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源农药登记经验分享
如何做好田间农药登记试验

贵州省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交流材料余庆县如何做好农药田间小区登记试验工作总结(余庆县植保植检站)农药田间小区药效登记试验,是对农药产品特性、应用技术、药害及药效进行观察和记载,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农药的登记和推广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农药田间小区登记试验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是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保证。
农药田间小区登记试验是农业部药检所对生产厂家进行农药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其进行登记提供依据,是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使用农药的前提和保证。
如何做好农药登记试验,结合我站多年来工作经验,就农药田间小区登记试验中常见的技术问题,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供同行参考。
一、了解当地病虫发生情况和试验田基本情况,是做好农药登记试验的基础1、了解当地主要农作物种植情况、种植面积,种植区域,能否达到做试验的要求。
2、了解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发生为害情况,要求做到了解发生为害种类,发生种类的发生规律,防治适期,防治指标,分布区域,为害情况。
3、了解试验田的田间肥力情况,⑴根据试验田的地形,如试验田的面坎面的肥力比后坎面的肥力高,做小区时处理与面坎平行,重复与面坎垂直;⑵根据田间作物的长势确定田间小区的分布,做到重复内小区间作物长势基本一致;⑶作物播种前撒播油菜等小粒种子植物,根据长势了解田间肥力情况;⑷根据上季作物的田间长势情况了解肥力情况。
二、拟定试验实施方案,是做好农药田间小区试验的前题和保障在接到省站下达的农药登记试验后,根据协议书试验对象和要求,认真学习《农药田间试验准则》中的相关内容,根据《农药田间试验准则》的要求拟定农药试验的具体实施方案,为农药登记试验提供了保证。
拟定试验方案时结合当地作物的生长情况,根据防治对象的发生情况和特点,明确防治适期三、签定试验协议,明确奖惩,是做好农药登记试验的关健每个试验实行负责制,由一个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牵头负责,实行经费包干,签定试验协议书,责任到人,明确奖惩,对不能完成试验的,每个试验惩试验负责人200元,其参加它人员100元,确保了试验的顺利完成。
谷物种植中的农药使用记录要点

谷物种植中的农药使用记录要点谷物种植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药的使用是保证作物品质和产量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和规范,农民应该做好农药使用记录的工作。
在谷物种植中,农药使用记录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农药的种类和批次信息:首先,农民应该准确记录使用的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批次号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跟踪农药的使用情况,以及在需要时进行检验和回溯。
2. 农药使用时间和地点:农民需要记录每次农药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这有助于确定农药使用的频率和剂量,并在必要时进行农田的环境监测,以保证农药的合理使用。
3. 农药的使用方法和剂量:准确记录农药的使用方法和剂量是农药使用记录的核心内容。
农民应该详细记录每次使用的农药种类、使用方法(如喷洒、撒播等)、使用的农药剂量和配制比例等。
这有助于确保农药的正确使用和有效控制病虫害。
4. 农药残留期和安全间隔期:农民需注意农药残留期和安全间隔期的记录和把握。
农药残留期是指农药在农产品中的存在时间,安全间隔期是指农药施用后作物采收前的时间间隔。
记录这两个要点可以帮助农民合理安排农药使用的时间,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5. 农药使用人员和防护措施:在农药使用记录中,农民还应该记录参与农药施用的人员姓名和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这有助于跟踪农药使用人员的安全操作,以及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6. 农药使用效果和问题:最后,农民还应该记录农药使用后的效果,包括病虫害的防治效果、作物生长情况等。
同时,如果在农药使用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如药剂失效、作物异常等,也应该进行记录。
这些记录有助于总结农药使用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优化农药的使用管理。
综上所述,谷物种植中的农药使用记录要点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准确记录农药的种类和批次信息、使用时间和地点、使用方法和剂量、农药残留期和安全间隔期、使用人员和防护措施以及使用效果和问题等要点,农民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农药的使用,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欧盟植物源农药登记

