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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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精品

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精品

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精品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过去相对集中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激发与大力增强校内基层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学活力,学校决定实施校、院(含系、部、所,以下简称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现提出推进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

一、推进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与现代大学的办学规律,增强院系的办学与学术自主权,改变学校管理权限与责任过度集中于校部的现象,形成院系权责利相统一,资源配置合理、机制运行畅通、民主监督管理的办学体制,激发院系办学活力,加快学科专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坚持以增强院系管理权限与责任为重点,适度下放人、财、物和事权及其责任,推行学校与院系的两级管理,实现校内分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学术管理,扩大民主管理。

――初步形成科学规范的院系领导决策、民主管理、制约监督的体制与机制,扩大院系的办学自主权,使之成为有资源、有权力、有能力、有活力的相对独立的准办学实体。

――同步推进职能部门的管理转型和制度完善,逐步将学校管理职能转向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和目标管理,最大限度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监督、考核、激励相配套的原则。

科学合理地界定与划分院系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使学校分解到院系的工作目标、承担的责任与学校赋予的权力、可支配的资源相统一。

建立与二级管理决策权限相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与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学术管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保障院系管理目标的实现。

―― 坚持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校、院两级所承担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学校分成校部与院系两级管理层次,厘清工作关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扁平化管理。

同时,学校将根据各院系性质的不同、学科专业的不同、承担任务的不同等方面情况综合分类,兼顾共性及差异,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指导。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学校将稳步推行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职能部门移至学院。

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学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学院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三条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代表学院对学校负责;学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在学院的执行,保障学院的安全稳定。

学校对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在年度内履职情况及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院实行实体化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决策、执行、咨询和民主监督机构,学院管理机构组成如下: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日常管理机构:学院办公室;咨询机构:院教授委员会;民主监督机构:院教职工大会。

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上述机构的议事规则,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及办公室主任。

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建思政、学生管理和招生就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六条学院办公室为学院的日常管理机构。

学院按周召开日常工作例会,由院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参加。

第七条院教授委员会从本学院教授团聘请的教授、副教授中选聘产生,由 3—5名委员组成,其中教授一般不少于70%。

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人选由教授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任。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参考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学校体制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分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级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分院(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

第三条学校工作以把握方向、统筹规划、宏观决策、协调监督为主,对分院(系部)实施宏观管理、制度管理和目标管理;分院(系部)工作以任务落实和过程管理为主,并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和财务支配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第四条学校是独立法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由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副职对正职负责,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决策。

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对事关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及相应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

遵循教育规律,尊重科学和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校内外专家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第八条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对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严守工作纪律。

关于进一步深化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理顺校系关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学校“双高”建设步伐,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双高”建设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践行“尊重学生、尊敬学者、尊崇学术”理念,瞄准“双高计划”和“提质培优计划”建设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实行“学校宏观调控、系部实体运行”的校系两级管理体制,建立“发展战略清晰、校系权责明确、院系治理规范、学校调控有力”的大学运行机制,全面激发校系两级办学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升本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战略引领。

以“双高计划”和“提质培优计划”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引领,发挥目标导向作用,着力解决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实行战略绩效管理。

——权责统一。

遵循学科发展规律,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管理重心下移。

按照责任授予相应权利,扩大系部办学自主权。

——系统推进。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提高改革整体效益。

坚持协同实施,整体推进,确保改革稳步有序。

二、主要任务与步骤(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中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成立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健党委书记副组长:才晓茹党委副书记、校长成员:张中兴党委副书记李炳仁党委委员、副校长桑金歌党委委员、副校长张春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衍党委委员、副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主任:李炳仁(兼)副主任:李吉勇成员:人事处、计财处、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科研处、教务处、学工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系(部、院)主要负责人职责:具体负责负责校系两级管理改革的调研、方案论证、文件起草等工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大学校院(部)两级人事管理体制实施细则

大学校院(部)两级人事管理体制实施细则

大学校院(部)两级人事管理体制实施规范为深化校院(部)两级人事管理体制改,进一步强化院(部)办学主体地位,理顺学校与院(部)人事管理责权利关系,转换人事管理机制,激发院(部)用人活力,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逐步构建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人事管理体制为目标,转换管理模式,不断强化院(部)人事管理主体地位,下移管理重心,逐步扩大院(部)人事管理自主权,明确责权利,充分发挥院(部)在人才人事工作中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学校宏观调控、目标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评估与院(部)自主运行、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两者之间有机结合、充满活力的人才人事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人事管理水平和效益,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学校实行宏观调控和目标管理,向院(部)下放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权力。

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院(部)的人才人事工作目标及责任与管理自主权及利益相一致。

