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城镇地籍调查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地籍调查测量全过程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地籍调查测量是获取和表述宗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提供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础资料的一系列工作总称。
工作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第1.2条依据本实施细则以下列国家标准、规定为主要依据:l.《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2.《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修改版4.《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5.国家和省有关地籍调查测量的其他规定第1.3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城镇和独立工矿区的地籍调查测量。
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测量可参照执行。
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1.4.1地籍调查测量工作,由省国土厅实行统一管理,以市、县为单位,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2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1)承担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持有省级(含)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具有地籍测绘资格。
(2)测绘单位在本省承担地籍调查测量须到省国土厅进行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
(3)开展地籍调查测量,须向省国土厅上报技术设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1.4.3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由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国土厅组织或委托验收。
验收合格的成果才能提供使用。
1.4.4城镇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1.5条调查单元地籍调查测量以宗地为单元。
第1.6条坐标系统地籍调查测量应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亦可采用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与国家坐标系连测。
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亦可采用任意坐标系。
第1.7条基本精度1.7.1地籍控制点的精度四等及四等以下的地籍平面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5cm。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第1.2条依据第1.3条适用范围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第1.5条调查单元第1.6条坐标系统第1.7条基本精度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10条解释权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第2.1条分类依据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第2.4条土地编号第2.5条界址点编号第三章准备工作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第3.6条人员培训第3.7条宣传动员第四章地籍调查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第4.4条界址调查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第七章地籍图编绘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第7.7条地籍图的分色规定第7.8条地籍数据分层设置规定第7.9条宗地图编绘第7.10条专题地籍图的编制第7.11条地籍索引图的编制第7.12条地籍图图式第八章面积量算与汇总第8.1条面积量算内容第8.2条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第8.3条面积汇总第8.4条宗地面积的复核及填写第九章文字报告编写第9.1条阶段工作小结第9.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分析报告第9.3条工作总结报告第9.4条技术总结报告第十章成果资料整理上交第10.1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整理第10.2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上交第十一章成果验收及质量评定第11.1条检查验收制第11.2条检查验收程序第11.3条检查验收内容第11.4条检查验收办法第11.5条质量评定第11.6条成果验收第十二章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第12.1条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2.2条土地编号的变更第12.3条变更地籍测量方法及要求第12.4条基本地籍图、表的修正与更新第十三章简易地籍图编绘第13.1条简易地籍图及适用范围第13.2条简易地籍图基本要求第13.3条简易地籍图编制方法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5.31•【字号】•【施行日期】1997.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保障测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与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数字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非军事测绘活动,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设置、使用和维护测量标志,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测绘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并接受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测绘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标票系统、高程系统及国家规定的测绘标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测绘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
