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GSP认证)
药品GSP认证与监督检查

药品GSP认证与监督检查药品GSP认证与监督检查是医药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与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药品GSP认证的含义、流程以及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一、药品GSP认证的含义GSP(Good Supply Practice)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指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方面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药品GS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的一种资质认定,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
药品GSP认证要求企业在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包括药品的存储条件、保质期控制、配送环节的温度控制等。
同时,药品GSP认证还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全程可追溯。
二、药品GSP认证流程1. 申请准备: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手册等。
2. 现场评审:认证机构将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质量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评审,以确认企业是否符合GSP认证的要求。
3. 报告审核:认证机构将对现场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企业是否符合GSP认证的标准。
4. 发放证书:经审核合格后,认证机构将向企业发放GSP认证证书,表明企业已通过GSP认证。
5. 定期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将定期对已获得GSP认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遵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三、药品GSP认证的重要性1. 提升药品质量保障水平:药品GSP认证要求企业在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严格遵守质量管理要求,确保药品质量稳定可靠。
2.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GSP认证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全程追溯和监督检查等手段,有效防范药品质量问题,保护患者用药安全。
3.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药品GSP认证强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规范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促进了医药行业的有序发展。
4. 增强企业信誉度:通过取得药品GSP认证,企业可以提升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公信力,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好评。
药品流通管理(GSP)认证相关知识

01
02
03
供应商选择
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良好 的供应商,确保药品来源 可靠。
采购计划
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 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 及时调整。
采购合同
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 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 格、交货时间等条款。
药品验收的管理要求
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和相关 法规,制定详细的验收标 准。
药品运输工具的设施要求
药品运输工具应具备符合药品运 输要求的保温、冷藏、避光等设 备,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
稳定。
药品运输工具应具备符合药品运 输要求的防潮、防虫、防鼠等设 施,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
损坏。
药品运输工具应具备符合药品运 输要求的标识,如药品名称、数 量、批号等,方便管理和追溯。
解决方案
对药品仓库进行升级改造,增加 温湿度控制设备、防虫防鼠设施 ,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规定要 求。
软件管理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问题
药品流通管理软件功能不完善,无法 满足日常管理需求。
解决方案
对药品流通管理软件进行升级或更换 ,增加必要的功能模块,提高软件的 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检查与审核不通过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文件审核
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进行审核,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操作规程等。
审核结论
认证机构根据检查情况,给出是否通 过GSP认证的结论。
GSP认证的审核流程
01
02
03
04
审核准备
认证机构确定审核计划,安排 审核人员,收集相关资料。
首次会议
审核组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首次 会议,介绍审核目的、范围、
验收程序
建立规范的验收程序,确 保每批药品都经过严格的 质量检验。
药品零售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零售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药品零售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零售GSP认证是指对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进行认证评定。
GSP认证是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体系、人员素质、设施设备、药品储存、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下面将对药品零售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管理体系。
1. 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2. 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管理制度。
3. 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质量记录和档案,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二、人员素质。
1. 药品零售企业应确保员工具有相关的药品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 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健康档案和岗位培训记录。
三、设施设备。
1. 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国家药品GSP认证的相关要求,设施设备应具备良好的保洁、通风、防潮等条件。
2. 药品零售企业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四、药品储存。
1. 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储存环境和条件符合要求。
2. 药品零售企业应定期对库房和储存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药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五、销售管理。
1. 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销售行为。
六、售后服务。
1. 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确保消费者在购药后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服务。
2. 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进行认真处理和反馈。
以上就是药品零售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药品零售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的管理,规范GSP的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GS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的检查认可和监督管理的过程。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GSP监督实施规划及GSP认证的组织、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国际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互认工作。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称局认证中心)承办GSP认证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请GSP认证企业的初审和取得GSP认证企业(以下称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GSP认证实行GSP检查员制度。
GSP检查员聘任和管理的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同时报送以下资料:(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办企业报送批准立项文件);(二)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三)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2);企业验收、检验、养护、销售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3);(四)企业经营场所、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式样见附表4);(五)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六)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七)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八)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申请及资料进行初审。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从收到认证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审查合格的申请及资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同意受理的将申请及资料转送局认证中心;不同意受理的,通知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说明原因。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办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必须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认证检查员组成认证检查组进行认证检查。
