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食品安全法看工商管理部门食品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法工商职责分类解说

《食品安全法》工商职责分类解说一、《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
工商所按其所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统一部署,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以所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义作出。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在职责X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应当同时与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3、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颁发。
4、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XX 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认证机构通报的“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信息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6、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7、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对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性进行监管。
8、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10、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从《食品安全法》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

从《食品安全法》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王卫东,赵世琪(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河北保定 071001)摘要: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三鹿”事件的发生加快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
此文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出发,指出了原来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内容以及实施,构建了科学安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科学体系中图分类号:TS201.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973(2010)06-0022-03 From the Food Safety Law to see the p erfection of regulationsystem of Chine se food safetyWAN G Wei2dong,ZHAO Shi2qi(Humanities College of Hebei Agricult ural U niversity,Baoding071001,China) Abstract:The food safety problems have been gradually focused by people,Sanlu Milk Powder event increases t he int roduction of Food Safety Law1The t hesis start s f rom t he process of Chinese food safe2 ty regulation system,indicating t he problems in t he original regulation system,finally combining t he content s and implement of Food Safety Law,to build safe and scientific,new regulation system of food safety1Key words:Food Safety Law;food safety;regulation system;perfection;scientific system 2008年9月爆发的“三鹿”奶粉事件使人们愈来愈重视食品安全[1],也开始质疑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
工商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三、监管职责1.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2.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卫生要求。
4.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5.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下架、销毁。
6.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监管措施1.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证照管理,对未取得证照或证照失效的,依法予以查处。
2.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依法予以整改或取缔。
3.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整改或取缔。
4. 加强食品质量检验,对不合格食品依法予以查处。
5.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预警。
6.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责任追究1.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XX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重要的民生事业。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需要国家各机关部门对食品进行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都有着不同的职责。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家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2)对食品生产、销售、储运、餐饮等各环节的监管;(3)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4)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处罚,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科技推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质。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家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的机构,对食品市场进行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对食品销售、储运、餐饮等环节的监管;(2)开展食品广告、标签、包装的审查和管理;(3)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进行查处;(4)对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5)加强食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做好食品安全领域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3. 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家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主管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检测、监控和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3)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应急和管理体系;(4)妥善处理有关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疾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和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质。
4. 工商局工商局是国家负责企业和市场管理的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1)对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2)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等经营单位的监管;(3)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和销售;(4)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区的协作,严厉打击食品经营领域的欺诈和虚假宣传;(5)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
食品经销商经营食品的法律责任

食品经销商经营食品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
前不久,我接手了一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一个面粉经销商的行政处罚案件。
案件大致情况是:该面粉经销商,系一个个体经营户,经营面粉批发。
不久前,该经销商购进了某省面粉厂生产的面粉,该经销商在购进该批面粉时,审查了该面粉厂的企业资质、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书。
因该厂的一切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于是,该经销商同该厂签订了合同,购进了该厂生产的面粉准备上市经销。
由于这批面粉属于新产品,因此,该经销商购进该批面粉的消息一经传开,某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对正在仓库还未销售的面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并提取了部分样品,送往另外一个省的质监所进行质量检验。
经检验,该批面粉中的增白剂超出国家标准。
为此,该地工商行政机关对该经销商拟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经销商在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告知书后,表示不服,为此,委托我作为代理人要求该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行政处罚前的听证。
