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异同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分析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分析在金融领域,租赁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其中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是两个常被混淆的概念。
尽管它们都与租赁相关,但在实际应用中,它们具有一些关键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分析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之间的不同点。
一、定义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出租方)将资本性质的物品转租给承租人(承租方)使用,并以租赁物的转让或者买断作为租赁交易的终止方式。
在金融租赁中,出租方通常为金融机构,承租方为企业或个人。
融资租赁,又被称为设备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出租方)向承租人(承租方)提供资金,用于承租人获取资产(通常是设备或机械)并进行租赁的一种方式。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方通常是企业,出租方可以是金融机构或设备制造商。
二、资产归属权金融租赁中,资产归属权始终属于出租方。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无权处置、转让或卖出租赁物。
当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出租方可以选择将租赁物转让给承租方,或以其他方式终止租赁关系。
而在融资租赁中,资产归属权在租赁期间可以是出租方的,也可以是承租方的,这取决于租赁双方的协商。
默认情况下,承租方在租赁期限结束后通常会获得资产的归属权。
三、租金计算方式金融租赁的租金计算通常基于租赁物的实际价值,由于出租方要保留资产归属权,承租方需要支付较高的租金。
此外,金融租赁通常会有更长的租赁期限和更高的租赁利率。
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主要基于资金成本。
出租方提供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因此承租方只需支付相对较低的租金。
融资租赁通常有灵活的租赁期限和较低的租赁利率。
四、税务处理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在税务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在金融租赁中,出租方可以将折旧、维护和保险费用计入租金,并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而承租方可以通过支付租金来获得税收抵免。
而融资租赁中,出租方可以将租金作为出租方的银行贷款或租金进项,从而在税务上享受相应的利益。
承租方在融资租赁中支付的租金通常可以在税务上申报抵免。
五、适用范围金融租赁通常适用于较大规模的资产,如航空器、房地产等。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分类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分类还有很多人搞不清楚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其实在国内,以上两类公司都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只是公司类型不同,这里简单讲下。
按公司性质分,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分三类(数据来源:商务部《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1、金融租赁企业: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受银监会监管,具体规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此类企业多是银行背景,股东资金优势明显,数量不多,截至2015年底共49家,但是业务规模庞大,在租赁业务中占据近一半的市场份额。
2、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由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因融资渠道相对多元化,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业务能力较强,且企业的数量最多,数量占比超过90%。
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
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按股东背景分,又可以分为三类:1、银行系租赁公司。
以国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等为代表,其特点是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强,业务项目来源于银行内部推荐,客户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业务集中于飞机、基础设施等大资产、低收益的大型设备领域,业务类型以回租赁为主。
2、厂商系租赁公司。
以中联重科、西门子、卡特彼勒租赁等为代表,其客户绝大部分集中于设备厂商的自有客户,租赁对象一般为厂商自身设备,以直租赁交易结构为主。
实际上是股东从事租赁服务的一个负债、投资、营销和资产管理的平台。
3、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
以远东宏信、华融租赁为代表,他们为客户提供包括直租赁、回租赁等在内的、量身定制的金融及财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杭州魔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贯通汽车产业链,集汽车金融、集采、销售、租赁、保险、汽车养护美容及专业技能培训于一体,打通线上线下,快速切入汽车金融细分市场,并在汽车后市场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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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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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与租赁融资有何不同

融资租赁与租赁融资有何不同融资租赁和租赁融资是两个在商业领域中常被提及的概念。
虽然它们都与租赁有关,但在实质和应用方面存在一些关键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融资租赁和租赁融资的不同之处。
一、定义和目的融资租赁是指租赁一种资产,由出租者持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出租给承租者使用。
融资租赁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承租人获得使用资产所需的资金,并提供灵活的支付方式。
租赁融资是指通过向租赁方承租资产来获得资金进行融资的过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使用资产所需的资金,并通过租赁资产的收入来还款。
二、资产归属权在融资租赁中,资产的所有权一般归属于出租方,而承租方只是使用该资产。
只有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才能选择购买该资产。
而在租赁融资中,资产的所有权一般归属于租赁方。
租赁方向承租方提供资金,承租方使用该资金来租赁资产。
租赁方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并在租赁期间获得租金收入。