三、受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申请人。
(GSP)认证办事指南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2001年2月28日)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2002年8月4日)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二、申请条件(一)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有关资料;(二)独立的药品经营企业。
(三)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无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三、申报材料(一)企业书面申请(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1份(此表可在网站上下载;(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四)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1份;(五)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1份;(六)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七)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八)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1份;(九)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1份;(十)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份;(十一)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1份;(十二)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1份;(十三)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布局图1份(注明仓库长、宽、高,营业场所长、宽);(十四)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十五)GSP认证证书到期的,企业申请重新认证,须提供《GSP认证证书》原件;(十六)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
GSP认证相关法律法规
GSP认证相关法律法规(GSP重新认证版)(法律法规内容所有人员均需掌握)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部分:1.GSP全称为Good Supply Practice,中文全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实行GSP的实质意义是: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3.进口药品,其包装和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4.连锁门店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5.门店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6.连锁门店在接受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含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
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送货凭证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26号令要求:销售凭证保存不得少于3年)7.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
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8.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1)销售处方药时,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从业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2)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从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3)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4)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
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药品生产企业的GSP认证与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的GSP认证与管理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角色,其生产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
为此,药品生产企业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其中包括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与管理。
本文将着重探讨药品生产企业的GSP认证与管理,并对其重要性和影响进行分析。
一、GSP认证的定义和目的1. GSP认证的定义GSP认证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以及规范化管理,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和评估,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标准要求,获得相关认证资质的过程。
该认证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流程规范、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GSP认证的目的GSP认证的目的在于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通过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能够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赢得医药市场与消费者的信任。
同时,GSP认证也有助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进生产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药品生产效率及管理水平。
二、GSP认证的重要性1. 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GSP认证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遵守药品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规范,保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安全。
只有合格的药品才能在市场上流通和销售,这可以有效降低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和风险。
所以,GSP 认证对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 增加企业竞争力药品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获得GS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方面都具备一定的优势。
这不仅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还能够让消费者认可并选择企业的产品,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市场份额。
3. 规范企业内部管理GSP认证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流程化。
通过认证,企业能够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降低生产风险,提高药品质量。
药品零售企业及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及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及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要求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药品零售企业及零售连锁门店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要求。
GSP认证是对药品零售企业及其门店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旨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服务规范以及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以下是具体的要求细化说明。
章节一:基本要求1.企业资质:药品零售企业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满足法律法规关于药品经营资质的要求。
2.设施要求:门店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仓储和销售场所,设施设备应安全、整洁,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的要求。
3.药品分类与存储:要求药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分区存储,并进行标识,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4.药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体系,确保合格的药品供应,采取措施防止假劣药品进入供应链。
章节二:药品质量管理1.药品验收:门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进货药品进行验收,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进货价。
2.药品库存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定期盘点、库存报警、库存周转率等,以确保药品的及时调配和有效管理。
3.药品销售管理:要求建立准确、规范的销售记录,包括药品销售流水、销售明细、退货记录等,以便追溯药品的来源和去向。
4.药品质量问题处理:要求建立药品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追溯药品去向。
