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中学生遵守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张,一名15岁的中学生,就读于某市一所普通中学。
他性格开朗,学习成绩一般,但与同学关系融洽。
然而,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张接触到了网络游戏,从此沉迷其中,无法自拔。
为了筹集游戏点卡,小张开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1)盗窃:小张为了购买游戏点卡,多次潜入同学家中,盗取现金、银行卡等财物。
(2)诈骗:小张利用同学信任,以借手机、借钱为由,骗取同学钱财。
2. 违法原因(1)法律意识淡薄:小张从小生活在幸福的家庭,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缺乏对违法行为的认识。
(2)道德观念缺失:小张在追求游戏的过程中,忽视了道德底线,认为为了自己的兴趣,可以不择手段。
(3)家庭教育缺失:小张的父母忙于工作,很少关心他的生活和学习,导致他缺乏家庭教育的引导。
3. 后果及教训(1)后果:小张因盗窃、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同时,他失去了同学的信任,家庭关系紧张,给自己和父母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2)教训:小张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中学生,我们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和家庭要重视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
2. 培养道德观念:学校和家庭要关注中学生的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3. 重视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多陪伴、多沟通,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4. 强化学校管理:学校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四、总结中学生遵守法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小张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制教育,培养道德观念,重视家庭教育,强化学校管理,共同为中学生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第2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中学生开始接触网络,网络消费也成为了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中学生法律教育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性格孤僻,学习成绩较差。
一日,李某因在课堂上与同学发生口角,被对方打了一巴掌。
李某怀恨在心,随后联合几名同学,对被打同学进行言语侮辱、殴打等行为,造成被打同学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此事在校园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校方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李某等同学的行为已构成校园霸凌。
二、案例分析1. 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暴露出部分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道德素质低下的问题。
加强中学生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对于预防和减少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2. 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1)李某等同学的行为已构成校园霸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2)李某等同学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
(3)李某等同学的行为给被打同学身心造成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等规定。
3. 法律教育对策(1)加强法律知识普及。
通过课堂教育、专题讲座、法治实践活动等形式,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其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预防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
(3)加强家校合作。
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完善校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校园霸凌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三、案例启示1. 法律教育要注重实践。
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形式,让学生在实践中学法、用法、守法。
2. 法律教育要注重针对性。
针对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的学生,制定相应的法律教育内容,提高教育效果。
3. 法律教育要注重与德育相结合。
将法律教育融入德育教育中,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提高其法律素养。
4. 家庭、学校、社会要共同关注青少年法律教育。
家庭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学校要加强法律教育,社会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学生典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性格内向,学习成绩优秀。
然而,由于长相较为瘦弱,经常受到同班同学的嘲笑和欺负。
这些同学以校园霸凌的方式,对小明进行言语侮辱、肢体攻击,甚至抢夺小明的财物。
小明多次向老师反映情况,但老师未能给予有效解决。
在一次课间休息时,小明再次被一群同学围攻,导致他无法正常上课,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性质本案例属于校园霸凌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侵犯他人人身权利:霸凌者对小明进行言语侮辱、肢体攻击,侵犯了小明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
(2)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霸凌者抢夺小明的财物,侵犯了小明的财产权。
(3)侵犯他人受教育权利:霸凌事件导致小明无法正常上课,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利。
2. 法律依据(1)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教育法: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扰乱学校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4)刑法: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校园霸凌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果1. 霸凌者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霸凌者应对其行为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霸凌者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明因霸凌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2)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霸凌者进行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3)刑事责任:如果霸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霸凌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学校法律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例中,学校存在以下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学校未能有效制止校园霸凌事件,未尽到管理职责,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民事责任:如果学校在事件中存在过错,导致小明遭受严重损害,学校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学生运用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中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
本文将通过一个中学生运用法律维权的案例,分析中学生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期为广大中学生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初中生,由于家庭原因,他跟随父母搬到了一个陌生的城市。
在新环境中,小明结识了一群新朋友,其中有一位名叫小华的同学。
小华性格开朗,乐于助人,两人很快就成为了好朋友。
然而,好景不长,小华突然向小明借走了1000元,承诺一个月后归还。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小华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归还借款。