欧盟植物源农药登记口/吴康一、欧盟植物源农药的定义 起初,欧盟把植物源农药叫作植物提取物(plant extract),近年来欧盟对植物源农药有了新的定义:来自于天然产物,经过物理方法提取,没有化学或微生物工艺过程的农药。
而我国植物源农药的定义没有强调不能有化学和微生物的过程。
二、欧盟植物源农药管理的法规 在欧盟植物源农药管理的法规中,植物源农药和化学农药放在一起,都是在Regulation(EC)No 1107/2009的管理法规之下,具体的详细资料要求有三个:Regulation(EU)No 283/2013原药登记要求、Regulation(EU)No 284/2013制剂登记要求和SANCO/11470/2012-rev.8,20 March 2014,GUIDANCE DOCUMENT ON BOTANICAL ACTIVE SUBSTANCES USED IN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其中前面两个既覆盖了化学农药,也覆盖了植物源农药。
而SANCO/11470/2012-rev.8,20 March 2014,GUIDANCE 3月6日,“第八届中国国际生物防治技术发展论坛”在上海开幕。
论坛以“博采众长 加快发展”为主题,聚焦国际生物防治技术,追踪全球生物防治技术的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等热点话题,相互交流学习。
来自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国内外资深专家、学者,企业领导,经销商,新闻媒体等行业人士参加了此次会议。
丛山咨询技术总监、中谱检测咨询顾问吴康先生与大家分享了“欧洲植物源农药登记”。
DOCUMENT ON BOTANICAL ACTIVE SUBSTANCES USED IN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是专门针对植物源农药的指南文件。
三、植物源农药登记的要点 首先,植物源农药是天然产物,通常来说,它们是以碳骨架作为基础的,可能化学结构上有比较多的环。
农药登记注意事项

农药登记注意事项
农药登记注意事项包括:
1. 申请人信息与农药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等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2. 农药名称、含量、剂型等信息与申报产品一致。
3. 农药种类、用途和登记种类的选择正确。
4. 需要提交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 随附新农药研制者身份证明文件。
6. 如果以境外企业的身份提交登记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有关国家和地区登记与使用情况说明、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说明及营业执照。
7. 在产品毒性分级后应加括号注明原药的毒性级别。
如果原药是剧毒、高毒农药,应注明不得用于果树、蔬菜(包含食用菌类)、瓜类、茶树、中草药(材)和卫生杀虫剂,特殊情况,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由剧毒原药加工成的制剂产品应当加入警戒色或警戒气味等以提高使用者的警觉。
8. 注意中毒症状和急救治疗措施,安全警句,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施药时间距作物收获时的天数,环境影响:应注明对环境生态有危害影响的事项,贮存运输特殊要求以及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此外,农药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地方,并且要将农药和食物分开。
在使用农药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并确保遵守当地的法规和规定。
农药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农药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农药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药政、生测部分)内容:“一收、二看、三查、四审”即:一收:接收资料(或接受咨询);二看:看什么产品和登记种类;三查:审查登记政策,核查登记种类,检查登记资料;四审:初审,专业角度:产品化学、应用技术(包括标签)、产品毒理、残留和环境;部门分工:药政、生测、分析、残留一、药政部分(一)登记相关政策、《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94号、199号、274号、322号、494号等;、农药行政保护或专利,农药专利备案表;、仲丁威限制用于室内卫生杀虫剂产品、含高效氯氰菊酯、吡虫啉、啶虫脒成分产品最低含量限制;、吡虫啉、杀虫单、氯氰菊酯、多菌灵原药最低含量限制;、其它(二)农药登记种类、尚未登记的产品的登记种类:新农药登记、新制剂登记(包括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制剂)、相同产品登记;、已登记的产品的登记种类:新的使用范围和方法登记(新作物、新的防治对象、新的使用方法)、分装登记、续展登记;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杀菌剂;( ) 除草剂;(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卫生杀虫剂;( ) 杀鼠剂;( ) 其它:产品登记类别( ) 新农药( ) 新剂型( ) 新含量()新混配制剂()相同产品( ) 新使用范围或方法( ) 相同使用范围或方法()其它3、如何确定农药登记种类:与已登记产品比较,确定所属的登记种类,保护期外的相同产品登记,审核相同产品认定证明。