对测绘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测绘规划及其实施第六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可以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和其他主要测绘项目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整理)地籍调查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地籍调查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目录摘要 (3)1、检查验收制度 (4)1.1、作业单位的自检和全检 (4)1.2、作业单位的专检 (4)1.3、验收 (5)2、检查验收依据、步骤及前提条件 (5)2.1检查验收依据 (5)2.2检查验收步骤 (7)2.3检查验收前提条件 (8)2.3.1、数字化地形测量前提条件 (8)2.3.2、数字化地籍测量前提条件 (8)3、分区和抽样方法 (8)3.1分区、分类检查验收 (8)3.2样品抽样方法 (9)4、检查项目和质量评定 (9)4.1数字化地形测量检查项目 (9)4.2数字化地籍调查测量检查项目 (9)4.3质量评定 (10)5、检查比例和内容 (10)5.1、文字部分 (10)5.2、控制测量部分 (11)5.3、地形要素测量部分 (11)5.4、权属调查部分 (12)5.5、地籍图部分 (12)5.6、电脑资料 (13)5.6.1电脑资料是否齐全有序 (13)5.6.2电脑资料的一致性 (13)5.6.3资料的正确性 (13)6、地籍测量成果资料整理要求 (14)7、存在问题的处理 (14)8、验收结论 (15)9、计分方法 (16)9.1重要因子的计分办法 (16)9.1.1、地形地物点的点位误差 (16)9.1.2、地物点的间距精度、地形地物点的高程精度 (17)9.1.3、界址点实地认定 (17)9.2普通因子的计分办法 (17)摘要地籍调查测量是获取和表述宗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提供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础资料的一系列工作总称。
工作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测绘局《地籍测绘规范》、原广东省国土厅《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数字化地形地籍调查测量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作业单位对成果进行自检、全检、专检的工作结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或委托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委托验收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征地测量实施完整版

外业测量、埋桩、做点之记
4
1:500地形图、地籍图测绘
外业数据采集
根据作业环境,采用全站仪、GZCORS\GPS-RTK等作业手段
数据处理
编辑碎部点坐标数据
连线成图
对外业数据进行展点并根据外业草图连线成图
草图打印、外业巡图
对成图进行100%外业查图,查找遗漏、连错等完善图面
地形图平面打点检查、量边检查
控制资料、征地红线数据、权属村界等资料
2
控制测量
起算点资料检查
检核起算点资料
平面首级控制测量
控制网设计、外业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测量、内业数据处理、平差
水准高程控制
水准路线设计、外业测量、内业数据处理、平差
图根测量
3
征地红线放桩
红线界址点坐标数据获得
甲方提供界址点坐标数据
放桩路线设计、
根据征地红线坐标数据、红线界址点编号进行内业计划
11、《房产测量规范》(GB/——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
1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国土资源部2007年发布)
13、《广州市土地基础数据库技术规范》(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2008年发布)(以下简称《数据库标准》)
1.2.4项目采用的平面控制系统和高程系统
权属人联系,清点方案制定
通知权属人联系各地块利益相关人预定时间,现场清点摸查
外业清点、拍照、登记等
在地块、房屋等利益相关人的现场配合下进行清点摸查,并对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拍照。对调查数据需利益相关人签字确认
内业调查成果整理
对外业调查数据整理编辑,内业数据需与外业数据完全一致,并按权属人进行分类统计、汇总
01 关于在全市开展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工作的请示

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工作的请示的通知东府办〔1999〕11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城区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国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工作的请示》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关于在全市开展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工作的请示市政府:数字化测量是通过野外采集地形(地籍)数据,运用计算机辅助绘制地形(地籍)图,建立宗地属性和空间数据库的一项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实现依法管理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目标的技术保障,我局为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的精神,按照东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规划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区1:500的地形(地籍)测量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开展数字化测量面临的状况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省测绘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了城乡测绘统一管理和依法管理,逐步统一行业技术规范,建立了测绘的布控网点,基本建立健全了测绘登记、审批的监管体制,较好地发挥了测绘管理及测绘成果在城乡经济建设和土地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实践证明,加强测绘管理及正确应用测绘成果,对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市测绘管理工作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是行业技术不规范,普遍存在地形图平面坐标系统、地图分幅以及图幅编号三者不统一的现象;二是镇区之间、部门之间施测重复投资严重,测绘成果不能互相利用,造成资源浪费;三是测绘的手段及成果科技含量低、精度不高、图件不规范,不能满足各行业,特别是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为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今后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一律要采用数字化图件,否则不受理申报用地。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以及上级的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运用高新数字化测量技术,建立和健全全市统一的数字化测量成果,实现成果共享,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
(3)宗地实际用途(地类)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调查至二级分类。土地用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 即一宗地调查注记一个主要的地类。
d) 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 根据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核实界址点、界址线,并作出标记,作为后续公示重点 关注。
e) 对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尽量核实清各自使用部分或共同使用部分,分别单独
按
宗地处理。
f) 调查底图中界址点、界址线不完整的,实地调查补充完善,并拍摄相关证明照片;对调查 底图中界址点、界址线错误的,根据实地核实结果采用蓝色笔进行修改,并拍摄相关证明照 片。
