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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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发布时间:2021-12-22T05:43:07.513Z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1年8月16期作者:李婷[导读]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类建筑施工项目数量激增,同时也使得由工程施工引发的合同纠纷问题纷迭而至,李婷广西蓝蜘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 530000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类建筑施工项目数量激增,同时也使得由工程施工引发的合同纠纷问题纷迭而至,为了确保相关问题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有效解决,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就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通过梳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理论与内涵,结合当前的建筑工程合同造价纠纷与司法鉴定行业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的原则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一定的优化建议,期望为业内同仁提供参考与帮助。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实践1.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概念1.1司法鉴定的定义就当前情况来看,目前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通常是指由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主体的鉴定工作,通常是在诉讼或是仲裁过程中由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委托之后,由司法鉴定工作者运用专业设备、造价知识与专业手段,针对在建设工程中需要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的纠纷、在当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部分进行分析,并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整体的坚定工作,从而让后续其他项目能够得到更准确的纠纷处理或造价核算。

目前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可以对已完工、未完工以及专项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同时厘定相关的索赔额度是否合理等等。

1.2司法鉴定的特征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涉及主体较多,且内容相对复杂。

在解决工程价款争议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包括承包人、发包人、供应商、分包单位等,利益主体较为复杂。

第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难度大[1]。

一般来说,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建设过程环节复杂,计价范围较广,计价标准较多,这就使得鉴定周期较长且难度更大。

第三,工程造价计价动态变化明显。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

摘要:随着建筑工程建设产业的迅速发展,中国国民经济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然而,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建筑合同纠纷数量也与日俱增,纠纷核心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造价确定管理工作。

如果建设企业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确定方案未达成一致见解,就会像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便会委托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该项工程造价实施鉴定,然后,再由司法鉴定机构来出具报告,并根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的质证情况来判断在审判工作中如何正确采纳鉴定报告。

本文将系统论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希望能为建筑合同纠纷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研究;应用建筑产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促进经济以及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至关重要。

据调查了解,中国目前通过发展建筑产业所构成的固定资产所占比例多达50%以上,同时,建筑产业所带来的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所占比例是7%。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因为当代建筑工程项目大多属于大型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复杂性和多变性状况,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屡见不鲜,纵观整体,这些合同纠纷大多属于工程造价纠纷,如果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意见不同,最终就会向法院提出诉讼以解决纠纷问题。

而解决这些纠纷,就需要依法开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

一、建筑工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本质要求从本质上来分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是由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委托给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专业咨询工作,并不等于司法行为和行政管理手段。

该项工作要求鉴定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知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律、会计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等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良好的综合能力,这样方能确保最终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由此可见,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难度与要求极高。

然而,当前不少鉴定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知识水平并未达到高标准要求,虽然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却难免引起其他欠缺而无法做好本职工作。

此外,21世纪的建筑市场竞争尤为激烈,时常存在很难处理的纠纷,像双方签订了阴阳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造价、承包方垫资承包、发包方恶意拖欠工程款、最终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等。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探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探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探讨摘要:律师在代理工程纠纷案件时,往往会主动或被动地面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这一问题。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不同阶段律师应有不同的工作重点。

只有处理好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司法鉴定资料的质证、司法鉴定的程序和实施的监督、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等问题,才能保证司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才能克服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以鉴代审”和被动接受鉴定意见等问题。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资料一、正确认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念和作用目前,随着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不断规范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

由于建设工程类案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归属为复杂类案件。

代理此类案件,要求律师不仅要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还应具备较为雄厚的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否则,就很难胜任工程类案件的代理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复杂性,案件涉及的专业和规范较多,而且此类案件的标的额一般是通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依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所得。

对于不具有建设工程知识体系和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的律师而言,想弄清晰理解标的额是十分困难的。

目前,鉴于工程律师(是指系统掌握建设工程知识体系或具有某一工程类职业资格的律师)相对缺乏,能够熟知建设工程知识的主审法官也相对较少。

每当遇到建设工程类纠纷案件时,不管是从律师的角度,还是从法官的角度都想借助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方式来帮助案件的审理,以此缓解自身对专业知识的缺乏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此条规定为律师和法官通过借助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力量出具涉案工程造价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

可以说,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就涉案标的(工程造价)申请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

[职称论文]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实践之浅谈

[职称论文]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实践之浅谈

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实践之浅谈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不同经济实体间的经济行为通常以契约形式表现,建筑市场中施工承包合同便是主要的一种契约。

前几年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导致建筑业市场僧多粥少,引发了许多不规范的建设行为滞后发生,承发包商的矛盾上升至一定程度便引起诉讼,其中:[程造价是主要争议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证,一股为刊法机构因案件审理需要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埘当事人双方诉讼涉及的建役项目工程造价进审核鉴证,办案裁决时作判案依据,涉及的当事人多发生在发包商和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