(三)登记资料、要齐全: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所对应的登记种类和阶段核提交相应的资料;、要规范编制:目录和页码要与时刻表登记材料的排放顺序相符,相对应;用70克以上白色A4纸,提交2份完整且完全一致的登记资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采用马口钉等装订牢固,避免散落、丢失。
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目录)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初审意见)申请表(按登记审批机构提供的样张填写))产品摘要资料)产品化学或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质量检验报告以及生产工艺等)毒理学试验报告)室内生物活性报告、配方筛选、田间药效和田间示范试验报告)残留试验报告)环境试验报告)相同产品证明材料(对相同产品))技术鉴定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标签、说明书)制剂所用的原药来源和登记情况(由提供原药的单位出具))其它:包括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产品专利、商标说明等。
农药登记工作流程及内容

农药登记工作流程及内容农药登记工作流程及内容近年来,农药登记工作成为农业领域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环节。
农药的合理使用不仅能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还能保护植物和环境的生态平衡。
而农药的登记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使用而设立的。
在本文中,笔者将为您详细介绍农药登记工作的流程和内容,并分享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农药登记工作流程1. 立项与准备阶段在农药登记工作开始之前,相关部门需要明确立项,并组织人员进行准备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确定农药登记的目标和范围、确定登记标准和要求,并制定登记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等。
2. 数据收集和评估阶段在这一阶段,相关单位和研究机构将会收集和整理与农药相关的大量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农药的化学成分、毒性和生态学等方面的评估数据,以及农药的生产和使用情况等。
在收集完数据后,对这些数据进行评估,以确定农药是否符合登记的要求。
3. 试验和评价阶段在这一阶段,农药的试验和评价是决定登记是否通过的关键环节。
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以及对农药的稳定性、毒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
试验和评价的结果将成为农药登记是否通过的重要依据。
4. 登记批准阶段在农药的试验和评价阶段通过后,相关部门会组织专家对试验数据和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讨论和研究。
经过专家讨论和审议,决定是否批准农药的登记,以及农药的使用范围和限制等。
5. 监管和更新阶段一旦农药登记批准通过,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监管,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还需要进行农药的更新和整理工作,及时调整农药登记的内容和标准,以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使用。
二、农药登记工作的内容农药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药产品的注册农药产品的注册是农药登记工作的核心内容。
农药注册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试验和评价数据,并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标准。
注册的农药产品需要包含产品名称、成分、用途、使用方法、剂型、包装和标签等信息,并在注册之后才能合法生产和销售。
农药田间试验申请及登记药效资料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农药田间试验申请及登记药效资料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近年来,在农药登记田间试验审评和登记药效资料审评中,我们发现申报资料存在一些共性常见问题,现予以总结,希望对农药生产企业办理登记有所帮助。
1田间试验申请应注意的问题1.1关于产品含量1.1.1有效成分含量原则上应为整数根据农业部第946号公告,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为整数,应避免出现无意义的小数位。
混剂有效成分总含量应尽量调整为整数,避免总含量表示值出现无意义的小数。