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3. 图解法界址点编号统一采用T1、T2、……表示。 8. 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
址点号不再使用。
宗地代码编码要求
1 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 宗地顺序号。 2 编码方法 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码》。 2.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8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 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 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 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 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 特征扩展。 2.5 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测绘工作实施方案
测绘工作实施方案12020年4月19日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工程车辆段拆迁测绘工作方案一、基本情况轨道交通9号线在福田辖区涉及到23个站点(含区间段9个),分别为下沙站、香梅站、景田站、梅山站、下梅林站、梅村站、上梅林站、梅林东站、红岭北站、园岭站、红岭站、大剧院站、车辆段、出入段线、出入场线、停车场施工、滨海医院~下沙区间、车公庙~香梅~景田2区间、下梅林~梅村区间、1~2梅林东站~银湖站区间、红岭~大剧院~鹿丹村-人民南~春风区间,具体位置详见下图:二、工作内容现状详测,包括测绘范围(包括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地界放桩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现状测绘。
三、工作计划a、外业时间:5月29日~6月8日,完成资料收集、外业控制布设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数据采集;b、内业时间:6月8日~6月15日,完成数据编制及报告整理;c、检查时间:6月14日~6月18日,进行初检及复检;22020年4月19日d、初稿确认时间:报告初稿出来后,提交拆迁方及业主进行核对确认,无异议后,业主需签字盖章。
三、人员安排篇二:工程测量实施方案新建云桂铁路(云南段)四标五分部测量实施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四标四分部9月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依据 (1)三、施工测量方案 (1)四、组织人员及设备 (2)五、质量保证措施 (4)云桂铁路云南段ⅳ标四分部测量实施方案一、工程概况我分部承建的云桂铁路(云南段)站前ⅳ标管段全长17.06km,管段起讫里程为dk514+140~dk531+200,全线处于两道缓和曲线及32020年4月19日之间所夹直线上。
含隧道3座,为老八冲隧道530m,老寨隧道332m,幸福隧道进口段4898m;桥梁6座,其中特大桥2座,大桥3座,中桥1座,路基8km,车站一座。
二、编制依据1、《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 )2、设计院交接的控制桩及我分部沿线路布设的加密桩;3、其它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广州市番禺区1:500地形图数据建库标准
XXX地理信息系统1:500地形图数据建库标准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目录1.概述............................................................................................................................................. - 1 -1.1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引用标准 (1)1.4术语 (2)2基本要求和技术指标 (3)2.1数据基础............................................................................................................................... - 3 -2.2分幅和编号及其他说明....................................................................................................... - 3 -2.3类型约定............................................................................................................................... - 4 -实体类型的约定..................................................................................................................................... - 4 -属性数据类型......................................................................................................................................... - 4 -2.4地形图的实体划分............................................................................................................... - 5 -2.4.1简单点 ........................................................................................................................................... - 5 -2.4.2简单无向线.................................................................................................................................... - 5 -2.4.3简单有向线.................................................................................................................................... - 6 -2.4.4复合实体........................................................................................................................................ - 6 -2.4.5面实体 ........................................................................................................................................... - 6 -2.4.6注记 ............................................................................................................................................... - 7 -2.5数据库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一、引言地籍调查测量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土地数据库、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地籍调查测量工作。
