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第6章 WTO的多边贸易协定

第6章与关贸总协定有关的多边贸易协议第一节有关货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协议一、《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1993年12月7日签署。
是国际市场农产品和食品贸易中卫生和植物检疫的国际规范。
由导言、决定条款和附录三部分组成。
(一) 导言阐明制定《协议》的目的。
核心内容是推进各缔约方在卫生和植物检疫方面,使用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二) 条款的主要内容共46项条。
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如下几点:1.各缔约方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检疫措施。
但应以科学为基础,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2.鼓励以相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作为本国措施的依据。
3.出口可以向进口方提出本国的措施,若该进口国接受,其他缔约方应予等同接受。
4.规定了卫生、检疫措施的透明度条件。
包括对有关规定及其变化的公布、建立国家级的咨询点和通告程序。
5.规定发达国家进口方应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方的优惠待遇。
如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给予一定的适应期限和免除承担相应的义务等等。
6.规定设立一个协调和管理性质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三) 附录本协议包括A、B、C、D四个附录。
二、《装船前检验协议》装运前检验是国际商品贸易中经常被采用的一种检验方式。
主要是根据进口商在贸易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要求,委托或授权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口商品在出口国领土上进行货物发运前的检验。
1965年扎伊尔政府颁布法令,宣布对扎伊尔进口商品强制实施装运前检验。
不但装运前检验的内容有了扩充和发展,而且实施的方式也由买卖双方自由选择约定转为政府强制执行。
后来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采用。
GA TT为减少不必要的延误或不平等待遇,以免发生贸易障碍和争端,在乌拉圭回合中经过多年谈判,达成了《装运前检验协议》。
基本内容共九条,主要涉及:1.进口方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出口方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3.解决装运前检验中出现的争议的程序。
第二节关于贸易壁垒方面的协议一、《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又称《标准守则》,1974年4月东京回合中达成,198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乌拉圭回合又进一步修订。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本协议缔约方,认识到在处理其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当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考虑根据持续发展的目标而有效地使用世界资源,寻求既保护和维持环境又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各自需要和利益的方式加强这样的措施;进而认识到需要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享有一个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热切希望达成互惠和互利的安排,大量减少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歧视性待遇的目标而做出贡献;为此决定制定一套完整、更加适用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的各项成果;决心维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并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各项目标。
”协议如下:第一条组织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由此而建立。
第二条 WTO的范围(略)第三条 WTO的职能1.WTO应当有助于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以及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同时亦应当对多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提供框架。
2.WTO应当为其成员之间的根据本协议附件中之协议处理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并为执行该类谈判的结果而提供框架。
3.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二中《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
4.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三中所规定的《贸易政策审查机制》(以下称“TPRM”)。
5.为了更广泛地达到便于经济决策的一致,WTO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
第四条 WTO的结构(略)第五条与其他组织的关系1.总理事会应做出适当安排与其职责有关的政府间组织进行有效的合作。
2.总理事会可做出适当安排与非政府组织就与WTO有关的事项进行协商和合作。
第六条秘书处1.应设立以总干事为首的WTO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
wto规则

WTO主要规则简介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其运作以成员经济体之间达成的一系列有关贸易协议为基本原则。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若干附件是WTO各成员在制定国际贸易领域中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政策和做法时所必须遵循的一整套规则。
WTO的主要目标是为各成员之间的贸易提供充分的竞争机会,并为此规定了两条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简称MFN)和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最惠国待遇保证各成员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而国民待遇则保证出口国的产品和进口国的产品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WTO有关条款规定,各成员间要对等的开放本国市场;各成员发展对外贸易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特别是不能以倾销和补贴的方式销售本国产品;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要有透明度;这些就形成了WTO的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和透明度原则。
在货物贸易方面,WTO的主要规则为关于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规则。
WTO就降低关税和承诺不同产品的关税上限制定了规则。
非关税措施不允许普遍使用。
例如,一成员一般不得禁止或限制货物的进口或出口。
实施此类非关税措施有明确的前提条件,而且只能通过规定的程序加以实施。
WTO规定了这些条件和程序。
例如,一成员可以提高产品的关税或实行数量限制,保护其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激增的冲击。
若遇到国际收支困难,也可以采取措施减少进口。
同时,在有关协议中对采取上述行动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为确保竞争机会的连续性,WTO反对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并提供了保护公平贸易的措施。
例如,若某成员对其出口或生产进行补贴,或某公司通过不合理地降低产品价格进行倾销,则受到不利影响的成员可以采取措施,抵销这些不公平贸易做法所带来的影响。
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存在变相的贸易壁垒,比如对产品的质量或性能规定不必要的高标准,或者高估进口产品价值以征收不合理的高额关税。
第4讲:WTO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征收关税的目的是什么呢? 征收关税的目的是什么呢? 其一,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关税); 其一,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关税); 其二,保护本国的产品和市场(保护关税)。 其二,保护本国的产品和市场(保护关税)。
关税的种类有哪些? 关税的种类有哪些? 进口关税;进口附加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 进口关税;进口附加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
复习与思考题: 复习与思考题: 1、理解概念:市场准入 关税 非关税壁垒 、理解概念: 2、发达国家为什么会提出“市场干扰”的问题? 、发达国家为什么会提出“市场干扰”的问题? 3、扩大我国纺织出口的基本策略是什么? 、扩大我国纺织出口的基本策略是什么?