坚持分类管理考核的原则,依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各院(部)不同的实际状况和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各院(部)的人才人事工作目标,按主要指标进行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

坚持有效监督指导的原则,学校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和学校人事改精神的贯彻执行,确保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落实。

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学校科学核定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人才使用效益和人事管理效率。

第二章学校人事管理第三条学校负责制定中长期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根据各院(部)承担的人才培养任务、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与平台建设任务、教学科研辅助任务、政管理任务、学生管理任务等指标,负责核定院(部)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提高学校人事管理的效能和水平,根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原则是以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院责、权相统一,有利于实现学校目标管理导向和宏观调控。

第三条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目标是厘清学校和学院两级人事管理职责与权限,建立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自主运作、事权与人权相匹配的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新机制。

第二章编制与队伍建设第四条稳步推进学校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改革,理顺学院内部机构设置,明确校院两级师资队伍建设责任,提升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第五条学校进一步深化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综合改革,根据学校可持续发展和学院自主办学的需要,优化校院两级管理机构;根据学院发展的目标定位,学生规模,教学、科研、推广工作量,核定各类人员岗位编制。

第六条学院依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岗位编制总量,根据教学、科研、推广和管理服务的需要,自主设置教学、科研组织和管理机构,自主调配人力资源。

第七条学校紧密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科学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及培养计划,重点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学院根据发展目标定位,制定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做好青年英才引进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人员选聘第八条学校积极推进高端人才引进、预聘制教师选聘和学院自主聘用等多种用人机制,扩大学院选人用人权。

第九条学校负责审定各类人员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基本条件,组织实施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和高端人才引进,审核学院新进人员选聘结果。

第十条学院根据学校人员招聘计划和基本条件,制定本学院人员选聘学术标准和岗位级别,自主选聘青年英才及“预聘制教师”。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发展需求和学术带头人、团队建设需要,可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和计划之外,自筹经费,自主选聘、配置人力资源。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研究院)的权责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研究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指学校直属的二级学院、研究院。

第二章学校与学院的定位第三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

学校依法享有自主设置和调整内设教学、科研机构的权力,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院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学院是学校下属的内部办学实体。

学院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履行本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

学校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校院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第三章学院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第五条学校对学院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学院设置或撤销。

第六条学院所属系(所)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科研基本单位,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置或撤销并报学校批复。

第七条系(所)所属教研室(研究室)由学院决定设置或撤销。

第四章学校与学院的权责利关系第八条事业发展规划(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对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指导、审定和监督,对学院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学院负责:1.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第九条学科建设管理(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承担学校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等职责。

3.制定学科建设评估和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组织、协调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校内审核工作。

(二)学院负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

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发展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校,推进学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建立“统一领导、院系二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经研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一) 学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 完善管理机制,理顺院系的责、权、利关系,重心下移,实现分级负责。

(三) 为实施目标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 实现学院管理的民主化与公开化原则。

(二) 坚持实现责、权、利相均衡的原则,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三) 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权力结构,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四条总体思路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以及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检查与评估、强化服务等对学院工作实施宏观调控管理。

各系部在学院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下承担本部门的发展建设和管理,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

根据学院人力、财力的实际情况,院系两级管理将逐步推开。

第二章管理职责范围第五条学院的主要职责范围(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院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和分解学院阶段性事业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保证依法办学。

(二)制定和颁布学院的各项宏观政策与管理规定。

(三)决定学院系部的机构设置、人员总量、各类岗位职数比例;负责学院所有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聘免;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并对其实施负责。

(四)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为系部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建设和管理全院性公用教育资源及超越系部层次的综合性核心课程和跨专业的研究机构。

(六)统筹规划全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师德师风、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公共关系、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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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校行字〔2019〕号签发人:关于印发《学校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处(室)、院(系、部):现将《学校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学校 2019年1月31日附件:学校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学校与院系的责权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院系职能,充分发挥院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校院二级管理体系,切实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二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院系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职能,明确院系的办学实体和管理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院系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院系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是学校的管理重心,负责教学、科研、学科和专业建设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院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院系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院系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院系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学风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通过建立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三章学校与院系的管理权限和职责第十条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一)学校方面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2.指导、审定院系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3.制定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分解下达院系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二)院系方面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本院系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2.组织实施院系事业发展规划,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3.组织落实院系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的目标考核和评估。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一)学校方面统一规划院系设置,决定或撤销院系设置。

(二)院系方面决定院系内部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并报学校批复。

第十二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一)学校方面1.制定和组织实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2.负责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工作,指导、检查、考核院系党总支工作;3.负责院系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4.核定院系干部职数及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5.任免和考核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等中层领导干部。

