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地区,对于涉及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各类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这一流程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保护公共利益,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1.申请阶段:项目申请人首先向有关部门递交项目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这些材料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并详细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预期效益等内容。
2.材料审查: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规划要求和投资政策等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等。
审查结果可以是通过或不通过。
3.公众参与:如果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对环境和周边居民产生较大影响,审批部门会组织公众参与活动,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可以通过公示、听证会等方式进行。
4.联审会议:在材料审查和公众参与阶段之后,审批部门会组织联审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和论证,确定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
5.审批决策:根据联审会议的评价和论证结果,审批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审批决策可以是批准、批准但需要进行修改、不批准等结果。
决策结果需公布,并告知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6.批后监管:一旦项目获得审批批准,申请人需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审批部门还会对项目进行批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规划要求和批准决策。
如果项目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审批部门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1.优化流程:合理划分审批环节和责任主体,减少冗余和重复,简化手续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质量。
2.提前介入:在项目筹备阶段就引入相关审批部门和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和修改项目方案,以确保对项目的理解和支持。
可以通过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或会议来实现协调和信息共享。
3.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环节的纪律要求和责任限制。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三、审批管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由国家、省、市、县四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各级审批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加强协调合作,做到信息共享,相互监督。
四、审批程序1.审批申请: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批管理部门提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初审核实:审批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专家评审: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的,审批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公示告知: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同时告知相关利益相关方,接受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审批决定:审批管理部门根据初审核实、专家评审和公示告知情况,综合各项因素进行审批决定,并告知建设单位。
6.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五、审批管理原则1.依法审批:审批管理部门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2.公开透明: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审批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3.科学决策:审批管理部门应当科学决策,依据事实和数据,确保审批决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高效服务: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工作流程优化,提高审批效率,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五、责任追究1.审批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立项审批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7 、项目地形图(一份)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9 、建设资金证明;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5 、法人营业执照;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
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四条费用低于0.5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万元(含),小于10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
内容包括: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
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阅读引语房地产项目前期手续十分繁杂,涉及规划局、建委、发改委、国土局、人防办、消防局、园林局、交通委、环保局等众多部门;不同性质的项目审批方式的有所差异,审批标准及结果会有很大不同。
..。
.第一部分:房地产项目前期主要流程第1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2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3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4部:取得规划局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5步:取得规划局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6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7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第8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9步:取得规划局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10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第11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12步:取得规划局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13步:取得规划局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14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15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第16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第17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18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第19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第20步:委托勘察院进行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21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22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第23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第24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设计方案,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25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2009-11-30 15:50:28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一、基本建设概念基本建设就是以资金、材料、设备为条件,通过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一系列的脑力和体力的劳动,建设各种工厂、矿山、医院、学校、商店、住宅、市政工程、水利设施等,形成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基本建设这个词是五十年代从原联学来的,一直沿用至今,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叫做资本投资。
自五十年代起,基本建设这个概念,我国长期沿用的定义是:基本建设是形成固定资产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它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更新、改建、扩建、新建、恢复建设,一句话概括,基本建设就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
二、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就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阶段和各步骤的先后顺序,对于生产性基本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也就是形成综合性生产能力过程的规律的反映。
对于非生产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是顺利完成建设任务,获得最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方法。
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是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渭南市人民政府[渭政发(2003)49号]《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不论是白筹投资,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还是部分使用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招标投标、开工建设、交付使用前准备、竣工验收环节。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第一步:项目建议书。
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书,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预选建设地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三步: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建设地址,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工程总概算。
第四步: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到经济发展局报批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立项阶段(一)发改窗口受理(窗口电话:85863116):窗口开出项目咨询单,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部门去盖章。
(二)规划预审(窗口电话:85862756):窗口预审后,拿到局里领导签字备案,在咨询单上盖章。
(三)国土用地预审(窗口电话:85862565):1.新增建设项目土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带好联系单和示意图到相关土地所里办理预审手续。
2.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无需预审。
3.招拍挂土地,无需预审,土地出让合同代替用地批准证书。
(四)环保预审(窗口电话:85861559):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环保窗口初步审核,在符合无锡市总体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接管条件及进驻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联系单上盖章,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无需预审。
(五)、法律法规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预审。
(六)、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窗口电话:85863116):具体办理见附件1。
二、阶段(一)规划分局:规划选址意见书(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2(二)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3(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4(四)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窗口电话:85862565)具体办理见附件5。
(五)环保局: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或市、区环保局网站直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到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窗口受理→窗口现场踏勘→窗口预审→窗口登记表审批或同意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报告书(表)批复→窗口发件2.环保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申请试生产→窗口受理→审核→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验收→窗口受理→审核→批复→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2)核准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前期工作的公函,备案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3)新建项目需提供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新建需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审批材料,其它项目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5)公用事业局、区建设局污水接管审批材料及排水管网图;(6)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和总量批准指标;(7)按规定应事先征求规划、园林、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材料;(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国务院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国务院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包括建设工程、设备采购、科研项目等在内的各类工程项目。