三、会计处理融资租赁和租赁融资在会计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对于融资租赁,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租赁合同需被分类为金融租赁或经营租赁。
对于金融租赁,承租方需要将租赁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承担资产负债表上的相关负债。
而经营租赁则只需根据租赁期间计入租赁付款。
而租赁融资通常被视为一种负债融资,租赁付款需要根据租赁合同计入财务报表中。
四、税务影响税务影响也是融资租赁和租赁融资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
在融资租赁中,由于资产不属于承租方所有,因此租金支出可以作为税务减免的一部分。
同时,出租方可以从租金中获得税务优惠。
而在租赁融资中,租金支出通常无法作为税务减免的一部分。
租赁方也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纳税金额。
五、风险和责任融资租赁和租赁融资在风险和责任方面也存在差异。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方通常对资产的管理和维护负有责任。
这意味着在资产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出租方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而在租赁融资中,责任主要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方只需要提供资金,并不承担资产的使用风险和维护责任。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比较分析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比较分析在商业和经济发展中,租赁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
租赁业务的两个主要类型是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本文通过比较这两种形式,探讨它们的异同点,分析其优势和劣势。
一、定义和概述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商业活动中的两种租赁形式。
经营租赁是一种在租赁期结束后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的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在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有权购买租赁物的租赁方式。
二、租赁对象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租赁对象可以是不同的。
在经营租赁中,租赁对象通常是一些需求较为短暂的资产,如办公设备、车辆等。
这些资产通常具有更新换代的需求,短期租赁更为经济实惠。
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对象通常是一些长期使用的资产,如生产设备、机械设备等。
这些资产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承租人有购买的意愿。
三、租期和费用经营租赁的租期通常较短,可以是几个月到几年不等。
租金通常是按月或按季度支付。
相比之下,融资租赁的租期较长,通常为数年,甚至十几年。
租金可以更加灵活,可以根据租赁物的价值进行调整。
四、权益归属在经营租赁中,租赁物的所有权一直归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只是在租赁期间享有使用权。
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有权购买租赁物。
这意味着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最终可以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五、税务和会计处理在税务和会计处理方面,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也存在差异。
经营租赁通常被视为租赁费用,被列为支出,并提供租赁物的折旧、维修和保险等费用。
相反,融资租赁被视为资产,出租方将其列为信用销售,并通过提供租金收入和资产承包负债将其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六、优势和劣势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各自具有一些优势和劣势。
经营租赁相对较为灵活,租赁期短,租金支出相对较低,适用于短期项目或需求不稳定的企业。
然而,由于承租人没有购买租赁物的权利,长期租赁使用可能更加昂贵。
融资租赁则允许承租人在租赁期结束后购买租赁物,具有一定的资产价值。
然而,融资租赁通常要求更高的租金和较长的租期。
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区别

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区别(仅供参考)发表时间:2011-5-18 10:55:20文章来源:互联网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5653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区别1、租赁公司的一般类型在我国,租赁公司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具体情况如下:(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一般由银行或金融企业集团出资设立,这类公司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其资金来源通常为资本金、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和租赁项目专项贷款等。
(2)产业型租赁公司产业型租赁公司一般由大型设备制造商出资设立,其租赁业务往往是配合母公司机器设备的销售,是销售手段的一种补充。
这类租赁公司往往能够给承租人提供比较全面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配件供应和设备回收等服务。
如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等一系列融资租赁公司,就是对其国内外设备销售方式的创新和支持,也成为其新的利润增长来源之一。
(3)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类似于渤海租赁,即不依托金融机构和设备制造企业而成立的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区别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区别主要是从监管体制来区分。
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分别归属于银监会和商务部。
两家主管部门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银监会主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均有“金融租赁”字样,通常简称金融租赁公司。
而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则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通常称之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2)适用法规不同。
银监会主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适用法规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而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主要适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3)业务范围和融资方式不同。
什么叫金融租赁?

什么叫金融租赁?