二、地籍调查概述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等级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测量、整理、归档等活动。
地籍调查测量是土地管理的前提,可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规划等提供基础数据。
三、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明确调查范围,收集相关资料,制定调查计划。
2、外业调查:通过实地勘察、测量、走访等方式,收集土地利用状况信息。
3、内业整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形成地籍图和相关报表。
4、成果验收:提交调查成果,接受相关部门验收。
5、资料归档:将调查成果进行归档,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四、技术规范1、调查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合理的调查范围。
2、测量方法:采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如全站仪测量、遥感影像解译等。
3、数据处理:按照相关规范,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整理。
4、成图规范:遵循成图规范,绘制地籍图,标注必要的信息。
五、质量控制1、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调查测量成果合法、准确。
2、对调查测量成果进行检验、审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对调查测量成果进行评估,确保其满足相关要求。
4、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六、结语本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地籍调查测量工作,为广东省的土地管理事业做出贡献。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规范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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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第1.2条依据第1.3条适用范围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第1.5条调查单元第1.6条坐标系统第1.7条基本精度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10条解释权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第2.1条分类依据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第2.4条土地编号第2.5条界址点编号第三章准备工作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第3.6条人员培训第3.7条宣传动员第四章地籍调查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第4.4条界址调查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第七章地籍图编绘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第7.7条地籍图的分色规定第7.8条地籍数据分层设置规定第7.9条宗地图编绘第7.10条专题地籍图的编制第7.11条地籍索引图的编制第7.12条地籍图图式第八章面积量算与汇总第8.1条面积量算内容第8.2条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第8.3条面积汇总第8.4条宗地面积的复核及填写第九章文字报告编写第9.1条阶段工作小结第9.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分析报告第9.3条工作总结报告第9.4条技术总结报告第十章成果资料整理上交第10.1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整理第10.2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上交第十一章成果验收及质量评定第11.1条检查验收制第11.2条检查验收程序第11.3条检查验收内容第11.4条检查验收办法第11.5条质量评定第11.6条成果验收第十二章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第12.1条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2.2条土地编号的变更第12.3条变更地籍测量方法及要求第12.4条基本地籍图、表的修正与更新第十三章简易地籍图编绘第13.1条简易地籍图及适用范围第13.2条简易地籍图基本要求第13.3条简易地籍图编制方法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地籍调查测量全过程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地籍调查测量是获取和表述宗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提供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础资料的一系列工作总称。
工作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第1.2条依据本实施细则以下列国家标准、规定为主要依据:l.《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2.《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修改版4.《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5.国家和省有关地籍调查测量的其他规定第1.3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城镇和独立工矿区的地籍调查测量。
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测量可参照执行。
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1.4.1地籍调查测量工作,由省国土厅实行统一管理,以市、县为单位,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2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1)承担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持有省级(含)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具有地籍测绘资格。
(2)测绘单位在本省承担地籍调查测量须到省国土厅进行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
(3)开展地籍调查测量,须向省国土厅上报技术设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1.4.3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由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国土厅组织或委托验收。
验收合格的成果才能提供使用。
1.4.4城镇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1.5条调查单元地籍调查测量以宗地为单元。
第1.6条坐标系统地籍调查测量应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亦可采用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与国家坐标系连测。
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亦可采用任意坐标系。
第1.7条基本精度1.7.1地籍控制点的精度四等及四等以下的地籍平面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5cm。