1司法鉴证中产生诉讼的主要原因a.严重拖欠工程款。

发包商存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不到位,严重拖欠施工承包商工程款,并引起一系列的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款项的拖欠,导致恶性循环,工程无法继续建造或工后无法按期结算,承包商诉讼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项。

b.法律意识淡漠,施工合约签订草率。

发包商和施工承包商自认为相互了解、关系很好,本着个人的“友好关系”,未很好地履行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签订马虎从事,合同条款简单,内容不明确、模棱两可。

建设过程中因利益问题双方矛昏逐步显现,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时,由于合同订立不完善,各自从不同立场理解,造成巨大的造价结算差异又无法调和。

c.后续接盘工程发包商对施工承包商的“喜新厌旧”。

针对一些烂尾楼工程,后续接盘的发包商埘前施工承包商不甚满意,意欲寻找自己认可的承包商。

又涉及以后续工程的补充施工条款的执行,,双方意见不一。

2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和社会审价的差异之处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和社会审价,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是基本一致的,但鉴于产生的原因和处在诉讼阶段等特殊情况,审核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差异,具体可归纳如下:a.委托人不一样。

社会审价中造价机构咨询机构一般在施工承包商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受发包商委托人施工二方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工作角度上更多地为发包商考虑、对其负责。

工程造价司法鉴证的委托人是法院,审核范围法院可根据案件需要确定,不一定是工程全部,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对法院负责,苦当事人双方出现不同意见,审价机构出具的意见可能作为判决的依据,也可能仅作法院参考、不被采纳。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第一篇: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或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判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其中的一种。

笔者就参与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两个基本程序。

1、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依据。

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的计算。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鉴定委托→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查阅案卷→召开当事人会议,并作好询问笔录→现场勘探、证据调查→若鉴定人对鉴定中有质疑问题,向当事人发出询证函,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答复→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用计取和造价计算→出具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

2、第二阶段从送到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

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如需要,应当事人要求出庭质证。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听证质疑(司法鉴定人应全面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异议、反驳申辩理由,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对鉴定初稿进行审查修改→出具鉴定报告→庭审质证(对在庭审中出现的新的鉴定依据,鉴定人应尽快作出补充鉴定结论)。

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依据委托鉴内容,做出贯穿造价鉴定结论。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场所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评估、鉴定和认定的过程。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造价的确定对于合同履行、纠纷解决以及相关赔偿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作用、依据和程序。

一、作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要作用是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的合理造价,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参考依据。

具体来说,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依据合同约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帮助解决合同纠纷,判断合同是否因造价争议而终止,以及应该赔偿的金额。

2. 评估工程价值: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鉴定,可以评估工程的实际价值,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个环节。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能够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于违约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依据: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规范等是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它们为鉴定过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2. 相关证据材料: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评估和计算,例如工程量清单、造价数据、合同文件等。

3. 专业知识和经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程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受理申请:当一方当事人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时,鉴定机构将受理申请,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2. 资料准备:鉴定机构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材料进行确认和整理,以便于鉴定的进行。

3. 鉴定过程:鉴定专家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进行评估和计算。

他们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对工程进行勘察和测量,以获取更准确的数据。

4. 鉴定报告:鉴定专家将完成鉴定后,撰写鉴定报告,并交由鉴定机构审核和核发。

鉴定报告需要详细说明鉴定的依据、过程以及结论等内容。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 法鉴定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 法鉴定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对建筑工程行业的规范发展产生着深远影响。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分析、评估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其目的在于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造价依据,以解决工程价款结算等方面的纠纷。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启动:一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对工程造价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二是在工程质量纠纷中,需要确定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造价损失;三是在工程索赔纠纷中,对索赔金额的合理性进行鉴定等。

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是合法性原则,鉴定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鉴定依据应当合法有效。

其次是独立性原则,鉴定人员应保持中立,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影响和干扰。

再者是客观性原则,鉴定过程和结果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受主观因素的左右。

鉴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委托受理、资料收集、现场勘验、计算分析、出具鉴定报告等。

在委托受理阶段,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应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书,并明确鉴定事项和要求。

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要对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可鉴定性进行审查。

资料收集是鉴定工作的重要基础,鉴定人员需要收集包括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等在内的各种相关文件和资料。

现场勘验则是为了核实工程实际情况,与资料进行比对,确保鉴定的准确性。

计算分析环节要求鉴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和分析。

最后,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结果出具书面鉴定报告,详细阐述鉴定过程、依据和结论,并对鉴定意见负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工程造价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实务

工程造价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实务

工程造价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实务工程造价是指在一定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各种费用的总和。

工程造价涉及到项目的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支付和决算等各个环节。

在工程建设中,造价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则是指将工程造价纠纷交由司法机关进行鉴定,以便解决纠纷,确保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工程造价管理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78号)进行操作。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和工程建设领域的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规范了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支付结算等环节,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适用法律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适用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价款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司法鉴定的程序、角色分工和鉴定结果的效力等相关事项,为司法鉴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权威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其一般程序如下:1. 提交申请:当发生工程造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2. 接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将案件移送给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 鉴定调查:司法鉴定机构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检测材料,并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4. 编写鉴定意见: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工程造价鉴定意见,说明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5.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向人民法院出具鉴定报告,报告会成为人民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效力和意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工程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