三、案例经过1. 小明尝试自行解决问题起初,小明觉得小华只是无意之举,便没有太过在意。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华的还款承诺始终未能兑现。
小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决定与小华沟通,要求其归还借款。
然而,小华态度恶劣,甚至威胁小明,称如果不归还借款,就会让小明在学校里无法立足。
2. 小明寻求法律帮助面对小华的威胁,小明感到十分无助。
在老师和父母的建议下,小明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他首先向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了解自己的权益。
在得知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小明坚定了维权的决心。
3. 小明起诉小华在律师的指导下,小明收集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小明依法陈述了自己的诉求,并提供了证据。
小华则辩称自己并未借过小明1000元,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4.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明提供的证据充分,认定小华确实向小明借走了1000元。
法院依法判决小华归还小明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中学生维权意识的觉醒本案例中,小明在面对小华的借款纠纷时,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积极寻求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中学生维权意识的觉醒,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2. 法律援助的重要性本案中,小明之所以能够顺利维权,离不开学校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
中学生受法律制裁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名初中二年级学生,性格叛逆,经常与同学发生矛盾。
一天,小明因琐事与同学小刚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导致小刚受伤。
事发后,小明不仅没有主动承担责任,反而伙同其他同学对小刚进行报复,最终导致小刚生命垂危。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小明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二、事件经过1. 争执发生一天放学后,小明和小刚在校园内发生口角,双方互不相让。
在争吵过程中,小明情绪失控,动手打了小刚一拳,导致小刚鼻青脸肿。
2. 意外升级小刚的家长得知情况后,要求小明及其家长赔偿医疗费用。
然而,小明及其家长并未对此事给予重视,反而认为这是小刚的错。
在随后的一次冲突中,小明伙同其他同学,对小刚进行报复,导致小刚生命垂危。
3. 法律制裁事发后,学校、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小明及其同学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但鉴于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法院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五年。
三、案例分析1. 家庭教育缺失小明案中,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小明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缺乏关爱和教育,导致其性格叛逆,法制观念淡薄。
2. 学校教育不足学校在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同时,忽视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小明在校园内多次发生冲突,学校未能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导致其法制观念更加淡薄。
3. 社会环境影响小明生活在社会环境复杂的环境中,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同时,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也反映了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
四、警示与启示1. 家庭教育要重视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给予关爱和教育,培养孩子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2. 学校教育要全面学校要关注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中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损害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以下是一起中学生校园欺凌案件的案例。
二、案例简介某中学八年级学生李某,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被同年级学生赵某、王某等视为“有钱人”。
一天,李某在放学路上被赵某、王某等人拦住,要求李某请客。
李某拒绝后,赵某、王某等人便对李某进行了殴打,并抢走了李某身上的钱财。
事后,李某向学校举报了此事,学校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
三、法律分析1. 校园欺凌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聚众斗殴,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赵某、王某等人对李某进行殴打,抢夺其财物,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2. 学校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学校对李某的举报进行了调查处理,但未对赵某、王某等人进行严肃处理,导致校园欺凌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家长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赵某、王某等人的家长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参与校园欺凌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 法律责任的追究(1)对于赵某、王某等参与校园欺凌的学生,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由学校、家长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教育改造。
(2)对于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李某进行赔偿,并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对于家长,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配合司法机关对赵某、王某等人进行教育改造,并加强对孩子的家庭教育。
青少年具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小明,男,17岁,某中学高三学生。
2023年3月,小明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盗窃的想法。
经过一番策划,他选择在学校附近的文具店内实施盗窃。
3月15日晚上,小明趁店内无人之际,窃取了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文具。
得手后,小明迅速逃离现场,并将赃物变卖。
3月20日,案发文具店老板发现被盗,随即报警。
警方根据监控录像和线索,于3月22日将小明抓获。
案例分析:一、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文具店内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二、案件分析1. 犯罪动机小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盗窃动机,这是导致其犯罪的主要原因。
家庭经济困难并非犯罪行为的合理借口,但却是小明走上犯罪道路的诱因。
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犯罪的现象并不少见。
因此,关注青少年家庭经济状况,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和心理疏导,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2. 犯罪手段小明在实施盗窃过程中,选择了秘密窃取的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他事先对盗窃目标进行了选择,并在作案时尽量避免被发现。
这种作案手段表明小明具有一定的犯罪经验,但也反映出其防范意识不强。
3. 犯罪后果小明盗窃行为给文具店老板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负面影响。
在犯罪后果方面,本案属于一般盗窃案件,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
三、法律适用1.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小明犯盗窃罪,应当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小明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悔罪表现,法院可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刑事诉讼法适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中学生法律课堂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治教育逐渐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学生法律课堂中,案例分析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