1.7.2界址点精度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精度等级可根据土地价值、开发利用程度和土地管理需要等选定。
各级界址点精度指标如表 1.1表1.11.7.3地籍原图的精度地籍原图的基本精度指标如表达1.2表1.2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地籍测量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彩:(1)解析法;(2)部分解析法;(3)图解法。
采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的,应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10条解释权本细则由广东省国土厅负责解释。
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第2.1条分类依据城镇土地分类以土地的权属性质和用途为主要依据。
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根据土地用途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雎具体分类的名称、含义及代码见表2.1表2.1第2.3条土地要属性质分类土地的权属性质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大类,分别以“国”和“集”字表示,也可在宗地号中用不同的识别码表示。
第2.4条土地编号2.4.1土地编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一般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编列街道号时,应根据镇(乡)、行政街道的大小及宗地数量情况,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统一拟定。
2.4.2“街道”是以行政区内行政界线、主干道路、河沟等线状地物所封闭的大地块。
2.4.3“街坊”是“街道”内互通的小巷、沟渠等封闭起来的地块。
2.4.4“宗”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
凡是被权属界线封闭的、有明确权属主和利用类别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宗地一般只属于一个权属单位,一个地块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称为共有宗地。
特大宗地,宗地内利用类别不同,用地分类界线明显的,可划分为若干宗地;被公用道路、河沟分割的应划为若干宗地。
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地块,如马路、街巷、广场、水域或城镇内部公用地、归属不明的空地、城乡交接处的农用地等,用“块地”表示。
“块地”与宗同级。
“块地”可由权属界封闭,也可由地类界封闭。
2.4.5县级行政区编号直接采用GB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规定代码的后四位。
一般不注记在图面,仅反映在地籍簿册中。
2.4.6土地编号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
街道、街坊编号均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宗地号包括一位识别码(以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未定时可用0代替)和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块地号占用9000~9999编号区间。
宗地号和块地号均以街坊为单位编列。
例如:广州市东山区第3街道第5街坊第28宗地,其地籍簿册上的地号为:0102 03 05 00028广州市东山区街道号街坊号宗地号图面的宗地仅注记宗地号“28”,前面内容可省去。
2.4.7街道、街坊号应在图幅中街道、街坊内适中位置用规定字体注出。
宗地号和宗地的地类号应在图面按宗注出,不得取舍。
“块地”亦必须在图上逐块注记地号和地类号,“块地”号不注记在地籍簿册中。
对违章建筑占用的土地,可按“块地”编号注记。
2.4.8铁路、公路贯穿市(县)的土地编号方法(1)铁路、公路、水利等部门进行线路地籍测量时,土地编号可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单独编列,用九位数编号,其第五位以T、G、S分别代表铁路、公路及水利线路用地。
例如,某铁路线路在新兴县的第一宗地,编为5321T0001,其中前四位数为新兴县的行政编号,T 代表铁路,后四位数为宗地号。
(2)当线路经过的地区已开展了地籍测量,并已对测区范围内土地进行了统一编号时,在铁路、公路进行地籍测量的专用地籍图上,可将原地号用括号表示在新地号后面。
第2.5条界址点编号界址点编号以宗为单位,从宗地西北角的界址点开始,逆时针顺序编列,界址点号只在宗地图和地籍簿册上表示,地籍图上不注记。
第三章准备工作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凡开展地籍调查测量的市(县),应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制定周密的计划。
计划应将调查测量的任务、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技术要求、人员组织等全面统筹安排。
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3.2.1开展地籍调查测量前应收集以下资料,并进行分析、整理、归类。
(l)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性文件,行政区代码,地籍调查测量的技术性规程、规范、细则和图式等;(2)已有的测量控制点成果,包括成果表、控制网图、点之记、技术总结等;(3)最新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及航摄成果资料;(4)土地申报材料,已登记发证的地籍档案资料;(5)土地出让、划拨、处置等用地文件资料;(6)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资料; 7)标准地名资料;(8)土地等级评估资料;(9)城建规划资料图件等。
3.2.2对已有的测量控制点成果应分析其精度,确定能否满足地籍测量的需要。
对原有的地形图和航摄成果资料应检查其现势性。
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的确权定界规定。
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3.4.1技术设计书应根据所收集到的资料,结合实地踏勘情况编写。
技术设计书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测量区域的地理位置、行政隶属、自然地理特征、用地特点;(2)技术依据;(3)对已有资料的分析和利用;(4)坐标系统的选择;(5)地籍图规格、比例尺和分幅;(6)地籍调查要求和技术标准,包括调查的范围,确权规定,采用的工作用图,街道、街坊、宗地的划分和编号要求,地籍调查工作内容,调查方法和要求,界标设置要求等;(7)地籍测量方法和技术标准,包括对已有控制点成果资料的分析和利用,控制测量布设方案、技术规格、精度指标、控制点理设要求、施测纲要、计算方法;地籍要素测量方法、精度要求;地籍图成图方法、精度要求;面积量算方法和精度、面积统计汇总等;(8)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分析的基本要求;(9)成果资料的检验要求;(10)成果资料的上交。
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3.5.1统一印制表册,主要有:(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2)指界委托书;(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4)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附页:共用宗土地使用权调查审批表);(5)宗地(块地)面积量算表;(6)图幅内街坊面积计算表;(7〕共有土地分摊面积统计表;(8)以街道为单位宗地(块地)面积汇总表;(9)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10)检查记录表;(11)各种土地登记用表(见《土地登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