它能够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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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践应用
发表时间:2019-11-06T12:10:20.9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3期作者:陈志达李昱[导读]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增加很多,诉讼中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提上了一定的高度。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项目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多样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谓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指的是鉴定机构接受各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
托,鉴定机构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建筑工程造价争议的问题进行专业性的判断,为委托方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

这项工作结合了建筑工程造价行业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专业知识。

那么,如何界定施工合同、行业规定、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呢?作为一家甲级工程资质的造价公司,有十几年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经验,在实践中总结了几点经验与各位同行分享。

一、鉴定资料的取得必须严格遵守鉴定程序
对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业务的各项资料,一定要按规定程序流转,千万不能私自接受各方当事人的任何鉴定材料。

有时候为了工作方便,鉴定单位直接接受了当事人的鉴定资料,没有补充完善接受程序,做出了正式的鉴定意见书。

也许因为这份资料,就将你的全部成果文件给予否定了。

我公司在做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工程造价鉴定案子时,因对鉴定程序的各种问题不很了解,对施工方送过来的一份现场签证单,认为价值较大,就采用了签证的单价。

在该案件开庭质证时,对方律师说没见过本签证单价的双方质证意见,问我们是怎么得到的签证单据,做为鉴定人只有如实回答。

当事法官最后说这项意见不能采用,而且对其它鉴定意见也持质疑的态度。

鉴定人辛辛苦苦所做的成果文件,就因为一个签证单价未走流程被否定,教训深刻。

二、严格审查鉴定目的与要求
在鉴定过程初期,鉴定人对人民法院明确的委托事项,按委托鉴定目的和要求进行鉴定工作;对不明确的鉴定事项与工程计价办法,一定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要求委托人给予明确的答复,避免超范围鉴定。

这样才能使鉴定工作不走弯路与重复工作,拿到鉴定委托书后,先把资料全部审核,再进行认真的分析。

首先是施工合同的合约问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工作,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重要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及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有关工程结算的条款,同一个项目对于工程结算的条款约定不同,鉴定结果也不同。

就我做过的一个郑州中院的委托鉴定目的和要求,对农业大学新校区一期学生宿舍D3、D4区的工程:1.鉴定本案所涉工程施工变更费;2、鉴定本案工程土建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调差金额和安装主材价格上涨调差金额及人工费价差;3鉴定本案工程社会保费及住房公积金。

我按人民法院的委托内容,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对委托方转交的各项资料进行认真的研究,本合同主要内容为:工程内容为,施工设计图(文件)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桩基除外);合同工期为,开工时间2011年5月17日到2012年3月7日;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为,主材市场价格风险幅度±5%(含)区间范围内变动的风险;施工中发生的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经监理现场签证、甲方代表签认不准,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政策性变化据实调整;暂列金额项目据实调整。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显示,本工程实际施工时,因合同甲方的原因,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相差半年之久,引起施工材料费、人工费发生了很大的变更;我按人民法院的委托,按合同的规定,对本案的各项委托工程造价进行了计算,对工程各项材料按施工时期的价格与投标时的材料价格进行了比较计算,其它项目按人民法院的委托进行计算,最后合同双方与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还都比较满意的。

所以对合同这个首要合约问题,一定要认真的解决,才能使工程造价鉴定工作顺利完成。

三、司法意见书规范的问题
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

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鉴定文书是委托人要求提供的重要诉论证据,因此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

司法鉴定文书内容应包括:
1、案情概况: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概况、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情况,造价纠纷的原因,委托方及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等。

2、鉴定依据:详细地列出鉴定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现场勘验记录、案情调查会议纪要等等。

3、鉴定说明:即鉴定依据的说明,如采用的定额、取费类别、材料价格、施工形象进度等;对有争议部分的实质性问题,根据送鉴材料、现场勘验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地评价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鉴定意见:根据鉴定目的和要求,明确列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并列出适合各专业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的鉴定造价汇总表。

四、鉴定意见书结论的问题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中,对几方存在异议部分的描述应注意,尽量按照问题所牵涉到的金额的大小进行排序描述,把涉及金额大,双方争议大的放在前面描述,把金额相对低、争议相对少的放在后面描述。

而且在描述中,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引用双方对该异议的书面表述原话,并将该描述所对应的造价鉴定结果附在后面。

保证每个提法的后面必然有对应的造价,这样方便司法机关的判定,也尽量避免了司法鉴定报告的重复补充、修改。

因为鉴定证据中难免有个别证据相互冲突,作为鉴定机构,只能对造价做出判定,不能以鉴代裁,对证据进行认定。

鉴定意见书的结论部分可以分为认定部分和争议部分,但是争议部分不宜太多,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推给法官,只有把专业的问题做出专业性的判定,把非专业的证据判定权交给法院,这才是一个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的经验总结,望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3]《司法技术管理工作手册》
[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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