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GSP认证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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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单体零售药店GSP认证资料文件

新版单体零售药店GSP认证资料文件

新版单体零售药店GSP认证资料文件近年来,我国药品行业发展迅速,单体零售药店在市场上占有重要位置,而如何确保这些药店的药品质量和安全性也越来越得到关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药品管理部门对单体零售药店实施了GSP认证,以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GSP即Good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Practices(良好的库存和分销实践),是指针对药品分销企业制定的一套标准,涉及到药品的存储、流通、交付等各个环节。

目的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降低药品风险和损失。

在新版单体零售药店GSP认证资料文件中,着重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一、药品采购和销售制度药品采购和销售是单体零售药店重要的经营环节,GSP认证要求药店必须具备标准的采购程序和销售制度,并且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产品质量达标,并在销售过程中保证病人隐私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药品储存和保管制度药品的储存和保管是直接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因素之一。

单体零售药店在储存和保管药品时,必须按照《药品储存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建立有效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货源性和有效期。

三、质量管理制度单体零售药店要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质量承诺书、药品质量跟踪记录、质量控制制度、物品接受检验程序等。

同时,药店要持续改善其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环境卫生管理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

药店必须建立卫生规范化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洁净卫生的药品储存环境,全面提高药品库房的管理水平和卫生要求。

GSP认证是单体零售药店成为合格药店的重要标志之一。

只有通过认证的药店才能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认可和客户的信任。

同时,GSP认证也是药店自我管理的重要工具和保障,提高了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认证过程中,单体零售药店建立全面、科学的认证档案资料是必不可少的。

新修订GSP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要求

新修订GSP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要求

可证》,并发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
书》。
三、实施要求

(一)国家总局的要求:
2、在2013年12月31日前,证书到期但无法完成 改造的,可以依申请,对证书有效期给予不超 过2014年6月30日的延续。
三、实施要求


(一)国家总局的要求:
3、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以 及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 仓库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 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三、实施要求

(二)省局的要求:


6、关于直调问题
国家总局部署的“两打两建”,针对药品批发企业 的重点之一,是挂靠、走票违法行为。 允许直调,但手续必须真实、完整。
*06901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 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企业可采用直 调方式购销药品,将已采购的药品不入本企业仓库,直接 从供货单位发送到购货单位,并建立专门的采购记录,保 证有效的质量跟踪和追溯。

一、修订背景





原GSP已不能适应药品流通发展和药品监管工作要求, 主要表现在: 一是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监管政策 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二是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药品流通发展的状况,如购 销模式的改变、企业管理技术和物流业的发展等; 三是不能适应药品市场监管新的发展需要,如对购销 渠道的规范管理、储存温湿度的控制、高风险品种的 市场监管、电子监管的要求等; 四是GSP的标准总体上已不适应药品许可管理要求,落 后于推进产业发展的目标,降低了市场准入的标准, 不利于保证药品安全。
范认证证书》。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认证标准,其中包括gsp认证标准。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一种贸易偏好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从而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根据最新版gsp认证标准,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产品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这包括对产品材料、工艺、生产过程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验。

其次,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对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采取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再次,劳工权益和社会责任要求。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当地劳工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方面的保障。

同时,生产企业还需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当地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当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要求。

最新版gsp认证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同时,还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总而言之,最新版gsp认证标准对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这对生产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

只有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生产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版gsp认证标准的要求,积极调整生产经营方式,提高自身竞争力,抓住国际贸易的机遇,实现更好的发展。

新版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和检查项目分

新版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和检查项目分

新版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和检查项目分一、新版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1. 质量管理体系新版GSP认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等文件的编制和实施。

企业应制定并执行质量控制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 药品生产管理新版GSP认证要求企业建立药品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药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3. 药品储存管理新版GSP认证要求企业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储存条件、储存设施、储存记录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应对药品的储存过程进行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损害。

4. 药品配送管理新版GSP认证要求企业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配送流程、配送记录、配送车辆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应对药品的配送过程进行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破坏。

5. 药品质量风险管理新版GSP认证要求企业建立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质量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应对可能存在的药品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二、新版GSP认证检查项目分1.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检查人员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等文件的编制和实施情况。

检查人员将查看企业的质量控制程序,并评估其有效性。

2. 原辅材料采购管理检查检查人员将对企业的原辅材料采购管理进行审核,包括采购程序、供应商评估、采购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人员将检查原辅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3. 药品生产过程管理检查检查人员将对企业的药品生产过程管理进行审核,包括生产计划、生产记录、生产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人员将检查药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相关记录。