我国的基本对策: 我国的基本对策: 1、提高纺织品的品牌与品位。 、提高纺织品的品牌与品位。 2、加强技术改造,突出质量,创新产品; 、加强技术改造,突出质量,创新产品; 3、实施贸易与投资并重的出口战略。 、实施贸易与投资并重的出口战略。 4、改革外贸体制。 、改革外贸体制。 5、开发全球性的电子商务。 、开发全球性的电子商务。
2、问题的提出: 、问题的提出: 价格水平是扰乱市场的唯一因素 是扰乱市场的唯一因素; *价格水平是扰乱市场的唯一因素; 低成本主要来 自于发展中国家。 自于发展中国家。 *1961年7月GATT召开世界纺织品进出口会议达成 年 月 召开世界纺织品进出口会议达成 国际棉防止贸易短期安排》限制出口国的出口; 《国际棉防止贸易短期安排》限制出口国的出口;单边 行动的允许。 行动的允许。 *1961年成立 年成立GATT纺织品委员会,1962年10月起 纺织品委员会, 年成立 纺织品委员会 年 月起 制定“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 制定“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
(四)市场准入 是国际贸易中的基本概念。阐述的是一种产品和服 是国际贸易中的基本概念。 务在另一个市场上可与当地产品竞争的程度。 务在另一个市场上可与当地产品竞争的程度。 WTO的市场准入是通过关税、数量限制和其它非 的市场准入是通过关税、 的市场准入是通过关税 关税措施来管理的 来管理的。 关税措施来管理的。多边贸易谈判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市 场准入更加自由化并加大可预测性。 场准入更加自由化并加大可预测性。
第四章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

《反倾销协议》对缔结价格承诺协议的规定: 1.缔结协议应在进口方主管机构已经作了肯定性的倾销和 损害的初步裁决后。 2.如进口方主管机构认为其接受出口商的价格承诺实际上 不可行,如实际或潜在的出口商品数量过大,或者其他原 因,则可以不接受出口商的价格承诺要求。 3.价格承诺可由进口方主管机构提出,但不得强迫出口商 接受。 4.价格承诺被接受后,应出口商的请求或进口方主管机构 决定,可以继续完成倾销和损害的调查。如果关于倾销和 损害的调查结论是否定的,则价格承诺自动失效;如结论 是肯定的,价格承诺应按照规定继续有效。 5.如果出口商违反了价格承诺协议,则进口方主管机构可 以根据有关规定迅速采取行动,包括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 息立即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立即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 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 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 此可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 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 • 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 是要求进口商自裁决之日起,提供与临时反倾销税数额相 等的现金保证金或保函。 • 进口方主管机构应自反倾销案件正式立案调查之日起60天 后,才能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这种措施的实施时间应尽 可能短,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4个月,特定情况下可以延 长到6个月至9个月。
国外对华反倾销概况
1979-2005年6月,在国外对华启动的713起反倾销案件中, 位列前10位的发起国(地区)依次是: (1)美国(112起) (2)欧盟(111起) (3)印度(86起) (4)澳大利亚(61起) (5)墨西哥(52起) (6)土耳其(45起) (7)南非(44起) (8)阿根廷(42起) (9)加拿大(28起) (10)巴西(23起)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英)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本协议各成员,承认其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应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持续发展之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进一步承认有必要作出积极的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应的份额;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关系中消除歧视待遇,为实现上述目标作出贡献;从而决心建立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决心保持该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加强该体制的目标;协议如下:第一条组织的建立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第二条WTO的范围1.WTO应为其成员从事与本协议各附件中的协议及其法律文件有关的贸易关系,提供共同的体制框架。
2.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中的各协议及其法律文件(以下称“多边贸易协议”)均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约束所有成员。
3.本规定附件四中各协议及其法律文件(以下称“诸边贸易协议”),对接受诸边贸易协议的成员而言,也是本协议的部分,并约束这些成员。
对未接受诸边贸易协议的成员,诸边贸易协议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
4.附件一(1)中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称1994年关贸总协定)在法律上区别于1947年10月30日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后者附着于联合国贸易与就业预备会议第二次会议结束通过的最后文件,及其后来经核准、修正和修改的文本。