本案例以一起中学生校园欺凌事件为背景,通过分析事件的法律责任和防范措施,旨在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案例描述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受害者小明(化名)在课间休息时,被同班同学小李(化名)和几名同学围殴。
小李等人用脚踢、用手打小明,并对他进行言语侮辱。
小明在反抗过程中,头部受到撞击,导致轻微脑震荡。
事后,小明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责任1. 小李等同学的行为构成校园欺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小李等同学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构成校园欺凌。
2. 小李等同学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小李等同学在殴打小明的过程中,导致小明头部受到撞击,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 学校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学生、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或者其他教育工作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发现校园欺凌事件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防范措施1. 加强法治教育。
学校应将法治教育纳入课程体系,通过课堂教学、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完善校园欺凌防治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治机制,明确防治责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3. 加强家校合作。
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
4. 提高教师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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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10年2月26日上午9时25分,某校学生李某某在宿舍违章使用“热得快”,约9时30分离开宿舍时未拔掉电源,致使“热得快”过热,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分析:
1)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使用“热得快”,是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
2)生活中养成的粗心大意,在这次火灾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依据有关规定对李某某治安罚款100元
案例二: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
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
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
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案例三: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
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
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
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
”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
和好的朋友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
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
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
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面对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
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案例四:口角纠纷引发杀人惨案。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
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
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
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
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分析:爱冲动是一种性格缺陷,青少年学生更是由于心理不稳定容易冲动,有时酿成大错。
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青少年学生、学校、家庭都要重视加强道德、心理素质修养,不使性子,遇事冷静,才能更健康成长。
案例五:体罚导致师生冲突,学生退学
2002年6月20日下午,某中学初三(2)班学生马某上自修课时吸烟,并且大声喧哗.班长陆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马某立刻改正.马某不服,当即用粉笔扔陆某.陆某找来班主任处理此事,班主任严厉批评并教育马某,随后罚马某做掌上压100次.马某愤怒至极,大肆侮辱和恐吓班主任,随后跑离学校,并找来社会上的人在校门口乘放学之时,将陆某殴打致伤,并且就此自动退学.
分析:马某的行为是错误的.第一,上课吸烟,大声喧哗是违反学校课堂纪律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第二,向陆某扔粉笔,找人殴打其致伤,属于不服从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第三,大肆侮辱,恐吓班主任,是不服从教育,并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第四,自动退学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陆某指出马某的错误并要求其改正,在其处理不了时,找班主任协助处理是履行班长职责和协助班主任工作,是正当的.班主任向马某提出严厉批评和教育是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是正当的.但罚其做掌上压100次,属于变相体罚学生,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由此可见,体罚常常引起严重后果。
案例六: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
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案例七:无业游民李某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
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
在此过程中,李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
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李某砸伤。
问:钱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分析:
1,钱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构成故意伤害。
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本案中,李某已终止犯罪,钱某此时将其砸伤,属于故意伤害。
案例八:2007年7月8日,顺义区仁和镇红星小学一名三年级的小男孩因一句脏话被三少年殴打致重伤。
这三名伤人者,其中两名男孩未满14岁,在校读书,另外一名男孩刚刚近17岁。
如果这几名学生都懂得遵守道德规范,懂得同学间应互相关心,互相团结,会有这血淋淋的一幕吗?如果路过的学生都有法律意识,知道及时制止或报警,会有这样的惨剧发生吗?
分析:近几年,学生打架斗殴的现象屡见不鲜。
我国颁布的《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上规定: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是未成年的不良行为,违反了一个学生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同学之间要互相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万一发生了什么小的纠纷,解决的方式只能是摆事实,讲道理,而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
案列九: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
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
分析: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
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
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
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