4. 药品储存条件管理检查检查人员将对企业的药品储存条件管理进行审核,包括储存设施、储存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人员将检查药品的储存温度、湿度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新版gsp认证标准

新版gsp认证标准

新版gsp认证标准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产品认证标准。

而在中国,gsp认证标准一直是关乎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标准之一。

最近,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版gsp认证标准,以适应当前药品监管的需求和发展趋势。

新版gsp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新版标准对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在生产环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在储存环节,要求药品仓储企业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运输环节,要求药品运输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损坏。

其次,新版标准对药品的追溯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溯,以便在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追溯和召回。

再次,新版标准对药品的质量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药的采购、检验、入库、使用等环节,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可控。

最后,新版标准对药品企业的管理和人员素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要求药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等方面,确保企业能够有效地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总的来说,新版gsp认证标准的发布,对药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药品的追溯管理、质量控制、企业管理和人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这将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和相关企业也要积极适应新版标准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符合新版gsp认证标准的要求。

药店新版gsp认证标准

药店新版gsp认证标准

药店新版gsp认证标准药店是人们购买药品和保健品的重要场所,其管理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药店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服务的可靠性。

为了提高药店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国药品管理部门制定了药店gsp认证标准,对药店的管理、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要求。

首先,药店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管理责任、规范的工作程序、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等。

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服务的可靠性。

此外,药店还应当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

其次,药店必须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制。

药店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要求,对进货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药店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药品受潮、受热、受污染等情况发生。

药店还应当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处理,防止过期药品对患者造成危害。

此外,药店必须保证服务的可靠性。

药店应当加强对药品知识、用药常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药师和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药店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患者的用药咨询、药品配送等服务得到及时、准确的满足。

总之,药店新版gsp认证标准对药店的管理、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于提高药店的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药店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认证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可靠的药品和服务。

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

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

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间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GSP(Good Storage Practice)认证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际标准的变化,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也随之而来。

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质量管理体系。

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文件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2. 贮存条件。

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对产品的贮存条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企业需要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要求,合理设置贮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

同时,还需要定期对贮存条件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产品的贮存环境符合要求。

3. 质量控制。

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对产品的质量控制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的控制、成品的检验等。

同时,还需要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关记录和追溯。

4. 培训和教育。

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企业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包括质量管理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同时,还需要对培训进行记录和评估,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5. 文件管理。

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对文件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体系,包括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修订、废止等。

同时,还需要对文件进行存档和保管,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综上所述,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充分重视和认真对待。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以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和竞争。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中山市XX大药房管理文件1、目的:规范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保管、修订、废除与收回,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

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分类。

5。

1。

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和记录5.1。

2 标准文件是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及凭证等.5。

1.3 记录是用以表明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记录文件,包括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温湿度监测及不合格药品处理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的有关记录.5。

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5。

2。

1 质量管理人员统一负责制度和职责的编制、审核和记录的审批。

制定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5.2。

1。

1 必须依据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制定各项文件。

5。

2.1。

2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使各项文件具有实用性、系统性、指令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5。

2。

1。

3 制定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存档、复审、修订、废除与收回等实施控制性管理。

5。

2。

1.4 对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等外部文件,不得作任何修改,必须严格执行.5。

2。

2 企业负责人负责审核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执行、修订、废除。

5。

2.3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印刷、存档、发放、复制、回收和监督销毁。

5。

2。

4 各岗位负责与本岗位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收集、整理和存档等工作.5.2。

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前,应由质量管理人员组织岗位工作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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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内容解读2013年02月19日发布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是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现行GSP自2000年颁布实施后,经过十年的实践,对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GSP已不能适应药品流通发展和药品监管工作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监管政策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二是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药品流通发展的状况,如购销模式的改变、企业管理技术和物流业的发展等;三是不能适应药品市场监管新的发展需要,如对购销渠道的规范管理、储存温湿度的控制、高风险品种的市场监管、电子监管的要求等;四是GSP的标准总体上已不适应药品许可管理要求,落后于推进产业发展的目标,降低了市场准入的标准,不利于保证药品安全。

尤其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发布,对药品流通改革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现行GSP已不能适应医改工作的发展和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修订十分必要。

从2005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着手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在GSP修订中如何贯彻科学监管理念,有效提高监管工作效能,2009年正式启动修订工作。