第三条WTO的职能1.WTO应促进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以及进一步实现各协议的目标,并对诸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
2.WTO应为各成员处理与本协议各附件有关的多边贸易关系提供谈判场所。
如果部长会议作出决定,WTO还可为各成员的多边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并为执行该谈判的结果提供框架。
从中国入世看WT0协议在中国法院的适用

从中国入世看WTO协议在中国法院的适用1999年11月和2000年5月,中国政府分别与美国和欧盟达成了加入WT0的双边协议。
随着中美、中欧加入WT0协议的签订,中国入世已为期不远。
WT0 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从条约的角度看,国内法院无疑是执行国际条约的重要部门。
因此,一旦中国入世,法院也将面临WT0协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WT0协议规则是指各国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时所达成的WT0 —揽子协议,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各种附属协议,统称为WT0协议,为WT0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协议,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货物贸易多边协议(GATT1994)以及其他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协议,主要有: 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农产品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等。
2.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其他服务贸易的附属协议,包括:金融服务协议、自然人移动协议、基础电信协议和航空运输协议。
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4.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
一、关于国际条约适用的理论与实践根据加入WT0的协议,中国今后将执行WT0协议。
时下,国内法院所关心的是一些与此相关的实际问题,诸如WT0协议规则在何种程度上在国内范围有效?在审判实践中可能会适用哪些国际规则?当WT0国际规则与国内法规发生冲突时,国内法院又该怎样适用国际规则?这些问题涉及到各国处理国际条约与国内立法关系的原则,即条约在缔约国国内法中发生实际效力的问题,其核心是如何使国际协议条约在国内法中得以实施。
实践中,一项国际条约是否具有直接的国内法上的效力,各国的做法大体上可区分为三种。
第一种做法是,一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自动成为该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对该国发生普遍的直接的适用效力,无需另行制定专门的实施法律。
WTO基础知识题库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WTO基础知识题库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WTO 成立于哪一年?()A. 1994 年B. 1995 年C. 1996 年D. 1997 年答案:B解析:WTO 成立于1995 年 1 月 1 日。
2. WTO 的总部位于()A. 纽约B. 日内瓦C. 巴黎D. 伦敦答案:B解析:WTO 的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3. WTO 的最高决策机构是()A. 总理事会B. 部长级会议C. 秘书处D. 争端解决机构答案:B解析:部长级会议是WTO 的最高决策机构。
4. WTO 成员分为()A. 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B. 发达国家成员和发展中国家成员C. 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D. 以上都不对答案:A解析:WTO 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
5. 以下哪个不是WTO 的基本原则?()A. 非歧视原则B. 自由贸易原则C. 公平竞争原则D. 保护主义原则答案:D解析:保护主义原则不是WTO 的基本原则,WTO 倡导自由贸易。
6. 非歧视原则包括()A. 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B. 公平待遇原则和优惠待遇原则C. 特殊待遇原则和差别待遇原则D. 以上都不对答案:A解析: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7. 最惠国待遇是指()A. 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B. 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C. 一成员方将在服务贸易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D. 一成员方将在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答案:A解析: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8. 国民待遇是指()A. 一成员方在本国境内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B. 一成员方在本国境内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高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C. 一成员方在本国境内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D. 以上都不对答案:A解析:国民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在本国境内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