在听证过程中,由于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比较清楚,因此,案件的焦点很快就集中到了面粉经销商在履行了相应的审慎义务后,对属于生产环节形成质量问题的食品,食品经销商是否应当承担被行政处罚的问题这一点上。
工商部门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工商部门有权处以行政处罚。
因此,不论该经销商是否明知购进的食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只要在流通领域一经查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经销商就应该接受行政处罚。
我们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经销者的法律责任是有严格区分的,对于食品经销者而言,食品经销商的责任义务包括:1、食品经销商须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2、食品经销商须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批发记录义务。
3、食品经销商经销的食品,其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必须一致,食品经销商必须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必须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第六条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的规定。
在食品安全法的审议过程中, 如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提高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成为立法的焦点问题之一。
因此, 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分段监管体制的同时, 特别强调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 以免各个监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交叉重复或者监管漏洞。
在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的基础上, 又在本条规定各个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实现环环相扣的无缝衔接。
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中国比较相似, 按照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流通等环节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 注重部门之间的明确分工和配合协作。
日本于 2003年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 , 在内阁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 专门对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
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和兽药等产、销、用的监督管理,进口农产品动植物检疫, 国产和进口粮食的安全性检查, 国内农产品品质和标识认证以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 农产品加工中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方法的推广, 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和屠宰场的设拖建设, 消费者反应和信息的收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包括组织制定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检查,国内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 流通环节食品 (畜、水产品的经营许可和依据食品卫生法进行监督执法以及发布食品安全情况。
浅谈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职责
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的 性质为基准进行分析。
2 无证 无照 食品 经营 行为 是实 质的 一行 为
案件事实的多样与法律规范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冲撞 , 使得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不都是一一对应。 在行政执
法领域 , 个行 政 处罚 案件 同时违 反一 部法 律 中的 两个 以 一
现有的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进行划分和明确 , 乃
i v si a i n d e o a e i he f o a e s e v so t o t t e n e tg to o s n t h v n t o d s f up r ii n wih u h
c r c o d n o f o a a e e t r s o sb lt a d a c r ig t o d m n g m n ep n ii y i
中 图分 类 号 : 9 D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6 8 3 (0 9 2 —09 — 2 10 — 9 7 2 0 )3 0 4 0
Dic s e h l wl h n u t y a d c m m e c e a t e t t e s u s d s al o y t e i d sr n o r e d p rm n h
势所 必行 , 就此 , 依据 国务 院第 5 次 常务 会 议精 神 , 9 国务
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的决定》 ,
规 定按照 一个 监管环 节 由一个 部 门监管 的原则 , 采取 分段 上条款或两部以上法律中的条款, 符合多个法律责任构成 监 管 为主 、 品种 监管 为辅 的 方式 , 进一 步 理顺 食 品安 全 监 要件 的情 形 也屡 见不 鲜 。 区分无证 无 照食 品经 营行 为是一 管 职能 , 责任 。 明确 在 随后 的 中 央 编 办发 [043 20 ]5号《 于 进 一 步 明确 关 食 品安 全监 管部 门职责 分工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进 一步 明 确 了工 商行政 管理 部 门在食 品安全 监管 中 的责任 , 除规 定 工商行 政管理 部 门“ 负责 食品 流通环 节 的监管 ” 责外 , 职 更 行 为还 是数行 为 是分 清职责 的基 础 。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职责13个部门告知各个环节谁在管编者按每当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人们往往有这样的困惑:这事到底该由谁来管?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不同食品品种、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在管理。
甚至不同地方,监管体系都有所差别。
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职能交叉、模糊与空白地带。
那么,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都有哪些呢?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部门来看,目前对外正式公布的有13个,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据了解,目前组成部门有所增加,但尚未经过正式批准。
在组成部门中,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个部门是直接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组成部门的职责仅是涉及,比如,盐业管理由发改委负责。
本文选取其中主要部门,晒晒他们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责。
不管如何分工,我们都希望各部门能各司其职,做到不失职,不扯皮,不遗漏,切实把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这一大事管严、管好。
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2010年2月6日设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勇介绍,食品安全办的主要职责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基本定位是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将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作为协调重点,堵塞监管漏洞,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
同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办不能取代监管部门的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都要落实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去。
”张勇说。
据了解,国务院食安办具体的协调职能就包括一些模糊地带的监管职责的明确。
例如,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新的业态不断出现,如中央厨房、甜品吧等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管,就是在食品安全办的协调下,将它们归属食品消费环节,其监管职责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工商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责任及具体内容
工商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责任及具体内容(2009-10-30 授课人:王友勇)问题:《食品安全法》对各监管部门的分工是按段划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按照农产品的品种确定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的,这种不同的分工方式,容易造成理解的困难和职能上的交叉。
对工商部门是否承担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责任,实践中发生了争议。
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工商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是协助监管,食用农产品完全由农业部门监管。
因为《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似乎有这样的规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并没有排除工商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责任。
我的看法: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工商部门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同时有明确的具体监管内容。