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借鉴了世界卫生组织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药品流通监管政策,全面调查了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状况,多次召开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以及相关部门代表座谈会,三次上网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商务部、工信部、卫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最终形成了GSP修订草案,上报卫生部审议,经卫生部部务会通过并正式发布施行。

二、修订的思路及主要内容此次修订工作的总体思路,一是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开展修订工作;二是查找药品流通过程中各种影响药品质量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以控制,保证经营活动中的药品安全;三是调整现行GSP中不符合药品监管和流通发展要求的、与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不相适应的内容,重点解决药品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四是以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提升为方向,使修订的规范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五是积极吸收国外药品流通管理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国际药品流通质量管理的逐步接轨。

新修订GSP共4章,包括总则、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附则,共计187条。

新修订GSP集现行GSP及其实施细则为一体,虽然篇幅没有大的变化,但增加了许多新的管理内容。

如新修订GSP借鉴了国外药品流通管理的先进经验,引入供应链管理理念,结合我国国情,增加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仓储温湿度自动检测、药品冷链管理等新的管理要求,同时引入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内审、验证等理念和管理方法,从药品经营企业人员、机构、设施设备、文件体系等质量管理要素的各个方面,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运输、售后管理等环节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全面提升软件和硬件要求新修订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助于抑制低水平重复,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集中度。

在软件方面,新修订GSP明确要求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记录、凭证等一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提出详细要求,并强调了文件的执行和实效;提高了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质管、验收、养护等岗位人员的资质要求。

在硬件方面,新修订GSP全面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着重规定计算机管理的设施、网络环境、数据库及应用软件功能要求;明确规定企业应对药品仓库采用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对仓储环境实施持续、有效的实时监测;对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要求配备特定的设施设备。

(二)针对薄弱环节增设一系列新制度针对药品经营行为不规范、购销渠道不清、票据管理混乱等问题,新修订GSP明确要求药品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相符,以达到药品经营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目的。

针对委托第三方运输,新修订GSP要求委托方应考察承运方的运输能力和相关质量保证条件,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委托协议,并要求通过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踪,强化了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提高了风险控制能力。

针对冷链管理,新修订GSP提高了对冷链药品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要求,特别规定了冷链药品运输、收货等环节的交接程序和温度监测、跟踪和查验要求,对高风险品种的质量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与医改“十二五”规划及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等新政策紧密衔接为落实医改“十二五”规划和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实施电子监管、保证药品可追溯的要求,新修订GSP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应制定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制度,并对药品验收入库、出库、销售等环节的扫码和数据上传等操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配合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新修订GSP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适用范围新修订GSP是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同时也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将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涉药物流等的相关活动纳入适用范围,是GSP为适应新的要求,弥补监管工作空白,实现对药品流通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修订。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据这一规定,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社会物流企业相关活动的监管,消除各种影响药品安全的风险隐患。

由于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管理的差异性,此次新修订GSP没有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等活动纳入适用范围,但鉴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与经营质量管理密切相关以及药品监管职能的要求,新修订GSP规定了:“医疗机构药房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养护等质量管理规范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二)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和施行对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规定或者操作性要求需要更加详细、具体的内容,如计算机系统、仓储温湿度监测系统、药品收货和验收、冷藏和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管理规定,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相应细化的管理文件,以GSP附录的形式另行发布,作为GSP组成部分一并监督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2013年06月25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已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工作。

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SP,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SP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实施方案,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要组织相关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药品GSP,掌握内容,抓住关键,把握要点。

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公众了解到新修订药品GSP对于保障药品安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重要意义;使企业认识到新修订药品GSP对于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作用,营造实施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现状及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企业按照新修订药品GSP要求进行改造,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实施工作。

二、调整工作思路,做好职能转换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的要求,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将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此次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是推动职能转变的良好契机,职能转变的要求也为顺利实施新修订药品GSP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要充分利用这一机遇,做好两项行政许可行为的整合工作。

从现在起,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任何一证到期的,均以新修订药品GSP为标准,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发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013年12月31日前,证书到期但无法完成改造的,可以依申请,对证书有效期给予不超过2014年6月30日的延续。

三、明确时限要求,抓好分步实施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修订药品GSP的贯彻实施,各地应当结合两项许可的整合工作并按照以下时限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步实施。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2014年12月31日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业,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符合条件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核减其相应经营范围或取消其被委托资格。

(三)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四、统筹规划部署,务求贯彻实施工作取得实效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新修订药品GSP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影响工作开展的矛盾和问题,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统筹规划安排。

要切实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检查员以及相关监管人员培训,努力提高药品GSP检查工作质量。

要做好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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