特殊情况,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源农药、卫生杀虫剂等,含量难以调整为整数,应以方便使用为原则,可不为整数,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1.2有效成分含量原则上以质量百分含量(%)表示根据农业部第1158号公告,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原则上以质量百分含量(%)表示,但若1158号公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以“克/升”表示的,或目前已有以“克/升”表示的相同产品登记,含量可延用质量体积比“克/升”表示。
微生物等特殊农药含量的表示方法以科学、准确、符合农药特性为原则。
1.1.3有效成分含量梯度设定和间隔值应符合规定946号公告规定了有效成分含量设定的基本原则,(1)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个;(2)乳油、微乳剂、可湿性粉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登记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3)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间隔值不得<5(%)或50(克/升);(4)有效成分含量<10%(或克/升)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间隔不得<有效成分含量的50%。
此外,1158号公告还对阿维菌素等47种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做出规定。
1.1.4有效成分含量不宜过低或过高常量喷施的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
如果有效成分含量过低或过高,稀释倍数将超出合理范围。
应当结合产品活性、制剂加工、实际使用等情况,科学合理设定产品的含量,尽量使稀释倍数在规定的范围内。
植物源农药分类及使用方法

植物源农药分类及使用方法生物防治就属于绿色防控的一项常用技术,本文提到的植物源农药又是生物防治中利用生物调控害虫密度,或抑制病原菌的传播蔓延的一种手段。
植物源农药从狭义上来说是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从人工栽培或野生植物中提取活性成分),其有效成分通常不是单一化合物,而是植物有机体中的一些、甚至大部分有机物质。
具有环境友好、对非靶标生物安全、不易产生抗药性、作用方式特异、促进作物生长并提高抗病性、种类多、开发途径多等特点。
按防治对象来说,植物源农药可分为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和杀螨剂三类。
国内常见的植物源农药(有效成分名称+毒性级别)杀虫剂:苦参碱(低毒)、藜芦碱(低毒)、烟碱(中等毒)、油酸烟碱(低毒)、血根碱(低毒)、毒藜碱(低毒)、百部碱(低毒)、辣椒碱(低毒)、莨菪碱(低毒)、马钱子碱(剧毒)、乌头碱(剧毒)、苦皮藤素(低毒)、鱼藤酮(中等毒)、茴蒿素(低毒)、新狼毒素A(低毒)、川楝素(低毒)、印楝素(低毒)、蛇床子素(低毒)、茶皂素(低毒)、异羊角扭苷(低毒)、桉油精(低毒)、闹羊花素一Ⅲ(低毒)、八角茴香油(低毒)。
杀菌剂:苦参碱(低毒)、小檗碱(低毒)、丁香酚(低毒)、香芹酚(低毒)、儿茶素(低毒)、大蒜素(低毒)、乙蒜素(低毒)、大黄素甲醚(低毒)、黄芩甙+黄酮(低毒)。
杀螨剂:植物源杀螨剂不到整个市场比例1/10,与日益增长的需求比较看,开发还有非常大的上升空间,能进行商品化生产的更是少之又少。
目前在农药信息网登记的只有藜芦碱(低毒)、印楝素(低毒)用于防治茶黄螨、红蜘蛛。
如何使用?预防为主发现病虫害及时用药,不要等病虫害大发生时才防治。
植物源农药药效一般比化学农药慢,用药后病虫害不会立即见效,施药时间应较化学农药提前2~3天,而且一般用后2~3天才能观察到其防效。
与其他手段配合使用病虫害危害严重时,应当首先使用化学农药尽快降低病虫害的数量、控制蔓延趋势,再配合使用植物源农药,实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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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药企业对于植物源农药的登记需求与日俱增,本文针对植物源农药登记的相关要点总结如下:
01、植物源农药登记概况
植物源农药,是指有效成分直接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
目前已经登记的植物源农药包括苦参碱、苦参提取物(苦参碱)、鱼藤酮、印楝素、印楝籽提取物(印楝素)、藜芦根茎提取物(藜芦胺)、除虫菊索、烟碱、苦皮藤素、校油精、八角茴香油、狼毒素、雷公藤甲素、莪术醇、蛇床子素、丁子香酚、大黄素甲醛、香芹酚、小集碱、密烯醇、茶皂素、螺威、大蒜素、d-柠檬烯、互生叶白千层提取物(菇烯醇)、异硫氨酸烯丙酯、银杏果提取物(十五烯苯酚酸、十三烷苯酚酸)、补骨脂种子提取物(苯丙烯菌酮)、白藜芦醇、博落回提取物(硫酸血根碱)等。
02、植物源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03、植物源农药登记要点
(1)植物源农药名称一般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2)只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成分起作用的,用该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命名。
(3)提供原料植物的相关信息以及原料植物的处理过程、萃取方法、纯化过程等。
(4)同意植物源农药登记母药。
(5)植物源农药母药,峰面积2主峰面积50%的成分以及含量210%的成分,一般应规定为标志性有效成分(溶剂除外)。
(6)植物源农药登记的申请类型中没有相同产品的登记类型。
(7)原则上不同意化学农药和植物源农药混配制剂登记。
(8)原则上不同意减免植物源农药母药登记。