1、假如你看中一项资产,可能是金融资产也可能是厂房等实物资产,然后你没钱或者不想出全款。
于是我从卖家那里买下来,然后租给你。
你分期慢慢给我资金。
这就是业务模式。
涉及三方两合同。
2、要区分一下,我国经营此类业务的有两种主体,一种是融资租赁,监管部门是商务部。
还有一种就是你说的金融租赁,监管部门是银监会。
这两种类型的主体,业务模式都是一样的,但是监管不同,金融租赁属于金融单位,融资租赁不属于金融单位,所以财税政策也会有不同。
3 模式很多,有直接租赁、委托租赁、回租赁、经营租赁等。
直接租赁:
到租期结束,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
到承租人自主选定供货商及产品后,由租赁公司出资向供货商购买选定设菡,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委托租赁:
租赁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的融资泪赁业务。
到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归
委托人,出租人只收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到租期结束后,租赁物产权可转移给承租人,也可不转移给承租人。
回租赁:
承租人通过出售并租回自有资产,达到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换取当期现金流入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供货商和承租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租期结束,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
经营租赁:
与直租类似,但设备体现在出租人资产负债表中,不增加承租人固定资产负债,租金全部列为承租人的费用,可以实现表外融资。
折旧由出租人计提。
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可选择续租或退回租赁物件。
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

二、
深圳前海融资租赁优惠政策
第
一
(《试
营改增106号文之融资租赁全攻略
营改增106号文之融资租赁全攻略
第一部分 相关政策
一、概念和征税范围
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注释》)
分为:①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②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②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
人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税率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试点实施办法》)
三、销售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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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异同?“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均来自同一英文单词“Financial Lease”的翻译。
只不过在中国,因金融监管体系的特性,以及对租赁内涵的认识不同,才产生了差异。
表面上看其差异不大,但实质上看,不管是经营管理,还是行业监管,区别还是很大的。
信本咨询总结了以下几点“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异同.一、“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相同处1、法律的定义是一样的不管是哪种租赁,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同属《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
出卖人和租赁物件标的物,均由承租人选择,从法理上没有任何区别。
2、业务操作原理是一样的企业要依法经营,在操作上不能离开融资租赁的法律标准,虽然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但在操作的基本原则上没有什么不同。
没有离开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原则。
3、会计的定义是一样的会计注重的是实质胜于形式,因此不管怎么变,叫什么名字,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要按准则的标准来办。
因此也不会有区别。
4、税务部门的定义是一样的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
税法的依据来自法律,法律没有不同,税收的征收政策也没有什么不同。
不管是“金融”还是“融资”都曾被划归为“金融保险业”。
营改增以后,被划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特殊产业,单独制定税收政策。
金融保险业虽在现代服务业范畴,但没有进入这次营改增范围。
二、“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不同处1、监管部门不一样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
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实际上只能做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来监管。
虽然有类似资本充足率的1:10借款比例的风险控制限制,但终究是对借款的限制。
对于没有进入资金市场资格的租赁公司来说,一个借款单位,真正能借到的资金比例(瞬间除外)一定小于1:10。
尤其是资信不足的租赁公司,这个比例更低,不会超过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限制。
而这一切都是由放款单位根据借款单位的信用决定的。
由此可见: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
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由此产生的政策性和经营性差异也就不足为怪了。
只不过外界再也不要把次融资租赁等同于此金融租赁,不要以为报道融资租赁的消息等同于报道金融租赁的消息。
也不要把金融租赁的资金销售,等同于融资租赁的物件销售。
不要再奇怪租赁额以几何爆炸方式增长那么快,而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却没有太多长进的原因。
2、财税政策不一样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
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一旦出险“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
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3、国家统计口径不一样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金融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J门:金融业—7120大类: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大类:机械设备租赁。
可能有人对此质疑,但不放在这两个门类又能划归到哪去?新增租赁固定资产肯定不会认定为金融租赁信贷资产,反之亦然。