章节三:员工培训与管理1.员工培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为员工提供相关的药品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员工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2.员工健康管理:要求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防止患病员工接触药品从而影响药品质量。
3.员工行为规范:要求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包括禁止员工触碰高风险药品、禁止私自销售药品等,确保员工行为符合规范。
章节四:质量管理体系1.文件和记录管理: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药品质量手册、标准操作流程等。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内部评审 (0901)
定义: 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对GSP运行进行检查、评定
目的: 确保《规范》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第一节 管理职责
04
类别
进
存
销
硬件设施
验收场所及设施
仓储设施,养护场所及设备
营业场所及设施,运输设施设备
人员资格职责
业务计划人员、采购人员、质量检查验收人员
保管员、养护人员
业务销售员、处方审核人员、营业员、配送运输人员
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程序和制度
G S P的概念
l、GSP的英文解释:
Good Supply Practice
好的 供应 规范
它的中文解释: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过程,以有效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药品经营质量
对 2000版 GSP的定义:控制流通过程药品质量的规程。
药品经营准入实行的是双重管理方法。
**行政相对人与监管部门都要共同遵守:
企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按照法律规定申请GSP认证,药监部门依照GSP进行检查。
企业在从事药品经营过程中,其行为和条件自始至终都要符合GSP的有关规定。
药品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依照GSP 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疾病 精神病、传染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健康检查时间 每年至少一次,定期检查
健康检查(1601、1602)
传染病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PART THREE
第三部分 GSP具体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来源:药化流通处发布日期:2018-01-16 编辑:您如申办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办须知。
一、办理程序
领取填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受理→复审→现场检查→公示公告→发证
二、应提交材料
(一)到期换证批发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申请(审查)表》(附件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附件3);
2、药品批发企业资格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综述,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运行情况及上一年度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至少包括上次GSP认证以及近一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缺陷项目整改完成情况);
(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整体情况,附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各岗位职能架构图;
(3)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和定期体检管理情况;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简述文件的起草、修订、批准、发放、控制和存档系统;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管理制度;实施电子监管的情况;
(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并附有关情况表;
(6)校准与验证的实施情况;
(7)计算机系统概况,简述与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等相关情况;
(8)简述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配送、退货、投诉处理、不良反应报告、追回和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9)有分支机构的应单独说明管理模式及上述相关情况,并附情况表(见附件10)
4、企业内审执行情况及内审评定结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改进措施及效果;
5、简述上次GSP认证后关键人员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库房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委托第三方储存、配送需提供《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确认件》,并详细说明质量审计、信息管理等有关情况(如果有);
6、企业制定的应对经营活动中质量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处置预案,简述在经营活动中进行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沟通和审核的过程;
7、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简历、任职文件,若为执业药师须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注册在本企业)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件7),企业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员、计算机管理员等企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8);
9、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0、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如使用房屋无具体门牌号的,应提供经地名办确认的详细地址。
仓库平面布局图要严格标明比例;
11、企业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12、企业保证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真实性的声明,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原印章。
(二)新开办批发企业GSP检查需提供的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申请表(附件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附件3);
2、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筹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公司章程;
5、筹建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整体情况,附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各岗位职能架构图;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身份证明、简历、任职文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件7),企业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员、计算机管理员等企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8);
8、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说明;
9、物流人员情况表;
10、筹建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度、操作规程)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11、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如使用房屋无具体门牌号的,应提供经地名办确认的详细地址。
仓库平面布局图要严格标明比例;
12、药品储存专用货架和实现该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储存库现代物流系统装置和设备(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情况和使用说明。
专营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除外;
13、专门用于在库药品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进行记录和管理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情况和使用说明;
14、企业保证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真实性的声明,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原印章。
(三)申报资料的格式及装订要求:
1、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材料电子稿;
2、所附注册资料均需按A4规格纸张(营业场所或仓库图纸若使用红线图原件的除外)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样直接附上,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文件的复印件按A4尺寸提供。
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的原印章。
报送的资料应按本表的顺序排列,使用双孔文件夹装订成册,并在每项的第一页作一标签,注明该资料的编号;
3、申请表应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资料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申报时,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
②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5个工作日
四、办公时间、电话:
1、办公时间:每周二、五上午
2、咨询时间:全天
五、受理范围
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的认证
六、收费标准
1、批发企业:大型企业:14300元,中小型企业:9000元;
2、零售连锁企业:14300元;
3、零售企业:4000元。
七、受理地点:
八、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