(二)院系方面1.全面落实学校下达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任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2.根据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院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向学校推荐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拟聘人选;3.按照学校干部选任规定,确定院系内设机构人选,并报学校批复;4.负责本院系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院系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三条教学管理工作(一)学校方面1.负责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负责全校教学运行宏观管理;3.组织各专业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4.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质量诊改;5.组织进行学校教学检查和评估;6.负责学校教学成果的认定和优秀教师的评选;7.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二)院系方面1.负责学科建设、专业群建设、专业方向建设;2.制定本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3.制定和实施本院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改革计划;4.自主设置基础课程、专业课程、通识课程,规划创新创业类课程;5.自主开发在线开放课程等创新教学模式;6.开展本院教学工作考核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7.负责本院教学质量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督导活动。

第十四条科研工作管理(一)学校方面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2.制定、完善学校科研管理制度;3.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项,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4.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认定、奖励和推介工作;6.负责校刊的编辑和出版工作。

(二)院系方面1.制定并组织实施院系科研规划;2.制定院系科研促进教学办法;3.组建院系科研团队,组织科研攻关;4.适时建立院系学术委员会,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5.负责院系科研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人事管理工作(一)学校方面1.负责二级机构设置,核定下达各部门人员编制;2.制定学校人才发展整体规划和相应配套政策;3.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办法;4.负责全校性的人事管理;5.负责全校人员年度考核和校级以上的评优;6.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7.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核定各部门校内绩效工资额度,审定各院系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8.制定部门年终奖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9.改革职称评聘办法,逐步探索职称二级管理评聘机制。

(二)院系方面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院系队伍建设规划;2.制定院系内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院系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3.负责兼职教师和外聘人员的聘用、考核与管理;4.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自主选派本院教师的进修、访学、非学历培训,自主管理使用师资培训费;5.设置和调整本院(系)内部的教学、科研、学生、实验、行政等机构,并确定相应干部人选,报学校备案;6.制定院系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学校审定;7.对本院违纪职工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批或备案。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一)学校方面1.制定学校财务分级管理政策、财会规章制度;2.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编制学校财务预决算;3.核定各院系年度财务预算,按财务政策分配各类办学经费;4.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目标,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跟踪问效;5.建立部门预算动态调整机制,严格预算执行考核,将经费预算与实际业绩和贡献直接挂钩,实行办学全成本核算;6.组织对院系的财务管理和经费报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审计与分析。

(二)院系方面1.编制本院系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按学校批复的预算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年度经费;2.制定院系财务规章制度,自主管理和使用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学生活动经费、比赛费、学生奖助学金、招生宣传费等办学费用;3.统筹管理和使用教学、教改、科研、实习、实训等经费;4.负责本院学生学费的催缴。

学生缴费率与院系经费的核拨挂钩;5.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6.制定校内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接受学校监督指导;7.负责单笔5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学生工作(一)学校方面1.统筹领导全校学生工作,对院系的学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估;2.指导、协调院系做好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3.加强校级学团组织建设,建立学生自我管理服务体系;4.负责对院系学团管理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考核评价;5.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的组织与指导;6.负责学生各类校级评先选优工作,负责留校察看及以上学生违纪的处分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二)院系方面1.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2.负责学生素质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学生资助、评先选优等工作;3.组织实施本院系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4.负责院系学团组织建设,制定实施学生自我管理办法;5.负责编制本院系年度招生计划,报学校审定,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6.根据学校授权,负责记过及以下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并报学校备案;7.负责本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8.负责本院系学生注册、休学、复学等有关事宜,报学校备案;9.负责本院系学生宿舍分配和管理工作,接受学校检查评比。

第十八条对外交流与合作(一)学校方面1.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总体规划;2.开展校际战略合作交流,协调各院系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为各院系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平台;3.做好学校外事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的派出工作;4.组织中外合作办学及境外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5.依托教育集团开展集团化办学。

(二)院系方面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院系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2.独立自主地利用各种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3.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行业指导委员会,加强集团化办学,开展校院企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公共资源管理(一)学校方面1.制定资产和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公用房管理使用办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2.负责学校资产和公共资源的分配与统筹管理;3.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建立资产信息库,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学校资产的调配与处置;4.对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资产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估体系;5.负责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与管理工作;6.制定学校资产租赁和有偿使用办法。

(二)院系方面1.制定本院(系)公共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公共资源安全和完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2.负责本院(系)实验室建设规划、设备论证,配合学校做好建设工作;3.负责本院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维护与管理,负责本院(系)资产台帐管理;4.配合学校做好实验、科研等公用房屋的使用与调剂,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章学院工作会议制度第二十条院系工作会议制度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总支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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