管理,才能够实现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快递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快递公司监察部工作制度

监察部工作制度(一)监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快捷快递品牌形象,保障快捷全网利益,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快捷快递监督检查机制,凝聚快捷网络监察合力,弥补以往各部门只负责份内工作所产生的监察漏洞,特制订公司《监察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监察部是实施本制度的职能部门。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网点公司及其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政策制度情况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察.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进行部门行政监督和网点监察的基本制度。
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各项监控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第二章公司监察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监察部。
监察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监察工作受公司董事长、总裁直接领导。
第五条监察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察岗位,配备与内部监察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监察人员。
第六条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并具备与其从事的监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监察业务,办事精干。
第七条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三章监察部的职能第八条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一)监督公司各项制度落实情况:1、监督公司各部门和网点按照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政策开展工作;2、审查公司各部门、营运机构的运营情况.审查的重点为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人员考核、内部管理、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及数据统计等(检查内容随着业务模式的调整而发生变化);3、对各项管理和营运指标计划、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监督公司相关经济实施:1、对网络车、航空运营模式、运营线路及加班车费用进行监督;2、对新成立分拨中心的费用、财产物资管理进行监督;3、对公司员工工资、待遇发放实施监督;4、对分拨中心计重收费、大货称重费及内部杂费管理进行监督。
物流公司廉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廉洁文化建设,规范员工廉洁从业行为,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物流操作、客服、财务、行政
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廉洁从业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廉洁从业要求
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
各种不正之风。
第五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佣金等。
第六条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虚报冒领、挪用公款。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影响采购活动,损害公
司利益。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公司设立廉洁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廉洁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
第十一条廉洁自律监督小组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员工应予以配合。
第四章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由公司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罚款等处分。
第十三条员工违反本制度,情节较重的,由公司给予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快递市场监管报告制度

快递市场监管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监管,规范快递市场监管报告的编制和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邮政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快递市场监管报告工作。
第三条快递市场监管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快递市场监管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和国家邮政局分别编制。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按年度编制本辖区快递市场监管报告,并报国家邮政局。
(二)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负责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市场监管报告,按年度编制全国快递市场监管报告。
第五条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负责按季度收集、汇总快递市场监管信息情况,局内各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部门(包括邮政业统计信息系统、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邮政市场检查管理系统、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系统),负责于每季度后20日内向市场监管司(快递管理处)提供上一季度有关数据。
第六条季度快递市场监管信息情况包括:(一)快递市场发展状况(参见附件1,由邮政业统计信息系统使用部门提供数据);(二)快递从业人员情况(参见附件2,由邮政业统计信息系统、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部门提供数据);(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情况(参见附件3,由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使用部门提供数据);(四)快递服务质量情况(参见附件4,由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系统使用部门提供数据);(五)快递经营秩序状况(参见附件5,由邮政市场检查管理系统使用部门提供数据)。
第七条年度快递市场监管报告包括(参见附件6):(一)标题,统一称为“××年××地区快递市场监管报告”;(二)快递监管任务、监管机构和职责以及监管对象情况;(三)本年度快递市场发展状况和发展环境,市场发展状况包括市场规模、结构、发展特点等方面,发展环境分别从政策法规、社会、经济、技术等角度展开;(四)本年度快递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分别从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通信信息安全、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等几个方面展开;(五)快递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六)下一年度快递市场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
对物流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物流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物流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及客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风险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
公司应围绕经营、管理、风控等方面,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以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以建立健全公司风险、内控、合规、法律、审计五维一体”风险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为目标。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完善的物流服务标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监督管理职责1.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整体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性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
2.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业务、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3.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部门工作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5. 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性、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审计,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监督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2. 强化内部控制。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财务、人力资源、采购、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3. 严格执行合规性审查。
对业务流程、合同、财务报告等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4. 加强员工培训。
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5.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将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五、监督管理考核1. 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2023年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2023年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快递公司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快递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快递公司应当秉持诚信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快递服务质量。
第五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第六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用户投诉。
第七条快递公司应当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劳动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章经营行为第八条快递公司应当确保所提供的快递服务安全可靠,确保货品达到收件人手中。
第九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快递追踪系统,提供准确的货物追踪信息,方便用户查询。
第十条快递公司应当妥善保管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滥用或非法获取用户信息。
第十一条快递公司应当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确保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二条快递公司应当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合理的快递时效,保证快递及时准确地送达。
第十三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退款机制,对用户提出的合理退款请求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用户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五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责。
第十六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业务流程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九条快递公司应当制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二十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员工及快递设施的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一条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快递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快递公司未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履行义务的,有权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流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物流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物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二、监督检查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物流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计划;(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三)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四)监督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保存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六)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物流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内容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四)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四、监督检查方式与频次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定期检查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不定期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和需要,随时进行。
第十二条专项检查针对特定事项或者问题,进行专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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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分公司监察制度
一.各分公司到总公司提发货工作人员及车辆必须佩戴相应证件,提货人员必须统一着申通工装并佩戴工牌,所有车辆必须在前挡醒目位置摆放所属分公司出入证,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门卫保安和库房负责人有权禁止其出入。
二.分公司必须明确自己代理品牌,不得代理申通之外其他同行业品牌。
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未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将取缔其承包经营权。
三.严禁分公司私自在外同行买单、卖单,一经发现,
10 票以内罚款500 元/票;10 票以上的罚款1000 元/票。
四.严禁私自脱离公司,倒卖文件、物品及私自发货,一经投诉,核实后将处以不低于2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取缔其承包经营权。
五.各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在所承包的区域内取、送快件,不得私下交接和跨区域取件,一经发现
将处以500 元/票的罚款,罚款金额的一半奖励给举报
公司,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取缔其承包经营权。
六.不得取、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属于邮政专营的物品,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七.严禁收发《航空、铁路运输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禁运物品。
收发禁运物品导致公司货物被机场安检处扣留的,罚款500 元/次;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 至10000 元。
造成物品遗失、污染或因扣货延误一天以上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八.各分公司必须与总公司保持通讯畅通,不得随意更改电话号码,特殊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总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手机必须24 小时开机并能够联系到本人(手机如遇没电时关机不得超过半个小时),违反此规定的经查实罚款1000 元/次。
九.各分公司必须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相应并切合实际的经营管理制度。
统一,将根据考核标准对业务增长比例、服务质量等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达标的站点将责令整改,连续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将取缔其承包经营权。
一. 认真学习并执行《分公司管理手册》及其他相关
管理规定,对多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并且屡教不改的,公司将予以取缔其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