只有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上才能找到这种分类的差异。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情况”月度统计中,新增固定资产,金融租赁的数据在“金融业”的统计中,融资租赁的数据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统计中。
两者不能混搭。
这个分类原则与监管部门的划分是统一的。
不会产生混乱的。
要注意的是上述统计是累计新增固定资产的统计,不是租赁额的统计。
不是新增固定资产的出售回租或租赁都不在这个统计范畴。
尽管统计部门做的还不细致,不规范,许多数据统计不上来。
但要计算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应从此处获取数据才权威性和可比性。
三、差异化的结果和对策1、监管不一样,业务主导模式就不一样不同的监管方式导致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有所不同。
如: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在信贷监管体系下注重租赁规模,注重用信贷标准经营租赁,忽视对租赁标的物的重视。
融资租赁公司对物的关注远大于金融租赁公司,尤其是厂商租赁,更显突出。
要求把放款单位的金融租赁公司做的像借款单位的租赁公司那样,在信贷的监管机制下,实在难以转变。
因此主要的客户群还是在大型国企、央企和政府基本建设上。
借款单位的融资租赁公司把自己包装成放款单位,也离不开融资成本高河融资规模被限制借款的现实。
因此更多收益来自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环节。
主要客户群来自优质的中小企业。
2、真租赁与假租赁的区别(1)假亦真来真亦假因为目前大部分租赁资产属于信贷资产,大部分租赁交易结构是出售回租,因此有“名为租赁实为贷款”的真假租赁的争论。
融资租赁交易中,因其具备金融资产特性(含利息,资产随利率和时间推移增长)出售回租确有信贷功能。
只要严格按照《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操作。
没有什么真租赁、假租赁之说。
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融资成本、客户资源、风险控制、人才素质和监管限制等综合因素,影响着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
只要收益有保障、风险可控,就算是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资金成本高的情况下,也可以做高租息的出售回租业务,把租赁做成“高利贷”。
问题在于融资租赁的好处与信贷相比在于:租赁公司同时拥有债权和物权。
通过对物权的处置,可以弥补债权方面的损失,从而降低了对承租人信用的过度要求。
填补了信贷客户被刷下来的优质客户的市场空白。
租赁公司给出资人提供一个收益和安全都适中的放款平台,租赁公司从中获取做租赁项目的资金来源。
融资租赁与信贷本是互补关系,若都把租赁当信贷做,最大的问题就是与银行竞争优质客户。
而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远没有银行那么多分支机构来采集长期跟踪的优质客户,加上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过滤一遍。
剩下给其他租赁公司的优质客户就很少了。
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群很难与金融租赁的客户群定位相同。
(2)真实租赁原来是……在国际上,有些国家把租赁分为真实租赁(True Lease)和有条件销售。
真实租赁的标准为:(1)出租人对资产拥有所有权;(2)租期届满,承租人或以公平市价续租或留购,或将设备退还给出租人,承租人不能享受期末资产残存价值;(3)租期开始时预计的期末资产公平市价,不能低于设备成本的15-20%;(4)租期届满,资产仍有两年服务能力,或资产的有效寿命相当于租赁资产原有效寿命的20%.(5)出租人的投资至少应占设备购置成本的20%;(6)出租人从租金收入中可获得相当于其投资金额7-12%的合理报酬,租期不得超过30年。
符合真实租赁标准的,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投资优惠等税收优惠,并以降低租金的方式向承租人转让部分税收优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当作费用从应纳税利润中扣除。
因此真是租赁又称为节税租赁(Tax Oriented Lease)。
真实租赁和有条件销售在笔者看来,实际上就是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之分。
这里的“经营租赁”是非全额融资租赁(Operating lease),而不是现在被人们误解的《合同法》中定义的租赁(Rental)。
这种“真实租赁”因为从监管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缺失,在中国还没有到这个发展阶段,很少有人这样操作,因此目前尚未有节税租赁这种交易模式。
3、差异需要互补和融合融资租赁因为用金融手段绑定了物权已经衍生的服务和资产管理。
因此融资租赁的收益不仅来自金融,还有贸易、服务、资产管理方面的收入。
融资租赁不仅要用自有资金、股东信用取得的资金赚取金融方面的收益。
还要赚取贸易环节、附属服务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收益。
更重要的是将租赁资产销售出去,用别人的资产获取自己的收益。
使之真正成为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都具备的金融属性的融资租赁。
到那时,不管是“金融租赁”还是“融资租赁”都是在做金融业务。
否则总给人感觉租赁公司(并没做全部转移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而是在做风险投资业务。
我们所说的互补和融合主要在于:“金融租赁”公司除了在金融方面获取收益外,还要争取在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方面增加收益。
“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做更多的优质租赁资产销售给“金融租赁”公司。
两类租赁公司都应该争取将租赁资产销售出去(所谓出表业务),做到增大租赁资产的同时不增加信贷规模。
这说明租赁公司在专业技能方面成熟了。
4、行业整体由信贷推动向资本推动转变融资租赁在国外是由资本推动的,在中国目前这个阶段是由信贷推动的。
资本推动的融资租赁,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投资,带动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增加了运输车辆和商业房产的需求,增加了税收和就业。
信贷推动的租赁,因为主要客户群还是在大型国企、央企存量资产的租赁和地方政府融资的租赁,民营经济还是没带动起来。
融资租赁在促进实体经济投资方面还是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
融资租赁要健康发展,应从信贷推动向资本推动转变。
租赁公司不是为了扩大信贷规模无限制地扩大资本金,而是如何将存量的租赁资产在资本市场上销售。
租赁公司所从事的交易应该与国家宏观调控同步运行,不应为突破信贷规模而做租赁,为突破地方政府融资规模限制做租赁,成为反周期的工具。
这样做早晚要受到限制并为此付出代价,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中国远没有完成工业化进程,不要总是拿现在的(工业化进程已进入饱和状态的)国际经验来谈租赁的创新与改革。
应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提高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
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的同时,提高租赁公司的获利能力。
做到国家、企业、个人同时收益的正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