三、审批权限国务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管理。
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规模等因素确定。
四、审批程序1. 申请审批: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申请单位向国务院提交申请审批材料。
2. 审批受理:国务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
3. 预审: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情况,国务院可以进行预审工作,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审批程序。
4. 审批决定:国务院进行审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准、不批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等决定。
5. 审批结果通知:国务院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申请单位,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五、审批依据审批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审批政策。
六、审批时限国务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批的项目,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七、审批费用国务院对工程项目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审批所需的材料、保证金等费用。
八、监督检查国务院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工程项目审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九、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工程项目审批制度的行为,国务院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可生效。
2.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规定。
本制度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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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一、基本建设概念基本建设就是以资金、材料、设备为条件,通过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一系列的脑力和体力的劳动,建设各种工厂、矿山、医院、学校、商店、住宅、市政工程、水利设施等,形成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基本建设这个词是五十年代从原联学来的,一直沿用至今,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叫做资本投资。
自五十年代起,基本建设这个概念,我国长期沿用的定义是:基本建设是形成固定资产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它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更新、改建、扩建、新建、恢复建设,一句话概括,基本建设就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
二、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就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阶段和各步骤的先后顺序,对于生产性基本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也就是形成综合性生产能力过程的规律的反映。
对于非生产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是顺利完成建设任务,获得最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方法。
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是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渭南市人民政府[渭政发(2003)49号]《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不论是白筹投资,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还是部分使用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招标投标、开工建设、交付使用前准备、竣工验收环节。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第一步:项目建议书。
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书,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预选建设地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三步: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建设地址,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工程总概算。
第四步: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到经济发展局报批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步:项目招标投标。
依据批准的投资计划,办理招标投标事宜。
按照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进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㈠、㈡、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六步: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开工前审计决定书,到城建部门签订施工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七步:进行生产或交付使用前的准备。
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做好交付使用前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八步: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规划、建管、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质量、消防等初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查,财政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查签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工程档案部门进行档案审查等。
以上工作完成后向计划部门提出申请,计划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竣工验收。
以上八个方面内容,也就是基本建设程序的八个主要环节。
每个环节又包括若干小的环节。
我们说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八个主要环节,并不是说所有项目都要做到这八个方面的工作。
对于零星增建、商业网点等一般民用项目,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根据财力和物力情况,经过综合平衡后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就可以进行设计、招标、施工。
一般来说,工业项目,交通运输项,水利建设及重要的民用项目,都要做好以上八方面的工作。
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投资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出台,基本建设程序发生了一些变动,主要有两点:1、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条件简单的一般性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可合为一道审批,但应达到可究深入。
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按程序审批后不再调整。
申请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受理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企业投资《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余项目实行备案制。
企业投资项目,按核准备案的工作程序执行。
三、现行基本建设一些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 997年1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 1号,1998年3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 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 1号,2000年1月1日起实施;(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4)《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279号国务院令;(5)《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1 999年3月3日建设、监察联合部令第68号。
四、我省、市一些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政策1>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渭政发[2003]49号:一、简化非国有投资、融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程序。
凡自行筹措资金、能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非生产性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凡白行筹措资金、能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生产性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项目和市域外客商投资的项目,实行备案制或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省驻渭各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按属地和双重管理原则,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后,须在市计划部门备案登记,再行办理规划定点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制度。
由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稽查人员,对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概算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七、1>强化管理,依法追究责任。
凡不按规定进行招投的和对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造成重点建设项目延误工期、概算失控、质量低劣、损失浪费严重或者责任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行政监察部门或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外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原市计委《关于放宽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等问题的通知》渭地计基发(1 992)254号:一、放宽基本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的审批权限。
1、凡能自行筹措资金、自行平衡建设条件,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其他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l 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及商品房建设由各县(市)计委审批;凡企业利用白有资金建设住宅及其它生活设施,由企业自行决策安排;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的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需报我委初审后转报省计委审批。
2、对省、地县(市)合资及区内跨行政区划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由投资双方自行协商,联合审批3、竣工验收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一定要认真做好。
一般是那一级审批扩初设计,原则上由那一级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1、凡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技术要求一般和外部配套协作条件简单的项目,可直接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在向审批部门报送审批文件同时,应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文件后7天内应将初审意见送负责审批部门。
3、继续实行"先评估,后决策"程序,在地区未成立工程咨询机构前,属地区计委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地区计委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评估;属县(市)审批的项目,原则上由审批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
所有建设项目的评估,均由现行的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评估,改为重大建设项目只评估项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评估初步设计,一般建设项目,只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评估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
基建审批程序简化后,工程咨询机构要提前介入,以提高评估效率,对项目评估的时间要求,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较大建设项目的建议书评估不超过30天,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不超过60天,评估报告应及时报送负责审批部门。
4、负责审批的部门接到申报文件,初审部门意见和评估报告,一般项目建议书应在1 0天内,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在20天内,开工报告应在7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资料不全的申报文件,。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在7天内向申报单位提出要求和补充意见。
3>、原省计委、建设厅、国土厅《关于规范职工住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投资[2002]38号:一、从二00二年二月一日起,全省党政机关、群从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新征土地建设职工住宅,凡新征土地申请建设职工住宅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城建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大企业原福利区旧房改造项目,可以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当地政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统一要求,建设面向本企业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计划、城建、土地部门依法办理有关立项、规划及土地审批手续,并纳入全省经济适用住房计划。
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只能销售给本单位职工,不得外销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