分四点分析如下:首先,《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的基本法,涉及食品安全,没有特殊规定的,一律遵循该法。
根据该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流通进行监管。
根据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以上规定和国务院2004年23号文件、35号文件,可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
在《食品安全法》的框架下,具体职责国家工商总局由国务院规定,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省政府办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市、县级政府依法拥有进一步明确的权力。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的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自然包括农产品,农产品属于食品。
故在《食品安全法》的层次,农产品属于其调整范围。
其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食品安全的特殊法,涉及该法调整的,应当优先适用,该法没有规定的,遵循一般法——《食品安全法》。
为了避免歧义,明确适用范围,确实遵循这一法律适用原则,《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二)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规定。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大部分省、市、县级政府都设有与卫生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一般情况下,这些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接受中央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但是应当直接对本级政府负责,其组织和任命由本级政府决定。
而且,地方政府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和标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都是地方财政自给,很可能更为关注本地区利益。
因此,必须意识到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立由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时间、空间上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才能完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二是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是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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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
监管对象:食品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 20120户;各类食品综合市场226个,摊区 519个,早夜市126个;各类食品批发企业、 个体工商户2196户;粮食批发市场30处;个 体粮食经营门店2558户、粮食经营企业417 户。
监管责任链
7、QS号码有一定的规律性
巡查时可凭数字号码来识别真假
前4位为认证受理机关的编号,前2位代表省、自治 区、直辖市,如江苏32,北京11,上海31;后2位 代表各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中间4位数字为产品类别代号,小麦粉0101,大米0102 , 食用植物油0201,酱油0301,食醋0302,味精0304,肉制 品0401,乳制品0501,饮料0601,方便面0701,饼干0801, 冷冻饮品1001,速冻面米食品1101,膨化食品1201,茶叶 1401,葡萄酒及果1502,啤酒1503,黄酒1504,蔬菜制品 1601,水产加工品2201,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蜂产品 2601。
标志的检查法、标准感官鉴别检查法等 内在质量检查主要是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检查
法和食品质量监测。
2、关于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到位问题
二是善于发现和捕捉技巧或捷径性的东西。 其一、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检查,拿食品常规
检查 其二、要善于运用询问、查询技巧手段,提所有28类产品的QS认证。
后4位数字为该产品通过QS认证的顺序号。
8、QS标志
QS **** **** ****
获证企业序号 产品类别编号 受理机关编号
9、黑龙江省鹿源春鹿业有限公司
QS号码: QS2311 1601 0167 前两位是黑龙江23,后两位是黑河技术监督
局11, 中间4位是产品类别,蔬菜制品1601(食用
从食品安全法看工商管理部门食品监 管责任
(一)正确定位,处理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 关系
(二)关于《食品安全法》的适用难点及解 决
(三)工商部门的职责及渎职的法律后果。
(四)《食品安全法》给工商部门食品安全 监管带来了新的内涵。
(五)国家工商总局局采取的对策。
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
全市占地面积53,068平方千米,总人口975万 人,人均GDP
种植 生产
流通主渠道(CCP)
批发市场、超市、物流中心
餐饮 消费
一、正确定位,处理好与其他法律法 规的关系
(一)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二)《食品安全法》与其它有关法律的适
用。 (三)《食品安全法》与有关法规的适用。
二、关于《食品安全法》的适用难点 及解决
1、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到位问题。 2、规范经营者索证索票问题。 3、监督召回食品问题。 4、行政许可负责流通环节问题。
3.需索证的范围
1)食品及其原料:a.肉制品,乳制品;b.粮油 及其制品;c.酒类,罐头,食糖,糕点,蜜 饯;d.冷食,固体及液体饮料,茶叶;e.调味 品类
2)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 婴幼儿主、辅食品,辐照食品
4、
3)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用工具设备
5、风险评估通报、建议问题。 6、监督管理:有权查封、扣押。 7、事故处置问题:通报、参与处理。 8、信息公开披露问题:准确、及时、客观。 9、关于经营问题食品的处罚问题。
1、关于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到位问题
一是要抓住硬性规定性的东西。 外在特征检查和内在质量检查两种方法 外在特征检查,主要是:标签检查法、质量
8、
4.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及有关批准文件 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指定专人保管备查,不得 涂改或伪造,需要复制者,经检验单位同意 准予影印并加盖公章,但不准作为商品广告 使用
9、
5.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索证 工作的管理,对于应索证而未索证的可疑不 合格的食品,可以进行抽样检查 ,并责成经 营者停止销售。
6、
3)采购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应 当索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审 查批件
4)采购鲜(冻)肉类,应当索取当地畜牧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
5)其他食品,应当索取生产者出具的有效生 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7、
3.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为该批食品的质 量凭证,必须核明该批食品的名称,生产单 位,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检验项目和结果, 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并在该产品规定的保质 期限内使用有效,超过保质期限无效
5、哈尔滨市三品标志
2006年哈尔滨 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633 个,绿色食品标志163个,有机食品标志94 个。凭借“三品”标志,哈埠农产品正源源 不断走向全国。
6、QS”标志是食品市场准入标 志:
第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二、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第三、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实行 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识制度。
(包括接触食品的涂料) 5)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 6)其他需要索证的食品
5、索证种类
1)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原料,应当索 取由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 安全检验合格证
2)采购出口转内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原 料,应当索取由省级以上质检部门依法确定 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合格证
菌),后四位是该产品通过QS认证的顺序号 0167。
2、规范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台帐 问题。
(1)一般规定所有食品经营者无论个体还是企业 均需提供供货者的许可政和食品合格文件 。
(2)企业类食品经营者还需建立相应进货台帐制 度
(3)个体食品经营者是否也应建立进货台帐新法 均未作要求。
(4)进口国外食品的进口商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 均需建立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制度,但如果只是销 售进口食品而自身非直接进口商的食品经营者,从 其一般规定。
目前我国食品共分28大类:大米、小麦粉、 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 饮料、调味品(味精、糖)、方便面、饼干、 罐头、冷冻饮品、速冷面米食品、膨化食品、 茶叶、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及果酒、黄 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 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 粉制品。
4、下列标志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